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校园性侵和法律程序 -- texasredneck
且谈不到点子上。
不可以,单独的、口头的或直接的不可以
也可以,集体的、书面的和间接的可以,陪审员可以集体用书面方式通过法官提问题,也就是说差不多大家都同意问的问题才可以问到法官哪里,然后法官决定问还是不问被告和证人
法庭上法官是绝对独裁,发脾气都可以,情绪化判决也可以
当然了,虽说法庭上法官是绝对独裁,不过为了审判能够进行,法官也要跟律师有各种各样的妥协,比如最明显的是为了省时间,律师可以为了自己的顾客胡来,然后被判违规或蔑视法庭,不适合继续参与,这样一来,为了公平,审判就必须停止,换一个新律师就得从新熟悉案情,一折腾就很可能会很多年,特别是比较复杂的案件
有一个香港老中在美国跟他的朋友搞奴隶制,好像是他当老美大兵时一起的战友,具体地说是在旅游胜地抓游客当奴隶,因为美国的国家公园实在是大,有足够的空间,跟日本侵华时差不多,那时常揩身搞以空间换时间,换来了很多时间,日军损失了很多时间,得到了很大空间,共军也就有了足够大的时间建立敌后根据地
当然了,男的当劳力,女的当性奴和劳力,而且不久就杀,一来怕时间长了他们找到逃跑的机会的可能性就大了,夜长梦多。二来时间长了也不新鲜了,三来又有抓来的新鲜的
他们一共杀了男男女女好几十
最后,他们终于被美国警察发现了,这个香港人的同伙服毒自杀了,自杀本来是他俩儿的共识,可是这个香港人改主意了,他先是跑到加拿大
因为加拿大没死刑,像这个香港人这样的罪肯定是死刑无疑,所以,加拿大人道主义不肯引渡,美国从加拿大引渡他就花了很多年
最后,美国终于把他从加拿大引渡到美国,可以审判了
他就玩儿换律师的游戏拖时间了,他的办法就是找他的律师的问题,然后说不公平,因为他的律师没有公平的为他服务,他就要求换律师
当然了,换律师也得法官同意,也就是说他找的他的律师的问题得是合法的,而且同样的理由应该不可以用两次,比如跟律师和不来
因为他杀的人很多,一个就是一个案子,这就是很多案子,同时材料特多,每一个新律师需要很多时间熟悉案情
加上他的律师是法庭指派的,所以,一来这种律师不好找,二来律师为这种法庭指派的案件花的时间也是有限的,比如一个星期只能花两小时,因为律师也有自由也要谋生赚钱,办法庭指派的案件赚的是法庭给的标准的钱,当然比较少
总之,长话短说,这个香港人拖了很多很多年,最后好像被杀了
是吗?楼主患深度臆想症,分不请现实和他的臆想
瞎子摸象分不请部分和整体
别的不说,美国的法律不是陪审团制度,而是有陪审团制度,还有法官制度,不是所有案件都是陪审团那种,还有法官那种
一般来说被告和原告可以选择陪审团制度或法官制度,比如一些芝麻绿豆的小案子或案情清楚证据确凿也想整12个人浪费时间是没陪审团制度选择的
所以,还是一般来说,因为,陪审团制度消耗社会的资源太多,陪审团制度往往是大一点的案件才有可能
还有就是法官制度的确定性比较高,因为只需要说服一个人,还是比较懂法和比较聪明的人,所以,有罪的更愿意选陪审团制度那种,因为陪审团12个人,说服12个人的确定性就低了,特别是12个人的经历、价值观、智商等等等等都不同
多年前,斯叹服大学曾经有个数学烟酒生杀了一个数学教授,用斧子砍的,还是在教授的办公室,绝对校园危险
后来他刑满释放,这时都到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了,不然我也不会听说这个故事,他就还可以继续学他的数学博士,只不过这时的他实在是老了,被劝说放弃
因为惩罚犯罪是法庭的权力,不是别人的权力
而且一旦罪犯付了犯罪的代价就是普通人了,也就有普通人的所有权力
不过呢,没有啥是绝对的,比如现在奸恶幼儿犯出狱了还要注册,也就是还是限制自由滴
基督徒早就把神的法都改的面目全非了,比如堕胎等等,就别说人的法了
但是,学校可以在技术上开除他,比如要求定期到校园报到等等,住监狱时间长了的人就只能主动放弃学籍了,不管实际上是不是主动的
当然了,这种技术要求理论上应该得在事前建立,规矩或法建立一般不适用以前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