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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豪车应该多买保险,大部分用来覆盖自身事故损失。 -- flzt
看新闻,普通人撞了一下豪车就要破产,这对普通人不公平。
即使所有的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也会一定概率发生。比如规定不许疲劳驾驶,客观上,不可能绝对避免。公路应是所有人公平出行的公路,而豪车给普通人带来的破产威胁违背公平和效率原则。
中小学生没有保险,也有一定的概率撞到豪车。
所以车险也应是阶梯保费,基础保费之上的豪车价值应自己买保险。
因为社会上很多人没有交通事故保险,对这一类人,车险应自我覆盖。
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能看到并提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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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车险保自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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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豪车被蹭破点皮,要陪个几万几十万,怎么看也不合理吧。这么金贵的东西要拿到公共场合出来炫,还是自己买保险吧。
因为风险太大了
保险公司都是精算过的,从概率算没区别。
不过后遗症是:有些仇富的家伙会利用空子,主动去撞豪车寻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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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破车,甲保险公司,你开豪车,乙保险公司。
我有错,撞了你了。你我各有损失,我车损五千,您车损四十万,人都没事。
我的公司赔我损失,你的公司赔你的损失。
按概率算,事故随机,两个公司都无所谓。
我有错,甲公司涨我保险。
你没错,乙公司不涨保费。
只不过豪车类按精算,整体保费会上涨而已。
客观上就形成瓷器不去碰石头的效果,有利于穷人。
这不就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了吗?
为什么要求豪车车主背负额外负担?损坏他人财物就要赔偿,赔得起有配得起的做法,赔不起有赔不起的做法。你不能从法律上就确立条款说赔不起拉倒,这才是违背公平原则。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定责,有过失赔偿无过失,都无过失就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跟豪车不豪车没有任何关系。这才是公平。
至于中小学生和社会人员没有交通事故保险,那就按照普通民事财产纠纷处理就好了。他们好好的怎么会卷入交通事故中去?如果他们好好遵守交通规则但是跟豪车发生亲密接触,那么他们没有赔偿责任;如果他们违反交通规则因而跟豪车发生亲密接触,那么豪车车主作为收发良民没有自己承担损失的义务。
最后说到车险,这其实是保险公司的机会呀。第一,豪车价值高,保费本事就相应的高。这一点我相信保险公司早就搞定了。第二,对于遇上豪车无责任但是对方无力赔偿的情况,正好开发新的险种来应对这个情况。这样豪车车主经济能力较强能够负担额外的保险费用,就比较容易推行。
你的提议反而像是劫富济贫和稀泥的感觉。跟前几年无论有无过错,机动车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交通法规异曲同工。就我个人观察,这一条法规实施以后,起码北京市的行人和自行车简直有恃无恐,视红绿灯为无物,进一步恶化了交通秩序。
豪车的问题在于,假如所有人的车险都计算了完全赔付豪车的概率。
那么随着购买豪车的人数上涨,全社会的车险保费是同步上涨的,也就是说,我必需因为我的邻居购买了豪车而多交车险。
诚然让无责豪车自付修理是有失公平的,这一点我同意,但是让其他过错方完全承担经济责任,从直觉上看,基本上属于惩罚大于过错行为,相当于系统性的惩罚穷人。
能不能折中一下,豪车的车险必需自带维修,对于过错方,应该予以记录并大幅提高以后的车险(我知道这点中国做的远不如美国好)。
如果过错方是非机动车,则应该体现在征信记录或者另外创造一个交通事故记录。
话说中国交通规则本来不合理的地方就太多(比如过度偏向于非机动车),豪车问题只是让这个问题更复杂了。
还有楼下说美国的豪车是自付修理的不对,自付险对所有车辆来说都是可选险种,中国也有。
93年的时候北京王府饭店有两台劳斯莱斯,当时修理一下保险杠划痕需要专门送到香港去,费用8000元人民币。想想看,93年的8000块!
这种程度的经济负担就算是豪车车主也是不肯承担的。就算按你说的保险赔付了,那保险公司赔了钱要不要从车主身上找回来?那是必然的呀。都不用法规帮忙,保险公司自己早就乐颠颠地这么操作了。车主何辜,要吃这种瓜落?我能想像到的后续之一就是豪车车主在保险上认栽,但是可以发起对过错方的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付相应损失。除非交通管理部门连定责都不管了实行无过错原则,出了事故爱谁谁,自己赔自己去。这就公平公正了吗?
其实你已经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建议,就是上征信名单嘛。然后既不至于把人逼迫到无以为继的程度,但同时也严格限制其高消费能力比如不得买车、买房、旅游、乘用高档交通工具、购买贵重首饰等等等等。以此作为自身作为免于赔付豪车的代价。
你跟警察说我买得起车却出不起税费和保险,警察肯定会跟你说:那就别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