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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湖
注册:2011-11-12 21:46:20
正五品上:中散大夫|定远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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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也是为法律法规所不容的,即使不判刑,至少也要拘留,最少这事情传出去也要受到道德谴责!
表示些人文关怀,确实谁都不易。但是从事性工作毕竟有悖于公序良俗,社会主流意见这毕竟是不光彩、上不了台面的工作。冒犯说一句:你要是有女儿,总不会愿意她做妓女吧?虽然你认为这跟其他工作都一样的性质。 ...
不用“同情和怜悯”,这是个人感情上的认知,没说法律不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不对伤害其的人进行惩处啊。伍德死就死了,凶手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对这个洋人毫不同情,你既然介入权利和金钱的交易,你就要做好被人灭口的准备,这是你自找的。如果杨女士真是那种行业的从业者,性侵害这种事也是 ...
我个人觉得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李衙内是有前科的,当然不是个什么好孩子,上回劳教没吸取教训,这回继续吧;至于受害者,相信很多人都看出来了,也不是什么纯洁无暇的小白兔,好好地跑到酒吧那种地方干什么?做那种边缘性工作?出了事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某些人非要说我的意思是替李衙内开脱,上来 ...
我们不是说惩罚力度的问题,是该不该惩罚的问题,李犯了强奸,那就判上十年好了;如果查明杨女士是卖淫女,那就该被治安拘留。我就这个意思,看来你不法盲,原来是眼瞎! ...
跟你心平气和的讲理吧,你又满口污言秽语,总不能跟你对骂,自污身份吧。这个社会是要讲法律,难道道德判断就不需要了?我只是提醒大家注意,那个杨女士从之前信息来看,也不是什么好人,搞清真相后是该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如果她真是卖淫的,同样的应该受到惩罚,即使法律不去处理,在道德上也要 ...
真有文革遗风,我承认我是法律外行,但是作为普通人也有普通人的判断。你说我讲的不对?请你指出。再说,西河乃公共场合,大家畅所欲言,你有什权利不要别人搀和呢? ...
判完了李强奸,您别忘了判决卖淫的。行不?
我只是提醒大家,这个案子里可恶可恨的不仅是李衙内一方,如果事后证明杨女士却是妓女,那么判完李强奸罪后,别忘了把卖淫的也惩治了!这样才公平。我对李毫不同情,只是觉得大家火力攻击上有点太偏了。 ...
如果是这样的话,李衙内也好,杨妓女也罢,都不是好鸟,应该统统收拾了!
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好了。诸位何必一边抨击李衙内,一边对一个疑似妓女的人那么同情呢?假如真是嫖不成后强奸,那无非狗咬狗罢了。
判定吗?里面还有些内情没有厘清吗?网上有种说法是李衙内遭遇了”仙人跳“,我觉得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另外,我没有替李衙内开脱的意思,只是觉得那个杨女士也不是纯洁无暇的,大家似乎不必对此人过于的同情和怜悯! 坏人当然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坏人必然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因为谁叫你做这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