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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谈谈李庄吧——有可能他真的有罪。 -- 飞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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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恰恰相反,明知证据不足却认罪,正好说明重庆警方有鬼

既然明知控方证据不足,为啥要认罪?这恰恰说明重庆警方有鬼,和他达成了某种协议,他知道重庆证据不足,也要强行判他,为了缓刑,这才符合常理。

依常理,认罪只有在犯罪嫌疑人看到人证物证充分才不得不表示认罪,哪有明知控方证据不足,却主动认罪去服刑的道理?

第一、李庄要求公开看守所录像,国内并未规定不能录像

可是有规定说必须公开吗?

第一、有,李庄已经要求公开,这属于证物,当然应该公开,不公开就是为了隐瞒证物,藐视法庭。

第二、更可见重庆方面心虚,所以证据都是口供,而录像等等实际证据不敢提交。

第三、如按你所说,更可见薄同志保护违法警察完全可以徇私舞弊,再比如那个艳照贪官,明知有问题不查。

第二,重庆不让证人出庭对质,难道证人出庭也违法?

难道证人不出庭作证违法吗?你当这里是美国吗?

第一、那就更可见中国法制不如美国

第二、更可见重庆警方是无赖,利于程序问题掩盖实体正义

第三、现已查明,重庆警方扣押并未依法逮捕的证人,可见心虚,更可见违法,更可见重庆早就知道有问题硬要玩弄法律。

第三、李庄没有认罪,他发表了藏头诗。

藏头诗?我还灯谜呢。李庄做的事情之中这首藏头诗是最愚蠢的一件。你还拿出来说。

愚蠢那是你个人看法,但是李庄说了“被逼认罪,才能缓刑”,这就解释了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这符合常理。

第四、为什么认罪,也说的很清楚,因为重庆警方说他认罪就可以缓刑,但是薄熙来说话不算数,不如阎锡山

你懂一点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吗?起诉是检察院的事情,审判是法院的事。李庄作为一个资深律师居然会相信警察的承诺,他的脑子里闹到都是浆糊吗?

不然,是你满脑子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本来政法委就统管,而重庆更是公检法合一办案,否则如你所说,控方证据不足,请问证据不足,检方为何起诉?真么也应该打回补充侦查吧?而法院明明证据不足,也能强判,这不明显是串通好的嘛。

这么简单问题你不知道?难道你生活在象牙塔里?

第五,法律是讲证据,没拿出来的证据等于P话。警察犯法就不抓了?就要保护?结果就是女神探聂同志。

浙江的那两叔侄首先就是两个基层民众,没见过什么大场面,容易被唬住。其次那两人起码在当时被抓的时候没有什么法律常识。第三,有很大的可能还遭到了警方变相的刑讯逼供。

但是对于李庄来说这三条都不成立:首先他是一个有很深背景的人。第二,他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第三,从这个人在法庭上的nb表现和你特别之处来的那首藏头诗来看,他肯定没有遭到过刑讯逼供。

那就更可见重庆有鬼了,因为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明知控方证据不足,认什么罪?

及时跟进的网络记者现场报道说:“宣判开始后,李庄听得非常认真,当他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是你们重庆有关部门在看守所承诺给我的,说只要我认罪就可以判缓刑。但是现在你们判了实体刑,你们不讲诚信。”

你看一看吧,李庄说的是“重庆有关部门”,可没说是重庆警方啊。你想往王立军的头上倒脏水的心情我理解,但是连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区别都搞不清楚就太搞笑了。

第一、无所谓,检察院也归薄熙来管。

第二、重庆检方证据不足,却起诉,还去和李庄承诺,第一可见他们知道公安局证据不足,第二,说明卑鄙无耻

第三、而公安局明明证据不足,却去起诉,可见王立军这个人名为这博士那博士,要么是草包不知道证据不足,要么就是卑鄙草荐人命

对了,李庄这种搞法,在美国的话,法官完全可以再多赠送给他两年的牢狱生活,因为他藐视法庭。

藐视个P,美国法庭第一会传证人,第二不会光以口供定罪,还是一些不敢上庭证人的口供,早就打回去了。

算了,扯这些也没用用,抓起来的是薄熙来和王立军,王立军叛逃美国领事馆这是铁证吧?放文革时代,早就毙了。

铁证你个头啊,美国人可是板上钉钉说王立军是因为公务才去领事馆的。如果真是叛逃的话,王立军早就到美国了。还会被抓到吗?你当美国五大流氓之首的名声是空气吗?

瞎扯淡,公务是中央下令,还是重庆下令的公务?是王立军号称有公务,领事馆才让他进去的。要是公务,黄市长开着警车追过去?

对了,你还举出薄一波那个例子。嘿嘿,你真是有点急不择言了。

薄一波当时如果不承认的话按照国民党的做法(也就是法律)真的会被枪毙的。蒋雄奇的原则可是“宁可错杀也不放过。”

哦,恭喜你了,就是说薄一波确实是叛徒了,怕死嘛。当时很多被捕党员就是不签。毛主席、康生当然知道他当叛徒是怕死了。很多叛徒都是怕死当的叛徒。第二,雄奇就更妙了,“宁可错杀”,可不正好说明被放了是叛徒嘛。

可是,李庄面临的情况是这样吗?控方已经出示的证据很明显并不能够将他定罪,李庄如果咬死了不承认的话,在当时那种众目睽睽的情况之下,法院只能判决李庄无罪。你可千万别说李庄连这点常识都没有,他之前就是以打涉黑案件出名的,利用的就是涉黑案件中言词证据偏多这一点。

你才缺乏常识了,知道警方没证据认什么罪?这不是二傻子吗?

但,李庄居然答应控方做了这样的一笔交易。这证明什么?在这种表面看起来对他完全有利的情况之下他居然做出了这种蠢事。这只能证明一件事:那就是李庄的确有罪,他的的确确唆使龚刚模做了伪证。

证明个P,明知无证据却去承认,难道他良心发现?换你,你会做?李庄真么做,是因为知道重庆不管证据非要判他,后来的重庆二次起诉漏罪案不就是证明重庆方面无中生有,硬要关他嘛。可惜啊,后一次的录像掌握在了李庄的儿子手里。

而且龚有没有做刑讯逼供,你可否打包票?

其实李庄当时如果真的咬死了,控方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败诉、撤诉,要不然就是出示那个不合乎法律程序的证据。可惜啊,李庄这个人到底还是怕坐牢,结果他选择了一个对他最糟糕的办法:同意做交易。其实李庄只要同意认罪,他就承认了自己被指控的那些罪名。判不判缓刑都无关紧要了。

就是重庆检方为了包庇违法警察,和李庄暗地做交易了?可惜啊,你应该知道李庄认罪的口供是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而且既然李庄后来已经否认了,那这个认罪证据自然也就不存在了。重庆连这都要做,恰好说明他们黔驴技穷,狗急跳墙,挽回一点面子而已。

第二、而且李庄既然怕这个录像,为何非要调出这个录像?而法院已经出具了看守所书面承诺,没有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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