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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 -- 瀚海黄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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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

鉴于河内有些谬种流传。在这里普个法, 介绍一下所谓2N是在怎么的条件下才是适用的。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2N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这条的关键词是——违法,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否违法,应当以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为最终标准。

那么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协商解除(即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赔偿N+1,最高以12个月为限)之外,是否存在合法的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当然存在,单位在以下情况下是可以合法的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法定解除,赔偿金仍为n+1,并最高以12月为限:即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存在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有些人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即不能同意n+1的赔偿标准),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违法要赔偿2N的说法是错误的。

BTW:其实,如果尊重逻辑的话,也可以反推出来,如果不同意解除就可以赔偿2N,同意解除就只能赔偿n+1,难道员工都是傻子还是立法者都是傻子?!这样怎么可能存在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写出这样的条款的是傻子吗?!)

家园 无固定期限合同

欢迎讨论劳动法。

前面的都支持,最后可能有点不同意见。

1.我知道存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解除无固定合同不需要赔2N的条款,但由于251案不涉及这些条款,所以没有提。如果造成误导,万分抱歉。

2.引用:如果不同意解除就可以赔偿2N,同意解除就只能赔偿n+1

我声明下,我记得我说过协商解除的具体金额需要双方谈,具体多少看双方的谈判能力。

下面我在重复一遍:

一般情况谈判结果上限是2N,下限是N+1。有牛逼的hr劝退或低于N+1也不是不可能。员工抗住HR的炸呼,不给2N不走,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因为只要员工不同意解除合同,每天按时打卡上班,公司就要支付当天的合同工资和对应的社保,耗下去的话,公司有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从来没有规定协商解除一定是N+1。如果有,请给出具体条款。

通宝推:混沌之源,
家园 对的。公司要是玩阴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比如认定目标员工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

调整目标员工的岗位到他不喜欢的位置去

调整到收入减少的岗位去

调整到效益差可能会被裁的部门去

等等……

如果一个单位有目的要欺负个人,合理合法的手段太多了。

家园 要较真儿的话,公司辞退一个人挺难的

认定一个人不胜任,要有书面证据,然后要对他进行一个月还是几个月培训,再重新上岗,如果认为不胜任,再调岗,新的岗位认为不胜任才能辞退,好像还要调两次岗。

一个朋友聊天和我说的辞退流程,不保证完全正确。

家园 只要这个过程在10个月内完成,就比2N损失小,还不出事。
家园 协商解除还跟公司谈2N,公司HR傻吧2N是惩罚性赔偿

如果公司认你个2N,隐含的含义就是公司自认自己是违法解除。那个公司HR这么傻?你可以调查一下,协商解除的有几个谈下来签约里面写的是2N?

协商解除漫天要价,要多少都可以。无所谓2N不2N的,但是真正会谈的,关注的还不是N+多少,而是基数是多少。

家园 2N赔偿指的是赔偿金额

离职者李某要求的是2N数量的赔偿金,至于何种名义赔偿并不在意。华为私人账户打款只要确认安全一样接受。

根据深圳中院裁判指引(2015)105条规定可知,华为清工龄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为无效行为,工作时长和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次数要从头计算。

同时李某离职也非主动自愿,而是与2016年举报后就受排挤恶意降低考评逼其走人,而非正常不续约离职。

真要离职不能谈判达成一致,李某收集劳动证据与华为申请劳动仲裁。华为一旦败诉损失的可就不光是李某这2N了。到时候员工有样学样华为要出多少钱?

曾某案件也表明为赔偿2N离职并非罕见,曾某虽然拿着2N赔偿离职被华为举报,但罪名却不是因为2N赔偿,而是诈骗公款电脑。

家园 李某2016年举报后就已经知道做好自我保护

人家2016年举报后已经随身携带录音笔为自己录证自保,手头上还有各种负责的工作记录,有长达12年的工作时长。不是公司就能为所欲为的。

家园 不敢正面回应问题就只会转移话题了

每当别人要与你正面讨论案情就转移话题。

你始终不敢回应为啥HR何某会在7月翻供承认是上级李鹏指示报案。为啥检察院拿到的证词,录音等各项证据都证明李某无罪。

你也不敢回应李某如何在法务袁某等人在场情况下威胁HR。

你也不敢回应,既然你假设是李某威胁何某个人,由何某个人承担离职金,为啥华为还会以涉嫌职务犯罪和涉嫌泄漏商业机密举报抓捕李某。

你更解释不了为啥曾某离职也能拿到2N赔偿,而被华为报案关押90天的罪名却不是勒索HR搞离职金而是诈骗电脑?

华为工龄清零方式逃避无固定期限合同本身本身就不符合深圳相关规定。因举报排挤逼迫员工走人更是把事情做绝,人家员工凭啥不按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2N离职赔偿?

华为又有何权利指使员工报假案做假证构陷员工?

家园 HR何某翻供已经表明了诬告事实成立

HR何某翻供称受上级李鹏指示,多达4人的伪证团队也证明并非何某个人能操作。

中国长期奉行的是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

李洪元没有去法院反诉诬告不等于华为诬告事实不存在。

就跟你挨打没去起诉罪犯不等于挨打事实不存在是一个道理。

你现在需要解释一下-

1,李某是如何在法务袁某等人面前威胁HR?

2,在法务面前威胁HR是属于威胁HR个人还是威胁公司?

3,HR何某为何7月翻供声称是受上级主管李鹏指使?

4,HR初次口供中称收到李某威胁内部举报部门造假,那么为啥在2月公司已处罚部门造假已暴露的情况下,3月份还执意给李某打款?

5,李某私人账户获得的款项为啥是由华为公司补缴的税款?

6,华为既然声称李某威胁的是何某个人,挪用公款的也是何某,损失由何某个人承担。为啥还要以涉嫌职务侵占和涉嫌泄漏商业机密罪名抓捕李某?这两个罪名和所谓的李某离职敲诈何某有何关系?

正面回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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