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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所理解的“程序正义” -- 曲道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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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程序正义的问题

我们理解程序与实质正义,一般是从形式与内容去理解。但是我们讨论的程序,实际上只是形式的一小部分,而不是所有形式。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规范,都可以视作形式。不只法庭,还包括了在应然意识下的所有可能。也就是不局限于现有形式。用现有形式,还是现有形式的局部为整个形式奠基,显然是无理取闹。这就是程序正义的第二个问题。

虽然大家都相信形式,但真正相信的是形式的理念,而不是形式本身。也就是说,形式本身成了一种价值。因此可以发明出无数种形式来符合形式的理念。进而也就不再符合形式的目的。尽管形式的理念是目的奠基的,但还是多了一个中间层。更何况现实永远可以利用和绕过形式达成目的。这就是程序正义的第三个问题。正是因为形式从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真的覆盖一切(包括自身的理念),才会有这个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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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以上三个问题,其实是一回事。

实质→程序(理念)→程序(实际)→程序(部分)

层层递减,从理念上对等,变成整体对局部。如果不能明白这种分别,就很容易混淆三种程序,变成实际的理念,或者理念的实际。程序正义的发展,就变成了程序自身的发展,可以和实质毫无关系。

而这已经是某种事业了。

要知道,这还没讨论程序的具体呢。成本过高、官僚主义只是一小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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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已经从一个秩序,跌落到另一个秩序。两者都是秩序,但是级别是不同的。

这就像一个陀螺,凭借一个中心点,的确可以就此展开整个(关于正义的)价值领域。但这是以社会高速运转为代价的。一旦受阻或者中断,问题立马就来。到时候,没有人会跟你谈程序。不只是程序的体系成本已经无法维持,更是因为,正义只剩下了程序。

说半天,不过是法家的问题。

通宝推: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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