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茗谈119:陪审员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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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了以后对司法更没信心了

上哪找那么12位有责任心的人啊

家园 不是个个都有责任心的

少数人有,然后逐渐改变了多数人

家园 这就是关键问题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实际上是司法部门“大撒把”,把最关键的公权力(定罪权),以一种巧妙的方式让渡给民间,从而也转移了责任。这样做真正的作用,不是找到最好的裁判方式,而是找到最没有后遗症的裁判方式。败诉的如果不服,你能找到更好的程序吗?

判案,是最容易积聚民愤的,所以是中国古代县官老爷的第一要务。<三言两拍>都津津乐道于老爷们如何判案息讼,没有提到GDP增长的。古代说到一个县“民风淳朴”,就是指老实纳粮,不随便兴讼。儒家农村基层宗族势力的维稳,也就体现在这两点。

但陪审团制度对陪审员的要求很高,第一是主观上主动负责;第二是客观上有判断能力,有时间来处理案件;第三是没有功利心不求回报。不可能每个被告都这么好命的。

家园 这个就是海洋法体系的优势

说穿了就是两招把戏:以历史的名义;以人民的名义。

每次在法庭上听到检察官开口闭口"the people believe""the people suggest", 我就忍不住要冷笑。 不经想起这句名言:上帝啊, 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家园 这个嘛大家都差不多,国内不也是

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

家园 不全是坏处

起源于英国的陪审团制度,部分也是人民自己争取来的权力,可以说是当时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

我个人觉得,陪审团制度的优点是:

1)至少有撞大运的机会,能撞到“12怒汉”。您要搁在咱“审判委员会”,那基本没有一点“非典型”的可能性。

2)陪审团的天然倾向,是“宁纵勿枉”,因为有些国家的制度,重大刑事案件,要求陪审团完全一致,全票通过,这个难度不小,其中伫一个死硬分子,这严打就黄了。

3)陪审员的需求量大(比如看看多伦多市的需求),迫使社会精英(少数分子)无力把持,必须让普通市民参与进来。

4)有力地压制了司法精英的小圈子操作。其实律师跟检察官和法官是一个来源,很多律师干几年后再考法官。没人管着,20年后,进化到大家分工合作吃完原告吃被告,很容易。

5)能较迅速地揭露不合时宜的“恶法”(即陪审员对法律的无视),向大众宣告人心向背。

但这个制度的缺点也明显:

1)审理成本太大。

2)要我看,在一个案子里,只有两个失败方,一是败诉者,二是陪审团。其他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等,都是计件算钱,站着就有收入。美国辛普森案,陪审团隔离工作8个半月,个人损失何其大。

3)一群“外行领导内行”,还是有出纰漏的概率。

外链出处

通宝推:让领导先走,
家园 我觉得最大好处是普法教育。

没有比这个更深入人心的法律意识教育了,切身的体会司法机构的运作。

越深入研究英美法系,越认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嚷嚷一句话老子要请律师,很多侵权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了。

家园 有责任心也没用

啥证据可以呈堂,哪个证人可以被传召上庭,律师可以问什么问题........这全是法官一个人独断,陪审团坐在庭上完全是被动的也没有发言权。在法律专业的法官丶检控官和律师面前,没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陪审员就好像傻子一样。

家园 陪审员制度确实有利于普法

国内不乏人民陪审员苦学法律最后当律师的事例~

家园 这和大陆海洋没有关系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案件起诉也是德国人民控告某某....

家园 我觉得吧,在告别了美好的童年之后,

大家考虑的问题,应该是-----什么样的东西是最不坏的,而不是什么样的东西完美的.

在法律专业的法官丶检控官和律师面前,没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陪审员就好像傻子一样。

在我看来,陪审员制度,是没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最不像傻子的审判制度了.

家园 “外行领导内行”的确是陪审团制度的一大缺点

普通老百姓并不明白法律条文和证据里边的门道,很大程度上只能凭直觉或个人好恶来判断。“内行”的法官等人或许会对他们作出指导和解释,以便他们更客观更合理地断案,但他们毕竟是“外行”,很难免受控辩双方的误导。

我一直有个疑惑,为什么不能改一改,让陪审团不直接断案,而是先由法官断案,再交与陪审团复核?结合控辩双方的证据和辩论,以及相关法律条文,来考察法官的判词是否合理,总该更容易些。

家园 陪审员机制就是要反法官这个权威

陪审制下,法官是法庭的主持人,程序流程的监控者,最终判决者是陪审团。要主持人从头到尾什么都干了,光等着陪审团发个通过,批准。陪审团凭什么反对法官的权威,光说我觉得有点不对头?一群临时拼凑的平民如何责疑专业的法官?陪审团和法官为了证据是否确凿什么的这种很主观的东西吵起来怎么办?

家园 对掌控司法制度的人来说 ~ 是

整个审讯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一帮人傻眼地看着,却大部份人也搞不懂这是什么玩意,最后由这帮人决定有罪或无罪,是公平的判决 ? 是冤案 ? 这跟法官无关, 不是法官判的,不管多荒谬的判决,也是这个最不像傻子的审判团作出的,跟司法人员的水平无关, 就像 O.J.Simpson一案。

家园 我们在这里谈陪审员

其实还是瞎子摸象,因为谁也没当过这个陪审员。我后来差一点点就当上了(容后再述),但还是临门一脚不够力。

但从我个人来说,并不希望当这个陪审员,个人损失太大了,单为了刘姥姥进次大观园看看新鲜,不值。事后我跟几个警界的朋友说起,这几个老白无一不神情凝重地说:“算你小子走运,没有进去”。

真要进去了,恐怕也不能透露案情,所以还是不能讲八卦,于大家无益。

陪审员制度,我觉得类似于1960年代让工人参与工厂管理和技术事务(三结合),打破管理精英的垄断心理,让他们夹起尾巴做人。但为了防止工人老大哥们过分胡来,或者久而久之腐化堕落,变成工人贵族(就是像中国的全职“人民陪审员”那样),所以是刻意让大家轮流坐庄,蒙眼抓阄,只干一次。这样,老爷们的气焰也打了,穷棒子们也坐不了龙庭,阶级凝固也没有破坏,挺好。

但我的意见,凡是被征召的“预备生”,就必须给钱,每天给张25块的购物卡,或者全程走完的各位,事后寄到家里。而一旦被选为陪审员,从第一天起就按天给钱,前10天每天50加元,以后再涨。而这些钱加在一起,多伦多全年也就200来万,大企业赞助点购物卡,诉讼双方承担点,国家补贴点,肯定能解决。这样就对本分应招的市民们公平多了。如今过日子容易吗?把大家吆喝来吆喝去,这些老爷们太漠视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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