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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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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39子文纾楚04/05

《僖五年经》: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p 0301)(05050007))(039)

《僖五年传》:

楚-鬭穀於菟灭弦,弦子奔黄。((p 0306)(05050701))(039)

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p 0306)(05050702))(039)

我的粗译:

“屈完及诸侯盟”下一年,“楚人围许”前一年,我们僖公五年(公元前六五五年,周惠王二十二年,楚成王十七年,齐桓公三十一年),楚国令尹鬭穀於菟攻灭了弦国,弦子(弦国国君)流亡黄国。

当时江、黄、道、柏四家诸侯正与齐国亲近,又都是弦国的姻亲,弦子仗着这些就不肯侍奉楚国,又不准备抵抗,所以才被攻灭。

一些补充:

当时人推崇“兼弱攻昧”、“间携贰,覆昏乱”、“亡者侮之,乱者取之”,鬭穀於菟此次出击正是这种捡软柿子捏的路子。

杨伯峻先生注“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曰:

《说文》:“姻,壻家也。”定十年《传》云:“荀寅,范吉射之姻也。”杜《注》:“荀寅子娶吉射女。”

“弦”(杨注:弦,《路史》谓为姬姓国,《春秋传说汇纂》则云“或隗姓”。其故国当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北,息县南。或云,即今河南-光山县西北之仙居镇,汉之轪县也。#弦在今河南-息县南,互见僖五年《经》“楚子(人?)灭弦”《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69,北纬32.08(仙居店东十里处,商墩)。

下面是周代各国分布,出自《弦国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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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注:黄,国名,嬴姓,《韵》“黄”字注谓为“陆终之后,受封于黄”。僖十二年楚灭之。曾于河南-潢川县西北十二里处发掘其国都遗址。又在该县发现五件黄国容器与兵器。(传世刺鼎《铭》云:“刺对扬王休,用作黄公尊[将/鼎]彝。”此黄公不知即为黄国国君否。又有黄大子伯克盘、黄君簋,当是黄国所造。#黄,嬴姓国,故城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僖公十二年为楚所灭。方濬益《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卷七《黄太子盘释文》云:“此铭乃东迁以后书体,为僖公以前之器。”#杜《注》:“江、黄,楚与国也;始来服齐,故为合诸候。”郭沫若《大系》有曾侯簠,《铭》云“叔姬霝乍黄邦,曾侯乍叔姬、邛(江)(芈)賸(媵)器[将/鼎]”云云,“江、黄”同时言。#叔单鼎铭云“唯黄孙子系君叔单自作鼎”云云,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四云:“‘黄孙子系君’者,盖黄灭后,子孙又续封,故称‘黄孙子’也。系者,继也,续也。叔单为始续封之君,故曰‘系君’。可证春秋时小国绝而复续者多矣。”),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0,北纬32.16(黄国,潢川-隆古集及其南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东1650,西1550,南1899,北1720;280万平方米。春秋:楚)。

桥案:在当时“家族共同体”制度下,如果保留着原有“氏”族,例如这里说的 “黄”这个“氏”族,那和保留那个“国”没很多区别,“氏”族内部成员仍然只效忠于“氏”族族长,即原来的国君,其军队也仍由这个“氏”族的“民”组成,如果这个“氏”族单独住在某个“国”——“城”内,则那个“国”——“城”仍会被冠以这个“氏”族的“氏”,例如,“黄”这个“氏”族所在的那个“国”——“城”就仍然会被称为“黄国”,如果“黄”这个“氏”族被迁到新地方,就是新的“黄国”,如果在老地方,就还是原来的“黄国”。所以后来秦国的新办法会被强调为“郡县之”,意思是不再保留原来的“氏”族了。楚国也曾“县陈”,但后来又“复封陈”,也是小国绝而复续之一例吧;还有“许国”多次迁徙,也是“国”——“城”的名称取决于“氏”族名称的例子吧。

“江”(杨注:江,国名,嬴姓,故城当在今河南省-息县西南。顾栋高《大事表》云在正阳县东南。文公四年为楚所灭。),推测位置为:东经114.57,北纬32.33(正阳-大林乡-涂店村)。

“道”(杨注:道,国名,其故城当在今河南省-确山县北,或云在息县西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5,北纬32.88(河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道国故城,春秋、战国,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古城村)。

“柏”(杨注:“柏”阮刻本作“栢”,今从岳本、足利本及《六经正误》订正。柏,国名,其故城当在今河南省-舞阳县东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3.57,北纬33.31(平顶山-舞钢-谢古洞村南柏国城址)。东经113.66,北纬33.35(八张村西,三面环水,西、北邻洪河,东邻青铜河)。

《僖十一年经》:

冬,楚人伐黄。((p 0337)(05110004))(039)

《僖十一年传》:

黄人不归楚贡。冬,楚人伐黄。((p 0339)(05110401))(039)

《僖十二年经》:

夏,楚人灭黄。((p 0340)(05120002))(039)

《僖十二年传》:

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夏,楚灭黄。((p 0340)(05120201))(039)

我的粗译:

六年后,在我们僖公十一年(公元前六*四九年,周襄王四年,楚成王二十三年,齐桓公三十七年),冬天,因为黄人不向楚国纳贡,楚人进攻了黄国。

可黄人仗着各家诸侯都倾向于齐国,坚持不肯完成楚国对他们的要求,还说:“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从他“郢”到咱这儿九百里,他能拿咱怎么着?)”,结果到下一年,我们僖公十二年(公元前六*四八年,周襄王五年,楚成王二十四年,齐桓公三十八年),夏天,楚人就攻灭了黄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黄人不归楚贡”曰:

据桓八年《传》,黄素为楚之与国;又据僖二年、三年、五年《传》,黄此时正睦于齐,因恃齐而不供楚贡。

杨伯峻先生注“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曰:

职,贡也。《庄子•渔父篇》“贡职不美”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自郢及我九百里”曰:

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

杨伯峻先生注“夏,楚灭黄”曰:

《谷梁传》云:“贯之盟,管仲曰:‘江、黄远齐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桓公不听,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闵之也。”似管仲死在灭黄以前,其实不然。《史记•齐世家》记管仲死于齐桓之四十一年,即鲁僖之十五年,《左传》虽无管仲卒年,然《传》记是年管仲平戎于王,则管仲死于黄灭以后明矣。叔单鼎铭云“唯黄孙子系君叔单自作鼎”云云,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四云:“‘黄孙子系君’者,盖黄灭后,子孙又续封,故称‘黄孙子’也。系者,继也,续也。叔单为始续封之君,故曰‘系君’。可证春秋时小国绝而复续者多矣。”

下面是春秋早期黄夫人铜壶的图片,出自《中华传统青铜器-刻满窃曲纹的铜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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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本段反映子文(鬭穀於菟)指挥楚人继续向东扩张,扫荡了淮河上游下段的一些诸侯,这是子文重振楚国的第三个方向,要在中原取得立足点。

下面是楚人灭黄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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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39子文纾楚05/05

《僖十五年经》:

徐人取舒。((p 0284)(05030003))(039)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p 0349)(05150001))(039)

《僖三年经》:

楚人伐徐。((p 0349)(05150002))(039)

《僖十五年经》: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候、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p 0349)(05150003))(039)

《僖十五年传》:

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孟穆伯帅师及诸侯之师救徐,诸侯次于匡以待之。((p 0351)(05150101))(039)

我的粗译:

四年后,我们僖公十五年(公元前六*四五年,周襄王八年,楚成王二十七年,齐桓公四十一年,宋襄公六年,陈穆公三年,卫文公十五年,郑文公二十八年,许僖公十一年,曹共公八年,蔡庄公元年),春天,因为徐国投向华夏诸侯,于是楚人去进攻徐国。这年三月,我们主上和齐桓公等多家诸侯在“牡丘”盟誓,重申“葵丘”的盟约,同时要援救徐国。随后,我们的卿孟穆伯(仲孙敖)率兵跟着各家诸侯联军援救徐国,但那些诸侯本人都去了“匡”等待战果。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五年春王正月”曰: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丁未冬至,(实)建丑。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曰:

公孙敖,庆父之子孟穆伯也。杜《注》:“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将兵救徐。”原分为三条,今并为一。

杨伯峻先生注“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曰:

齐桓夫人有徐嬴,则徐此时与齐为婚姻之国。僖三年《经》云“徐人取舒”,《诗•鲁颂•閟宫》亦云:“荆舒是惩”,则舒盖楚之与国,而徐为诸夏取之也。

“徐”(杨注:徐,国名,嬴姓。故徐子国在今安徽省-泗县西北五十里。#徐国本在今江苏-泗洪县南,昭三十年被吴所灭,楚迁之于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杜《注》:“防壅山水以灌徐。”此盖利用堤防以山水攻城最早纪载。),推测位置为:东经118.40,北纬33.35(泗洪县-半城镇,庄二十六年后)。

下面是徐国故城所在示意图(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 (p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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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徐子氽鼎(1965年山东-费县-上冶镇-台子沟村出土,高21.5厘米、口径22厘米、重3.2公斤,铭文:“徐子氽之鼎百岁用之”)的图片,出自《徐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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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1984年江苏-丹徒-北山顶春秋墓出土、南京博物院藏春秋-徐国-甚六青铜编鎛的图片,出自《春秋甚六青铜编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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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杨注:舒,国名,偃姓。《说文》作“𨛭[舍阝]”。舒,据文十二年《传》孔《疏》引《世本》,有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六名,恐皆同宗异国,统称之曰群舒,大致宗国在今安徽省-舒城县,而散居于舒城县、庐江县至巢县一带。#舒子-平者,平为舒子之名,春秋于所谓“蛮夷”之君多以“子”称之。宗为国名,宗子者,宗国之君也。宗国之地,杜《注》未言,顾栋高《大事表》谓在今安徽省-舒城县及庐江县东之古龙舒城之间,虽无确证,群舒之地固在今安徽省-舒城以及庐江县、巢县一带,宗国当亦在其间。#据顾栋高《大事表》,今安徽省-舒城县为古舒城,庐江县东百二十里,有古龙舒城,舒蓼约略在此两城间。),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8,北纬31.20(庐江县-城池村西北古城遗址)。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牡丘”(杨注:牡丘,据《方舆纪要》,即《齐语》桓公所筑之牡丘,在今山东省-聊城县东北七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30,北纬36.58(聊城市-茌平县-杜郎口乡-台子高村西南200米处)。

下面是牡丘遗址的图片,出自《牡丘遗址_聊城茌平县牡丘遗址旅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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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承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2,北纬34.40(睢县-匡城乡)。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葵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2,北纬34.67(民权县-林七乡-会盟台)。

下面是楚人伐徐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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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十五年经》: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厲。((p 0349)(05150005))(039)

《僖十五年传》:

秋,伐厲,以救徐也。((p 0351)(05150301))(039)

《僖十五年经》:

九月,公至自会。((p 0350)(05150007))(039)

我的粗译:

这年秋七月,为援救徐国,各家诸侯联军中的齐国和曹国部队又去进攻了厲国。

一些补充:

“厲”——“厉”(杨注:厲(厉),国名,惠栋《补注》以为即桓十三年《传》之赖,在今湖北省-随县之厉山店,此晋、宋以来之传说。王夫之《稗疏》则以为此又一厲,即今河南省-鹿邑县东老子所生之苦县-厉乡。以地理考之,齐移救徐之师以伐厲,《稗疏》之说较合。),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5,北纬33.86(太清宫)。

《僖十五年经》:

楚人败徐于娄林。((p 0350)(05150011))(039)

《僖十五年传》:

楚败徐于娄林,徐恃救也。((p 0366)(05150701))(039)

《僖十六年传》:

夏,齐伐厲,不克,救徐而还。((p 0369)(05160201))(039)

我的粗译:

随后,因为徐人老想着各家诸侯会来援救,被楚人在“娄林”击败。

到下一年,我们僖公十六年(公元前六*四四年,周襄王九年,楚成王二十八年,齐桓公四十二年),夏天,齐人进攻厲国,没打下来,只好转兵去救下受到楚人进攻的徐国,然后撤军。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齐伐厲,不克,救徐而还”曰:

十五年秋曾伐厲以救徐,此又伐厲以救徐也。今年楚或又伐徐,《传》不书,盖省文。

“娄林”(杨注:娄林在今安徽省-泗县东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8.00,北纬33.56(朱山南,娄桥一带)。

《僖十七年经》: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p 0371)(05170001))(039)

《僖十七年传》:

十七年春,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p 0372)(05170101))(039)

我的粗译:

转过年来,到我们僖公十七年(公元前六*四三年,周襄王十年,楚成王二十九年,齐桓公四十三年),春天,齐人为徐国进攻了英氏,也是要报复娄林之役徐国吃的亏。

一些补充:

“英氏”——“英”(杨注:英氏,国名,偃姓,《夏本纪》“封皋陶之后于英”者。其地,洪亮吉《诂》以为在今湖北省-英山县东北,或以为在今安徽省-金寨县东南,而《汇纂》以为在今六安县。黄生《义府》竟谓英即偃,不可信。以齐人、徐人伐之,其国在安徽省-金寨县为较可从。齐师难以远至英山。《楚世家》及《年表》谓楚成王二十六年灭英。成王二十六年当鲁僖公十四年,则英已于三年前被灭,不知此年齐何以得而伐之。《楚世家•集解》引徐广说,谓英一本作“黄”,似《世家》之灭英乃灭黄之误,然《年表》各本无作“黄”者。岂成王灭英之后又复之耶?疑未能明。其后终为楚得。#英氏为偃姓国,当在今安徽省-金寨县与霍山县之间。一九七八年三月间,曾在霍山县东十六里大沙埂公社-黄泥塘发现鼎、壶、敦、盘等青铜器,或定为春秋时英氏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3,北纬31.6(六安西)。

本段反映子文(鬭穀於菟)指挥楚人继续沿淮河东进,批空捣虚,去扫荡淮河中下游以“徐”为主的夷人。这是子文重振楚国的第四个方向,进入了那时中原的南缘,但终因太远,没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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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二十年经》:

楚人伐随。((p 0386)(05200006))(039)

《僖二十年传》:

随以汉东诸侯叛楚。冬,楚-鬭穀於菟帅师伐随,取成而还。((p 0387)(05200401))(039)

君子曰:“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sù)夜,谓行多露。’”((p 0387)(05200402))(039)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僖公二十年(公元前六*四〇年,周襄王十三年,楚成王三十二年,齐孝公三年),随国统领汉水以东各家诸侯反抗楚国。这年冬天,楚国令尹鬭穀於菟率兵进攻随国,与随国达成了想要的和约,然后才撤军。

贵族们都说:“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随国遭进攻,都是他们不自量力。量力而动了,就没啥破绽了。好啊坏全在自家,关旁人啥事呢嘛!《诗》里说啦:“夜晚莫出门,露重草木深。”。)”。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善败由己”曰:

善败犹言成败。《周语上》云:“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晋语九》云:“朝夕诵善败而纳之。”《楚语下》云:“献善败于寡君。”诸善败皆此义。说详竹添光鸿《会笺》。

杨伯峻先生注“岂不夙夜,谓行多露”曰:

《诗•召南•行露》。谓,奈何之义,例证见杨树达先生《词诠》。行,道也。《诗》意谓岂不欲清晨昏夜行走乎,奈路中露水多何。谓多露而不行,以喻有所畏则不动,量力而后动也。

《诗•召南•行露•首章(共三章)》:“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21))。

“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

至此,楚国终于在随国面前翻了身,这是子文重振楚国的第五个方向,收服东面的近邻,鬭穀於菟(子文)完成了他的使命。

下面是楚国与汉东诸侯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图中六家可能的汉东诸侯之名称为蓝色,其他地名为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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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文(鬭穀於菟)担任楚国令尹二十七年,然后把令尹之位让给了子玉(得臣,成得臣),不担任令尹四年后,他还曾出现在《左传》中,以后可能又活了一两年,在令尹子上(鬭勃)被杀之前当已去世,估计活了七十五岁左右。他执政期间,楚国一直走在上升路上。所以多年后,楚庄王还发话:“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他让出令尹之位,固然因为子玉(得臣,成得臣)家族势大而且立下大功,怕也是不再见容于已经长大的楚成王了。他的继承人子玉虽然开始几年东征西讨,收获不小,却在城濮撞上晋文公(晋侯-重耳),兵败身死,同时楚国受到重大挫折,算是运去英雄不自由吧。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40—049

040申侯死制:

《《左传》中的成语08》

041齐桓宁周: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1/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2/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3/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4/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5/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6/6》

042齐桓死乱: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死乱1/4》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死乱2/4》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死乱3/4》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死乱4/4》

043宋襄伤股: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1/5》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2/5》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3/5》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4/5》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5/5》

044天王居郑: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1/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2/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3/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4/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5/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6/6》

045城濮之战: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3/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4/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5/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6/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7/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8/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9/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0/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1/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2/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3/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4/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5/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6/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7/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8/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9/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0/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1/21》

046展喜犒师:

《《左传》人物事略22附:展喜犒师1/1》

047宋杀大夫: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1/4》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2/4》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3/4》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4/4》

048卫成杀弟: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1/4》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2/4》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3/4》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4/4》

049郑殽之战: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2/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3/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4/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5/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6/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7/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8/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9/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0/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1/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2/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3/13》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0楚成食蹯01/01

《僖三十一年传》:

郑-洩驾恶公子瑕,郑伯亦恶之,故公子瑕出奔楚。((p 0487)(05310601))(050)

《僖三十二年经》: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p 0488)(05320002))(050)

《僖三十二年传》:

三十二年春,楚-鬭章请平于晋,晋-阳处父报之,晋、楚始通。((p 0488)(05320101))(050)

我的粗译:

在我们僖公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八年,楚成王四十三年,郑文公四十四年),当时郑国的卿洩驾恨上他们一位大夫公子瑕,加上郑伯(郑伯-捷,郑文公)也讨厌自己这个儿子,所以公子瑕流亡去了楚国。

下年,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六二八年,周襄王二十五年,晋文公九年,楚成王四十四年),春天,楚国大夫鬭章提出去和晋国讲和,他去之后,晋国大夫阳处父又回访楚国,晋、楚两国自此有了正式来往。

一些补充:

上面那条《春秋经》中鲁僖公三十二年去世的郑伯-捷即郑文公,上年晋人刚把公子兰塞给郑人作大子,即此时的郑国国君郑穆公。

杨伯峻先生注“郑-洩驾恶公子瑕”曰:

洩驾,郑大夫。隐五年《传》亦有洩驾,距此九十年矣,自非一人。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己丑”曰:

己丑,十五日。

杨伯峻先生注“晋-阳处父报之”曰:

《清一统志》谓山西-太谷县东十五里有故阳城,汉为阳邑县,为晋大夫阳处父之邑,不知何据。文六年《传》云“阳处父至自温”,成十一年《传》云“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狐氏、阳氏先处之”,则阳处父之食邑在温。江永《考实》疑处父食邑先在阳,后在温,亦系揣测调和之辞。

《僖三十三年经》: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p 0494)(05330013))(050)

《僖三十三年传》: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于楚也。((p 0503)(05330801))(050)

我的粗译:

再下年,我们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六二七年,周襄王二十六年,晋襄公元年,楚成王四十五年,陈共公五年,郑穆公元年,许僖公二十九年,蔡庄公十九年),晋国、陈国、郑国为许人投靠楚国前去问罪,一起进攻了许国。

一些补充: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僖三十三年传》:

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文夫人歛而葬之郐城之下。((p 0503)(05330901))(050)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迟速唯命。不然,纾我。老师费财,亦无益也。”乃驾以待。子上欲涉,大孙伯曰:“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乃退舍。阳子宣言曰:“楚师遁矣。”遂归。楚师亦归。((p 0504)(05331001))(050)

大子商臣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p 0504)(05331002))(050)

我的粗译:

还在这一年,楚国令尹子上(鬭勃)率兵进犯陈国和蔡国。陈国、蔡国向子上求和,于是子上接着进攻郑国,打算把两年前被已故郑文公(郑伯-捷)赶到楚国的公子瑕(瑕)送入郑国。正当楚国部队攻打桔柣之门时,那位“瑕”(公子瑕)在周氏之汪翻了车,被郑国的外仆髡屯斩获,献给郑穆公(郑伯-兰)。后来公子瑕的尸首由他母亲、郑文公老婆文夫人收殓,葬之郐城之下。

晋国大夫阳处父(阳子)随即率兵进犯蔡国,子上去救,楚军与晋军夹泜水对峙。阳子(阳处父)不喜欢这个局面,于是让人告诉子上:“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迟速唯命。不然,纾我。老师费财,亦无益也。(我听说:“‘文’你不能违背道理,‘武’你不能逃避对手。”,大人要打算开战,那我就后退三十里,让大人渡过河来列阵,啥时候过来都依着你。要不然,就让我过去。你让部队在这儿耗着,白白浪费物资,对谁都没好处吧。)”,然后阳子让自家部队驾上车准备转移。子上原打算渡河,但副手大孙伯(成大心)劝他:“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不能这么办。晋人从不守信,要是咱渡一半他们逼上来,那时被打败,后悔还来得及呀?不如让他们过来。)”,于是楚人自己后退三十里。阳子见他们退了,就宣称:“楚师遁矣。(楚军溜了。)”,然后带部队撤回。楚军也跟着撤回。

结果楚国大子商臣诬告子上说:“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他收了晋人贿赂才躲着他们,这是咱楚国之耻,没啥罪过比这严重了。)”,于是他们“王”(楚成王)杀了子上。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瑕覆于周氏之汪”曰:

覆,车倾覆也。汪,池之汙浊者。

杨伯峻先生注“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曰:

髡屯疑为人名。杜《注》曰:“杀瑕以献郑伯。”盖据下文葬郐城而言,然《传》无明文,若谓生擒而郑伯杀之,亦未尝不可。

杨伯峻先生注“文夫人歛而葬之郐城之下”曰:

文夫人,郑文公之夫人也。宣三年《传》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又娶于江,生公子士。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则此所谓文夫人者,或子瑕之母,因歛而葬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文不犯顺,武不违敌”曰:

此盖古语,当时人多喜言之,文十四年《传》“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襄二十五年《传》“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皆此意。此言之者,盖谓我之辞甚顺,汝当听而从我言。顺即《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之顺,(此)顺理成章也。违,避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然,纾我”曰:

纾,缓也。缓我者,楚军退舍,使我得济而陈也。

杜预《注》“老师费财”云:“师久为老。”

杨伯峻先生注“大孙伯”曰:

大孙伯即二十八年《传》之大心,文五年、十一年《传》之成大心,子玉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半涉而薄我”曰:

薄,迫也。迫我谓以军临我,即击我也。

杨伯峻先生于“王杀子上”之后注云:

楚成王欲立商臣为太子,令尹子上尝阻之,见文元年《传》,商臣是以恶而谮之。

“桔柣之门”(杨注:桔柣音结迭。据下文,入自纯门后又有悬而不发之门,可以推知此桔柣之门是远郊之门。楚师突起,郑国无备,故不战而入门。#桔柣之门为郑都远郊之门,见庄二十八年《传》并《注》。#入南里,盖郑人稍战而退入城,驷弘所谓“早下之”也。晋军又攻郑都-桔柣之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4.38(新郑-梨河镇-前端湾村)。

“周氏之汪”——“南里”——“周氏”(杨注:汪,池也。僖三十三年《传》叙楚伐郑,门于桔柣之门,公子瑕覆于周氏之汪,则周氏之汪与桔柣之门相近。#桓十五年、僖三十三年《传》并有周氏之汪。此又有周氏之衢,盖同一地。有池,亦有道。#南里,郑地,襄二十六年《传》云“楚子伐郑,入南里”可证。《汇纂》于襄二十六年云:“今新郑县南五里有地名南里。”#杜《注》:“保,守也。南里在城外。”),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4.37(新郑-梨河镇-前端湾村对岸)。

“郐城”——“鄶”——“郐”——“郑”(杨注:“郐”又作“桧”,本为国,妘姓。《郑语》“妘姓邬、桧、路、偪阳”可证。据《水经•洧水注》引《纪年》,则为郑桓公所灭;据《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说及今本《纪年》,则为郑武公所灭,不知谁是。其地当在今河南省-密县东南三十里,新郑县西北三十里。#“郐”亦作“桧”,郐国相传为祝融之后,周初封此,在今河南-郑州市南,为郑武公所灭。),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4,北纬34.45(曲梁-樊庄-交流寨南)。曲梁-樊庄-古城寨(东经113.65,北纬34.47)乃龙山文化城址,见《河南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两处相距约两公里。

“泜”——“泜水”(杨注:泜音雉。泜水即滍水,今名沙河。源出河南省-鲁山县西吴大岭,东流经县南,又东经宝丰、叶县、舞阳合于北沙河。《后汉书•光武纪》“光武击王寻、王邑,滍水盛溢,寻、邑大败”者即此。此夹泜而军处,疑在沙河下游,始接近蔡境。),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1,北纬33.4(颍水下游,蔡、胡之间)。

下面是商臣弑其君頵涉及的一些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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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元年经》: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p 0509)(06010010))(050)

《文元年传》: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芈而勿敬也。”从之。江芈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杀)女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p 0513)(06010701))(050)

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p 0515)(06010702))(050)

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p 0515)(06010703))(050)

我的粗译:

当年,楚子(楚成王,頵)准备让商臣为大子,就向后来才当上令尹的子上(鬭勃)咨询。可子上说:“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主上您岁数还没到,宠幸的人又太多,让他上去了再下容易出事。咱楚国还总愿意拥护年纪小的王子。再说这家伙,眼睛朝外鼓,声音像豺狗,心又硬,让他当大子不合适。)”,但楚子没听他的。

到子上被杀的下一年,我们文公元年(公元前六二六年,周襄王二十七年,晋襄公二年,楚成王四十六年),此时商臣早已是大子,可楚子又打算立王子职(职)为大子,让大子商臣下去。商臣听说这消息但还没把握,于是问自己的“师”潘崇:“若之何而察之?(怎么才能搞明白?)”,潘崇告诉他:“享江芈而勿敬也。(请你姑姑江芈来吃饭,再成心怠慢她。)”,商臣照办,江芈怒了,说:“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职(王子职)也。(嗬!还真是粗人!君王要杀你另立“职”硬是没错啊。)”。

商臣告诉潘崇:“信矣。(没错了。)”,潘崇问:“能事诸乎?(你能侍奉他吗?)”,答:“不能。”,再问:“能行乎?(能离开吗?)”,答:“不能。”,接着问:“能行大事乎?(那能干大事吗?)”,答:“能。”。

于是这年冬十月,商臣指挥手下甲士围住成王(楚成王),“王”(楚成王)提出让自己吃顿熊掌再死。但商臣不答应。丁未那天(杨注:丁未,十八日。),“王”上了吊。马上为他拟定谥号,先拟的是“灵”,他不闭眼;又拟“成”,他才闭眼。

穆王(楚穆王,即商臣)上位,把自己当大子时的家财人马都赏给潘崇,让他当大师,还请他掌控卫戍部队那些首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曰:

商臣,楚穆王也。頵音麇,《公羊》、《谷梁》俱作“髠”,《汉书•人表》作“恽”,《楚世家》作“熊恽”。楚君之名多冠以“熊”字,《楚世家》可证,而《左氏(传)》则省此“熊”字,单称其名。哀六年《传》“逆越女之子章,立之”,章即楚王熊章钟之熊章,尤可证也。今传世有楚王頵钟,铭曰:“楚王頵自作铃钟”,则頵乃其名之本字。

杨伯峻先生注“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曰:

据《传》文“初”字及下文“君之齿未也”之文,楚子之访于子上,当在子上未为令尹时。盖僖二十八年夏,令尹子玉死,蔿吕臣为令尹,而后子上始为令尹,则子上之为令尹,当在僖二十九年以后,去今不过数岁。成王之生当在庄十四年以前,至僖之二十九年,亦五十以上,不得云“君之齿未也”,故知访诸子上,当更在其前。《传》云“令尹子上”者,以最后官阶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黜乃乱也”曰:

谓若立(其后)所生爱子,必黜商臣而易之,则祸乱生。

杨伯峻先生注“楚国之举,恒在少者”曰:

楚国以立少者为常。举,立也。昭十三年《传》述叔向之言“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与此同意。

关于“王子职”,杨伯峻先生引《列女传•节义传》云:“职,商臣之庶弟也。”

杨伯峻先生注“商臣闻之而未察”曰:

《贾子•道术篇》云:“纤微皆审谓之察(,反察为眊)。”(《说文》云:“察,覆审也。”)

杨伯峻先生注“享江芈而勿敬也”曰:

杜《注》:“江芈,成王妹嫁于江。”但《楚世家》作“饗王之宠姬江芈而勿敬也”,以江芈为成王宠姬,两说不同。据《秦本纪•太史公赞》及《陈杞世家•索隐》引《世本》,江为嬴姓。江芈若为成王宠姬,则当称为江嬴,今称为江芈,明是芈姓。郭沫若《大系》有器铭“楚王媵江仲芈”语,则成王妹。(杜《注》是。)

桥:据《春秋经》,三年后,“秋,楚人灭江。”(《文四年经》(p 0532)(06040004))(049)。

杨伯峻先生注“呼!”曰:

呼是叹词。《礼记•檀弓上》:“曾子闻之,瞿然曰:‘呼!’”皆表惊怪。亦作吁,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役夫!”曰:

役夫,贱者之称。《管子•轻重己篇》云:“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之役夫。”《列子•周穆王篇》亦言:“有老役夫筋力竭矣,昼则呻呼而为仆虏。”

杨伯峻先生注“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职也”曰:

殺女,《韩非子•内储说下篇》作“廢(废)女”,刘知几《史通•言语篇》引亦作“廢女”,《列女传•节义篇》载此事亦曰“大子知王之欲廢之也”,依上下文意,自以作廢为顺,下文潘崇问“能事诸乎”,则亦自以为不至被杀。故王引之《述闻》谓“古字多以發(发)为廢,《传》文盖本作發,發殺形相近,因误而为殺。”然《楚世家》及《年表》俱作“殺”,则司马迁所据本本作“殺”,未必为误字。陈树华《考证》云:“江芈怒,故甚其辞,读者正不必泥也。”或然。

杨伯峻先生注“能行乎?”曰:

《楚世家》作“能亡去乎”,以亡去解行,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能行大事乎?”曰:

杜《注》:“大事谓弑君。”昭元年《传》“令尹将行大事”,杜《注》同。《晋语一》“吾欲作大事”,韦《注》:“大事,廢適立庶也。”《齐策一》“将军可以为大事乎”,盖亦举行军事政变。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曰:

杜《注》曰:“太子宫甲,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盖取此宫甲。”《韩非子•内储说下篇》作“于是乃起宿营之甲而攻成王。”

杨伯峻先生注“王请食熊蹯而死”曰:

熊蹯,熊掌也,(其物)难熟,宣二年《传》“宰夫胹熊蹯不熟”可证。王请食之,盖欲拖延时间以望外救。

杨伯峻先生于此(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注云:

古礼,葬乃加谥,小敛则面不露,此见其目不合,则未敛即加以恶谥。孔《疏》引桓谭谓“尸冷乃瞑,非由谥之善恶。”

杨伯峻先生注“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曰:

孔《疏》曰:“商臣今既为王,以其为太子之时所居室内财物仆妾尽以与潘崇,非与其所居之宫室。”此说近是。《楚语》云:“施二帅而分其室。”韦《注》云:“室,家资也。”成七年《传》:“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及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室恐指其一切财产而言,包括田地与奴隶;奴隶固以室计,《周书》所谓“一室之禄”、“千室之禄”是也。《楚世家》作“以其太子宫与潘崇”,《年表》亦谓“以其太子宅赐崇”,以宫宅解此“室”字,不确。

杨伯峻先生于“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之后注云:

沈钦韩《补注》曰:“环列之尹若汉之卫尉矣。《唐六典》,十二尉大将军掌统领宫廷警卫之法令,后人谓之环卫官。”《楚世家》云“使为太师,掌国事”,《年表》云“为相”,则俱是臆测之辞,盖此时楚以成大心为令尹,后又以成嘉继之,见十二年《传》,则潘崇非“为相”“掌国事”明矣,穆王立于明年,《传》盖探后言之,故《年表》列此事于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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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左传》所记乃楚成王之末路:经城濮一战,眼见令尹子玉(成得臣)的桀骜,楚成王开始不安心,对各大家族不放心,于是六年三换令尹,结果竟被自己儿子钻了空子,只好死不瞑目了。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51—054

051得臣败狄: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1/4》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2/4》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3/4》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4/4》

052鲁文逆祀: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1/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2/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3/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4/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5/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6/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7/7》

053敖死归葬:

《《左传》人物事略22附:敖死归葬1/2》

《《左传》人物事略22附:敖死归葬2/2》

054阳子易班:

《《左传》人物事略42附:阳子易班1/3》

《《左传》人物事略42附:阳子易班2/3》

《《左传》人物事略42附:阳子易班3/3》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1/05

《文七年经》:

狄侵我西鄙。((p 0555)(06070007))(055)

《文七年传》:

狄侵我西鄙,公使告于晋。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且让之。酆舒问于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p 0561)(06070501))(055)

我的粗译:

在我们文公七年(公元前六二〇年,周襄王三十三年,晋灵公元年,齐昭公十三年,宋成公十七年,卫成公十五年,陈共公十二年,郑穆公八年,许昭公二年,曹共公三十三年),狄人侵犯我们西部属地,“公”(鲁文公)派人报告了晋人。当时晋国大夫贾季(狐射姑)正流亡在狄人那里,通过此人,晋国执政的卿赵宣子(赵盾)派使者去问候狄人执政者酆舒,同时让使者为此事责备酆舒。见面过程中,酆舒问到贾季:“赵衰(赵成子,赵盾之父)、赵盾孰贤?(赵衰和赵盾哪个强些?)”,贾季答:“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赵衰,那是冬天的太阳;赵盾,可是夏天的太阳。)”。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曰:

据宣十五年《传》“酆舒为政”之语,酆舒当是狄相,狄则赤狄潞氏。

杨伯峻先生注“且让之”曰:

责其侵鲁。

杜预《注》“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云:“冬日可爱,夏日可畏。”

“潞氏”——“潞”(杨注:潞即宣十五年《经》之潞氏,详彼《注》。据《左传》,晋之灭潞在宣十五年(公元前五九四年)。刘文淇《疏证》引朱骏声云:“晋之灭潞,当亦在春秋前,非宣十五年之赤狄-潞氏也。”此说不可信。盖自鲁隐元年迄今已一百余年,若侨如之弟被俘于一百余年前,其兄今始被杀,决无是理。此段盖续前言之,与上文“初”字不接。#潞,国名,赤狄之别种,曰潞氏者,盖当时所谓夷狄之国,或尚在氏族社会,故其国名带以氏字,如甲氏、皋落氏及此潞氏是也。其国当在今山西-潞城县东北四十里。《西清续鑑甲编》有路公舖,不知是此潞氏器否。余参文十一年《传》并《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6,北纬36.42(黎城县-古城村)。

“晋”——“绛”——“故绛”(杨注:晋国事始见于此,而《春秋经》不书,盖以晋五世有内乱,不及来告之故。晋国,武王子唐叔虞之后。成王灭唐而封叔虞。翼,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传世有晋公𥂴[奠/皿],据唐兰《晋公午𥂴[奠/皿]考释》,定为晋定公所作。铭文“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云云,与《逸周书•王会篇》所言“成周之会”,“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之意相适应,加以《晋语》引叔向之言,唐叔以武力封,足证《吕览•重言》、《说苑•君道》所传桐叶封弟之不可信。唐叔之子燮父改唐为晋,即今之太原市。(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谓唐叔之封在翼,黄汝成《集释》引全祖望说辨其在今太原。)四世至成侯,南徙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又五世至穆侯,复迁于绛,绛即翼。鲁成公六年,晋景公迁都新田,此后命新田为绛,新田即今山西-侯马市,而以旧都为故绛。自春秋后出公以下五世六十五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地,迁靖公为庶民,晋亡。曲沃庄伯及翼本末,详桓公二年《传》。曲沃在今山西省-闻喜县东二十里。曲沃去翼一百余里。#绛本晋国都城,在今翼城县东南十五里,详隐五年《传•注》,而《年表》云:“晋献公九年,始城绛都。”似绛都本无城郭者,恐太史公误会《传》意。《传》意仅谓士蒍为高其宫而城绛,则所谓城者,加高加大而已。自成六年徙新田后,谓之故绛。#晋从此后迁都新田,亦称新田为绛,因称故都绛为故绛。#若不以唐叔所封为太原市,则晋前后四次迁都,均在平阳(今临汾县西南)四周一百五十里之内:翼在今翼城县东南三十五里。曲沃在闻喜县东北,距翼约一百五十里。故绛在今汾城南,新绛北,东距翼约一百里。新田即今侯马市,去翼仅数十里耳。),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七年经》: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p 0555)(06070008))(055)

《文七年传》: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p 0562)(06070601))(055)

晋-郤缺言于赵宣子曰:“日卫不睦,故取其地。今已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无礼不乐,所由叛也。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说之。((p 0563)(06070801))(055)

《文八年传》:

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p 0565)(06080101))(055)

我的粗译:

这年秋八月,因为上年推出了当时一岁的晋侯(晋灵公,夷臯)继位,晋国执政的卿赵盾(赵宣子)与齐侯(齐侯-潘,齐昭公)、宋公(宋公-王臣,宋成公)、卫侯(卫侯-郑,卫成公)、陈侯(陈侯-朔,陈共公)、郑伯(郑伯-兰,郑穆公)、许男(许男-锡我,许昭公)、曹伯(曹伯-襄,曹共公)在“扈”举行盟誓。我们“公”(鲁文公)去晚了,所以《春秋经》就没记下参与盟会的有哪些诸侯。凡与诸侯会面,《春秋经》却没记下有哪些诸侯参加,都是因为去晚了。既然去晚了没赶上,没带回来盟誓文书,《春秋经》就不会写上有哪些“国”参加,免得写错了。

盟会中晋国一位卿郤缺(冀缺,郤成子)向他们执政的卿赵宣子(赵盾)建议:“日卫不睦,故取其地。今已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无礼不乐,所由叛也。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前些天卫人不肯亲近我们,我们没收了他们田地。现在他们来亲近了,我们还是还他们吧。闹事的不惩治,怎么展示我们的严厉?顺从的要不安慰,怎么表现我们的宽和?没严厉和宽和,又怎能显出我们的恩惠?要不给恩惠,靠啥主持盟会?大人当上了咱正卿,要统领各家诸侯,不想法给他们恩惠,还怎么做得下去?《夏书》上说:“拿赏赐引导,靠严厉督促,用《九歌》来勉励,别守不住。”,有九个方面的事情做好了带来恩惠能给人传唱,所以叫《九歌》。这九个方面就叫六府、三事。六府叫做水、火、金、木、土、谷;三事叫做正德、利用、厚生。遵循公室的利益做,才说得上恩惠和规矩。不讲规矩又拿不出能传唱的恩惠,那就会有人叛离。要是大人您没啥值得传唱的恩惠,谁还肯投靠呢?何不让来亲近的人传唱大人您的恩惠呢?)”,宣子(赵宣子,赵盾)听了这话很欣赏。

到下年,我们文公八年(公元前六一九年,周襄王三十四年,晋灵公二年,卫成公十六年,郑穆公九年),春天,晋侯派大夫解扬把“匡”和“戚”那里的田地还给卫国,同时把当初晋国大夫公壻池开出来的、从“申”到“虎牢”边上那块田地,给了郑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曰:

总言“诸侯”而不序,以鲁文公后至之故。书“晋大夫”而不书赵盾之名,与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同义。其时齐无君,而鲁欲纳子纠,齐大夫子纠之党故与公盟;此则晋灵公新立,而在襁褓中,不可主盟,必赵盾为之。

杨伯峻先生注“公后至,故不书所会”曰:

不书所会者,不具列诸国及卿大夫也。

杨伯峻先生注“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曰:

成十六年沙随之会,公亦后至,然而仍书所会诸侯及卿大夫者,或以其咎不在公,故不在此例。

杨伯峻先生注“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曰:

顾炎武《补正》曰:“公既不及于会,则不知班位之次序,故不书诸国,以避不敏。”僖二十三年《传》亦言“辟不敏也”,两义相同。

杨伯峻先生注“郤缺”(冀缺)曰:

郤缺见僖三十三年《传》。

《僖三十三年传》:

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对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亦未有军行。((p 0501)(05330603))(049)。

杨伯峻先生注“日卫不睦”曰:

日,往日也。不睦者,谓不睦于我,意即不服于晋。与僖二十二年《传》之“不睦”用法同。

杨伯峻先生注“故取其地”曰:

卫不朝晋,晋取卫地,俱见元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服而不柔”曰:

柔谓怀柔之,《尚书•舜典》“柔远能迩”,柔字同此义。

杨伯峻先生注“何以示怀?”曰:

示怀言示惠、示恩。《吕氏春秋•音律篇》“以怀远方”《注》:“怀,柔也。”“示威”与“示怀”正相对照。

杨伯峻先生注“非威非怀”曰:

非犹不也。《尚书•盘庚下》“肆予冲人非废厥谋”,不废其谋也。又“非敢违卜”,不敢违卜也。《荀子•宥坐篇》“芷兰生于深林,非以无人而不芳”,《孔子家语•在厄篇》“非”字正作“不”,尤可证。参杨树达先生《词诠》。

杨伯峻先生注“子为正卿,以主诸侯”曰:

《年表》云:“晋灵公-夷皋元年,赵盾专政。”晋为霸主,而赵盾专政,故云“为正卿,主诸侯”。

杨伯峻先生注“戒之用休”曰:

休,美也,喜也,庆也。戒同诫。《玉篇》:“命也,告也。”以庆喜命之告之。

杨伯峻先生注“董之用威”曰:

董,督也。以威刑督理之。

杨伯峻先生注“劝之以《九歌》”曰:

《离骚》云:“启《九辩》与《九歌》。”《天问》亦云:“启棘宾商,《九辩》、《九歌》。”则《九歌》为夏后启之歌。据《传》下文,《九歌》之内容为“九功之德”,不知启之《九歌》亦如此否。

杨伯峻先生于“勿使坏”之后注云:

以上为《夏书》语,《尚书》伪古文作者采之与下文郤缺解释语并以入《大禹谟》篇。

杨伯峻先生注“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曰:

郤缺释《九歌》。又释“九功”。又释“六府三事”。成十六年《传》述申叔时之言曰:“民生厚而德正。”襄二十八年《传》述晏婴之言曰:“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则“正德、利用、厚生”三者虽别而实相关联。

杨伯峻先生注“义而行之,谓之德、礼”曰:

行之,行三府六事也。谓之德、礼者,谓之德亦谓之礼也。德、礼是两词,僖七年《传》“德、礼不易”,德与礼亦是两事。

杨伯峻先生注“无礼不乐”曰:

无礼即无德,此只言“礼”。乐为音乐之乐,亦为快乐之乐。歌是音乐;不乐,犹言无可歌者。对霸主无可歌,则虐政肆行,亦无可乐矣。

杨伯峻先生注“若吾子之德”曰:

此又只言德,可见德即礼。

杜预《注》“其谁来之?”云:“来犹归也。”

杨伯峻先生于“宣子说之”之后注云:

此段当与下年《传》“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连读。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曰:

《说苑•奉使篇》云:“霍人解扬字子虎,故后世言霍虎。”《通志•氏族略》三云:“晋大夫解扬,解狐之族,其先食邑于解。”解扬又见宣元年及十五年《传》。解即今山西省故解县(解县今已废,并入运城县)。匡、戚本卫邑,详见文元年《传》并《注》。

《文元年传》:

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晋襄公既祥,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先且居曰:“效尤,祸也。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卫。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p 0512)(06010501))(048)。

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p 0513)(06010601))(048)。

杨伯峻先生注“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曰:

《韩非子•亡徵篇》云:“公壻、公孙与民同门,暴慠其邻者,可亡也。”公壻为国君之壻,杜《注》或本此,因谓“公壻池,晋君女壻”,其实不然。十七年《传》云:“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壻池为质焉,”则赵穿与公壻池为两人(朱骏声谓“赵穿名池,一人也”,不可信)。又据十二年《传》“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壻也”文,赵穿实为晋君女壻,反不曰“公壻”,何池独曰“公壻”?公壻亦是氏。《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有公祖兹,《论语•宪问篇》有公伯寮,公祖、公伯可以为氏,则公壻何不可为氏?说参于鬯《香草校书》。竹添光鸿《会笺》因定五年《传》楚地有公壻之谿,便谓“盖公壻池本楚人奔晋因地为氏者”,亦仅猜测之辞。公壻池之封者,公壻池所定之疆界,非封公壻池之采邑。成十四年《传》云:“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叔申之封者,郑-公孙申所定许田之疆界也。此“公壻池之封”当与彼“叔申之封”同义。说本俞樾《平议》。自申至于虎牢之竟即公壻池之封。申,杜《注》:“郑地”,据《汇纂》,则当在今河南省-巩县东、荥阳西之汜水境。虎牢即今汜水西北之成皋故城。今名上街镇,亦即汜水公社。自申至于虎牢之境致与谁,古有两说。孔《疏》引服虔说,以为致之于郑;杜《注》则谓:“并还卫”。沈钦韩《补注》云:“申与虎牢皆郑地,卫之国于帝丘,在东郡-濮阳(濮阳今属河南省-安阳地区),安得其境至虎牢?《传》言归卫地,遂并及郑。不言郑者,以申与虎牢易明也。”顾炎武《补正》、洪亮吉《诂》说同,此说是也。于鬯《香草校书》谓“盖晋先取郑地,自申至于虎牢之境,至是以郑地致卫,此‘鄙远’之谓也”云云,其说虽巧,终恐不合当时情势。

“扈”(杨注:扈,郑地,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约六十里。与庄二十三年之扈恐是两地。#扈本郑邑,《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似其后为晋所有。《公羊传》谓此时扈已为晋邑,不可信。《经》例卒于国内不书地。此书地,足见此时扈尚未为晋有。扈为晋会诸侯之地,不言“卒于会”者,会已毕也。不书葬者,鲁不会也。#此扈乃郑国之扈,即文七年《经》“盟于扈”之扈,当在今河南-原阳县西约六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匡”(杨注:匡当即今河南-长垣县西南十五里之匡城,亦即《论语•子罕》“子畏于匡”之匡。八年《传》所谓“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者。本为卫邑,郑夺之,卫今又伐之。《水经•沙水注》云:“即扶沟之匡亭也,亭在匡城乡,《春秋》‘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即此邑也。”杜《注》及《一统志》俱从之,不知扶沟今属许昌地区,去卫远,卫不能有其地,故此说不可信。说参江永《考实》。),推测位置为:东经114.60,北纬35.15(张寨乡-孔庄村)。

“戚”——“宿”(杨注:此宿恐非隐元年《经》之宿,以宋不得至齐、鲁境内也。“驷赤先如宿”,则宿其后又入于齐。疑此宿即戚,本宋地,初属周,而后宋取之。《元和郡县志》十泗州-宿迁下云“《春秋》宋人迁宿之地”,则以今江苏省-宿迁县为宿民被迫迁徙之地。#戚,卫邑,在今河南省-濮阳县北。顾栋高《大事表》七之二云:“盖其地濒河西,据中国之要枢,不独卫之重地,亦晋、郑、吴、楚之孔道也。”#匡、戚本卫邑,详见文元年《传》并《注》。#戚本孙氏采邑,孙林父奔晋,戚邑或随孙氏至晋,今反之。戚见文元年《经•注》。#戚,孙林父采邑,今河南-濮阳县稍东而北十余里。#戚在卫都帝丘(今濮阳县西南)东北,相距约八十里。杜《注》谓茅氏即戚之东鄙。#戚为孙文子之邑。季札盖由吴(今苏州市)先至曲阜,再至临淄。由临淄至今新郑县,北行至卫都帝丘,然后先北行经戚(今濮阳县北而稍东),再西行适晋。《吴世家》作“将舍于宿”,误。《索隐》强为之解,不足信。#杜《注》:“河上,戚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申”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2,北纬34.8(巩县东、荥阳西)。

“虎牢”——“北制”——“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8,北纬34.85(汜水镇-虎牢关村西北)。

下面是匡、戚之田与公壻池之封的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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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2/05

《文八年经》: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p 0565)(06080004))(055)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p 0565)(06080005))(055)

《文八年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书曰“公子遂”,珍之也。((p 0567)(06080401))(055)

我的粗译:

上年秋八月的“扈”之盟,我们“公”(鲁文公)去晚了没赶上,因此晋人来问罪。于是这年冬十月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前往“衡雍”,壬午那天(杨注:壬午,三日。),他在那里与晋国执政的卿赵孟(赵宣子,赵盾)举行盟誓,也算我们加入了“扈”之盟。接着,乙酉那天(杨注:乙酉,六日。),襄仲去“暴”会晤伊雒之戎。《春秋经》加上“公子”称他为“公子遂”,就是要肯定他。

一些补充:

春秋早期,鲁国一直与附近的戎人有很多交往,所以他们对与戎人交往很有经验。这次公子遂的行动是他们要扩大自己在周王室那里的影响吧。当时周襄王刚刚去世,伊雒之戎就在王城附近,如果周王室内部发生争执,难免会有人想到要利用他们。

杨伯峻先生于“珍之也”之后注云:

襄仲会赵盾,必是衔鲁文之命,然会伊雒之戎,是否奉命或专断为之,已不可考。杜《注》:“伊雒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不知何据,恐出臆测。杜《注》又解“珍之”云:“珍,贵也。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大夫出境”云云,乃《公羊》庄十九年《传》文,盖用《公羊》义释《左传》,不知合《左传》本旨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衡雍”(杨注:杜《注》云郑地。以宣十二年《传》邲之战楚次于衡雍证之,杜《注》可信。王夫之《稗疏》谓为王畿,恐非。其地当今河南省-原阳县西,践土东北。地本在黄河之南,自明-天顺中黄河自武陟徙入旧原武县,遂在河北矣。互详宣十二年《传•注》。#暴即成十五年《传》之暴隧,本为周室暴辛公采地,后入于郑,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旧原武县境。衡雍与暴相距不远,故公子遂得于盟晋之后,又会雒戎也。#《韩非子•喻老篇》云:“楚庄王既胜,狩于河雍。”河雍即衡雍也,战国时又曰垣雍。在河南省-原武废县(今并入原阳县)西北五里。黄河旧在其北二十二里。《淮南子•人间训》则云,“楚庄王既胜晋于河-雍之间”,以河雍为两地,恐非。余详僖二十八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8,北纬35.01(原阳县-古城村)。

“雒戎”——“伊雒之戎”——“雒”(杨注:伊、雒之戎,戎居于伊水、雒水(今之伊河、洛河)之间者,文八年《传》“遂会伊、雒之戎”,成六年“晋、卫、郑与伊、雒之戎侵宋”是也;亦曰雒戎,文八年《经》“公子遂及雒戎盟于暴”是也。诸戎皆在洛阳市西南。#“雒戎”,《公羊》作“伊雒戎”,金泽文库本作“伊雒之戎”。《释文》云:“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具体位置不详,大体位于今洛阳以南。

“暴”(杨注:暴即成十五年《传》之暴隧,本为周室暴辛公采地,后入于郑,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旧原武县境。衡雍与暴相距不远,故公子遂得于盟晋之后,又会雒戎也。#暴隧即文八年《经》之暴,详彼《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北纬35.0(原武西)。

“扈”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下面是公子遂会晋-赵盾与雒戎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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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九年经》: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p 0570)(06090004))(055)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p 0570)(06090006))(055)

《文八年传》:

夷之蒐(sōu),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p 0568)(06080701))(055)

《文九年传》:

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p 0572)(06090101))(055)

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p 0572)(06090401))(055)

我的粗译:

三年前的春天,晋国在“夷”那里校阅部队,只有十几岁、即将于本年八月乙亥去世的晋侯(晋侯-驩——晋襄公)准备提拔箕郑父(箕郑)和先都为卿,同时任命士縠和梁益耳作执政的中军将领。但他们另一位大夫先克(此时在卿里排第二位,任中军佐,赵盾的副手,不过当时似非卿)提出:“狐、赵之勋,不可废也。(狐家和赵家的功劳,可不能抹煞了。)”,于是最终按他的意见办(仍由赵盾——赵宣子和狐射姑——贾季作中军将领,狐射姑很快出逃,先克继之)。先克在“堇阴”还抢了大夫蒯得的田地。

所以到这一年,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发动了叛乱。再到下一年,我们文公九年(公元前六一八年,周顷王元年,晋灵公三年),春王正月己酉那天(杨注:己酉,二日。),他们指使败类杀害了先克。结果晋人在乙丑那天(杨注:乙丑,十八日。)杀掉先都和梁益耳。三月甲戌那天(杨注:甲戌,二十八日。)又杀了箕郑父、士縠和蒯得。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曰:

据《传》在正月十八日,而《经》列在二月,杜《注》云“从告”,恐不确。疑是因鲁用周正,晋用夏正之故。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曰:

孔《疏》引贾逵云:“箕郑称‘及’,非首谋。”贾盖用《谷梁》义。《谷梁传》云:“郑父,累也。”累者,牵累及之,是非首谋也。然《左氏》上年明云“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箕郑父赫然首举,其被杀非牵累及之明甚,故杜《注》不从,而云“与先都同罪也”。“及”字有无,不为义例。成八年“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十七年“晋杀其大夫郤锜、郤雠、郤至”、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无“及”字。《春秋》杀两人而言“及”者,僖三十年“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公子瑕为元咺所奉立之君,不可不言“及”,此外,仅此与襄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两例耳,《传》皆无说,故杜彼《注》云:“言‘及’,史异辞,无义例。”箕郑称箕郑父,见僖十一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曰:

夷蒐见六年《传》。登犹今言提升。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箕郑父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而欲登之,又非将中军,故杜《注》谓“登之于上军”。若然,七年令狐之役叙诸将佐,箕郑已将上军,惟先都佐下军。箕郑仍有怨恨者,孔《疏》谓“箕郑虽得不退,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刘文淇《疏证》则谓“先克之请退箕郑、先都,《传》无其说,或夷蒐时,箕郑未即将上军,令狐之战乃登之,《传》文不具”。两说皆揣测之辞,未详孰是或俱不是。士縠本为司空。梁益耳者,《后汉书•梁统传》云,“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注》又引《东观汉记》云:“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梁履绳《补释》云:“晋有梁氏,桓三年有梁弘,庄二十八年有梁五,僖三十三年有梁弘(疑别一人,非同族。),昭三年有梁丙,定十三年有梁婴文,特未详所系。”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者,使士縠为中军将,梁益耳佐之。佐亦统兵之人,故俱言将。

《文六年传》:

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p 0544)(06060101))(054)。

桥:以上是“夷”之蒐的另一视角,与上文不太一样。尚有后来孔老先生的观点,又不相同,见《昭二十九年传》: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p 1504)(10290501))(129)。

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p 1504)(10290502))(129)。

杨伯峻先生注“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曰:

先克时为中军佐,七年令狐之役,晋师先在堇阴,故杜《注》以为“以军事夺其田”,恐亦只是推测之辞。

杨伯峻先生注“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曰:

此章宜与明年《传》“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连读。

杨伯峻先生注“使贼杀先克”曰:

此承上年《传》“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诸文句而来,不然,则谁“使贼杀先克”,主名无所得矣。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曰:

晋杀大夫五人,《经》只书三人。梁益耳、蒯得不书者,非卿也。七年令狐之役,三军将佐无士縠,但晋于将佐之外,别有散位从卿。如僖三十三年“以一命命郤缺为卿,亦未有军行”。况士縠官至司空,宜在卿位。说参孔《疏》。孔《疏》又云:“《传》箕郑先士縠,《经》士縠先箕郑者,《经》以杀之先后,《传》以位次序列。《传》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

“夷”(杨注:夷,采地名。文六年《传》晋蒐于夷,即此地。今地阙。至隐元年《传》“纪人伐夷”之夷,则为国名,与此非一。夷诡诸,周大夫,以采邑为氏。《积微居金文说》卷七谓夷为姜姓国。),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北纬35(黄河北,南阳某处)。

“堇阴”(杨注:堇音谨,一音靳。堇阴,晋地,当在今山西省-临猗县东,与令狐相距不甚远。),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0.9,北纬35.3(今山西省-临猗县东北)。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3/05

《文十四年传》:

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p 0602)(06140101))(055)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p 0604)(06140901))(055)

《宣二年经》: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p 0650)(07020005))(055)

《宣三年经》:

葬匡王。((p 0667)(07030002))(055)

我的粗译:

五年后,我们文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一三年,周顷王六年,晋灵公八年,宋昭公七年,陈灵公元年,卫成公二十二年,郑穆公十五年,许昭公九年,曹文公五年,楚庄王元年,齐昭公二十年),春天,周王室那边,顷王(周顷王)去世了。

当时周公-阅(宰周公)与王孙苏正争夺执政权,没人发讣告,结果《春秋经》上就没反映此事。凡“王”和“公”去世,没接到讣告,《春秋经》上就不写。出了好事坏事,没来通报,《春秋经》上也不写。这都是要警示那些懈怠的行为。

周公(宰周公,周公-阅)准备和王孙苏到晋人那儿打官司,这时,新的“王”(周匡王)出卖了王孙苏,派尹氏与聃启到晋人那儿为周公说好话。于是赵宣子(赵盾)出面调停王室这场冲突,让那些人各守其位。

一些补充:

十九年后,王孙苏还曾与召氏、毛氏争政。

这也是另一个版本的“陪臣执国命”,只不过赵盾这个“陪臣”与“王室”并不在同一“国”内,利害冲突不那么明显,且天下的权力中心已经转移到了晋国,周王室的动乱不过是茶杯里的风暴罢了,此次行动已经谈不上“一匡天下”。

杨伯峻先生注“十四年春,顷王崩”曰:

《周本纪》云:“襄王崩,子顷王-壬臣立。顷王六年,崩,子匡王-班立。”

杨伯峻先生注“周公-阅”曰:

周公-阅见僖三十年《经》、《传》,盖为太宰久矣。

《僖三十年经》: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p 0478)(05300006))(035)。

《僖三十年传》:

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饗有昌歜、白黑、形盐。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饗,以象其德;荐五味,羞嘉谷,盐虎形,以献其功。吾何以堪之?”((p 0482)(05300401))(035)。

关于“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杨伯峻先生引《年表》云:“顷王崩,公卿争政,故不赴。”

杨伯峻先生注“祸、福,不告,亦不书”曰:

祸、福泛指一切灾祸、喜庆。杜《注》谓“奔亡,祸也;归复,福也”,仅就奔亡、归复言之,恐失之狭。

杨伯峻先生注“惩不敬也”曰:

惩不敬意与九年《传》之“惩不恪”同,而变其词。

杨伯峻先生注“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曰:

王,匡王。叛,背其诺言也。刘向《九叹》云:“始结言于庙堂兮,信中途而叛之。”叛字用法同此。盖匡王初许助王孙苏,既而改助周公。

杨伯峻先生注“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曰:

杜《注》:“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万氏《氏族略》云:“聃启,疑聃季之后。”讼周公,为周公诉冤求理也。

杨伯峻先生注“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曰:

调停其间,使其和协,各复其位。《年表》云:“赵盾平王室。”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乙亥”曰:

乙亥,六日。

杨伯峻先生注“天王崩”曰:

无《传》。天王,匡王也。《周本纪》云:“匡王六年,崩,弟瑜立,是为定王。”

杨伯峻先生注“葬匡王”曰:

无《传》。匡王死于去年十月,此之“葬匡王”,未著月,如承前文为正月,则仅历四月而葬。依当时之礼,天子七月而葬。即匡王葬于三月,亦不满七月。

如上面最后两条《春秋经》所载,“叛王孙苏”之“匡王”于六年后去世、七年后下葬。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十四年经》: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p 0600)(06140004))(055)

《文十四年传》: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p 0603)(06140401))(055)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于楚者服,且谋邾也。((p 0603)(06140501))(055)

《文十四年经》:

公至自会。((p 0601)(06140006))(055)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p 0601)(06140007))(055)

《文十四年传》: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邾人辞曰:“齐出貜且长。”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p 0604)(06140801))(055)

我的粗译:

邾文公的元妃齐姜,生了定公(貜且);他的二妃晋姬,生了捷菑。这年文公去世,邾人立定公为国君,捷菑流亡晋国。

而到这年六月,我们公(鲁文公)和各家诸侯在“新城”会晤,接受之前投靠楚人的诸侯认错,同时要商议如何处置邾国。癸酉那天(杨注:癸酉,二十七日。),举行了盟誓。

接着,晋国执政的卿赵盾(宣子,赵宣子)指挥各家诸侯的联军共八百乘战车要把捷菑送入邾国。到了那里,邾人抗辩:“齐出貜且(邾定公)长。(齐国女子生的貜且岁数更大。)”,宣子(赵宣子,赵盾)听了之后说:“辞顺,而弗从,不祥。(他们这话说得在理,要不听,准没好事。)”,于是竟撤了回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二妃晋姬”曰:

二妃犹次妃。

杨伯峻先生注“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曰:

《礼记•檀弓下》云:“邾娄定公之时有弑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郑《注》云:“定公,玃且也,鲁文十四年即位。”传世有邾公 [釒乇]钟。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谓 [釒乇]即邾定公,“ [釒乇]”为“鉏”之古字,又省为“且”,“玃”则其字,录之备一说。

杨伯峻先生注“捷菑奔晋”曰:

此《传》宜并下《传》及赵盾纳捷菑《传》连读之。

杜预《注》“从于楚者服”云:“从楚者,陈、郑、宋。”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纳捷菑于邾”曰:

“捷菑”,《公羊传》作“接菑”。捷、接字通。捷菑为其人之名,《元和姓纂》有捷姓,并引《风俗通》云:“邾-公子捷菑之后,以王父字为氏。”王引之《名字解诂》因谓邾-公子菑字捷,菑其名,捷其字,恐不可据。

杨伯峻先生注“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曰:

《公羊传》云:“晋-郤缺帅师,革车八百乘,以纳接菑于邾娄。”《谷梁传》云:“是郤克也,长毂五百乘。”是主帅有赵盾、郤缺、郤克之异,兵车有八百、五百之歧。郤克是郤缺之子。下十五年及宣九年,郤缺两见,父犹在军,子不可能为主帅,克至宣十七年始代士会将中军;且此时灵公尚少,赵盾将中军主政,新城之盟,所以谋纳捷菑,亦赵盾主盟,则帅师者宜为赵盾明矣。《年表》云:“赵盾以车八百乘纳捷菑。”司马迁用《左传》。唯《晋世家》不言“纳捷菑”,仅言“平周乱,立匡王,”盖有脱文。

杨伯峻先生注“齐出貜且长”曰:

齐出犹言齐女所生,说见庄二十二年《传•注》。玃音矍,且音疽。

杨伯峻先生注《庄二十二年传》“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云:

《尔雅•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曰出。”《释名》云:“姊妹之子为出,出嫁于异姓而生之也。”然则出者以舅言之,故王引之《述闻》解襄五年《公羊传》“盖舅出也”,以“舅出”为相对之辞,犹言舅甥。出亦可解为出生之出,犹言蔡女所生,盖指其母言。《晋语四》云“同出九人,惟重耳在”,则此出又指其父言。((p 0222)(03220105))(016)。

杜预《注》“辞顺”云:“立適以长,故曰‘辞顺’。”

杨伯峻先生注“而弗从”曰:

“而”可读为“如”,作假设连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旧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新城”(杨注:杜《注》:“新城,宋地,在梁国-谷熟县西。”据此,则当在今河南省-商丘市西南。然王夫之《稗疏》云:“僖六年,诸侯围郑-新城。杜云:‘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凡《春秋》书地,有名同而地异者,如郜、防、鄑、郚之类,必因其事迹,溯其形势,而后可辨。今此同盟,宋、郑皆与。且晋盟诸侯,多就近晋之地。安知非郑之新城而为宋之新城乎?”),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6,北纬34.3(谷熟县西,今商丘市西南)。

“邾”——“绎”(杨注: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僖二十一年《传》称之为“蛮夷”。)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绎音亦,邾邑,今山东省-邹县东南有峄山,绎、峄字通。邾文公所迁当在峄山之阳与郭山之北夹谷地带。一九七二年夏于此地因大雨冲出一铜鼎,为费敏父嫁女与邾之媵鼎。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邾城在邹县东南二十五里,邾文公所迁城周二十余里,在峄山之阳,俗误为纪王城,邾迁都后,境内又另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峄,乃取其别邑,非取其国都。#“绎”,《公羊》作“蘱”,不知其故。杜《注》:“绎,邾邑。”孔《疏》云:“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余见文十三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文十五年经》: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p 0608)(06150007))(055)

《文十五年传》:

新城之盟,蔡人不与。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获大城焉,曰入之。((p 0612)(06150701))(055)

《宣十七年经》:

丁未,蔡侯-申卒。((p 0770)(07170002))(055)

葬蔡文公。((p 0771)(07170004))(055)

我的粗译:

新城之盟,蔡人不来参加。于是到下一年,我们文公十五年(公元前六一二年,周匡王元年,晋灵公九年,蔡庄公三十四年),晋国派排第三位的卿、上军将郤缺(冀缺,郤成子)指挥他们上军和下军去进攻蔡国,郤缺发话:“君弱,不可以怠。(主上年纪小,我们可不能松懈。)”,结果六月戊申那天(杨注:戊申,六月八日。),他们打进蔡国,和对方举行了城下之盟,然后撤回。凡打赢了一个“国”,《春秋经》上写“灭之”,要得了一个大城的话,《春秋经》上写“入之”。

一些补充:

蔡国此时的国君是蔡文公(蔡侯-申),在位三十四年。如上面最后那两条《春秋经》所载,他去世于这次城下之盟二十年后,公元前五九二年(鲁宣公十七年,周定王十五年,晋景公八年,蔡文公三十四年),丁未那天(杨注:丁未为二月二日,此未书月,恐史失之。)。

杨伯峻先生注“新城之盟,蔡人不与”曰:

新城之盟在十四年,从楚者陈、郑、宋诸国皆服晋,唯蔡不与于盟会。

杨伯峻先生注“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

杜《注》:“兼帅二军。”中军不动,故赵盾不行。

杨伯峻先生注“君弱,不可以怠”曰:

阮刻本脱“君”字,今从各本增。晋灵公于七年即位,时犹在抱,然今年即主诸侯盟会,则其年或已在十岁外。犹未成年,故曰“弱”。弱,幼小也。怠,懈怠。

杨伯峻先生注“以城下之盟而还”曰:

城下之盟已见桓十二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十二年传》“为城下之盟而还”云:

宣十五年《传》述宋-华元之言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由此足见城下之盟为奇耻大辱。((p 0134)(02120301))(018)。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五年传》“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云:

宁与国俱亡,不能为城下之盟。((p 0760)(07150203))(061)。

《左传》提及“城下之盟”的还有《哀八年传》:

吴人行成,将盟,景伯曰:“楚人围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犹无城下之盟。我未及亏,而有城下之盟,是弃国也。吴轻而远,不能久,将归矣,请少待之。”弗从。景伯负载,造于莱门。乃请释子服何于吴,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吴人盟而还。((p 1649)(12080203))(136)。

杨伯峻先生注“凡胜国,曰灭之”曰:

惠士奇《春秋说》曰:“《春秋》书灭,非尽有其地,又有灭而仍存者。宣十二年‘楚子灭萧’,萧者,宋附庸,萧灭于十二年,复见于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是萧仍为附庸于宋,楚未尝有其地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昭二十三年《传》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然则楚之州来犹宋之萧,虽灭而仍存也。”襄十三年《传》复云:“用大师曰灭。”然则灭有两义:“楚子灭萧”,“吴灭州来”,用大师之例也。此胜国曰灭,乃杜《注》所云“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之谓也。

杨伯峻先生注“获大城焉,曰入之”曰:

襄十三年《传》又云:“弗地曰入。”则入亦有两义,有入而取其地者,有入而不取其地者,说详隐二年《传•注》。此郤缺入蔡,不有其地也。顾栋高《大事表•春秋入国灭国论》所言虽不尽是,然亦可参考。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申卒”曰:

无《传》。其子景侯-固立。据成二年《传》,其即位年亦甚少。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4/05

《宣元年经》: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p 0646)(07010010))(055)

《宣元年传》:

宋人之弑昭公也,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陈灵公受盟于晋。((p 0648)(07010801))(055)

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p 0649)(07010802))(055)

我的粗译:

因为在上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杀了他们昭公(宋昭公,杵臼),所以到我们文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一〇年,周匡王三年,楚庄王四年,郑穆公十八年,陈灵公四年,宋文公元年,晋灵公十一年,卫成公二十五年,曹文公八年),春天,晋国由排第二位的卿、中军佐荀林父(中行桓子)指挥各家诸侯联军去进攻宋国,宋人只好求和,他们国君宋文公(宋公-鲍)亲自与晋人盟誓。随后,晋人又召集各家诸侯在“扈”会盟,要帮我们鲁国向齐国问罪。这两回,晋人都从各家诸侯那里得了很多财物。于是郑穆公(郑伯-兰)说:“晋不足与也。(晋人不值得交往。)”,决定接受与楚人的盟誓。而因为四年前(公元前六一四年)陈共公(陈侯-朔)去世时,楚人不尊重陈人,所以继位的陈灵公(平国)来参加了这回在“扈”与晋人的盟誓。

“扈”之盟两年后,我们宣公元年(公元前六〇八年,周匡王五年,楚庄王六年,郑穆公二十年,陈灵公六年,宋文公三年,晋灵公十三年,卫成公二十七年,曹文公十年),秋天,楚子(楚子-旅,楚庄王)进犯陈国,接着进犯宋国。晋国执政的卿赵盾(赵宣子)率兵援救陈国和宋国。与各家诸侯在“棐林”会合,打算进攻楚国一方的郑国。楚国大夫蒍贾(伯嬴)率兵援救郑国,与晋军在“北林”遭遇,俘获晋国大夫解扬。晋人撤了回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郑人侵陈”曰:

楚国征伐而书“楚子”,自此始。

杨伯峻先生注“晋-赵盾帅师救陈”曰:

《传》言“救陈、宋”,而《经》仅书“救陈”,不书“救宋”,杜《注》谓“《经》无‘宋’字,盖阙”。孔《疏》引服虔说,则以为“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

杨伯峻先生注“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曰:

孔《疏》:“晋本兴师欲救陈、宋,但楚师已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

杨伯峻先生注“宋人之弑昭公也”曰:

在文十六年。

杨伯峻先生注“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曰:

在文十七年。

杨伯峻先生注“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曰:

十七年《传》云“犹立文公而还”,即此《传》受盟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曰:

在文十五年。此先叙十七年事而后叙十五年事者,盖以宋事为主也。

杨伯峻先生注“皆取赂而还”曰:

《传》明言之。受宋赂。文十七年《传》未言,此旁出补叙之文。

杨伯峻先生注“陈共公之卒”曰:

卒在文十三年。

杨伯峻先生注“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曰:

《年表》云:“楚庄六年,伐宋、陈,以倍我服晋故。”又云:“宋文三年,楚、郑伐我,以我倍楚故也。”

杨伯峻先生注“晋-赵盾帅师救陈、宋”曰:

张聪咸《杜注辩证》以《经》无“宋”字,因谓“宋”字当属下读,下句为“宋会于棐林”,实不可信。盖楚伐陈、宋,晋故救陈、宋;且会于棐林者四国,何能单言“宋”也?《年表》云:“晋灵十三年,赵盾救陈、宋。”是司马迁亦以“救陈、宋”为句。

杨伯峻先生注“楚-蒍贾救郑”曰:

蒍贾已见僖二十七年及文十六年《传》,以后又见四年《传》。

《僖二十七年传》: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国老皆贺子文。子文饮之酒。蒍贾尚幼,后至,不贺。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于子玉,曰:‘以靖国也。’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贺,何后之有?”((p 0444)(05270401))(045)。此年为公元前633年。

《文十六年传》:

楚人谋徙于阪高。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p 0617)(06160403))(061)。此年为公元前611年。

《宣四年传》:

及令尹子文卒,鬭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p 0680)(07040302))(060)。此年为公元前605年。——杜预:“伯嬴,蒍贾字。”

杨伯峻先生注“囚晋-解扬”曰:

解扬已见文八年《传》。据宣十五年《传》,解扬后已还晋。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棐林”——“北林”——“棐”(杨注:“棐”,《公羊》作“斐”,皆从非声,故可通假。杜《注》:“棐,郑地。”当即宣元年及襄三十一年《传》之棐林,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东二十五里。#棐音斐,《公羊》作“斐”。《方舆纪要》谓棐林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东二十五里。然襄三十一年《传》谓卫襄公如楚,“过郑,印段迋劳于棐林”,则棐林宜在新郑北三、四十里处。#北林,郑地,当在今河南省-郑州市东南,新郑县之北。#北林即棐,当在今新郑县北约四十里。#棐林即北林,今新郑县北约四十里,亦单称棐。),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8,北纬34.6(新郑县北约四十里)。

“扈”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下面是晋-赵盾帅师救陈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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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元年经》:

晋人、宋人伐郑。((p 0647)(07010012))(055)

《宣元年传》: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于楚。((p 0649)(07011001))(055)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晋人进攻郑国,以报复他们上次北林之役的失败。不过因为此时晋侯(晋灵公,夷臯)放纵胡闹,掌权的赵宣子(赵盾)怎么劝都不行,受此牵累,所以这回晋军比不过楚军。

一些补充:

上面那条《春秋经》中提到“宋人”却未见之《左传》,盖因宋方兵少而于军事上无足轻重耳。

杜预《注》“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云:“报囚解扬。”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曰:

骤谏,屡谏也。谓屡谏而灵公不听。《晋世家》云:“赵盾、士会前数谏,不听。”盖本此语。

杨伯峻先生注“故不竞于楚”曰:

竞有争义。襄二十六年《传》云,“臣不心竞而力争”,《庄子•齐物论》云“有分有辩,有竞有争”,竞争均同义可证。不竞于楚,犹言不能与楚相争也。杜《注》谓“竞,强也”,与下年《传》“彼宗竞于楚”竞字同义,句法亦类似,亦通。杜《注》:“为明年郑伐宋张本。”

《宣三年经》:

夏,楚人侵郑。((p 0667)(07030004))(055)

《宣三年传》:

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入盟。((p 0668)(07030201))(055)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p 0672)(07030401))(055)

我的粗译:

两年后,到我们宣公三年(公元前六〇六年,周定王元年,楚庄王八年,郑穆公二十二年,晋成公元年),新任晋侯(晋侯-黑臀,晋成公)率兵进攻郑国,前出到“郔”,郑人向晋人求和,晋人派大夫士会(随武子,范武子)进入郑国和他们盟誓。

这年夏天,楚人进犯郑国,因为郑国投靠了晋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曰:

即,就也。郑附于晋即上《传》“郑及晋平”。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楚”——“桐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72(偃师-西塔庄村北,偃师商城遗址。宣三至宣四)。

“郔”(杨注:郔音延。朱梁补刊《石经》、宋本、金泽文库本俱作“延”。沈钦韩《补注》、洪亮吉《诂》、严可均《石经校文》均谓延即延津,亦即隐元年《传》之廪延,即今河南省-滑县。延津作“延”,则此亦当作“延”。江永《考实》则云:“十二年‘楚子北师次于郔’,杜《注》:‘郑北地。’与此同一地也,近邲,在郑州。”以地理考之,江说较合理,今从之作“郔”。#杜《注》以郔为楚地,《汇纂》因云“当在河南省-项城县境”,则与三年及十二年之郔为两地。武亿《群经义证》则云:“子重侵宋,楚庄留为声援,必不遽返归于楚境。疑郔地幅员广被他邑,自郑国城之北以逮廪延皆为其地,故有‘延’名。下文十二年《传》‘楚子北师次于郔’,《注》‘郔。郑北地’是也。盖‘待诸郔’者,郔之南境;‘次于郔’者,郔之北境。一地而前后两见,《传》特以‘楚子北’标之。杜氏不达其旨,《注》为楚地,非也。”武说虽辩,而实非,且无证据。《汇纂》谓郔在项城县境,以地望考之,颇合情理,然亦无的证。高士奇《地名考略》谓“是时楚子与陈、郑盟于辰陵,当是近陈地”。总之,此郔当离陈、宋、郑不远。#郔在今郑州市北,详三年《传•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8,北纬34.5(“郑北地”,郑州南新郑北,与氾水相近)。

《宣四年经》:

冬,楚子伐郑。((p 0677)(07040007))(055)

《宣四年传》: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p 0684)(07040401))(055)

《宣五年经》:

楚人伐郑。((p 0685)(07050006))(055)

《宣五年传》: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p 0686)(07050501))(055)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宣公四年(公元前六〇五年,周定王二年,晋成公二年,楚庄王九年,郑灵公元年),冬天,楚子(楚子-旅,楚庄王)又率兵进攻郑国,因为郑国还不肯归顺。

过一年,我们宣公五年(公元前六〇四年,周定王三年,晋成公三年,楚庄王十年,郑襄公元年,陈灵公十年),楚子再去进攻郑国。半路上,陈国和楚国讲和。当时晋国派出排第二位的卿、中军佐荀林父(中行桓子)率兵援救郑国,于是这支部队去进攻了陈国。

一些补充:

杜预《注》“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云:“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伐郑”曰:

《郑世家》云:“楚怒郑受宋赂纵华元,伐郑。”《晋世家》云:“成公三年,郑伯初立,附晋而弃楚。楚怒,伐郑。”俱叙及楚伐郑之故。

杨伯峻先生于“伐陈”之后注云:

《史记•年表》及《郑世家》全用《左传》。

“楚”——“桐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72(偃师-西塔庄村北,偃师商城遗址。宣三至宣四)。

“楚”——“承之野”——“烝野”(杨注:顾栋高《春秋舆图》谓烝野亦在江陵县境,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今河南省-新野县。#杜《注》曰:“漳澨,漳水边。”漳水源出今湖北省-南漳县西南之蓬莱洞山,东南流经钟祥、当阳合沮水,又东南经江陵县入于江。若上文之轑阳、烝野如顾栋高说在江陵境,则此漳澨亦当在江陵,疑在今之河溶镇。若轑阳、烝野如沈钦韩说在河南省-新野,则此漳澨当在荆门县西,漳水东岸。沈说似较合理。),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0,北纬32.05(新野,承之野,宣四至宣五)。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5/05

《宣六年经》: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p 0687)(07060001))(055)

《宣六年传》:

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p 0687)(07060101))(055)

我的粗译:

又下一年,我们宣公六年(公元前六〇三年,周定王四年,晋成公四年,楚庄王十一年,卫成公三十二年,陈灵公十一年,郑襄公二年),春天,晋国和卫国去进犯陈国,还是因为陈国站到了楚国一边。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六年春”曰:

二月初七丁亥冬至,建亥。有闰月。

关于“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杨伯峻先生引刘文淇《疏证》云:“孙免,杜无注。免,止见此年《经》,当是卫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曰:

刘文淇《疏证》云:“蒙上年《传》‘陈及楚平’而言。”《年表》于晋、卫、陈载此事年代皆与《传》合。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楚”——“鄢郢”——“鄢”(杨注:鄢,水名,源出湖北省-保康县西南,今名蛮河,流经南漳、宜城两县入于汉水。楚师济渡处当在今宜城县南三十里处。洪亮吉《左传诂》谓杜预本“以济”下脱“淇水”二字,又谓鄢为地名,皆不可信。详梁履绳《补释》。#鄢今湖北-宜城县南,桓十三年《传》“及鄢”,即此。#杜《注》:“夏,汉别名。顺流为沿。顺汉水南至鄢。”服虔云:“鄢,楚别都。”在今湖北-宜城县西南九里。鄢水北岸。),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1,北纬31.65(鄢郢,宜城东南楚皇城遗址。宣五至宣八)。

《宣六年传》:

楚人伐郑,取成而还。((p 0689)(07060501))(055)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 (101100)之《离》 (101101),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p 0689)(07060601))(055)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楚人进攻郑国,逼迫郑国求了和,然后撤回。

两年前,郑国的公子曼满和另一位大夫王子伯廖(伯廖)谈到,他想当卿。听了这话,伯廖(王子伯廖)就告诉别人说:“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 (101100)之《离》 (101101),弗过之矣。(这人名声不好还贪心,《周易》里有《丰》 (101100)之《离》 (101101))那一卦,说是‘三岁不觌,凶’,正跟他合得上,他肯定过不去三个年头了。”。结果隔一年,也在这年,公子曼满就被郑人杀了。

一些补充:

这位公子曼满我前面讨论过:

郑穆公生了十三个儿子,除了七穆之始祖——公子喜(子罕),公子騑(子驷),公子平(子丰),公子偃(子游),公子睔(舒?子印),公子发(子国),公子去疾(子良)——之外,还有六位公子,分别是:郑灵公-夷(子貉,幽公),郑襄公-坚,公子嘉(子孔,司徒,其子公孙洩,其孙孔张名申),公子某(子然,未能立“氏”,其子子革奔楚为楚左尹),公子志(子孔,士子孔,未能立“氏”,其子子良亦奔楚),公子挥?(子羽,其孙马师羽颉后奔晋为“任”大夫)。另外,还有一位女公子夏姬(子貉之同母妹),大大的有名。

其实我怀疑还有两位公子也是穆公之子:公子曼满,公子鱼臣,两人在郑襄公时被杀。郑穆公生于公元前649年,公子曼满被杀在公元前603年,距穆公之生46年;公子鱼臣被杀在公元前597年,距穆公之生52年。如此二人确为穆公之子,则当时不过二十多岁,年龄上是可以符合的。如果此二人为文公之子,郑文公在位55年后死于公元前628年,距公子曼满被杀25年,距公子鱼臣被杀31年,亦可以符合,但按年龄可能偏大了点。因此,我觉得此二人更可能也是穆公之子。

如上所言,公子曼满既是现任国君郑襄公-坚的弟弟,想当卿还是不那么过分的,他的兄弟们除了两位国君,还包含所谓七穆,大多当上了卿。因此我怀疑他是为当卿勾结了来进攻的楚人,才在这一年被杀。

另外,这里利用《周易》来解说公子曼满的行为,而并没经过占筮,正是所谓“圣人不烦卜筮”,反映《周易》超越了单纯的卜筮书,而成为了解人们行为模式及其后果的指南。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伐郑,取成而还”曰:

杜《注》:“九年、十一年《传》所称厉之役,盖在此。”沈钦韩《注疏考证》云:“九年《传》曰:‘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杜《注》:‘六年,楚伐郑,取成于厉。既成,郑伯逃归。’十一年《传》曰:‘厉之役,郑伯逃归,自是楚未得志焉。’杜《注》:‘盖在六年。’此《传》既曰‘取成而还’,郑伯又何至于逃归乎?杜《注》前后皆言‘盖’,盖者,疑辞也。”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二章》:“楚莊王立十又四年,王會諸侯于厲,鄭成公自厲逃歸,莊王遂加鄭亂。晉成公會諸侯以救鄭,楚師未還,晉成公卒于扈。”。

杨伯峻先生注“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曰:

杜《注》云:“二子,郑大夫。”沈钦韩《补注》云:“王子似是周人,非郑大夫,郑无王子也。”惠士奇说同。周自有王子,楚自称王,亦有王子;然列国亦有王子,文十一年《传》齐有王子成父,襄八年及十一年《传》郑有王子伯骈,则此王子伯廖或亦是郑大夫。俞樾《平议》谓此王子伯廖实为楚大夫,无据。——桥:王子如流亡在郑,则自可为郑大夫。流亡在郑之王子后裔,亦可能称王子或以“王子”为“氏”且为郑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 (101100)之《离》 (101101)”曰:

刘文淇《疏证》云:“《传》言占筮,多援《易》文或《繇词》。此口语,非占、筮比。然第举‘《丰》之《离》’,下‘弗过’‘间一岁’之文无所蒙承,疑有轶脱。”《丰卦》之第六爻由阴变阳,则为《离卦》,故杜《注》举《丰卦•上六•爻辞》云:“《丰•上六》曰:‘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丰其屋,犹言高大其屋。蔀,遮蔽阳光之意。蔀其家,犹言庭院架布棚或窗牖挂帘幕。屋宇虽高大,而门庭寂静,三年不见其人焉,故凶。

下面是《丰》之《离》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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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预《注》“弗过之矣”云:“不过三年。”

杨伯峻先生注“间一岁,郑人杀之”曰:

据《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师古《注》,间一岁者,中间隔一岁之谓。连前带后,则历时三年。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宣七年经》: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p 0690)(07070001))(055)

《宣七年传》:

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会晋也。((p 0691)(07070101))(055)

《宣七年经》: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p 0691)(07070005))(055)

《宣七年传》: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p 0692)(07070401))(055)

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p 0692)(07070402))(055)

我的粗译:

转过年来,到我们宣公七年(公元前六〇二年,周定王五年,晋成公五年,楚庄王十二年,卫成公三十三年,郑襄公三年,宋文公九年,曹文公十六年),春天,卫国的卿孙桓子(孙良夫)来我们这里盟誓,这是他们头一次来。同时要和我们商量下面该怎么去见晋人。

郑国向晋国求和,是公子宋(子公)策划的,所以由他辅佐郑伯(郑伯-坚,郑襄公)参加盟会。这年冬天,各家诸侯在“黑壤”会盟。周王室派了王叔桓公到场,大家一起商议对付那些不肯来投靠的诸侯。

当初晋侯(晋侯-黑臀,晋成公)上位的时候,我们“公”(鲁宣公)没去朝见,又没派大夫去祝贺,于是晋人在这次盟会上把“公”扣了。结果“黄父”(黑壤)的盟誓,我们“公”就没参加。后来我们送了财物,“公”才脱身。《春秋经》上没记录“黑壤”之“盟”,是不想提这事。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曰:

正月十八日壬辰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曰:

孙良夫即孙桓子。《春秋》书他国大夫“来盟”者凡五次,此及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皆用“使”字。闵二年“齐-高子来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文十五年“宋司马华孙来盟”皆直书“来盟”而已。成三年《传》云:“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且寻盟。”寻盟,即寻此次之来盟也。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曰:

鲁宣即位七年,卫始修好,故曰始通。

杨伯峻先生注“且谋会晋也”曰:

即黑壤之会。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曰:

黑壤即黄父,见文十七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王叔桓公临之”曰:

杜《注》:“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读本》云:“王叔桓公不书,但临之,不与会盟也。”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曰:

晋成迎立于鲁宣二年。襄元年《传》云:“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此则鲁于晋之不朝、不聘为失礼。

杨伯峻先生注“故黑壤之盟不书”曰:

黑壤只书会,不书盟。

杨伯峻先生注“讳之也”曰:

成十六年沙随之会,晋侯不见成公,仍书于《经》;昭十三年平丘之盟,昭公不与盟,亦书于《经》。其所以不讳者,虽被摈,未被止也。被止则讳,故昭十六年《传》亦云“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黑壤”——“黄父”(杨注:据宣七年《传》,黄父一名黑壤,其地即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北六十五里之乌岭,接沁水县界。#黑壤即黄父,见文十七年《传•注》。#黄父在今山西-沁水县西北、翼城县东北,详文十七年《传•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01,北纬35.74(沁水县-东坞岭)。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宣十五年经》: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p 0758)(07150005))(055)

《宣十五年传》: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卒立召襄。((p 0763)(07150401))(055)

《宣十六年经》:

夏,成周-宣榭火。((p 0767)(07160002))(055)

《宣十六年传》: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p 0769)(07160201))(055)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p 0769)(07160401))(055)

我的粗译:

八年后,在我们宣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九四年,周定王十三年,晋景公六年),周王室那边,王孙苏与召家和毛家争执政权,他让王子捷(王札子)杀掉了召戴公及毛伯-卫,然后立召戴公儿子召襄(后来的召桓公)当召家族长。

一年后,在我们宣公十六年(公元前五九三年,周定王十四年,晋景公七年,楚庄王二十一年),夏天,“成周”那里的宣榭起了火,是人放的。凡火灾,人放的《春秋经》上就用“火”字,天灾就用“災”字。

这年秋天,因为毛家和召家那事,王室再次动荡,王孙苏逃往晋国,然后晋人恢复了他的地位。

一些补充:

十九年前,王孙苏曾与周公-阅争政未成。

杜预《注》“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云:“三人皆王卿士。”

杨伯峻先生注“夏,成周-宣榭火”曰:

“榭”《公羊》作“谢”,字通。“火”,《公羊》、《谷梁》并作“災”。成周见隐三年《传•注》。宣榭,吕大临《考古图》所载周 [弁阝]敦铭文有“王格于宣榭”,虢季子白盘铭文有“王各(格)周庙宣 [广/射](榭)”,盖字本作射,其后加偏旁作榭,指土台上之厅堂式建筑,用以习射讲武者。《楚语上》云:“故先王之為臺榭也,榭不過講軍實,臺不過望氛祥,故榭度于大卒之居,臺度于臨觀之高。”《贾子•礼篇》云:“岁凶,谷不登,台扉不塗,榭彻侯。”皆可以证成此义。《公羊》、《谷梁》俱谓宣榭为藏乐器之所,非。谓之宣榭者,孔《疏》引服虔云“宣扬威武”之义,《公羊》以为在宣王之庙中。然宣王庙恐不得在成周,《公羊》说非也。说参孙诒让《籀膏述林》卷七。 [(臼/莫)阝] 簋云:“正月初吉,王在周-邵宫。丁亥,王各(格)于宣榭。”宣榭又在邵宫,则不必宣宫矣。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虢季子白盘跋》论此尤详。

杨伯峻先生注“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曰:

《经》书鲁国之災者六,桓十四年御廩災、僖二十年西宫災、成三年新宫災、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災、哀三年桓宫、僖宫災、四年亳社災是也。诸侯之災者五,庄二十年齐大災、襄九年及三十年宋災、昭九年陈災、十八年宋、卫、陈、郑災是也。唯此年书“火”耳。

杨伯峻先生注“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王孙苏奔晋”曰:

毛、召之难见去年《传》。杜《注》:“毛、召之党欲讨苏氏,故出奔。”

“成周”(杨注:成周,《尚书•洛诰•序》所谓“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者是也。其后迁殷之遗民于此。故城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约四十里,偃师县西约三十里。#杜《注》:“子朝之乱,其余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8,北纬34.69(瀍河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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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再说说赵盾“为正卿,以主诸侯”这事:因为晋国是霸主,所以后人把夏启,商汤,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周穆王,齐桓公,晋文公并称为“六王、二公”,认为他们都是当时天下实际的主宰。但若从当时正统观念看来,赵盾只是一家“诸侯”的“正卿”,在周王室那里只是“陪臣”,他来“主诸侯”,可说是另一种“陪臣执国命”,只不过是“公”家的“臣”执了“王”家的“命”,总而言之是不正常的。何况,赵盾有一位前辈,就是齐国的管仲,也是霸主家的执政大臣,他就没有“主诸侯”。

其实,作为齐桓、晋文这春秋头两位霸主下面的权臣,管仲的做派和赵盾大不一样:首先,管仲其实没能“为正卿”,按他自己的说法就是“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所以周襄王要“以上卿之礼”接见他,还被他推辞了。其次,管仲作为齐国执政大臣一直是在齐桓公手下,而赵盾当上正卿时晋文公的儿子晋襄公也快去世了,再次,赵盾上头的三位国君都比他小很多,他是名副其实的权臣。而因为以上三点,这二人和他们国君的关系完全不同,赵盾对他们国君可是师长的姿态,所以,这位“夏日之日”有点肆无忌惮的意思。

作为中原诸侯的实际领袖,赵盾后期面对的主要对手是楚庄王。赵盾当上晋国的正卿大体在公元前六二一年,七年后,公元前六一四年(鲁文公十三年,周顷王三十二年,晋灵公七年,楚穆王十二年),一代名王楚庄王上位。再过三年,楚庄王一鸣惊人,整合了楚国。又过五年,公元前六〇六年,赵盾刚料理完晋灵公,楚庄王就开到“雒”,向周王室的使节“问鼎之大小、轻重焉”,赵盾此后又支撑了四五年,但已是强弩之末。赵盾死后四五年,公元前五九七年(鲁宣公十二年,周定王十年,晋景公三年,楚庄王十七年),楚庄王在“邲”击败晋军,春秋时期楚军唯一一次在大战中对晋军占了上风。看来,要不是赵盾如“夏日之日”般酷烈逼人,换别人,没准还真撑不下来。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56—059

056子家作书:

《《左传》中的成语09附:子家作书1》

《《左传》中的成语09附:子家作书2》

057河曲之战:

《《左传》人物事略18附:河曲之战1/4》

《《左传》人物事略18附:河曲之战2/4》

《《左传》人物事略18附:河曲之战3/4》

《《左传》人物事略18附:河曲之战4/4》

058士会归晋:

《《左传》人物事略18附:士会归晋1/3》

《《左传》人物事略18附:士会归晋2/3》

《《左传》人物事略18附:士会归晋3/3》

059晋灵不君: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灵不君1》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灵不君2》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灵不君3》

通宝推:上古神兵,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0狼子野心01/03

《文九年经》:

冬,楚子使椒来聘。((p 0571)(06090012))(060)

《文九年传》:

冬,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p 0573)(06090901))(060)

我的粗译:

在我们文公九年(公元前六一八年,周顷王元年,楚穆王八年,晋灵公三年),冬天,楚国的司马子越-椒(椒,鬭椒,伯棼)来我们这里正式访问,他在给我们“公”(鲁文公)进献礼物时不好好拿着,很轻慢,于是我们一位大夫叔仲惠伯(叔彭生)预言:“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这家伙肯定会给他们若敖氏招来灭族之祸。他这样轻慢他们先君,神是不会保佑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楚子使椒来聘”曰:

“椒”,《谷梁》作“萩”,盖古音相近得通,如楚大夫椒举(见襄二十六年及昭四年诸《传》)《汉书•古今人表》作楚-湫举。椒是其人之名,不书氏,杜《注》以为“史略文”。僖二十八年《经》云“楚杀其大夫得臣”,僖二十一年《经》云“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文十年《经》云“楚杀其大夫宜申”。得臣氏成,宜申氏鬭,皆不书氏;盖《春秋》于楚之卿大夫,成公以前多不书氏。成二年以后,始备书氏与名。

杨伯峻先生注“冬,楚-子越-椒来聘”曰:

杜《注》:“子越-椒,令尹子文从子。”子越-椒,即鬭椒,字子越,亦字伯棼,连字与名言之,故曰子越-椒,宣四年《传》可证。说参钱绮《左传札记》。若敖生鬭伯比,伯比生令尹子文及司马子良,椒则子良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是必灭若敖氏之宗”曰:

宗,族也。与宣四年《传》“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同意。

桥案:

这里的“若敖氏之宗”我意是指“鬭”家的宗族,指以鬭伯比之父、即那位若敖氏的某一任首领(而非楚国某一任国君)“若敖”为始祖的宗族。

如果是“鬭”这种代表某一家族的“氏”,则应有始祖、有宗庙,相当于别立了小宗。但这里的“若敖氏”却属于另一种“氏”,并没有自己统一的始祖和宗庙,说不上所谓“宗”。因为按宗法制的规矩,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礼记•大传第十六》),所谓“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礼记•郊特牲第十一》),“若敖氏”这种以某位君主之“谥”为称号、由这位君主除继任君主及其子孙外的其他后裔组成的“氏”,既不能以那位君主为始祖,也就没有统一的始祖和宗庙,也就说不上所谓“宗”。因此,这种以某位君主之“谥”为称号的“氏”之中可包含几个代表某一家族的“氏”。

《礼记》中说:“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礼记•大传第十六》)。那么,代表某一家族的“氏”,由于别立了小宗会长期存在下去;而以某位君主之“谥”为称号的“氏”,虽然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会聚族而居,但过了某个期限就会解散,所谓“五世而斩”。至于具体何时会斩则可能与迁庙有关,也可能要看当时的情势和需要。

为什么这种以某位君主之“谥”为称号的“氏”会聚族而居,是因为这种“氏”或“族”是君主直接掌握的武力——公族的一部分,或者说,公族就是由若干这种“氏”或“族”组合而成,聚族而居更方便君主掌握这种武力。至于所谓情势和需要主要考量的则是当时公族的实力与向心力。

那位若敖氏首领“若敖”的儿子鬭伯比,之前曾流落䢵国,到公元前七〇六年(鲁桓公六年,周桓王十四年,楚武王三十五年)才见于《左传》,那时他已回到楚国,能和楚武王说得上话。七年后,公元前六九九年(鲁桓公十三年,周桓王二十一年,楚武王四十二年),则是鬭伯比最后一次在《左传》中现身。那位楚国国君“若敖”,则早在公元前七六*四年(春秋以前)即去世,如果鬭伯比是国君“若敖”之子,公元前七〇六年至少已五十七岁。

另一方面,鬭伯比的长子令尹子文(鬭穀於菟),我估计即生于公元前七〇六年,此年鬭伯比已回到楚国;最后见于《左传》是公元前六三三年(鲁僖公二十七年,周襄王二十年,楚成王三十九年),负责校阅即将出征的楚军;去世可能在公元前六三一年(鲁僖公二十九年,周襄王二十二年,楚成王四十一年),活了七十五岁左右。

生子文时鬭伯比应是青壮年,才会“从其母畜于䢵”并“淫于䢵子之女”,则鬭伯比大约生于公元前七三〇年(鲁桓公六年,周桓王十四年,楚武王三十五年),自非国君“若敖”之子。否则,生子文时鬭伯比至少约五十七岁,且子文还是鬭伯比长子,显然不合情理。

如上所述,这里“若敖”和“鬭”是两种不同的“氏”族,严格说来,以鬭伯比之父为始祖的宗族,应该是以“鬭”为“氏”的“氏”族,但他也被称为“若敖”,则是因为他同时还是所谓若敖氏的首领,而因为以“鬭”为“氏”的“氏”族是“若敖氏”的主体,二者才会混称。

见于《春秋经》和《左传》的“鬭”那个“氏”族的成员据我统计有:

鬭伯比(02060202、02080201、02080204、02130101、07040303),

鬭丹(02080203),

鬭廉(02090202、02110201),

鬭祁(03040101),

鬭缗(03180501),

鬭御彊(03280302),

鬭梧(03280302),

鬭班(03280302、03300201),

鬭射师(03300201),

鬭穀於菟(03300201、05050007、05050701、05200006、05200401、05230301、05270401、07040301、07040302、07040303),

鬭章(05020601、05320101),

鬭宜申(05210006、05260501、05260601、05280309、05280401、06100003、06100301),

鬭克(05250301、06141001、06141002、09261002),

鬭椒(05280303、06090012、06090901、06160405、07020202、07040301、07040302、09261002),

鬭勃(05280307、05280309、05330901、05331001、05331002、06010701)

子良(07040301),

鬭般(07040302、07040302),

鬭克黄(07040304),

鬭韦龟(10040403、10130201、10130209),

鬭成然(10130201、10130209、10130201、10130202、10130204、10130801、10140501、10190901、11040309、11050702),

鬭辛(10140501、11040309、11050701、11050702),

鬭怀(11040309、11050702),

鬭巢(11040309、11050702)。

以上历时二百零一年,共有二十四人,其中可能当过令尹的有六人:鬭廉、鬭祁、鬭穀於菟、鬭勃、鬭般、鬭椒。

杜预《注》“傲其先君,神弗福也”云:“十二年《传》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明奉使皆告庙,故言‘傲其先君’也。为宣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宣二年经》: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p 0650)(07020003))(060)

《宣二年传》:

楚-鬭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姑益其疾。”乃去之。((p 0655)(07020202))(060)

我的粗译:

十一年后,在我们宣公二年(公元前六〇七年,周匡王六年,楚庄王七年,晋灵公十四年),晋、宋、卫、陈四家诸侯进犯郑国,楚国司马鬭椒(椒,子越-椒,伯棼)奉命救援,他发话:“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想让诸侯归顺,怎能回避为他们解困呢?)”,于是率军开往郑国,在那里与晋军对峙。晋军统帅、他们执政的卿赵盾(赵孟,赵宣子)说:“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姑益其疾。(他们那一族在楚国横行霸道,快要完蛋了。我也给他添把火吧。)”,就下令撤军。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曰:

意谓欲得诸侯,不能厌恶艰困。

杨伯峻先生注“彼宗竞于楚”曰:

彼宗,鬭椒,若敖氏之族也。若敖氏自子文以来,世为令尹。竞,强也,强于楚,世为楚之强者。

杜预《注》“姑益其疾”云:“欲示弱以骄之。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下面是楚-鬭椒救郑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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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0狼子野心02/03

《宣四年传》: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p 0679)(07040301))(060)

及令尹子文卒,鬭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师于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汏辀,及鼓跗,著于丁宁。又射,汏辀,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p 0680)(07040302))(060)

我的粗译:

早先,楚国的司马子良(令尹子文之弟)有了儿子子越-椒(椒,鬭椒,伯棼),可他哥令尹子文(鬭穀於菟)却告诉他:“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一定得杀了他!这孩子,长得像熊和虎,声音倒像豺狼;要不杀了他,肯定得让我们若敖氏灭族。谚语说“狼子野心”,他就是狼啊,怎么养得熟呢?)”。

子良不肯照子文说的办,子文为这事非常忧伤,到将死的时候,他把自己族人聚到一块,对他们说:“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要是那个“椒”掌了权,大家还是赶紧走吧,别被连累上。)”,然后又哭着说:“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鬼”也想有得吃,我们若敖氏的“鬼”怕是得饿着了!)”。

令尹子文死后,他儿子鬭般(子扬)当令尹时,子越(椒,鬭椒,伯棼)是司马,蒍贾(伯嬴)是工正。在我们宣公四年(公元前六〇五年,周定王二年,楚庄王九年,晋成公二年,齐惠公四年,宋文公六年),蒍贾向楚庄王(楚子-旅)进谗言,杀了子扬(鬭般),子越当上令尹,蒍贾自己当上司马。但子越又和蒍贾闹翻,就指挥若敖氏之族把伯嬴(蒍贾)圈在“轑阳”,随后杀掉此人。接着,子越带若敖氏之族开到烝野,要进攻他们“王”(楚庄王,楚子-旅),“王”提出以前面三位“王”的子孙作人质讲和,子越不同意,“王”把部队开往漳澨。

到秋七月戊戌那天(杨注:戊戌,九日。),楚子(楚庄王,楚子-旅)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椒,鬭椒,子越)射了他们“王”一箭,擦过“王”战车的独辕,到达鼓跗下部,射中丁宁。他又射一箭,再次擦过“王”战车的独辕,射穿车上伞盖的毂。“王”一方部队吓得往后退,那位“王”赶紧派人巡视部队,告诉他们:“吾先君文王(楚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咱们先君文王打下“息”的时候,缴获三支好箭,伯棼偷走两支,已经都射出来了。)”,然后,擂鼓进军,最终灭掉若敖氏。

一些补充:

下面是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注意,上年楚子(楚子-旅,楚庄王)带大军和整个楚国宫廷远征去“伐陸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接着就向周王室派来慰劳的王孙满“问鼎之大小、轻重焉”。而且楚子“问鼎”后并未撤回,又和宫廷一起驻跸于洛阳东面的“桐宫”,这才让鬭椒的若敖氏有了起事的机会。结果他这么一折腾,楚国大军从“桐宫”撤回,也让他们的争霸蒙上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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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曰:

子良,鬭伯比子,令尹子文之弟,司马为其官。子越-椒即鬭椒,详文九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曰:

之作其用,熊虎其状、豺狼其声犹言其状如熊虎,其声如豺狼。

杨伯峻先生注“弗杀,必灭若敖氏矣”曰:

若敖为楚武王之祖,详僖二十八年《传•注》,其后人以若敖为氏。

桥案:

“氏”(shì),最初意为“根柢”,后又借用为代表某人或某一人群的指示代词(可能最初与“是”是同一字,与这两字同具此义的还有“斯”),这指示代词又扩大为也可代表某一处所,再引申为有独立宗族系统的贵族家族族长的荣誉称号(名词),还进一步扩展为代表这个家族本身。有时,这个引申出的名词反倒成为最突出的义项,但作为指示代词的义项也一直沿用至今。在很多实际应用中,二者有时很难分清,我意多数其实仍是指示代词。

关于这个“氏”,我在《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上》《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中》《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下》中有详细些的讨论,如您有兴趣可移步那里。

但与代表某一家族的“氏”含义接近的还有另一种“氏”,就是将某一君主之后裔(除继承君位的嗣子及其后代那一系外)统称为某氏或某族,某为该君主之“谥”,此若敖氏当为这种意义上的“氏”。这种意义上的“氏”或“族”其实没有统一的始祖和宗庙,并不是真正的家或族,而是由若干家或族组合而成。

这种意义上的“氏”或“族”是所谓“公族”的一部分,是国君直接掌握的武力,我意是因聚族而居才会被称为“族”乃至“氏”,而之所以这些其实不属于同一家或族的人会聚族而居,则是因为作为国君直接掌握的武力,自然要居住在一起,方便国君指挥。又因为与国君的关系会一代代越来越远,到一定时候他们就会退出“公族”,所谓“五世则迁”。

杨伯峻先生注“谚曰:‘狼子野心。’”云:

《楚语下》述叶公子高之言云:“人有言曰,‘狼子野心。’”昭二十八年《传》亦云:“及堂,闻其声而还,曰,‘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则楚与晋皆传此谚。

杨伯峻先生注“是乃狼也,其可畜乎?”曰:

其作岂用。

杨伯峻先生注“子文以为大慼”曰:

慼音戚,忧也。

杨伯峻先生注“鬼犹求食”曰:

《礼记•内则》郑《注》云:“犹,若也。”襄二十年《传》云:“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昭二十七年《传》云:“犹有鬼神,此必败也。”又十二年《传》云:“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犹俱作假设连词若字用。

杨伯峻先生注“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曰:

若敖氏之鬼,若敖家族之祖先也。《论语•为政篇》云:“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鬼亦指祖先。馁,饿也。不其馁而,犹言不将饥饿乎,意谓子孙灭绝,无人祭祀之。《逸周书•芮良夫篇》云:“下民胥怨,不其乱而!”句法与此同。《后汉书•黄琼传论》云:“则武、宣之轨,岂其远而!”句法亦颇相似。

杨伯峻先生注“及令尹子文卒”曰:

刘文淇《疏证》云:“子文之死,《传》不著其年。据庄三十年《传》,子文为令尹。僖二十三年,乃授政子玉。其为令尹凡二十八年。至是年已老寿,其死或在僖公末也。”

杨伯峻先生注“鬭般为令尹”曰:

般音班。古般、班多通用,故《汉书•叙传》记子文之事云“楚人谓虎班,其子以为号”,师古《注》即云:“子文之子鬭班,亦为楚令尹”。庄二十八年及三十年《传》有一鬭班,则另一人。据僖二十三年《传》,子文让令尹于成得臣-子玉。子玉死后,蒍吕臣继之,见僖二十八年《传》。其后子上又继之,见僖三十三年及文元年《传》。成大心又继子上。成大心卒于文十二年,成嘉继之。鬭般为令尹,盖继成嘉也。

杨伯峻先生注“蒍贾为工正”曰:

蒍贾已见僖二十七年《传》并《注》。工正之官,各国多有,齐有工正,见庄二十二年《传》;宋有工正,见襄九年《传》;鲁有工正,见昭四年《传》。庄二十二年《传》,杜《注》谓工正为掌百工之官。楚又有工尹,见文十年,宣十二年,成十六年,昭十二、十九、二十七年,哀十八年《传》。

下面是蒍贾在《左传》中出现的那些段落:

《僖二十七年传》: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国老皆贺子文。子文饮之酒。蒍贾尚幼,后至,不贺。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于子玉,曰:‘以靖国也。’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贺,何后之有?”((p 0444)(05270401))(045)。

《文十六年传》:

楚人谋徙于阪高。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p 0617)(06160403))(061)。

《宣元年传》:

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p 0649)(07010802))(055)。

《宣四年传》:

及令尹子文卒,鬭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p 0680)(07040302))(060)。——杜预:“伯嬴,蒍贾字。”。

杨伯峻先生注“谮子扬而杀之”曰:

蒍贾为子越-椒谮鬭般于王而杀之。

杨伯峻先生注“子越为令尹”曰:

椒代鬭般。《楚世家》云:“庄王九年,相若敖氏。”以子越为令尹,即此年事。

杨伯峻先生注“己为司马”曰:

蒍贾代鬭椒。

杨伯峻先生注“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曰:

圄音语。杜《注》:“圄,囚也。伯嬴,蒍贾字。”

杨伯峻先生注“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曰:

三王之子,楚-文王、成王、穆王之子孙。

杨伯峻先生注“师于漳澨”曰:

楚庄王师于漳澨也。杜《注》曰:“漳澨,漳水边。”

杨伯峻先生注“伯棼射王”曰:

伯棼,鬭椒字。亦见僖二十八年《传》并《注》。襄二十六年《传》作伯贲,棼、贲古音同,相通。

杨伯峻先生注“汏辀”曰:

汏音太,又音闼。杜此《注》云:“汏,过也。”昭二十六年《传》“汏辀”又注云:“汏,矢激。”合而观之,则汏为矢力强行激而过之义。辀音舟,车辕。

杨伯峻先生注“及鼓跗”曰:

跗音肤。鼓跗犹今之鼓架。古之军制,元帅亲执旗鼓,楚庄今自将,亦亲鼓,故鼓架在焉。

杨伯峻先生注“著于丁宁”曰:

《晋语五》云:“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吴语》云:“鸣钟鼓丁宁。”韦《注》并云:“丁宁,谓钲也。”钲盖丁宁之合声。《诗•小雅•采芑篇》“钲人伐鼓”,毛《传》云:“钲以静之,鼓以动之。”《说文》云:“钲,铙也。似铃,柄中,上下通。”段玉裁《注》云:“镯、铃、钲、铙四者,相似而有不同。钲似铃而异于铃者,镯、铃似钟有柄,为之舌以有声。钲则无舌。柄中者,柄半在上,半在下,稍稍宽其孔为之抵拒,执柄摇之,使与体相击为声。”综合言之,丁宁乃军中用器,鸣之以收军者,其形似铃而稍有不同。句言伯棼之箭力强而利,飞过车辕,穿过鼓架之足,而著于钲。

下面是安徽博物院藏春秋-青铜龙虎大建鼓座(龙虎四环铜鼓座,战车上的进军鼓底座,残高29厘米,直径80厘米,重约100千克,1980年安徽省-舒城县-孔集出土)的图片,出自《安徽博物馆镇馆之宝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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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河南-淇县-山彪镇出土水陆攻战纹铜鉴纹饰的白描图,图中上层左方与下层右方各有一架建鼓,其上缀着两条羽旄,飘向右方,其下附一具丁宁,旁边则有一人在其右侧击打建鼓,其左侧则有一人正向左方张弓欲射。从图样看似为同一处花纹描摹了两遍。在下层左方另有一架建鼓,其上亦缀着两条羽旄,飘向左方,其下亦附一具丁宁,其左侧立有一人右手杖戟,左手击鼓,其右侧则有一人在举戟向右方作战。图片出自《此图为战国《水陆攻战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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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中近处是沙洋-严仓战国古墓群-獾子冢车马坑2号坑,其中出土一乘“指挥战车”,车舆在右侧,内有旗杆,兵器铜戟、铜戈,军乐器铜铙(当就是丁宁)等组合完整的器物,车舆下方一根辀(独辕)的痕迹一直延伸到左侧,辀顶端大体与其垂直的是衡,衡两端绿色的应该是铜饰的痕迹。图片出自《组图:湖北战国古墓群出土国内首驾楚国战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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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中是沙洋-严仓战国古墓群-獾子冢2号坑车舆里的文物,中间偏左的当就是丁宁,图片出自《组图:湖北战国古墓群出土国内首驾楚国战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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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又射,汏辀,以贯笠毂”曰:

贯,穿也,通也。笠毂,笠之毂也。段玉裁又说簦字云:“笠而有柄,如盖也,即今之雨繖。《史记》‘蹑屩担簦’。案簦亦谓之笠,浑言不别也。”则簦亦可谓笠。《士丧礼》云‘燕器杖笠翣’,说者谓笠即簦也。此笠亦即簦,亦即车上之盖。杜《注》谓“兵车无盖”,于古无据。古兵车宜有盖,阴则禦雨,晴则蔽日。尤其此当暑时,更宜有盖。盖有弓,以便翕张,《周礼•考工记•辀人》“盖弓二十有八”是也。车轮有辐,三十辐之所聚曰毂,则此二十八弓之所聚亦宜曰毂。然则笠毂者,车盖弓骨之所聚也。说参钱绮《左传札记》、孙诒让《周礼•考工记•轮人•正义》。钱绮又云:“笠所以蔽王,正当车之中央。《传》言伯棼两矢皆汏辀,辀在舆前,亦当车之中央,一矢稍下及鼓跗,一矢稍上贯笠毂,皆几中于王,其势甚危,故师惧而退。”此说甚合当时情势。昔人多误解笠毂之毂为车轮之毂,故其说多误。盖伯棼与楚庄两车迎面相逢,其矢直来,无由邪而及车毂也。

下面再贴一遍带伞盖的秦始皇陵陪葬一号铜车马及其各部位名称的两张图片,其中盖弓帽当就是笠毂之毂,车舆前中间两马(服马)之间的就是这乘车的独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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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师”,杨伯峻先生引洪亮吉《诂》云:“《广雅》,徇,巡也。巡师即徇师也。”

杨伯峻先生注“吾先君文王克息”曰:

事见庄十四年《传》并《注》。

《庄十四年传》: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p 0198)(03140301))(025)。

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

此当是前数年之事,此年息妫则已生二子矣。《吕氏春秋•长攻篇》云:“楚王欲取息与蔡,乃先佯善蔡侯,而与之谋曰:‘吾欲得息,奈何?’蔡侯曰:‘息夫人,吾妻之姨也。吾请为饗息侯与其妻者,而与王俱,因而袭之,’楚王曰:‘诺。’于是与蔡侯以饗礼入于息,因与俱,遂取息。旋舍于蔡,又取蔡。”所叙与《左传》不尽合,难以尽信。然楚子如息,以食入享,则有相近处。又宣四年《传》云:“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

“堵敖”,《楚世家》作“杜敖”(或本作“壯敖”,又作“莊敖”者,恐系字误。),堵、杜音近。《楚辞•天问》“吾告堵敖以不长”,似堵敖先成王死。《列女传•贞顺传》谓息夫人自杀,息君亦自杀,与此异。然刘向颂语“楚虏息君,纳其適妃”,“夫人持固,弥久不衰”,又与《传》合。

关于“文王克息”,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五章》亦有述及如下:

蔡哀侯取妻於陳,息侯亦取妻於陳,是息嬀。息嬀將歸于息,過蔡,蔡哀侯命止之,曰:“以同姓之故,必入。”息嬀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文王起師伐息,息侯求救於蔡,蔡哀侯率師以救息,文王敗之於莘,獲哀侯以歸。文王爲客於息,蔡侯與從,息侯以文王飲酒,蔡侯知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見之。”文王命見之,息侯辭,王固命見之。既見之,還。明歲,起師伐息,克之,殺息侯,取息嬀以歸,是生堵敖及成王。

杨伯峻先生于“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之后注云:

《楚世家》云:“庄王九年,相若敖氏。人或谗之王,恐诛,反攻王,王击灭若敖氏之族。”谓鬭椒之攻王为有谗惧诛,与《左传》所叙有异。襄二十六年《传》云:“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

“楚”——“桐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72(偃师-西塔庄村北,偃师商城遗址。宣三至宣四)。

“楚”——“承之野”——“烝野”(杨注:顾栋高《春秋舆图》谓烝野亦在江陵县境,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今河南省-新野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0,北纬32.05(新野,承之野,宣四至宣五)。

“轑阳”(杨注:轑阳,杜《注》只“楚邑”,未言所在。顾栋高《春秋舆图》谓在今湖北省-江陵县境。沈钦韩《地名补注》则以潦河之阳当之。潦河之源有二,一出河南省-南阳县西马峙坪,一出县北曹峰山,南流合为一,经镇坪县东为三澜河,又南流至新野县界合湍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3,北纬32.7(新野北一带)。

“漳澨”(杨注:杜《注》曰:“漳澨,漳水边。”漳水源出今湖北省-南漳县西南之蓬莱洞山,东南流经钟祥、当阳合沮水,又东南经江陵县入于江。若上文之轑阳、烝野如顾栋高说在江陵境,则此漳澨亦当在江陵,疑在今之河溶镇。若轑阳、烝野如沈钦韩说在河南省-新野,则此漳澨当在荆门县西,漳水东岸。沈说似较合理。),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95,北纬30.9(荆门县西,漳水东岸)。

“皋浒”(杨注:顾栋高《春秋舆图》谓皋浒在湖北省-枝江县,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在湖北省-襄阳县西,沈说似较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95,北纬30.8(自“漳澨”往季家湖、纪南城路线上)。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0狼子野心03/03

《宣四年传》:

初,若敖娶于䢵,生鬭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于䢵,淫于䢵子之女,生子文焉。䢵夫人使弃诸梦中。虎乳之。䢵子田,见之,惧而归。夫人以告,遂使收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鬭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实为令尹子文。((p 0682)(07040303))(039、060)

其孙箴尹克黄使于齐,还及宋,闻乱。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而自拘于司败。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使复其所,改命曰生。((p 0683)(07040304))(060)

我的粗译:

当年,楚国-若敖之族首领“若敖”从“䢵”娶来一位女子,生下鬭伯比(伯比)。“若敖”去世,他就跟着母亲养在䢵。在那里,鬭伯比勾搭上䢵子(䢵国国君)之女,生下子文(鬭穀於菟),竟被䢵夫人(䢵国国君夫人)让人扔到了附近沼泽地带。

在沼泽地带,有只老虎给这婴儿喂奶,子文就没死。䢵子去那里游猎,发现个婴儿有老虎喂奶,吓一跳,马上回去。他夫人把实情告诉他,他就下令把婴儿捡了回来。楚人把“乳”叫“穀”,把老虎叫“於菟”,所以给这个婴儿起名叫穀於菟。于是䢵子把女儿嫁给“伯比”(鬭伯比),婴儿就是后来的令尹子文。

这年,令尹子文的孙子箴尹“克黄”出使齐国,返回经过宋国,得知自己所属的若敖氏作乱被灭,他手下说:“不可以入矣。(我们不能再回去了。)”,但箴尹说:“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违背主上命令,还有谁肯接纳我们?主上,那是天,天能躲得开吗?)”,他还是回去了。

回去复命后,“克黄”就把自己关进“司败”。但他们“王”(楚庄王,楚子-旅)想到“克黄”祖父令尹子文治理楚国的功绩,于是发话:“子文无后,何以劝善?(要是子文都没了后裔,凭啥让人好好干呢?)”,让人恢复“克黄”的地位,还给他改了名字叫“生”。

一些补充:

关于“子文之治楚国”,不能不提到公元前六六*四年(鲁庄公三十年,周惠王十三年,楚成王八年)秋天之“申公鬭班杀子元”以及“鬭穀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庄三十年传》(p 0247)(03300201))(025、039),由此还产生了“毁家纾难”(huǐ jiā shū nàn)这个成语。

而这里“毁家纾难”意味着什么,在《史记•楚世家》中有些线索:“十三年,卒,子熊囏立,是为庄敖。庄敖五年,欲杀其弟熊恽,恽奔随,与随袭弒庄敖代立,是为成王。”,从中可见,当时的楚国国君楚成王是借助随国力量上台的。

但在公元前六七二年(鲁庄公二十二年,周惠王五年,楚堵敖三年)上台时,成王(即上面的熊恽)最多六岁(“鬭穀於菟为令尹”时亦不超过十四岁),其兄堵敖(即上面的熊囏、庄敖)也最多七岁。所以应是被杀的令尹子元奉成王逃往随国、又在随国支持下打回来杀堵敖立成王,此后在楚国实际掌权的也应是子元。由此看来,子元很可能有随国背景。

我猜想,由于“杀子元”得罪了随国,也由于内乱导致国力衰落,才有楚国在成王时期一系列的迁都:据《楚居》,先在此年从鄀郢——东经112.38,北纬31.46(钟祥-罗山遗址)迁去湫郢——东经112.64,北纬31.30(钟祥-洋梓镇北),两年后又从湫郢迁到为郢——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自汉水两岸一直退到长江边上。

在这个退却过程中,自然会有严重的损失,包括各家族田地资产的损失,由于子文是实际主持者,他的家族大概承担了最大的损失,估计子文家族(若敖之族)的根据地当时就在鄀郢,“若敖”之“若”就是“鄀郢”之“鄀”。而子文家族(若敖之族)实际上是“毁家纾难”拯救了楚国,因此才有庄王那一句“子文无后,何以劝善?”。

“若”是“若敖”的葬地,若敖则是楚国的某一任国君,故由他未继任国君那些儿子的后裔组成若敖之族,这是当时惯例。当时国君直接掌握的武力——公族,就是由若干任国君后裔的若干这种“族”组合而成。这种“族”以历任国君的“谥”或死后之称号为名号,若敖即是某位国君之死后称号,在这里应该还是若敖之族历代首领的称号。

杨伯峻先生注“初,若敖娶于䢵”曰:

据《楚世家》,楚先君若敖当西周之末、东周之初,与此若敖恐非一人。

杨伯峻先生注“䢵夫人使弃诸梦中”曰:

洪兴祖《楚辞•招魂•补注》云:“楚谓草泽曰梦。”旧说梦即楚之云梦泽,其泽跨长江南北,此梦(以形势度之,)必在江北。昭三年《传》“王以田江南之梦”,言“江南之梦”,盖用别于江北者。此皆单称“梦”者。亦可单称“云”,定四年及五年《传》“入于云中”、“王遇盗于云中”可证。合称则为“云梦”,《尚书•禹贡》“云梦土作乂”是也。(单称合称,无所不可。)沈括《梦溪笔谈》、金履祥《尚书注》俱谓江北为云,江南为梦,说不可信。胡渭《禹贡锥指》云:“盖云梦跨川互隰,兼苞势广。东抵蕲州,西抵枝江;京山以南,青草以北,皆为云梦。”据今(日科学)考察,古无跨江南北之云梦,则《传》所谓“云”或“梦”者,仅不相连之沼泽耳。《清一统志》谓“云梦县北有於菟乡,盖弃令尹子文之处”,恐附会之谈。

桥案:“生子文”时穀伯比应已被召回楚国。

杨伯峻先生注“故命之曰鬭穀於菟”曰:

王引之《述闻》云:“《传》凡言‘命之曰某’者,皆名也,未有连姓言之者。‘鬭’字盖涉他篇‘鬭穀於菟’而衍。《汉书•叙传》‘故名穀於檡’、《论语•公冶长篇》皇《疏》‘故名之曰彀於菟’,皆无‘鬭’字。”其说是也。焦循《补疏》据《史记•义纵传》乳虎,证穀於菟为小虎之义,恐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实为令尹子文”曰:

鬭穀於菟为令尹子文。杜《注》:“鬭氏始自子文为令尹。”

杨伯峻先生注“其孙箴尹克黄使于齐”曰:

杜《注》:“箴尹,官名。”《吕氏春秋•勿躬篇》高诱《注》云:“楚有箴尹之官,谏臣也。”箴尹亦作鍼尹,定四年之鍼尹固,亦即哀十六年之箴尹固。杜《注》又云:“克黄,子扬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其人”曰:

其人,克黄之从者,与文六年《传》及七年《传》“其人曰”用法同。

杨伯峻先生注“弃君之命,独谁受之?”曰:

独为表语气之副词,常用于疑问句,无实义。襄二十六年《传》“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二十八年《传》“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孟子•梁惠王上》“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庄子•逍遥游》“子独不见狸狌乎”,独字俱此用法,亦见《词诠》。

杨伯峻先生注“而自拘于司败”曰:

司败,楚主司法之官,详文十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十年传》“臣归死于司败也”云:

《论语•述而》有“陈司败”,定三年《传》述唐人“自拘于司败”,是知陈、楚、唐俱有司败之官。此“归死于司败”,与襄三年《传》“请归死于司寇”文意同,足知陈、楚、唐之司败即他国之司寇。((p 0576)(06100301))(045)。

杨伯峻先生注“使复其所”曰:

使克黄复任箴尹之官。

杨伯峻先生注“改命曰生”曰:

杜《注》:“易其名也。”惠士奇云:“刘向改命更生,本此。”说见惠栋《补注》。

“楚”——“荆”——“鄀”(杨注: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鄀,今湖北-宜城县东南九十里,据《路史•国名纪》,又名北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楚”——“湫”——“湫郢”——“椒”(杨注:湫音剿。《清一统志》谓湫在湖北省-钟祥县北,《春秋大事表》谓在湖北省-宜城县东南,其实一也。湫,楚灵王时为伍举采邑,《国语》有湫举(子)、湫鸣。今本“湫”或作“椒”。#椒举即伍举,伍举见襄二十六年《传》。《通志•氏族略》谓“伍参食邑于椒,故其后为椒氏”,虽伍举之子亦称为椒鸣(《楚语下》作湫举、湫鸣,湫与椒古音可通转),但其后尚有伍尚、伍员等,仍以伍为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4,北纬31.30(钟祥-洋梓镇北,湫郢,庄七至庄十六,庄三十至庄三十二)。

“䢵”——“郧”(杨注:郧音云,国名,杜《注》谓“在江夏-云杜县东南”,则当在今湖北省-京山县西北,然据《括地志》及《元和郡县志》则当在今安陆县,恐今安陆县一带均古郧国。程大中《在山堂集》有《郧子国考》。#郧今湖北-京山县-安陆县一带,详桓十一年《传》“郧人军于蒲骚”《注》。至《云梦县志》谓云梦县有楚王城,为昭王奔郧时所筑,未审确否。),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5,北纬31.01(楚王城东南边约100米处(今交管所位置))。

“梦”估计当在“䢵”附近。

“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

“楚”——“桐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72(偃师-西塔庄村北,偃师商城遗址。宣三至宣四)。

“楚”——“承之野”——“烝野”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0,北纬32.05(新野,承之野,宣四至宣五)。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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鬭椒(椒,子越-椒,伯棼)这个人,虽说是败于楚庄王(楚子-旅),但也可说是自己打败了自己,若敖氏族大势壮,又有鬭穀於菟(令尹子文)“毁家纾难”的大名罩着,鬭椒原该一世平安,结果他却带累的若敖氏被灭了族,只能说此人毫无眼光。

我怀疑这里头还有楚庄王要消灭大族势力的阴谋,蒍贾的“谮子扬(令尹子文之子)而杀之”,恐怕只是楚庄王在顺水推舟,往若敖氏内部打进楔子,要不是鬭椒和令尹子文他们家结了仇,后来若敖氏被灭怕不那么容易。不过两家本来也有嫌隙,算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吧,令尹子文竟说出要“必杀”鬭椒的话来,两家肯定生分了。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61

061楚庄问鼎:

《《左传》中的成语04附:楚庄问鼎1》

《《左传》中的成语04附:楚庄问鼎2》

《《左传》中的成语04附:楚庄问鼎3》

《《左传》中的成语04附:楚庄问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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