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国家财富 -- 万里风中虎
最近写了一些帖,引起了很多河友的反对。
有反对意见不足为奇,这样才可以讨论。可是如果讨论不是建立在一些基本共识的基础上,讨论就是成了鸡对鸭讲或者单方面的情绪发泄,双方都不会因此而受益。
更令人吃惊的是,部分河友对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问题采取了极为轻率的态度,以至于我发现双方的立场完全不同,实在是没有必要再讨论下去了。
所以我们的讨论现在就告一段落,我把我所认同的共识写出来,大家求同存异,各取所需。
在这个论坛里的河友,大多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使国籍不是了,也是炎黄子孙。所以,我想大多数河友是会有一个共识的: 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如果大家同意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说,大多数河友都接受或者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本的活动准则,同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如果大家也同意这一点,让我们看看我们的宪法对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UR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URL]
根据宪法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集体所有除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美国是世界的地主”之类的昏了头的话,实在是不应该出自一个独立自主国家的公民之口。
我们国家成立后,不仅取消了租界还收回了香港和澳门,这个国家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我们祖辈生活过,而且是我们用鲜血从日本人,德国人,俄国人,英国人,美国人,越南人,印度人等等所有侵略过我们的民族手里夺回来的。
不是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资源和土地归中国人所有,这就是说最大的存在和合理。
为胡说八道者诫, 再来看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规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宪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请注意,在中国这样一个无神论国家里,我们的宪法赋予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在这一点上,我们和其他国家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大家同意这一点,我们就继续: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唯一合法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国家外汇储备是国家财产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
所以,从宪法和相关法律可以看到:人民币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对人民的负债。
外汇储备是中央银行的资产。
这种资产的产生是由于我国的企业向国外出口获取美元,中央银行收购美元相应发放一笔人民币(负债增加)所得到的。
从表面看, 外汇储备只是中央银行负债所带来的资产,但是由于发行更多的货币是以国家信用(包括税收)为基础同时由人民所承受(通货膨胀),外汇储备在终极意义上就是全民所有的国家财产(只要你去买过菜承受过通货膨胀就对外汇储备有产权)。
所以,外汇储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财产,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化成水的东西。
2003年以来,我国国有银行准备金不足,就多次用外汇储备来补充资本金,少则150亿美元,多则500亿美元,才稳定了我国的金融体系没有在经济危机中崩溃。
说这些储备是我国经济的定海神针一点不为过。
中国公民不能容忍我国外汇储备受损,否则就违背我国宪法精神的。
同时,我国的美元外汇是美国政府依据其"神圣的"宪法通过联邦储备局发行的债务。
由于其世界货币地位,美元是美国政府以其"神圣的"宪法所赋予的铸币权和税收权为基础,对全世界所有持有者承诺的债务。
我只听说过债务人(比如说美国)为了逃避义务来否认国与国之间债务契约的神圣性,因为它没义务遵守我国宪法。
比如说,它继续执行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每星期多印1000亿美元)强迫人民币升值,就将通货膨胀输出到我们国家,导致我们的外汇储备贬值。
可是,一个发展中的债权国的公民,主动否认国与国之间债务契约的神圣性,主动赦免世界上最富有国家的债务,我是闻所未闻。
至于你们所说的中国经济在实物上的增长(道路等)和中国人人力资本的上升,这是我们应得的,和我们的债权有什么关系?
你总不能说,一个又懒又馋的富家子弟,向一个勤奋好学,天天勤工俭学的穷孩子借钱买冰淇淋。借完了吃完了,嘴一抹说,我就不还钱了,反正你今天晚上打工会挣钱。
这是什么道理,就因为你他娘的拳头大,我就不能带根打狗棍来讨债了。
对于美国这种忘性大只记得吃不记得打的中山狼,你让它一次,它就打到你门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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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还是要的
各个国家在自己的宪法的形成过程中尤其在财产权的界定上都存在将法律神化的特征。即使是象英国这种只有宪政而没有宪法的国家,也是如此。
现代宪法学说大多认为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亦是一个价值体系,其核心概念就是人性尊严。
而我国缺少人性尊严概念的历史与哲学传统。
比如说,德国宪法的人性尊严条款来源于其基督教思想康德哲学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对于纳粹所造成的现实性灾难的反思。
而中国的宗教,无论是外来之佛教还是土生之道教或儒家思想,都不存在基督教神性照耀之下的人性尊严概念。
同时中国也没有欧美个人自由主义传统。中国宪法对人权之一的财产权也就没有类似于《独立宣言》中天赋人权的神性。中国传统宗法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共同体。个人以家为依托,而家则又以另外一个大家—国家为依托,个性融于共性之中,因此完全没有先国家而存在或不可转让的权利的概念。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宪法“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是对大陆体系和英美体系对公共财产权神化的一个“混搭”。
而这种神化的具体对象(和其他国家一样),就是政府占有公共财产权利的合法性。具体到最根本的两种经济权力就是一铸币权二征税权。
近三十年来各国宪法修正的历史表明,各国(尤其是美国)在逐渐削弱私人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突出公共产权的神圣性。我们国家的宪法和这种趋势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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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德国宪法的人性尊严条款来源于其基督教思想康德哲学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对于纳粹所造成的现实性灾难的反思。
而中国的宗教,无论是外来之佛教还是土生之道教或儒家思想,都不存在基督教神性照耀之下的人性尊严概念。
这种调调在西方很常见,从攻击现状的缺陷到攻击制度的的缺陷,从攻击制度到歧视你的文化和哲学,最后肯定押宝在宗教上。这一套很常见,对他们来说是一气呵成,中国人听起来则是狗屁不通。对中国不了解还情有可原,对他们自己肮脏的历史那么无知就不应该了。
基督教这种东西就是让人来解释的,怎么解释都可以。宗教改革之前是最压抑人性的制度,把欧洲搞得几百年沉浸在黑暗时代。然后他们才改革。如果有一个东西,在好人手里是好的,在坏人手里是坏的,你说这个东西的本质是什么?无所谓好坏,工具而已!宗教改革就是越来越远离,越来越把经典当作一个可以随心所欲解释的寓言。你会发现一个趋势:越不像基督教的就越进步,越像基督教的就越反动。那么你说基督教是反动的还是进步的?
基本事实和礼节是,在公众场合不要鼓吹宗教。福音教徒可能认为很不公正,因为对他们来说基督教是真理,怎么能禁止人谈论真理呢?!遗憾的现实是,宗教不是真理,而类似老鼠过街。
要善用这些劳动赚来的财富,不能做被恶棍欺侮老实干活的王小二。要加强在金融方面的力量,让金融人才有用武之地。国企更不可轻易的去弄什么对赌协议。如果轻易的流失掉这些外汇资本,就是对国民劳动的极大漠视。
最近在吹政改风,看到政府的人经常下基层,前几天良政出台,看来这次打太极是没用了,必须要强化我们的原则,美元衰败是他们自己太懒惰,这个债让他们自己去还。
我觉得真正能动摇美元地位的因素不太多,战争是直接的方法,传统的列强都是因为某场大战以后衰败,而新的力量崛起。战争有常规战争和非常规战争,非常规战争中又有金融战,资源战等。
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力量要主动去扩大人民币的影响力,维护它的信用,这需要大量的金融专才,国家应不拘一格的用人。这样才有力量为我们走向世界保驾护航。让世界信任人民币的价值,让他们相信中国人的信用,然后他们自然来接受我们的文化,而我们的文化必将在这种大融合中吸收新的元素,逐渐主导世界思想。
我们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这个世界理应由我们来主导。
三句话不离本行,她老人家没管我是不是升职了提干了参加基督教了,还是文章发表了发财了还是发胖了,立刻就问股市有什么消息吗?
我随口答道,科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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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给河友一点信息,我也没有攻击老虎。你怎么给我扣帽子了?
依照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人民币只是在中国境内的法定的支付和交易凭证。中央银行,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在账目处理上使用了借贷的方式,看起来和一般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一致的,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是负债人,人民币没有任何抵价物。否定这一条,基本上就应该主动退党或者被开除出党,或者改个名字叫什么社会民主党得了。
但是外汇兑换导致的人民币发行,央行真的欠债了,欠外汇。10年前10000美元换了83000人民币,今年再拿这些人民币,就不止10000美元了,如果自由兑换,央行必然拿不出那么多美元的,技术上就破产了。解决的办法,要么赖账,能不能换美元你说可不算,我说了算;要么找印美钞的去借,付人家利息,给人家打工。显然我们的政府一直坚持的是前者,但是现在有向后者变化的趋势,至于是为了公平正义还是别的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说实话,老虎和老忙的论战(姑且这样说吧),我没细看,但是觉得出发点都一致,还是站在中国这个立场上来说的。老虎是以金融来说,米帝绿票印多了,改开以来我们所积累的外汇储备的购买力就少了,就被米帝偷走了。老忙是站在实物角度出发,米帝多印绿票,我们的外汇储备是少了,但是实物积累、人力资源仍然存在,有了这些我们就不怕。
是不包括平等对待wasp以外群体的。
美国的《排华法案》和纳粹把犹太人送进毒气室,也就是一步之遥吧。
为了传私产神圣的教义而选择性失明至此,真是让人无语。
说实知,我不认为;相反,老虎在说各国有不再将个人财产神圣化的趋势,而中国的传统和现状恰恰与这个趋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