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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发改委 处罚高通61亿元 -- 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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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刚说的就是这条

1、专利圈子的人都说这条是中国权利用尽原则的表现。注意条文的表述是不视为“侵权”,条款只赋予了被许可人使用、销售的权利,根本没有免除被许可人转售时付费的义务。只能说这第一款有权利用尽原则的部分精神在,但不是全部。

2、如果想完整表达权利用尽原则,这个条款就应该是“在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专利权人不得对被许可人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再收取费用”。

3、如果硬要套这条法律,qualcomm又得扯一堆压力过来了。这只能怪专利法立法者自己的表述不清了。

家园 这一条是不言自明的

专利圈子里面纠缠这一条,纯属钻牛角尖。

因为我买你的手机,里面有一部分是支付专利费的,难道我卖二手机的时候还要再向高通微软付专利费吗?站在普通人的立场当然不需要。

中国的法律精髓其实很简单,就是站在大多数人的立场想一想,合理就合法,不合理了就不合法。高通不服, 可以申请人大释法嘛。

通宝推:海峰,
家园 呃。。。有难度

1、很多诉讼都是对法条理解不同产生的,越是大公司就越喜欢揪法条字眼,很多情况下大公司都胜诉,只有在这个案件有社会舆论压力时,才会和普通人的认知接近。通常来说这和普通人理解是有差异的。原来我国还好点,英美两国就特别喜欢把法律精细化、精英化。

2、至于你说的人大释法,启动程序和时间特别长,即便小强发话,都未必马上办理的。

家园 一国内专利一次用尽是普遍认同的

现在的歧义不过是在跨国的时候,这点可以理解,因为一国的专利不能延伸到另一国。但基于现实原则,欧美各国都基本默许,但遇到和本国企业有较大利益关系的时候,支持本国企业。

在这个基础上来看中国专利费第63条第1款,含义一目了然,就是一次用尽了。对于美国专利到了中国,是不是一次用尽,现阶段的中国共识就是用尽了。将来中国强大了,中国的专利到了他国,是不是用尽了,再说。

国内的专利律师们的上层靠欧美企业吃饭,每小时收费上千美元,他们说什么只能听听, 不能当真,即使华为中兴的律师,也是如此,无它,屁股使然。

家园 这么说吧,美国已经有判例是以最小计费单元来计费

但这是在2014年之后才有的判例。之前的判例都是支持高通税模式。

至于最后的结果为什么是这样,除了法律的因素外,应该还有很多因素。。。

家园 不懂你的意思,最小计费单元的含义?
家园 这是直译的说法,英文我得找找

具体到这个高通这个案子就是芯片,但是判决那个对象貌似是wifi通信单元还是什么,忘了。

家园 想起一个笑话/寓言/预言

有顾客去店里买油饼,交了钱坐下没多久,小二又来收钱,顾客问为什么啊,小二说后面师傅正在和面,你还没交面钱呢。顾客想想有貌似有理,就交了钱。又过了一会,小儿又来收钱了,顾客问面钱不是交了吗?小二说现在正在生火,你还没交柴火钱呢。顾客又交了钱。等了一整子,小二又来收钱了,说师傅已经把饼做好了,你得付师傅的工钱。顾客交了钱后不久,小二又来了,说饼已经做得了,你坐我们的桌子用我们的椅子总得付茶水钱吧。。。。

饼还没吃到,钱倒是收了一堆。

家园 请教一下高通的反向专利授权对中国是弊大于利还是反过来,

以及发改委禁止了高通的这个模式,对中国手机产业有什么影响?

家园 反向授权玩的是朝贡体系

利用自身优势专利迫使合作方授权他们的专利,这样高通就聚集了几乎行业所有人的专利授权,而高通像皇帝一样高高在上。而且高通通过这种授权,把自己的专利从通讯标准向系统操作层面拓展,苹果小米的绝大部分都在这个层面,高通又加强了自己的优势地位。

有任何企图挑战高通的对手,面对这种拥有绕不过去的核心通讯专利和很难说无关的系统专利哥斯拉都会觉得不寒而栗。另一方面,高通也不希望自己这个朝贡体系内部的各方斯逼,影响自己的收益,真的打起官司起来,高通一年10亿美元的律师费也打不住。

对付这种情况,拆散是必须的。发改委应该明确宣布基于垄断地位的强迫协议立即无效。现在这样的处罚是非常暧昧的。

其次,反向授权取消后,高通的压制会消失, 国内会有一波法律战。但这个法律战实在没有什么意思。 因为华为中兴拥有的大部分都是通讯底层的核心专利,这些专利既然绕不过,就要基于FRAND原则。搜一下FRAND原则,就会发现,广东高院刚刚判决过一起:

外链出处

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 Group,下称IDC)反垄断案和标准必要专利之争案取得新进展。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两案判决书。该案被喻为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广东省高院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适用FRAND原则(“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直接确定许可费率的法院。

2013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2000万人民币。而在标准必要专利费率纠纷中,华为的胜诉能为其省下数亿美元的成本。

广东省高院最终认定,IDC公司许可给华为公司的费率是许可给苹果公司的百倍左右,是三星公司的十倍左右,明显违反了FRAND原则。法院判决直接确定IDC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不超过0.019%。

按照这个判例,中兴华为能从小米等公司拿的钱是不是够付律师费还是一个问题。弄不好,在广东法院赢了,每年拿回1000万,还要因为垄断被北京法院罚款2000万。最后变成国外耻笑的撕逼大战。当然我相信以TG的智慧,这样的局面不会出现。

但无论如何,这会让国内的手机公司有专利之忧,从而拿起专利的武器,最终是有益于这个行业的。

通宝推:遥仰凤华,林风清逸,
家园 你别激动,华为自己当年也是这样成长起来的

与国际巨头相比,当年的华为劣势更加触目惊心。我觉得你还是不了解小米。雷军创办小米可不是白手起家,他在这之前就已经功成名就,是4家上市企业的创始人和大股东(而且也是一路干出来的,不是投点钱那么简单),在互联网和相关行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非寻常人可比。仔细看所有的手机企业,其实就小米一家,真正在做生态系统,其余企业也就是卖个手机而已。这年头其实谁都知道,技术不难,钱也不难,手机更不难,难的是一步一步真正建立起一个生态,这点只有小米做到了。有没有自己的CPU,只是诸多影响因素之一,甚至都算不上什么重要因素。专利有些影响,但也不影响大局,苹果当年切入手机行业的时候,它有什么专利?

家园 花你一下,

对这些外国垄断企业的处罚,我举双手赞成(发改委很多决定都赞成,除了少数,如上调油价)。只是从职能上觉得发改委管很多,权力比各个部委要高。

家园 道理上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从来不看好特斯拉

看看BBA,哪有不做自己的发动机、悬挂和变速箱,反而去买人家的

哎呀刚写到这儿突然想起一个,迈凯轮,就是有的买奔驰发动机,有的又用本田发动机

家园 从目前新闻来看,处罚与判决两者是相辅相承,

目的是打掉国外专利流氓企业的朝贡体系和贪得不厌地要价。

家园 高通自己也是麻烦一堆

前有三星的翻脸,后有美欧的反垄断官司,在中国跟发改委一直扯皮是没有好处的。处罚决定出来后,高通总裁喜形于色,甚至宣布上调未来利润预期,就差直接给兔子跪舔了,可以看出发改委是给了好果子吃的。

问题是你相信发改委是有节操的么?有还是没有,或者有的话到底还剩多少,这种问题直接决定你对整个天朝手机业未来的判断,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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