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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
注册:2005-02-17 02:17:54
正七品上:朝请郎|致果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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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近日,有著名的法律砖家和国政协委员周世虹等提出哗众取宠的提案,说要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务员的限制,说限制罪犯子女考公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罪犯的子女并没有犯错,甚至还是受害者,不能因此受到连坐处罚。 这些砖家叫兽也不知道是什么思维,这提案也想拿到两会说。招公考试限制是行业要求, ...
几乎所有介绍年广九的文章都会引用,但到底他在什么场合说的反而不清楚 [QUOTE] “我1976年的时候就赚了100万”。想起当年的“壮举”,年广久有些感动。“那时的100万能抵得上现在的1个亿啊!” [/QUOTE] 年广九1963年由于贩卖板栗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刑一年,但那时候 ...
他可没有什么后台,也没有被抓。 当然,他说在文革时期赚了那么多钱是改开之后再说的,如果在文革时期说一定会遇到麻烦。 政府不以投机倒把罪就算以偷税漏税罪也能抓他,我就不相信他那时候会交足税。 ...
我只是说无论是改开前还是改开后,都是对紧缺物资、专卖物资控制得很严,对非紧缺物资,非专卖物资基本是由市场调节的。 ...
1987年的《投机倒把暂行行政处罚条例》也认为这是违法犯罪,没有投机倒把罪之后,换了新的罪名,还是认为这是这是违法犯罪。 ...
只是不叫投机倒把,改叫“非法经营罪”而已。 曹德旺危险了,不知道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限?如果没过,他当年卖果苗的行为现在都还可以抓他。 ...
曹德旺可以操纵价格的,他还拿百分之二十的提成,一年赚了三万多,那确实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我支持治罪。 但是销售拿提成并不是他规定的,果苗也不是皇帝女不忧嫁的商品,要卖出去还要费一番功夫的,我觉得即使在当时,他卖果苗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
但如果认为只有计划经济年代会打击投机倒把,并且可以用投机倒把的罪名乱抓人杀人,这是计划经济年代的罪过,改开之后把这罪名取消了,是改开的功德,那真的是错了。 即使现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投机倒把行为还是会被处罚的,新冠爆发不久就有好几间医药公司受到处罚。 改开前实行的《关 ...
有河友把投机倒把罪作为前三十年计划经济年代僵化的标志之一,并且认为改开之前政府可以随意用投机倒把罪抓人甚至杀人。实际上,投机倒把罪并不是计划经济才有的,也不是改开之后这罪名就消失了。改开前六七十年代对投机倒把的定义十分清晰详尽,我现在都找不到随便使用这个罪名入刑的例子。相反,投机 ...
你自己对照一下1963年3月颁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吧,看陈鸥江的“地下包工电机业务、套购国家物资长途贩运、套购国家物资长途贩运、买空卖空业务合同、骗卖盗窃国家钢材”这几项,到底犯了《暂行规定》哪几条? 你说曹德旺销售拿提成算投机倒把, ...
网上查一下,80年代重审,认为属于轻罪重判,错杀了,并非完全无罪,现在都没有完全平反。 [QUOTE] 我只能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改开后认为是无罪,但在改开前由于投机倒把被判死刑的例子 [/QUOTE] 其实,如果找到这样的例子,早就像张志新那样大肆宣传了,但温州那个例子确实不 ...
我知道按当时的法律,他不但不会被判死刑,甚至不会被认为有罪。 当然,如果你认为当时判死刑都不要法律依据的,当我没说。 ...
投机倒把犯被枪毙也不稀奇,但是改开后误导的那种投机倒把犯被枪毙就稀奇了。 阁下说的投机倒把,应该只是《暂行规定》中的“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或“投机倒卖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和计划分配的工业品”吧,至于“内外勾结,走私行贿,盗卖国家资财”或“伪造或倒卖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 ...
当时这个罪范围相当大,比如走私、倒卖国家财产都算投机倒把,这些细分罪行现在的法律还可能被判死刑。 改开之后误导,现在人认为投机倒把只是倒买倒卖,扰乱市场,刑法大纲对这也有详细规定,最多只是判七年。 你又从哪里看到这可能被判死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