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八十年代后期,我曾是工厂里的供销员,大概跟现在的 -- 完颜陈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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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自己重建啊。
家园 无言以对
家园 只要土地一流转后,其实不用七十年,社会就该换了一副

模样了,也不用那么多白手套和特色理论家了,唉,明火执仗哈。

家园 你美国不是也一样自己重建,难道政府会给钱你?
家园 国内的房子是公寓式的楼房,自己家哪来那么多

钱去盖一座混凝土高楼。美国这里是两三层的砖木结构,保险可以顶住。

家园 你要加盖一层,也是保险给钱你的?不可能吧。
家园 没人加盖的。房子不够住的话,就卖房另一间大的。
家园 可以的。把屋子整体抬起来,一楼变二楼。
家园 九唔搭八
家园 当然能买卖,没听过地契嘛

只是去政府那里过户很麻烦,要交交易税,而且办事人员经常借农民不懂政策欺骗农民多交不少钱,更何况那时没汽车,农民进城本身就不易,所以一般买卖完毕就不去政府那里过户了。至于墓地买卖,本来也没多大地方,过户的成本又高,谁还去麻烦政府啊。

家园 为什么会出现地契?

所谓地契,就是农民瞒着政府私下里交易的凭证.因为政府是不允许土地买卖的,所以你不可能到政府去办合法手续,转移产权.地契是私人合同而不是官方认可的合同.

地契是非常搞笑的,有固定形式,实质是土地买卖,但却要伪装成不得已下的无奈之举,什么生活困难啊,无依无靠啊,亲朋不要啊,鞅人求告啊,总之卖主是无奈,买主是为善.这种说法其实是为了逃避官府和家族禁止私卖的追究.但是有一条,规定卖主的赋税由买主承担.

地契有红契白契之分,白契可以进官府备案,但必须收税,所以民间普遍全是红契.又因为是红契,官府的鱼鳞册上其实仍然是原卖主的名字,买主是以卖主的名义承担税负.按照物权登记原则,这幢桩土地买卖其实是不被承认的,一旦发生纠纷官府是不管的.

当然到了最后,官府是睁只眼闭只眼,反正只要赋税按时交纳,管他张三李四.正因为如此,土地买卖始终没有合法化,因为地契上规定,卖主有赎回权--交易被伪装成抵押.要过若干年以后,再签绝卖协议,卖主表示无力赎回,彻底卖断.这中间,卖主可以以当初定价太低为由,要求买主加钱,称之为"找补",可以多次找补,价钱不等.

如果买主又转卖给另一个人,要在原契上加人,或者由原卖主再与再买主签契约--这个形式又表明所有权其实还没有转移.同时原卖主也可以要求再买主补价,有的地方叫红包,子孙包.

这种找补可能会持续数代,事实上也可以视为一种敲诈,因为原卖主始终保有赎回权,随时可以以买卖不成立收回土地.直到最终双方因年代久远淡忘了这层关系.又开始下一个轮回.

不管怎么认定这个地契制度---应该叫民间习惯,它的影响迄今还在.其实广东乌坎事件就有"找补"的成分,原来的土地买卖不管有什么瑕疵,当时村民都是默认了,只是后来地价上涨了,村民要求"找补",买主不干.现在的法律是不承认"找补"的,但民间还是承认的.

家园 说反了,红契是政府承认的

所谓红契就是盖上了政府的红色大印而已,如果没盖就是白契。政府当然允许土地买卖,要不怎么会有红契一说。只不过把白契变成红契要交不少税,很可能还要被胥吏压榨一番,去县城交通也不方便,大家就懒得去把白契变成红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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