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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编辑】美国经济周报2010年3月第1期 -- 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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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非常感谢!还有一点疑问

9. 参议院对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法案进行讨论,表决。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1)通过原众院版本;(2)通过经参院修改的众院版本;(3)通过参院版本。

10. 如果是(2)、(3),则需要返还给众院继续表决,通过“协商会议程序”来寻求一致。……

上面是您列出的立法程序的一部分,下面是我对这部分的理解,不知对不对:

filibuster是发生在(9)中“讨论(debate)”这一步,目的是推迟或阻止表决(delay or entirely prevent a vote)。filibuster成功的时候,还没有表决,也无从谈起表决结果,更不要说因为两院通过的版本不同而走到Conference这一步。

这也就是您说的(成功的)filibuster和协商会议程序是冲突的。因为要么

1)filibuster成功 ----> 无表决 ---->无Conference

2)有Conference <---- 有表决 <----无filibuster/filibuster失败

但是conference report可以被filibuster,除非这个conference report是关于“budget resolutions”和 “budget reconciliation”的。

Scott Brown就职麻省参议员是在2月4号,也就是说,从这时起,共和党才有成功filibuster的可能。对共和党来说,已经太晚了,因为参议院版本在此之前已经通过了。

好了,现在医改法案有参众两个不同的版本,下面该进行第(10)步了。第(10)步中有个“或”字,这里我有一个小小的疑问,即谁来决定走“返回众院继续表决”这条路,还是走“协商会议程序(Conference)”这条路?

如果走“协商会议程序”这条路,当双方达成协议,产生的会议报告拿到参众两院分别表决时,在参议院,共和党可能会filibuster这个会议报告。

如果走“返回众院继续表决”这条路,当然我们现在都知道可以利用reconciliation这个东东来阻止filibuster.

如果我上面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谁决定走哪条路就十分重要。嘉木能否就这点再帮我解下惑?先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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