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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美国联邦法官当实行生的日子 -- 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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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Federal Preemption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也很有争议,其本意基本是授予特定的个人和组织以有条件的地区法律免疫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具体到FDA和其管辖的领域,很多时候是不得不preemption。比方说疫苗,现有的科学和技术导致了一定有很小比例的接受者会不良反应,甚至会死亡,可能是疫苗的设计局限,也可能是生产技术的局限。那厂家不干了啊:辛苦一年,被一个病人告了我就白干了啊!更不要说按照我们生产的这个量,每年铁定了要死几个的。这个生意我不做了,你爱做你做。可是大家都不做怎么办,死的人更多。现有的preemption就规定只要厂家严格按照FDA的规章制度生产,他们就免受个人和地方法院的追究。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很多医疗器械,没有什么东西是万全的。如果没有适当的对厂家的保护,对安全性的挑战就会使很多设计成为不可能,最终来说对社会是弊大于利。

所以在医药保健这个领域里,FDA权利大得狠,大得狠。问题是FDA这个东东是什么好鸟大家都知道的,在这些批准监察方面出点错那是题中应有之意。出了错死了人怎么办?凉拌!自认倒霉吧,参见下面链接:

http://content.nejm.org/cgi/content/full/358/18/1883

法庭的论断是个人和地方法庭没有专门的科学特长,必要的科研数据以及足够大的视界来批判FDA的批准和监察。这个论断其实是很狗屎很没有道理的,换句话说就是FDA说什么就是什么,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很多律师就反对说当年这个preemption的目的是促进大众健康的,不能说依此剥夺个人追求合理补偿的权利,不能避免的伤害是一回事,渎职和失误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说,楼主说到的这个案例,这么明显的渎职失误如果上诉到最高法庭还是有可能赢的。

扯远几句,上诉到最高法庭赢的把握也不大,保守派把持的最高法庭现在要打赢对大公司的案子,难。人家上百万上百万的给共和党献金那不是白给的,共和党几十年来辛辛苦苦按部就班的在各级法律体系里挑种子,提拔,储备保守派法官人才,最后到小布什手上收到正果,一连任命了4个保守派最高院法官。影响之深远,还要留待历史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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