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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红朝惊魂诡案(1)--又到一年两会时 --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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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红朝惊魂诡案(1)--又到一年两会时

红朝惊魂诡案(1)-- 又到一年两会时

又到一年两会的时候。去年(2012年)两会的时候,薄熙来在电视上说:我相信胡总一定会去重庆的。

我在电视前,一声叹息,薄熙来这回肯定是败了。

本以为薄熙来这种世家子弟,多多少少会知道一些深宫内部的秘密。我以为,他会知道自己的对手是谁?他会知道自己的对手有多黑。

可惜的是,他不了解他的对手。不了解自己的对手,这一刻,注定了他失败的命运。

我今天打算跟大家八卦几个红朝的惊魂诡案。你看明白了这几个诡案,你就琢磨一下这些惨案背后的凶手,今天都在哪里?这时候,你就会明白谁是薄熙来的对手了?

你才会知道,他们的势力,强大到了何等的地步。然后,才有机会打败他,或者,最起码,明白自己是如何被他们所打败的。

为什么要通过诡案和惨案来了解红朝的黑暗势力?

首先,这篇文章,不同于西西河的观点实事文章。观点实事,你怎么胡说八道都可以了,反正一时半会儿也验证不了。

而案件推理则不同。首先,案件是过去发生过的事情。过去发生过的事情,事实和真相是不可以改变的。无论你的观点是左是右,事实就是事实,真相不会因此而改变。

当然,我们不能穿越时空,带一个摄像机回到过去。因此,真相的揭露,是一个推理和寻找证据的过程。

西西河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把这个过程,变成一个互动的过程。读者可以参与进来,和作者一起寻找证据;读者可以作为律师,对证据的有效性进行控辩;最后,读者可以作为陪审团,对真正的罪人进行审批。这个过程,应该比达芬奇密码还要精彩。

很多案件,因为缺少证据,真相往往不能大白于天下。因此,本文选择的案件,有一个标准,就是要有充分的证人证言,要存在不容易毁灭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

这是一个关于寻找真相的过程。

这个真相,不同于南方系、野鸡台和大妓院所鼓吹的“真相”。我们寻找的真相,是5W1H(who, when, where, what, why, how)完整的真相。

而南方系、野鸡台和大妓院的所谓真相,是用来洗脑的所谓“真相”。因此,当你读到一篇新闻报道,5W1H(who, when, where, what, why, how)不完整的时候,你一定要小心了,提防有些人要过来给你洗脑了。

我把5W1H不全的谣言洗脑治国术,称作治国“葵花宝典”。金庸小说里的“葵花宝典”,阉割的是小JJ;而谣言洗脑治国术,阉割的是事实的真相和细节。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阉割。

本文中的真相,指的是5W1H齐备的真相;而用来洗脑的所谓“真相”,治国的“葵花宝典”,我会用“南方系的真理”进行特指。

红朝宫斗疑案(2)--卞仲耘之死

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谣言,:红卫兵宋彬彬,打死了自己的老师卞仲耘。

千家驹《自撰年谱》中说,“宋彬彬和人比赛,那一个红卫兵打死了六个人,她为了胜过那个人,就打死了八个人”。民间亦有宋在串联期间在武汉用红卫兵皮带打死一人的传言。

这个谣言流程之广,海外华人亦是人人皆知。

台湾知名网络作者YST写到:毛泽东当年在天安门广场对女红卫兵宋彬彬说:「革命是武斗,不要彬彬有礼」。宋彬彬立刻改名宋耀武进行武斗,亲手打死七个人,她才是空调房里海外红卫兵的榜样。

海外毛派分子何处去? - YST2000 的网志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YST2000/7302032#ixzz2L8jxhSFp

西西河里,经历过文革的人们,恐怕都听说过这个谣言。

卞仲耘真的是被宋彬彬打死的吗?

卞仲耘是在公共场合下被打死的,现场目击者不下几百人,证人证言充分。因此,这个案件,符合我这篇文章的选择标准。

我曾经仔细研究过十几篇目击者的回忆录,没有一篇文章提到,宋彬彬对卞仲耘动手了。

我下面会选取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作者,基于宋彬彬是红卫兵,负有道义上的罪责的偏见,搜集比对了大量的证人证言。这些证人的证言,虽然在细节上略有出入,但大体的情节经过,是可以相互验证的。

下面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宋彬彬当时担任着学代会的一个小职务,在卞仲耘生命垂危的时候,装聋作哑,没有及时伸出援手,因此对卞仲耘的死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本文作者在这里,要为宋彬彬辩护一下。宋彬彬当时在读高三,大概18岁左右。在这么一个天下大乱的时刻,你要求这样一个小姑娘挺身而出,去力挽狂澜,扭转乾坤,你这个要求也未免太高了吧。

更何况,卞仲耘的死另有其人。把焦点放在宋彬彬身上,忽略了幕后凶手,岂不是让幕后凶手逃脱惩罚,可以继续从容做恶!!!

西西河的读者们,在阅读完下面的文章后,请自己思考几个问题:

1. 既然卞仲耘不是宋彬彬打死的,那么幕后真凶是谁?(who)

2. 为什么要制造宋彬彬打死卞仲耘的谣言(Why)? 谁制造和传播了这些谣言(who)?

3. 这个谣言又是如何传播的人人皆知的(How)?

4. 宋彬彬打死卞仲耘的谣言,造成了什么后果(What)?

5. 幕后真凶和谣言制造者,他们没有被绳之以法,那么他们现在在哪里(where are they)?今年两会的主席台上,有没有幕后主谋的白手套?

这里感叹一下,我原先看史记的时候,看到两个人在密室会谈的内容,总觉得可笑。你司马迁难道装了窃听器,能听到别人在密室中的说话?你司马迁写的,到底是历史,还是历史小说?

经过薄XX和王XX的这个时刻,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历史跟谣言,从来都是交织在一起的。过去如此;现在还是如此;将来嘛,我估计还是会这样子的。

两个人在密室里的谈话,为什么会传到司马迁的耳朵里?因为有人希望别人听到密室里的谈话内容,于是就借助谣言这个工具,有鼻子有眼的,让大家都相信了。

这里,送给笨狼两句话:愚蠢者,被谣言牵着鼻子走;而真正的智者,应该有从谣言探寻真相的能力。谣言到底是从哪里传出来的?为什么要制造和传播这些谣言?谣言背后,谁人得利,谁人得祸?认真分析谣言的细节,真相不就呼之欲出了吗?

通宝推:我还有事,林风清逸,战龙在野,土拨鼠yuanap,SenatorZhao,慧诚,aloneth,朱红明,蓝图,xiaobailong,海底鼠拨土,唐家山,卢比扬卡,ljsqt,天雷地火,赵行德,柏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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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红朝惊魂诡案(2)--卞仲耘之死的罗生门

北京之 Spring 首发-俺在西西河传播右派的大毒草)

西西河不允许转载。因为属于凶案的证据链,而且文字内容之后还会用到,不得不转载。

之所以用“罗生门”,是因为每个人描述的细节,都略有出入。

但是,如果我们忽略掉有矛盾的细节,所有人的证词,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宋没有参与对卞的迫害。无论你如何比对不同目击者的不同细节,这是事实,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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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170/2010730144939.htm

红卫兵打死卞仲耘惨案追踪(北京)朗钧

引言

第47期电子刊物《记忆》是卞仲耘惨案专刊。注销三篇文章,即《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好故事未必是好历史——我看卞仲耘之死》和《我的记忆:师大女附中文革初期二三事》。三篇文章的目的是要重新讲述卞仲耘之死,为很多网站转载。

自2001年卡玛筹划拍摄《morningsun》始,闭嘴近40年的红卫兵开始说话。影屏上的宋彬彬用画外音的方式述说往事,否认了当年《光明日报》上的文章是自己的作品,却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接着,叶维丽撰写中英文稿件,其中,当年的红卫兵自己为自己证明,说刘进、宋彬彬等人曾在1966年8月5日那天下午,两次劝阻学生殴打卞仲耘。同时,否认师大女附中红卫兵在8月5日以前已经成立的观点也在叶的文字中开始形成。

经过将近10年的筹划,她们在47期《记忆》上发表了上述集体创作三篇文章。虽然洋洋数万言,其中绝大多数内容却都不是新东西,其中最大爆料就是说当年有过红卫兵和文革领导成员抢救过卞仲耘的情况发生。

三文之一《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这个标题似乎应该改为《宋彬彬等也谈卞仲耘之死》更恰当些。因为很少有人知道冯敬兰是谁。而隐匿在标题后面的宋彬彬就不一样了。经历过文革的人,没有人不知道这个人是谁。跨世纪的知名度是个历史的标签,文革爆发41年后,经过母校90年校庆活动的再次强化,宋要武这三个字注定要和宋彬彬生死与共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这个谈话稿是根据一次实际存在的谈话记录整理出来的,还是谈话纪要这类文体的借用?如果确有这样一次谈话,就应该注明进行此次谈话的时间和地点。这等人自《morningsun》始集结已多年。她们的观点相互熟知,不问自明,使用这种虚拟的问答形式是不是有些做作?如果没有猜错,该文体的选择是叶维丽的主意。她的那本《红色大院》用的就是这个文体。这篇文字更像一个共同署名的文章,只不过是采用了访谈录的文体去回避共同署名而已。那么,宋彬彬、刘进,冯敬兰,于羚和叶维丽对这篇谈话中的每一个人的发言是各负其责还是共同承担责任呢?抑或全部文字皆由标题中的署名者冯敬兰一个人负责?其实,严肃的选择应该是使用5人共同署名的论文形式。论文作者的排名可以因知名度的大小依次排列,当然是宋彬彬排第一,于羚排第五。也可以由学历的高低进行排列。宋彬彬和叶都是美国博士,宋是工科博士,叶是文科的。谁排第一两人可以商量。依照国际惯例,作者排名应以对论题贡献之大小排列之。那么似乎叶维丽和刘进都有可能排在第一。当然,还有通讯作者定为何人的问题。这里不再讨论。

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证词及分析

现在讨论正题:师大女附中红卫兵和文革领导成员抢救过卞仲耘吗?

讨论开始之前声明两点:

第一、1966年8月5日,在师大女附中校园,副校长兼中共党总支书记卞仲耘被该校红卫兵殴打致死。本文所引述的文字将被统称为“证词”。是因为这些引文涉及的内容均与这桩命案有关,所以这些引文具有了“证词”的色彩。

第二、为了比较史料的真伪,本文大量引用师大女附中师生和红卫兵的文字。恳请读者务必认真阅读这些文字。然后便可得出自己的结论。

对抢救过程最为详细的描述出现在当年的红卫兵刘沂伦的文章《我的记忆:师大女附中文革初期二三事》中。她是这样说的:

“太阳快落山时,有人告诉我们卞仲耘晕死在后花园那儿。

我们到后花园去,在后门(朝北的一个门)附近看见卞仲耘瘫在一个平板车上,其状况只可用四个字形容:惨不忍睹。此时她躺在平板车上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白沫中还夹杂着粉红色的血丝,已经是有出气没进气了。她身上铺满了大字报,黑字红叉一片浑浊,灰色的糨糊汤,和她自己昏迷失禁排出的黄色的秽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显然,在她已经昏迷倒地后,女孩子们依然不觉尽兴,往她的身上铺大字报(无非是写些打倒黑帮之类的标语),甚至把墨汁和糨糊汤泼在她身上。

过了一会儿,有几个同学和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从北门进来,男医生比较年轻,我印象里还带着眼镜(这一点不敢百分之百确定),女护士看上去有30来岁,比医生年长一些,背着一个药箱,就是那时很常见的皮药箱,一个白色圆形里画着红十字;同学中我记住的有宋彬彬和朱忠丹,朱忠丹是跟着宋彬彬等人一起去医院的。她们从学校后门进来后,宋彬彬等人和大夫说话,朱忠丹在一边悄声告诉我:在医院里找急救医生时,大夫一听说是抢救被批斗的走资派“黑帮”,还不愿意来,宋彬彬和他们争论说解放军抓了俘虏还给治病,这才来了两个人。

那个年轻的男大夫一看昏死者的样子,鼻子眉毛立刻全挤到一堆去了,口中念念道:“怎么搞成这个样子?这还有救吗?”宋彬彬说:“那你也得想法抢救,不能看着她死呀。”(这两句对话我记得很清楚)那个女护士立即蹲下打开药箱,取出酒精棉给卞仲耘擦拭骼膊打强心针,用了很多酒精棉才从那肮脏的骼膊上开辟出一小块清洁地。我印象里打了两针强心剂都没有见效,卞校长还是昏迷不醒,医生说不行了,送医院去吧。同学找来工友,让他打水清洗一下,然后拉到医院去了。

把卞校长送到医院时,朱忠丹,李××和王丽莎有没有跟去医院我记不得了,我没有去,我在学校又呆了一会儿,听说医院传来消息,卞校长死了。

我听说卞校长“不行了”时,正在操场大门附近,现在回想也许我正打算回家吧,这时我才注意到,那一大帮疯狂的低年级女孩子几乎全作了鸟兽散。校长老师们都瘫坐在路边喘着粗气,教我们语文的李老师在哭,梅树民老师在低头忍着,惟有胡校长不流泪,她即使在喘气也是抬着头。当我注意到胡校长时,她也恰巧瞥了我一眼,仿佛在对我说:你在看我们受难。”

刘沂伦的证词证明了八个情况:

第一、刘沂伦证明卞仲耘受伤情况,“卞仲耘晕死在后花园那儿,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白沫中还夹杂着粉红色的血丝,已经是有出气没进气了。她身上铺满了大字报,黑字红叉一片浑浊,灰色的糨糊汤,和她自己昏迷失禁排出的黄色的秽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第二、刘沂伦证明她得知卞仲耘被置放在学校后花园的平板车上,停留在学校后花园的时间是“太阳快下山时”;

第三、刘沂伦转述1966年8月5日朱忠红的说法,即医院的医生是宋彬彬请来的。

第四、刘沂伦证明宋彬彬到达了停放卞仲耘的现场。“过了一会儿,有几个同学和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从北门进来,男医生比较年轻,我印象里还带着眼镜(这一点不敢百分之百确定),女护士看上去有30来岁,比医生年长一些,背着一个药箱,就是那时很常见的皮药箱,一个白色圆形里画着红十字;同学中我记住的有宋彬彬和朱忠丹,朱忠丹是跟着宋彬彬等人一起去医院的。”

第五、刘沂伦证明了宋彬彬和医生来停放卞仲耘现场的时间是在“太阳快下山时”后又“过了一会儿”;

第六、刘沂伦证明医生到达现场的时候,卞仲耘的生存状态。“打了两针强心剂都没有见效,卞校长还是昏迷不醒,医生说不行了,送医院去吧”;

第七、刘沂伦证明,卞仲耘是死于医院。“我在学校又呆了一会儿,听说医院传来消息,卞校长死了”;

第八、刘沂伦回忆,在听说卞仲耘“不行了”的时候,胡志涛坐在路边,还和她有眼神的交汇:“校长老师们都瘫坐在路边喘着粗气,教我们语文的李老师在哭,梅树民老师在低头忍着,惟有胡校长不流泪,她即使在喘气也是抬着头。当我注意到胡校长时,她也恰巧瞥了我一眼,仿佛在对我说:你在看我们受难”。

在《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中刘进叶维丽也有关于“抢救”的叙述。

叶维丽的证词说:“我觉得刘进、宋彬彬她们那天参与将卞校长送进医院,坚持要医院抢救,并和李松文老师等一道留下姓名做担保,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十分不容易的,值得充分肯定。……

我的估计是,卞大约在4点多钟倒下,大约7点左右把她送到近在咫尺的邮电医院,这中间有至少两个小时左右的耽搁。……耽搁了两个小时左右才送医院,不能不说是’反应迟缓’。

我倾向相信刘进说的,你们在听到人(卞)躺在垃圾车里奄奄一息的消息时,马上就行动了。但卞校长在后院躺了两个小时之久,为什么你们那么迟才接到消息?”

叶维丽8月5日不在学校,所以她的证词只是表明她的倾向性。即“我倾向相信刘进说的”。

叶维丽的叙述中还存有一个极其低级的数学错误:

“卞大约在4点多钟倒下,大约7点左右把她送到近在咫尺的邮电医院,这中间有至少两个小时左右的耽搁。”

7减4等于3。这是小学一年级数学的正确答案。

叶维丽在谈话中将7减4等于2的计算结果强调了三遍:

(1)“这中间有至少两个小时左右的耽搁”;

(2)“耽搁了两个小时左右才送医院”;

(3)“但卞校长在后院躺了两个小时之久”。

叶维丽懂得救人如救火的道理。为减轻“反应迟缓”的责任,可以找到一百个理由。但是唯有“7减4等于2”是无论如何不能成立的。

叶维丽证词的诡秘之处在于,她承认“卞大约在4点多钟倒下,大约7点左右把她送到近在咫尺的邮电医院”的事实,但是她强调刘进等人“在听到人(卞)躺在垃圾车里奄奄一息的消息时,马上就行动了”。

刘进在《谈话》中说“直到黄昏,有个同学来说卞校长快不行了,人在后院呢,我和宋彬彬等同学急忙跑下楼去。在后操场,我看到卞校长躺在一个手推车上,脸色特别难看,嘴里吐着白沫,身上也有异味,一看就不行了。

高三1班刘沂伦证实说,是宋彬彬和高三2班朱姓同学等几人去医院找的大夫。朱同学事后告诉刘沂伦,医生一听说是黑帮就不愿来,宋彬彬和他当场吵了起来,说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俘虏还得优待呢。当时来了一个年轻的男大夫,一个年长的女护士,给卞校长打了强心针。不过,这些具体细节我和宋彬彬都不记得了,当时我们完全懵了。

我推着车,好几个同学在旁边帮着推,把卞校长送到了邮电医院。记忆中不少同学、老师都跟着往医院跑。大夫不敢救,我们之间发生了争吵。在场的数学老师李松文,是工作组期间教师代表会两成员之一,也是临时党支部的负责人,他老实本分、不善言谈,这时也急了,让医院赶快救人。经过一番争论才开始抢救,大约9点左右,卞校长就去世了。随后,卞校长的丈夫王先生来了,他情绪激动,当时哭得很厉害。”

刘进的证词证明了五个情况:

第一、刘进等得知卞仲耘“不行了”的消息的时间是“黄昏”时刻;

第二、刘进见到卞仲耘时,她“脸色特别难看,嘴里吐着白沫,身上也有异味”;

第三、刘进表示她本人和宋彬彬不记得刘沂伦转述朱忠丹当年所言请医生和救助现场的具体细节。即“这些具体细节我和宋彬彬都不记得了”;

第四、刘进证明卞仲耘是她本人和其他同学用车推到邮电医院的;

第五、刘进证明卞仲耘的死亡时间是晚上9点。“大约9点左右,卞校长就去世了”。

综上所述,从刘进,刘沂伦和叶维丽的谈话和文字中可以归纳出一个的时间表。

下午4点,卞仲耘在校园倒下。刘进等人一无所知

晚间7点,卞仲耘奄奄一息,快不行了。刘进等人方才得到消息,实施抢救。

晚间9点,卞仲耘经抢救无效,死亡。

隐藏在文字中的这个时间表的用意可以在下文剖析中被看的清清楚楚。这里暂不做分析。

师大女附中师生的证词

为了寻找本文标题提出的答案。现引述其它师大女附中其他师生的文字,其中包括冯敬兰1995年的文字。

首先引述的林莽老师2006文章中的文字:

“没过多久,那个女红卫兵来到图书室,又来叫我跟她走。这次却是跟她走到女生宿舍正门。刚进正门,却看见卞仲耘仰身躺在正门台阶上。红卫兵勒令我和先到那儿的校工老白,一同把卞仲耘抬上她身旁的手推平板车。我刚抬起她的双脚,围观的女红卫兵们朝着我哈哈大笑起来。我立即意识到:这不是嘲笑一个活着的右派,抬一个将死的走资派吗?我受不了这样的嘲弄,我也不忍目睹卞仲耘临死之前的惨状。她的两个眼珠向上翻滚,口吐白沫,浑身湿透,抽搐不止。‘老卞呀!我真不忍看到你这样的悲惨的结局!’于是,我愤然放下她的双脚,大声说:“我决不抬!”即转身走开。红卫兵追上我,骂了一句:“妈的!”用穿着军靴的脚踢了我一下”。(林莽《目击并身历其境者言——纪念卞仲耘校长殉难四十周年》)

林莽的证词证明了三个重要情况:

第一、卞仲耘倒下的地点是女生宿舍正门台阶上。

第二、红卫兵曾命令林莽将濒临死亡的卞仲耘抬上平板车。

第三、林莽证明卞仲耘在被抬上平板车上时,卞仲耘还没有死亡,“她的两个眼珠向上翻滚,口吐白沫,浑身湿透,抽搐不止”。

现引述的胡志涛副校长1986年的文章中的文字:

“一辆平板车推过来,在我的身边停下。‘你看!’我一看,车上盖满了大字报,上面还压着一把大扫帚。‘你把它掀开!’我用双手拿下扫帚,又一层层地揭开大字报纸。‘老卞!’我几乎叫出声来。她的两眼直睖睖地瞪着,呼噜呼噜地吐着粗气,两只骼膊红肿,上面布满了一条条伤痕。我用手摸摸,滚烫滚烫。我忘记了自己的伤痛,也忘记了自己的处境,急忙向周围的学生呼救:‘她的瞳孔已经扩散了,快!赶紧送医院抢救!’平时,她们是我倾注满腔心血培养的学生,朝夕相处,亲如一家,但现在她们却完全失去了人性,失去了理智,凶神恶煞似的向我吼叫:‘黑帮!你不好好改造,也是这个下场!’我被她们推搡着关进了办公室。……

我一次次站起来向窗外看望,一次次被监视我的学生制止:‘黑帮!你老实点,不许你看!’

已经是黄昏了,太阳的光照依然很强。我从屋里往外偷看,那辆平板车还停在那里,没有人过问。那群对我施加拷打的学生都四散得无影无踪了。我再次向站在门外监视我的两个学生恳求:‘请你们赶快把她送往医院抢救吧!’其中一个回答:‘不用你管!’

夜幕渐渐地落下来了,我看看肿胀的手腕上那只被污水模糊了的手表,时针正指在七点上。窗外有人走动。不一会儿,校医带着两个穿白大褂的人把卞仲耘用担架从北门抬出去了。

又过了好久,一位老工友……又护送我回家。”(胡志涛《“八五”祭》)

胡志涛的证词证明了以下7个情况:

第一、胡志涛证明卞仲耘受伤情况,“她的两眼直睖睖地瞪着,呼噜呼噜地吐着粗气,两只骼膊红肿,上面布满了一条条伤痕。我用手摸摸,滚烫滚烫”;

第二、胡志涛见到卞仲耘的时候,卞仲耘已经被抬放到平板车上;

第三、胡志涛证明她看见卞仲耘的时候,卞仲耘还没有死亡,但即将死亡,“呼噜呼噜地吐着粗气”、“瞳孔已经扩散了”;

第四、胡志涛证明看管她的学生不让她管卞仲耘;

第五、胡志涛证明学校医生和邮电医院的医生来学校的时间是晚上7点;

第六、胡志涛证明,是校医带医生来并抬走了卞仲耘。“只有校医带着两个穿白大褂的人把卞仲耘用担架从北门抬出去了”。

第七、卞仲耘被抬走后,工友护送胡志涛回家。

现在引述学生冯敬兰1995文章中的文字:

“转到一座教学楼后面,大字报密度才略减,但那里的清净有一种难以言状的威慑力。烈日下我看见女厕所旁边一辆手推车上横七竖八堆放着大扫帚、茅坑盖,下面分明有一个人,他(她)的两脚从杂物下面露出来。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蹑手蹑脚地走了过去。于是我看见了黄的稀便顺着车厢板流淌到地上,苍蝇正嗡嗡地围着车盘旋。是校长。她没有知觉地躺在车上,衣衫不整,五官肿胀,眼镜不见了,大小便失了禁。8月初的午后4点,骄阳依然如火,可是我的头皮发紧,突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在那一瞬间,我所受的委屈和侮辱变得无足轻重了。她怎么啦?谁往她身上扔了这些大扫帚和茅坑盖子?这情景使我心里充满了厌恶和恐惧,我立即转身逃之夭夭。”

“女八路出身的校长(胡志涛)后来被打断了肋骨,但是我从来没有见过她低过头。他是我所见过的最坚强最美丽的女人。正是她,顶着半边参差不齐的头发,忍着浑身的创痛,勇敢地推着小车把她生死不明的同事送到了医院”。(冯敬兰《记忆的伤疤》)

冯敬兰的证词证明了以下4个情况:

第一、冯敬兰证明卞仲耘受伤和生死状态,“黄的稀便顺着车厢板流淌到地上,苍蝇正嗡嗡地围着车盘旋。是校长。她没有知觉地躺在车上,衣衫不整,五官肿胀,眼镜不见了,大小便失了禁”;

第二、冯敬兰证明卞仲耘被置放在学校后花园的平板车上停留在校园里的时间是“八月的午后四点”;

第三、冯敬兰证明没有人抢救卞仲耘。现场很安静和恐怖“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蹑手蹑脚地走了过去。……这情景使我心里充满了厌恶和恐惧,我立即转身逃之夭夭”;

第四、冯敬兰证明后来将卞仲耘送到医院的是副校长胡志涛,“正是她,顶着半边参差不齐的头发,忍着浑身的创痛,勇敢地推着小车把她生死不明的同事送到了医院。”

现引述的学生王友琴2003年的文章中的文字:

“下午5点来钟的时候,卞仲耘已经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倒在宿舍楼门口的台阶上。但是,依然有一些红卫兵在那里踢她的身体,踩她的脸,往她身上扔脏东西,大声咒骂她‘装死’。

5点多时,有人叫来了校工。校工把卞仲耘的身体搬上一部平常运送垃圾的手推车。当时还在继续“斗争”另外4个人。副校长刘致平一度被强迫跪在这辆手推车旁边。副校长胡志涛看到手推车上卞仲耘两条骼膊红肿,上面布满一条条伤痕,眼睛张开,瞳孔已经没有反应,嘴巴还在吐气。她告诉红卫兵卞仲耘有生命危险,应该送医院。红卫兵对她吼道:‘黑帮,你不好好改造,也是这个下场。’她被推进一间办公室关了起来。

稍后,有工友把那辆手推车推到学校北门(是小门,不是正门)旁边。马路对面就是邮电部医院。时值8月,那时天色还亮。有红卫兵说这样把卞仲耘推过去‘影响不好’,不准把车推出学校。手推车停在北门边。卞仲耘的身体被用大字报纸盖了起来,上面还压了一把大竹扫帚。手推车在校门口停了一两个小时。7点多钟,有学校‘文革筹委会’的人打电话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当时他们还被称为“新市委”,因为是两个月前“打倒”了旧市委之后建立的。卞仲耘终于被送进邮电部医院。医生检查时,她的尸体已经僵硬,她已经死亡多时”。(王友琴《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师——卞仲耘》)

王友琴的证词证明了以下6个情况:

第一、王友琴证明了卞仲耘大小便失禁并跌倒在宿舍楼门口的台阶上的时间,“下午5点来钟的时候,卞仲耘已经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倒在宿舍楼门口的台阶上。但是,依然有一些红卫兵在那里踢她的身体,踩她的脸,往她身上扔脏东西,大声咒骂她‘装死’”;

第二、王友琴证明了卞仲耘被抬上平板车上的时间,“5点多时,有人叫来了校工。校工把卞仲耘深身体搬上一部平常运送垃圾的手推车”;

第三、王友琴证明卞仲耘在身上盖满大字报和放一把扫帚的目的。“有红卫兵说这样把卞仲耘推过去‘影响不好’,不准把车推出学校。手推车停在北门边。卞仲耘的身体被用大字报纸盖了起来,上面还压了一把大竹扫帚”;

第四、王友琴证明卞仲耘被送往医院是请示过北京市委。“7点多钟,有学校‘文革筹委会’的人打电话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当时他们还被称为“新市委”,因为是两个月前“打倒”了旧市委之后建立的”;

第五、王友琴证明卞仲耘被送往医院的时间。“7点多钟,有学校‘文革筹委会’的人打电话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当时他们还被称为“新市委”,因为是两个月前“打倒”了旧市委之后建立的。卞仲耘终于被送进邮电部医院”;

第六、王友琴证明卞仲耘的死亡时间。“卞仲耘终于被送进邮电部医院。医生检查时,她的尸体已经僵硬,她已经死亡多时。”

综合比较上述女附中师生的证词,其中有两个内容应该被否定:

第一、冯敬兰说,是胡志涛将卞仲耘送到医院的。不确。因为胡志涛自己的回忆文章《“八五”祭》说,她当天晚上回家后,家人看见她被红卫兵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都惊呆了。随即家人带她去北大医院看病。

第二、王友琴说卞仲耘被抬上平板车上的时间5点多钟。手推车在校门口停了一两个小时。不确。因为冯敬兰1995年的文章,和叶维丽在47期《记忆》中的叙述均承认4点钟左右卞仲耘“倒下”,被抬上平板车停放在学校北门内。卞仲耘被置放在手推车上3个小时以上。

归纳

依据上面胡志涛、林莽、王友琴和冯敬兰(1995年)的回忆,可以简单描述出卞仲耘生命终结前后几个小时的情景:

1966年8月5日下午4点钟以前,在师大女附中校园被红卫兵残酷殴打后,卞仲耘跌倒在宿舍楼门口的台阶上。她生命垂危,濒临死亡。她的两个眼珠向上翻滚,口吐白沫,浑身湿透,抽搐不止,大小便失禁。红卫兵命令林莽和另一校工将卞仲耘抬上一辆平板车。林莽没有服从红卫兵的命令。

稍后,胡志涛看见了载有卞仲耘的平板车推了过来。车上盖满了大字报,上面还压着一把大扫帚。掀开大字报,胡志涛看见了卞仲耘。

这时的卞仲耘两眼直睖睖地瞪着,呼噜呼噜地吐着粗气,两只骼膊红肿,上面布满了一条条伤痕。全身滚烫滚烫,瞳孔已经扩散了。胡志涛呼吁抢救卞仲耘但凶手向胡志涛吼叫:“黑帮!你不好好改造,也是这个下场!”随后胡志涛被推搡着关进了办公室。

为什么要在卞仲耘身上覆盖很多大字报呢?

红卫兵认为这样把卞仲耘推过去“影响不好”,所以把卞仲耘的身体被用大字报纸盖了起来,天黑之前不准把车推出学校。手推车就停在北门边。而学校北门外几步路程就是邮电医院。

4点钟左右,骄阳依然如火,学生冯敬兰转到一座教学楼后面,但那里的清净有一种难以言状的威慑力。卞仲耘的停置现场很安静。烈日下,冯敬兰看见女厕所旁边一辆手推车上横七竖八堆放着大扫帚、茅坑盖,下面分明有一个人,卞仲耘的两脚从杂物下面露出来。冯敬兰蹑手蹑脚地走了过去。于是看见了黄的稀便顺着车厢板流淌到地上,苍蝇正嗡嗡地围着车盘旋。是卞仲耘没有知觉地躺在车上。衣衫不整,五官肿胀,眼镜不见了,大小便失了禁。冯敬兰感到头皮发紧,突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卞仲耘怎么啦?谁往她身上扔了这些大扫帚和茅坑盖子?这情景使冯敬兰心里充满了厌恶和恐惧,立即转身逃之夭夭。

下午4点左右,卞仲耘已经死亡。卞仲耘的遗体一直被置放在平板车上,在烈日下,暴尸校园3个小时。

在被关押的房间内,胡志涛一次次站起来向窗外看望,一次次被监视的学生制止:‘黑帮!你老实点,不许你看!’

已经是黄昏了,太阳的光照依然很强。胡志涛从屋里往外偷看,那辆平板车还停在那里,没有人过问。胡志涛再次向站在门外监视她的两个学生恳求,请她们赶快把卞仲耘送往医院抢救吧!得到的回答是:“不用你管!”

夜幕渐渐地落下来了,胡志涛看看肿胀的手腕上那只被污水模糊了的手表,时针正指在7点上。窗外有人走动。不一会儿,校医带着两个穿白大褂的人把卞仲耘用担架从北门抬出去了。

将卞仲耘遗体运往医院是学校“文革筹委会”的人打电话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后决定的。

卞仲耘终于被送进邮电部医院。医生检查时,她的尸体已经僵硬,她已经死亡多时。

综上所述,从林莽、胡志涛、冯敬兰(1995)、王友琴文字中也可归纳出了一个的时间表。

下午4点以前,卞仲耘在校园被殴打后濒临死亡。瞳孔已经扩散,被置放到平板车上;

下午4点左右,冯敬兰看见置放在平板车上的卞仲耘没有知觉,已经死亡。

下午4点-黄昏7点,3个小时没有人理会卞仲耘。

晚间7点卞仲耘被送进邮电部医院。医生检查时,她的尸体已经僵硬,已经死亡多时。

从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文字和师大女附中师生的文字归纳提炼出的两个时间表可以分别得出两种不同的结论。

从刘进刘沂伦叶维丽证词归纳出的时间表隐含着两个关键点:

第一、晚间7点(即太阳快要落山的时候)刘进等人方才得到卞仲耘“倒下”的消息;

第二、晚间7点,将卞仲耘送往邮电医院时,卞仲耘还没有死亡。卞仲耘死亡时间是晚间9点前关键点证明刘进等人没有见死不救。知道消息后就立即行动了。后关键点证明抢救事实的存在,因为人还没有死。刘进说,卞仲耘的死亡是晚间9点。证明是抢救无效死亡。但抢救事实的存在。从林莽胡志涛冯敬兰(1995)王友琴证词归纳出的时间表也隐含着两个关键点:

第一、下午4点至7点,3个小时内无人救助卞仲耘。

第二、下午4点以前卞仲耘大小便失禁、瞳孔已经扩散。4点钟的时候,卞仲耘已经没有知觉。卞仲耘在被送往邮电医院之前已经死亡多时。前关键点证明“抢救”情节不存在。从下午2点开始,尤其是4点以后,直至晚间7点以前,卞仲耘处在无人救助,无人问津的状态。后关键点证明卞仲耘在被送往邮电医院之前已经死亡。抢救事实不存在。送往医院之举属处理后事。

两个时间表所内含着两个关键点:

第一关键点:红卫兵负责人和学校文革领导成员是什么时间得知卞仲耘“倒下”的?

第二关键点:卞仲耘是什么时候死亡的?”

对这两个关键点的不同解释可以导致“红卫兵是否抢救过卞仲耘”这个提问得到“是”或“否”的答案。

1,红卫兵负责人和学校文革领导成员是什么时间得到卞仲耘“倒下”?

无论卞仲耘是何时死亡的,有一件事实是无法否认的。从下午4点卞仲耘“倒下”,到晚间7点将卞仲耘送往医院,这3个小时期间,学校领导机构和红卫兵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抢救卞仲耘。只用“反应迟缓”这四个字不能解释,恰入恰如其分的描述应该是“见死不救”!那么,在这3个小时的时间内他们在干什么?刘进承认她们在一个教室内进行“清谈”。(“当时我和一些同学在东楼史地政教研室里,就是原来工作组的办公室。前面说过,我们每天都聚在一块儿议论,寻找方向,基本就是清谈”。刘进语)

从刘进的文字中证明,自下午2点开始,在卞仲耘在操场上挨打时,不断有人向刘进汇报殴打卞仲耘的情况。至少有两次:

“那天下午两点多,几个初中同学急急忙忙跑进来,说大操场上打人了”。

“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低年级的同学跑来说,后操场正在打人。”

也就是说,校园里的情况完全在刘进等人的掌控和视野之中。

但是,奇怪的是,当卞仲耘被几乎被打至“奄奄一息”的时候,却没有人向刘进等人汇报了。确定刘进所言最后一次得到“后操场正在打人”消息的时间点应该是在3点左右。在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内,刘进她们再没有获悉任何有关卞仲耘的信息。谁会相信?在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里,刘进等人在干什么?一直在“清谈”?好惬意啊!

2,卞仲耘是什么时候死亡的?

虽然已过44年,但卞仲耘遭受残酷殴打后死亡是不争的事实,当年的红卫兵也不否认这个事实。但是,卞仲耘的确切死亡时间成为一个争论点。笔者查阅了《法医学》.....

(吴家馼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法医学》)

无论是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讲述,还是师大女附中师生们的讲述,都承认了下属事实:卞仲耘在校园时已经出现大小便失禁的、瞳孔扩散、身体肌肉变硬等的症状。感谢师大女附中的师生和当年的红卫兵提供了有关卞仲耘死的证词。尤其是林莽老师,胡志涛老师,冯敬兰同学和刘沂伦同学,至今为止,只有她们四个人用第一人称撰文详尽描述和证实了死亡现场卞仲耘的遗体状态。

刘沂伦说:“她自己昏迷失禁排出的黄色的秽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冯敬兰说:“她没有知觉地躺在车上,衣衫不整,五官肿胀,眼镜不见了,大小便失了禁”;

冯敬兰在另一篇文章里说:“黄的稀便顺着车厢板流淌到地上”(冯敬兰《烈日下的集体谋杀》);

王友琴说:“卞仲耘已经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她的尸体已经僵硬”;

胡志涛说:“她的瞳孔已经扩散了”;

刘进说:卞校长“身上也有异味”;

.....

卞仲耘遇难时,年纪偏大,体弱多病,又遭遇暴力。可以判断她的濒死期是极为短暂,甚至没有。

法医学将人的死亡分为非暴力性死亡和暴力性死亡两大类。

......

卞仲耘之死属于暴力性死亡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在处理卞仲耘后事的过程中,师大女附中红卫兵和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没有要求法医对出死亡性质作出甄别和给出结论,而是直接要求医院出示死亡证明。此举动属于违法行为,目的就是掩盖红卫兵的暴行。

结论:卞仲耘在校园遭遇暴力后死亡。属暴力性死亡。死亡时间是在1966年8月5日下午4点左右。

下面再讨论两个细节。此讨论可以旁证上述两个时间表分别反馈出的有关信息之真伪:

1)卞仲耘是如何被送往医院的?

关于卞仲耘是如何被送往医院目前存在五个版本,均出自女附中师生之口。

冯敬兰版本。

冯敬兰在1995年所著《记忆的伤疤》一文中说,卞仲耘是被胡志涛送往医院的。笔者在上文中已经说明,冯敬兰的这个版本不成立。但是“卞仲耘是被胡志涛送往医院”这个情节是怎样进入冯敬兰的脑海的?冯敬兰愿意的话可以给读者作一简单说明。

刘沂伦版本。

从刘沂伦的述说中,笔者注意到以下三个内容:

第一、医生是宋彬彬从邮电医院请来的,且宋彬彬曾和医生是否出诊发生过争执。

第二、宋彬彬和医生一起到达停放卞仲耘的现场。

第三、“同学找来工友,让他打水清洗一下,然后拉到医院去了”。卞仲耘是被拉到医院的。

刘沂伦版本中,关于宋彬彬请医生的内容是转述朱忠丹当年的话语。44年后,刘沂伦可以将朱忠丹的转述记得如此真切,连朱忠丹说话的语气都还记得,真是难得的好记性啊。

同样的细节描述也出现在有关宋彬彬和医生一起到达停放卞仲耘的现场的描述中,“男大夫一看昏死者的样子,鼻子眉毛立刻全挤到一堆去了,口中念念道:‘怎么搞成这个样子?这还有救吗?’”。五官的变化,语气的轻重都描写的很细微。这不像在追忆史实倒像在撰写小说

刘进版本。

刘进说“我推着车,好几个同学在旁边帮着推,把卞校长送到了邮电医院”。但对刘沂伦转述朱忠丹关于宋彬彬到邮电医院请医生,并和医生发生争执的细节表态说:“不过,这些具体细节我和宋彬彬都不记得了”,记不得的理由是“当时我们完全懵了”。

刘沂伦版本和刘进版本的差别在于,刘沂伦说是卞仲耘是被车子拉去医院的的,刘进说卞仲耘是她本人用车子推到医院的。

胡志涛版本。

胡志涛1986年所著《“八五”祭》文中说,晚上7点,卞仲耘是被医生用担架抬走的。胡志涛版本和刘进版本有两点不同:

第一、使用运载卞仲耘的工具不同,刘进说是车子推去的。胡志涛说是用担架抬去的。

第二、运送卞仲耘的人不同,刘进说是她本人,胡志涛说是医生(校医和邮电医院的医生)。

王永海版本。

王永海是师大女附中校工。1966年8月5日就在校园里,他几乎目睹了殴打卞仲耘的全过程。1966年11月27日,王永海去卞仲耘家看望了王晶垚和孩子们。王永海是卞老师死后第一个到他们家去的学校员工。他向王晶垚讲述了8月5日的情况。11月28日王晶垚将这次谈话追忆记录成文。叶维丽好友于羚在王晶垚家帮助整理材料有将近3年的时间,应该记得这个谈话稿的内容。由于没有得到授权,笔者不便将王永海的全部谈话内容刊登与此。但是这里可以公布《王永海谈话》中关于卞仲耘是如何被送往医院的相关情节:

王晶垚先生在记录稿中这样写道:“他(指王永海)就到家里来了。王(永海)坐下之后,半天没说话,很难受,两眼的眼睑激烈地抖动着,想要哭……过了一会他开口了……”。

关于卞仲耘被送往医院的情况,王永海是这样说的:

“……后来,是两个老师用担架把卞校长抬走的。临走时,听有人说:拿一件雨衣来,用雨衣把人盖起来,从东楼东北面新开的大门抬到对门的邮电医院去的……”。

王永海的说法和胡志涛的说法有一点相同,有一点不同:

相同点是,胡志涛和王永海都说,卞仲耘是用担架抬送医院的。

不同点是,胡志涛说是医生抬的担架,王永海说是老师抬的担架。

胡志涛和王永海的回忆都没有提到刘进推车送卞仲耘去医院的情节。也没有提及刘进宋彬彬到达过运送现场。

胡志涛已经去世。王永海也已经失踪多年,这个环节死无对证。王永海的说法产生于1966年11月27日,可信度最大。王永海提到的那件遮盖卞仲耘的雨衣被王晶垚保留至今。

一般而言,靠近发生历史事件的时间越近的陈述可信度越大。当然,这种可信度的确认前提是确认讲述者是在回忆历史,而不是在编造历史,或道听途说。

有一点是事实,即刘进、宋彬彬、李松文等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成员确实后来出现在邮电医院,还将卞仲耘的死讯通知家属。并和死者家属见面。

2)刘沂伦所说和胡志涛目光交汇这一情节的分析。

刘沂伦在《我的记忆:师大女附中文革初期二三事》文章中说:

“太阳快落山时,……我听说卞校长‘不行’时,正在操场大门附近……时我才注意到,……校长老师们都瘫坐在路边喘着粗气,教我们语文的李老师在哭,梅树民老师在低头忍着,惟有胡校长不流泪,她即使在喘气也是抬着头。当我注意到胡校长时,她也恰巧瞥了我一眼,仿佛在对我说:你在看我们受难”。

刘沂伦的文字和胡志涛的文章《“八五”祭》所述情况有矛盾之处。

胡志涛自己的回忆文章中说,她在见到“一辆平板车推过来,”,见到“瞳孔已经扩散”的卞仲耘后,直至晚间7点以前,一直被关押在办公室内。而不是“瘫坐在路边……”。胡志涛说,在她被关押期间,一直有两个人负责对她的看管。

而刘沂伦说,她曾在胡志涛所说的被看管期间还和胡志涛还有过眼神的交汇。眼神交汇的细节被刘沂伦牢记心头44年,应该证明刘沂伦的回忆是可以成立的。那么,顺利成章地推测,刘沂伦是不是就是当年负责看管胡志涛的人?

笔者宁愿相信刘沂伦今天的讲述是在说谎,也不希望她在文革历史中曾经有过一段不光彩的经历。

将事件发生过程中重要的时间点前移或后移即可编造出完全不同的故事。将红卫兵成立的时间后移就是一个例证。

叶维丽等人将得知卞仲耘“倒下”的消息的时间后移;将卞仲耘死亡时间后移,其用心良苦显而易见。但是故事就是故事,历史就是历史。砍的不如碹的圆。真相在细节中,破绽也在细节中。说谎不只是需要胆量,还需要智慧。然而,皇天在上,天衣无缝的谎言是编织不出来的。

如果认真阅读林莽、胡志涛、冯敬兰(1995)、王友琴等女附中师生的文章,再比较刘沂伦刘进叶维丽等女附中红卫兵的在47期《记忆》上的发言就会知道,所谓“抢救卞仲耘”的情节是不存在的。卞仲耘在下午4点以前瞳孔已经扩散。4点时,冯敬兰见到她时,已经没有知觉,大小便失禁,处于死亡状态。晚间7点送至医院的意义只能算办理后事。而将卞仲耘送往医院的人,到底是医生?老师?还是红卫兵?只能存疑了。

但是有一点似乎可以成立,红卫兵固然残忍,但是她们的良知还没有泯灭到可以将死者永远暴尸校园的程度。

通宝推:ljsqt,
家园 红朝惊魂诡案(2)--卞仲耘之死的罗生门(补充)

由于受西西河文章字数的限制,转述《红卫兵打死卞仲耘惨案追踪》(北京)朗钧,后续内容,放入下面部分。

从对宋充满偏见的朗钧的文章,你也可以看到,卞仲耘在4点已经被打死了。卞的死亡,跟宋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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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尸体解剖和死亡证明

据卞仲耘家属回忆,在医院,红卫兵曾经多次提出过要对卞仲耘进行尸体解剖的要求。被家属拒绝。为什么要提出尸剖尸检?无非是想用“心脏病突发”、“高血压引发脑溢血”导致死亡这类医学判断掩盖红卫兵的暴行。这个尸剖尸检的建议可能就是在卞仲耘死亡后3个钟头,被“清谈”和研讨出来的。遗憾的很,一个如此重要的情节竟在47期《记忆》中当事人所撰写的诸篇文章中均无涉及。

邮电医院为卞仲耘开出的死亡证明写着:死因不明。

凡就过医的人都知道,病人看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医生介绍发病症状和发病病史。

不知道当年刘进李松文等人是如何向医生介绍卞仲耘惨不忍睹的死像是怎样造成的?

面对满身伤痕、面目全非的卞仲耘,医生的医道难道真的就低下到无力判断卞仲耘的死因吗?当然不是。医生显然受到了有形或无形的威胁和恐吓。是红卫兵制造的红色恐怖封住了医生的手和口。

应该指出,卞仲耘家属拒绝对卞仲耘遗体进行尸剖尸检是正确的选择。说其正确,不只是因为卞仲耘的死因是如此的显而易见。更重要的是,一旦迫于红卫兵的压力同意尸剖尸检,在红卫兵的威胁和恐吓面前,医生敢于对卞仲耘的死因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吗?

医生在死亡证明上书写“死因不明”,还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因为面对一个显然是暴力性死亡的死者,在没有法医对死亡性质作出法医学判定之前,普通医生开据的死亡证明是无效的。

在“死因不明”四个字面前,任何有良心的人都可以读懂医生之无奈和用意。医生用“死因不明”这四个字告诉家属、世人和历史,卞仲耘的死因不言自明!!

(二)关于“权力真空”

叶维丽、冯敬兰几次引用胡志涛文章《“八五”祭》中的话“没人管”,想说明1966年8月5日的师大女附中是个权力真空的状态。胡志涛所说“没人管”,几乎成了她们坚持存在“权力真空”时期的唯一论据。

胡志涛和卞仲耘8月4日受红卫兵的毒打后,8月5日她找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其所言“没人管”的确切含义应该如何解读?“没人管”这句话没有宾语。也就是说,胡志涛没有说出当时她心中所想应该被管教的人是什么人或什么人等。问题很清楚,没人管,也没人敢管无法无天的红卫兵。这样解读“没人管”内涵是符合历史史实的

但是,当活人被毒打时,确实没有人管,当活人被打成死人后,就有人管了。刘进也出来了,李松文也出来了。有人管死人,没有人管活人——这就是1966年8月5日师大女附中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七人字条

七人字条的意义因其不同的来源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要么是抢救卞仲耘的证据,要么是8.5那天师大女附中存在权力机构的证据。

关于七人字条,有三个问题是需要搞清楚:

第一、这个字条是谁写的,即是谁的笔迹。

第二、如何阅读这个字条,自左向右,还是自右向左。

第三、是谁提出要求,要这七个人签写这个字条?

先谈第一个问题。下面并列呈现1966年8月5日李松文的“签名”和2010年5月李松文的签名。请读者分辨是否出于同一人之手。44年过去,如果是少年人青年人,笔迹可能会有较大变化,但是成年人的笔迹应该变化不大。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请这七位签名者自愿寻找40年前的签名笔迹,扫描后,呈现给读者,谁的笔迹一目了然,此细节永成定论,不再讨论。

再谈第二个问题。叶维丽强调此字条应该自右向左阅读。笔者认为,无论自右向左阅读,还是自左向右阅读,其效果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宋彬彬和李松文都是学校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差别只在于一个是学生,一个是老师。她(他)们的名字在字条中出现已经说明问题。排在首位,末尾,中间都改变不了她(他)们的身份,如此而已。

比较而言,分辨谁的字迹和强调字条的阅读方向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是谁提出要宋彬彬等七人签署这个字条的?是王晶垚先生,还是医院方面(哪个医生)?

现在,存在两个版本:

王晶垚版本。王晶垚说,这个七人字条是他在8月5日那天要求站在他面前的七人签写的,因为王晶垚不知道站在他面前的这些人是谁,包括他(她)们的姓名。据笔者所知,王晶垚10年前、20年前、30年前就是这样说的。这里不存在叶维丽所说的“记忆有误差”问题。

李松文版本。李松文说,这个七人字条是他在8月5日那天应医院的要求签署的。因为不签署这个字条,医院拒绝抢救。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医院将此字条交给了王晶垚。

比较两种说法。王晶垚的说法可信度较大。

王晶垚为人耿直,文革中虽遇红色恐怖,他不为所迫,在得知卞仲耘被殴打致死后,立即购买照相机,将卞仲耘遍体鳞伤的遗体照相存证。当红卫兵要求对卞仲耘进行尸体解剖的时候,也被王晶垚严辞拒绝。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完全有可能提出要七人签字存证的要求。

李松文说此字条是医院要求学校方面做的。李松文的话可信度不大。原因有二。

其一、医院的宗旨是救死扶伤。如果红卫兵也想抢救卞仲耘,双方一拍即合,签字何用?

其二,从死亡证明没有如实写明卞仲耘是被殴打致死,而只写“死因不明”,可以判断,受到威胁的是医院方面。而不是相反。

李松文无法解释这张签字条为什么会在王晶垚先生手中。既然是医院要求签名,就说明,医院的就医程序需要这个签名条。医院得到此条后应将其存档,而不是将其转交死者家属。医院将此条转交王晶垚的说法不能成立。

七人字条在王晶垚手中,这个字条具有证据的属性。李松文空口无凭,不足为训。

李松文在工作组时期和后工作组时期都是学校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当绝大多数老师和干部都因文革遭难时,李松文不但可以明哲保身,还可以进入“领导班子”。他是什么人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李松文当然希望这个字条能够成为抢救卞仲耘的证据。自己为自己作证,当然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说法。

40年来,文革中的老师,只有胡志涛老师,林莽老师和刘秀莹老师撰文纪念卞仲耘,控诉文革暴行。她(他)们都是当年的受害者。作为当年的得意者,为数一二的,以教师身份进入当年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李松文有义务介入卞仲耘死亡案件的调查。欢迎他撰文向读者详细如实地介绍自1966年6月始,至8月5日止,对卞仲耘长达两个月的迫害的全过程。包括自己在这个过程中都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做了些什么。尤其是将卞仲耘遗体送往医院后,李宋文为什么不要求对卞仲耘之死做暴力性死亡还是自然性死亡的法医学签定?刘进、宋彬彬是中学生,法律概念淡薄。李松文是教师,是成年人,难道连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

总之,作为当年文革领导机构成员,李松文需要讲清楚的事情很多,不单单是这张字条。

结束语

宋彬彬在《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的“八.五”章节中,始终处在无语状态,对卞仲耘遭受的毒打,对卞仲耘的惨死均无语。此现象令人深思。也许她知道在屈死者的亡灵面前说三道四是无情无道的。此矜持比轻浮地将残暴血腥的殴打说成“你一下,我一下”要可取的多。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宋彬彬会独自向舆论界和媒体述说当年的情况。

严肃的文革研究者不会相信卞仲耘被宋彬彬打死的传说。但是,宋彬彬参与贴出女附中第一张文革大字报攻击学校领导干部;6月22日批斗大会上没有以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成员的身份阻止袁淑娥煽动学生残暴殴打卞仲耘,几乎致死;8月5日没有以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成员的身份阻止或有效阻止红卫兵殴打卞仲;卞仲耘频临死亡时后没有及时组织抢救——宋彬彬确实负有政治上和道义上的责任。当然,她或许并不是唯一的责任人。想卸下心灵上的十字架,跨越精神的势垒,何需洋洋数万言。宋彬彬只需面对卞仲耘的家属,面对王晶垚老先生,真诚地说一句“我对不起卞仲耘老师”。有此一声,由此一声,一切都释然——在历史面前。

家园 点名了,为不厚问题回几句

这里,送给笨狼两句话:愚蠢者,被谣言牵着鼻子走;而真正的智者,应该有从谣言探寻真相的能力。谣言到底是从哪里传出来的?为什么要制造和传播这些谣言?谣言背后,谁人得利,谁人得祸?认真分析谣言的细节,真相不就呼之欲出了吗?

被领导打耳光是护士长自己说的,之前传言我还不信

还有薄谷氏对王的指责

现在怎么判决对不厚影响不大(又不是死刑立即枪决),影响的是不厚的高层支持者

重庆似乎如日中天时我公开文章说相比刘少奇《论党》对群众路线的描绘,重庆做得远远不够

不厚出事我公开说只要还没有高层挑起唱红大旗,中下层支持不厚是维护自己利益,虽然对请邓家人到重庆很看不惯

结果居然没想到不厚辱士传闻是真的

护士长夜奔前留言就传开了,素颜格格2012-2-5的《大力王传奇》非常有意思,还有之前也不少

因为指出一贯抵制人民国际化的hwd99(他经常引用当论据的黄卫东,自己搜,开始以为他是利益集团的写手,后来认为他是国际资本的写手)几周前连M1、M0基本区别都搞不懂,被屏蔽了,他主贴下我一个还没通过的回复(请大家帮忙接受)也搬过来

不厚已经倒地了,命运取决于其系统稳定性和高层支持者的反击威力

不过已经骑虎,刑期无非轻重区别,放虎归山,太阳从西边出来也没可能

我看不出西南王对都头有什么不好的,没有西南王,都头现在还在铁岭。至于耳光,这个早就有人从现行的制度方面分析过了,纯属谣传

提拔是为了利用,不过把人才当奴才,出事也活该

翻脸事件在都头出奔前就发酵了,素颜格格2012-2-5的《大力王传奇》非常有意思

起初我还不信两人翻脸,直到判决时候说领导打耳光……

李庄没翻案和李庄抹黑的那些案件没翻是否画等号?在西西河玩低级文字游戏有意思吗

你的注册资料很有意思

飞鸣镝

发短信 趋加追订 屏蔽

正六品上:朝议郎|昭武校尉级别

注册:2013-01-11 04:31:41

积分5098 乐善101 声望378

“既然积少成多判刑足够,怎么现在还不公布西南王的罪行呢?比方说,西南王有多少多少财产,有多少情人,那些人都是谁,他怎么样穷奢极欲等等等等,把证据一拿出来不就行了嘛?这样简单的事怎么没有人做呢?

(对了,徐明行贿西南王几百万的是根本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大笑话。如果徐明真想那几百万来行贿西南王的话,这能说以他这种智商居然能到现在才出事只能说这个人肯定是个奇迹)

所谓深挖云云,都已经快一年了,在哪里?料呢?

无非争取收益最大化,争取把不厚高层支持者拖下水而已

行贿几百万?房子是王立军的把柄,不是不厚的,不知道多少英雄不得不拴上小辫……

PS:讲到这里,突然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只要是在西南王和都头案件中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物,其中许多出事了:

蟹帝:裸退了。以后还不知怎么办呢。

影帝:现在他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南方蜥蜴:今年年初找事,彻底得罪了zxb。

朱瑞峰:n年前的事也被翻了出来,和老婆感情破裂的事也被公开。

另外,斯巴达上高升的几个人也被点了一下。其中接替西南王的那位非典时候的事被翻了出来。最瘆人的是,居然有人把586比作齐奥塞斯库。

不厚可没这能量,有一半就进不去了

家园 喜欢海峰同学的阴谋论,花一个
家园 从谣言的来源和传播路径获取真相

有些人,听了谣言,不加思考,以诈传诈。

有些人,从谣言的来源和传播路径入手,不仅获取真相,还曝光了幕后黑手的洗脑工具。

铁道部刘跨越,受贿30多亿的谣言,不知道你听说过没有?

下面的链接,是忘情考证出来的谣言路径。

http://www.cchere.com/article/3769864

你既然提到打耳光的谣言,拜托提供原始出处。这是从谣言探寻真相的起点。

家园 护士长在法庭上怎么说的?另护士长被打耳光传闻在闯馆之前

护士长在法庭上怎么说的?另护士长被打耳光传闻在闯馆之前

别说稍早的小道消息,《大力王传奇》文章都在闯馆前发布

不亲口说领导打耳光我还不信

看来芒总评价不厚的“刻薄寡恩”不只是公事公办的意思

家园 【整理】不用谣言,直接看官方庭审就是

薄谷被判决时还在法庭亲口说“对生命的尊重”,她的证词那点显示不厚和王是默契?设局闯馆?

以不厚的实力+牵制者,这样栽赃她和王立军根本没可能

要是不厚做事不那么绝,估计都头因为别的事被抓也会死抗到底

可惜了王立军这条好汉,要出卖不厚后者早完了,还用等到现在。为私人情谊违法结果换来猜忌+大嘴巴子

外链出处

王立军案情庭审全过程实录

http://sh.sina.com.cn/news/g/2012-09-20/095313193.html

来源:新华网2012年9月20日09:53【评论0条】字号:T|T

今日热点

  前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利用职权之便涉嫌贪污受贿、叛逃等多项罪名被警方逮捕,曾经的打黑除恶,维护治安的英雄,如今也将面临牢狱生活,王立军案情发展、调查、庭审、律师辩护等都受到政界关注,案件针对犯罪嫌疑人将涉及到许多官员,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更牵涉到重庆政要,案发现场细节,案件详情追踪法庭对王立军审判。

  新华社成都9月19日电 题: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

  新华社记者 李斌 杨维汉

  9月17日至18日,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开庭审理。

  王立军案细节曝光:曾对薄谷开来秘密录音 所属分类:新闻 新功能放大观看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立军自行委托的两位律师进行了辩护。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一)

  2012年2月6日至7日,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事后,侦查机关依法对此进行调查。6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依法终止王立军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12年7月22日,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王立军因涉嫌叛逃罪由成都市国家安全局执行逮捕,8月2日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8月2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立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分别于8月8日、9月1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军涉嫌犯罪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9月17日,王立军涉嫌叛逃、滥用职权案因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9月18日,王立军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其中副院长钟尔璞担任审判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昕等3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公开庭审。

  被告人王立军,1959年12月26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2007年底,时任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与薄谷开来(已判刑)结识。后王立军被调往重庆市,先后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副市长等职,一直与薄谷开来一家来往密切。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滥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展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王立军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严重,教训令人警醒。作为公职人员,应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作为执法人员,更应坚守法律信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立军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我知罪、认罪、悔罪。”他说,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希望通过审判挽回和消除在国际国内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同时希望通过审判警示社会,让更多人从我身上吸取教训。面对培养关心我的组织、社会各界和亲人,我要在这里真诚地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

  (二)

  王立军私自进入美领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其反映的薄谷开来涉嫌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复查组,依法复查并侦破了“11·15”案件。

  王立军的揭发检举,客观上对侦破“11·15”案件起到重要作用,为何还要起诉他徇私枉法?王立军和薄谷开来一家的矛盾是怎样产生并逐步激化的?是什么原因促使王立军叛逃?

  根据记者旁听法庭公开审理情况、媒体通气会和办案机关介绍,王立军案件案情的全过程和关键点逐渐明晰:

  ——徇私枉法。

  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其子人身安全。

  2011年11月12日,经与薄谷开来等人商议,王立军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由,安排对其实施监控。

  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张晓军(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薄谷开来家中勤务人员,已判刑)在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将尼尔·伍德投毒杀害。当晚12时许,王立军与薄谷开来通电话,得知其在酒店与尼尔·伍德见面、喝酒等情况。

  11月14日中午,薄谷开来在自己住处当面向王立军讲述了其投毒杀害尼尔·伍德的具体经过,王立军进行了秘密录音。

  薄谷开来在证词中说:“11月14日中午,王立军来到‘三号楼’(薄谷开来住处),当天见到王立军以后,我详细告诉了他13号晚上我去见尼尔及实施投毒的过程。他让我不要再去想这件事,今后这事和我无关了,还让我把案件的记忆抹去。我讲我有点担心,他讲过一两个星期就好了。”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录音材料显示:该音频资料的对话人为王立军和薄谷开来,其谈话内容为薄谷开来将毒杀尼尔·伍德的详细过程告知王立军。

  11月15日,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后,王立军指派与薄谷开来关系较近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已判刑)负责该案的办理,但没有向郭维国等办案人员告知其所掌握的薄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伍德并有录音证据的事实。尔后,王立军又打电话给已到案发现场的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黄某,要求其返回单位,不再负责该案办理工作。王立军在供述中称:“当时自己的私心占了主导,不想直面这个案件。”

  11月16日上午,郭维国、李阳(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已判刑)、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已判刑)、王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已判刑)做出尼尔·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结论,王立军未提出异议。

  11月17日,王立军主动将郭维国等人现场提取的记录薄谷开来到过现场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王立军对我说这是南山丽景酒店的监控录像硬盘,录像显示我去见过尼尔以后,再也没有其他人去过。他的意思是为了保护我。”

  11月18日,尼尔·伍德尸体在当地火化。当晚,王立军将该情况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张晓军在证言中称:“2011年11月18日晚上,王立军给我打电话让薄谷开来来接,薄谷开来接过后说,王立军来电话说了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

  面对王立军案情涉嫌故意杀人这样的重案,王立军知情后为何不仅不依法履职,反而故意包庇薄谷开来不受立案侦查?

王立军案情在供述中称:“到重庆以后,我就经常去薄谷开来家。我觉得薄谷开来对我挺不错的。”我明知该案如果他杀成立,会是重大案件,但为了不得罪薄谷开来,我回避了这个案件。“说句实话,这个案件如果不是牵涉到薄谷开来,我肯定会安排多管齐下,早就把这个案件查清了。”

  公诉人指出,一系列证据证实: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却故意包庇,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矛盾产生。

  虽然王立军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证据显示,“11·15”案案发前,王立军和薄谷开来就因为种种原因产生过矛盾。

  2011年8月12日,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有事想见王立军,王立军人在重庆市区但不想见他,就让司机说自己在万州,结果薄某某在夜赴万州的路上差点出了车祸,薄谷开来因此对王立军很生气。

  “11·15”案件发生后,薄谷开来担心案情暴露、采取了毁证等一系列行动,王立军对薄谷开来不断折腾、知情面不断扩大产生不满。

  2011年12月14日,薄谷开来专门设宴,请参与“11·15”案件办理、替自己掩盖杀人行为的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人吃饭。

  王立军在供述中称,第二天,郭维国带着王智和王鹏飞来到北京,我当着郭维国的面把王智和王鹏飞骂了一顿。我认为应该是我骂他们的话传回了重庆。从去年12月14日以后,薄谷开来就跟我变脸了,接触的时候就不一样了,没有以前热情了,开始对我防备。郭维国、王鹏飞、王智证言也证实了上述情节。

  2011年12月底,王立军身边4名工作人员被非法审查。王立军和薄谷开来的矛盾越来越大。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向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反映薄谷开来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并被打了耳光。当时在场的郭维国在讯问笔录中称:“打了王立军,这个矛盾就公开化了。”

  矛盾激化后,王立军当日即安排李阳等人重新调取证人证言,妥善保管尼尔·伍德心血等关键物证,重新整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证据材料,并提供了其秘密录音资料。后又将整理的卷宗交由李阳等人转移、保管。

  王智在讯问笔录中称,1月29日,王立军把我和王鹏飞、李阳喊到他办公室,让我们把“11·15”案件重新整理卷宗。我们花了好几天时间制作了卷宗。王立军让我、王鹏飞和李阳分开保管,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王智还说,我知道王立军当时和薄谷开来“翻脸”了,不然王立军也不会让我们整理这些卷宗,他启动这个案子应该有他个人的目的。

  ——私自出走。

  2012年2月2日,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工作分工被调整,不再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2月初,王立军身边另外3名工作人员又被非法审查。王立军感到自身处境危险,遂产生叛逃的想法。

  2月6日,王立军以洽谈工作为由,借故取消原定公务安排,于当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重庆市有关部门证实,期间,重庆市委、市政府没有任何公务活动安排需要副市长到成都开展工作,没有任何公务活动需要副市长到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进行外贸、外事接洽,也没有安排包括王立军在内的副市长到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开展外事活动。

  起诉书显示,在美领馆内,王立军与美领馆官员就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等事项作了短暂交谈后,即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求美方提供庇护,并书写了政治避难申请。

  经重庆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劝导,王立军于2月7日23时35分自动离开美领馆,愿意接受调查。

  ——揭露案情。

  王立军离开美领馆后,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问题,提供了所整理的相关证据材料,还写信给李阳要其向复查尼尔·伍德死亡案件的有关公安人员交出心血等关键物证。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王立军整理的卷宗材料能够证实,薄谷开来有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犯罪嫌疑。

  王立军自动出馆后,公安部根据王立军反映的情况,依法对尼尔·伍德死亡案复查。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薄谷开来、张晓军作出有罪判决。

  ——牵出他罪。

  王立军案侦查过程中,有关方面陆续接到对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反映和检举,侦查机关高度重视,经依法调查取证,掌握了相关证据。

  起诉书显示,2010年以来,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王立军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2009年4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其一直系亲属调北京某部门工作,因为没有房子,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在北京购置的两套住房,并以其岳父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事后,王立军当面向徐明表达了感谢。同年7月,王立军接受徐明的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潘某、王某、张某予以释放。

  2008年9月、2009年11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期间,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俊世先后两次为其支付在重庆租住的别墅租金共计20万元。2009年10月,王立军接受于俊世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杨某某予以释放。

  ——检举立功。

  王立军在接受调查期间,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庭上,辩护人为王立军做了罪轻辩护,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辩护人提出,王立军自动离开美领馆,其叛逃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王立军在徇私枉法中有自首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指出,叛逃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就属于既遂,被告人经过事先预谋,以洽谈工作为由进入美领馆,滞留馆内并书写政治避难申请,属于犯罪既遂。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身为公安局局长,对故意杀人重罪不履行查处的职责,在徇私枉法犯罪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犯罪应属情节特别严重。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三)

  王立军案举世关注。从侦查、起诉到开庭审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在侦查阶段,四川省成都市国家安全局、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讯(询)问方案,调查了相关当事人和大量知情人,掌握核实了大量证据,并依法告知王立军有权委托律师。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收集、形成的证据等全部案件材料及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多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法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王立军自行委托的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了案卷材料。

  案件提起公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对开庭时间、地点予以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依法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依法保障了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会见被告人等权利。

  庭审前,王立军案情的辩护律师15次会见了被告人。王立军的辩护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蕴采当庭表示,开庭前我们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

  参加旁听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辜明安表示,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认真听取了检方的公诉意见和辩方的辩护意见,充分体现了控辩平等的司法理念,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来自成都市成华区桃源社区的居民吴群芳在庭审后说,通过庭审,我们了解了王立军案件的来龙去脉。相信法律的天平是公平的,我们期待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

  (责任编辑:刘进)

家园 证据需要质疑

证据需要质疑.我这个推理爱好者,来跟你聊一下法庭审理的证据问题:

Re1: 2011年11月12日,经与薄谷开来等人商议,王立军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由,安排对其实施监控。

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张晓军(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薄谷开来家中勤务人员,已判刑)在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将尼尔伍德投毒杀害。当晚12时许,王立军与薄谷开来通电话,得知其在酒店与尼尔伍德见面、喝酒等情况。

新闻既然说“王立军对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安排监控”。这个监控人员肯定应该是警察,不可能请临时工来担当吧?警察监控一般要两个以上的人同时进行,不会都睡着了,什么都没有看见吧?监控是否要监控设备?重庆警方不会连摄像机都买不起吧?监控的警察,为什么不出庭作证?

薄谷开来11月12日既然已经知道王立军安排了监控,13日晚上还和张晓军大摇大摆去酒店投毒,她不知道自己要撞到监控人员的枪口上去吗?要多么愚蠢才能干出这种事情?

Re2:薄谷开来在证词中说:“11月14日中午,王立军来到‘三号楼’(薄谷开来住处),当天见到王立军以后,我详细告诉了他13号晚上我去见尼尔及实施投毒的过程。他让我不要再去想这件事,今后这事和我无关了,还让我把案件的记忆抹去。我讲我有点担心,他讲过一两个星期就好了。”

11月17日,王立军主动将郭维国等人现场提取的记录薄谷开来到过现场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王立军对我说这是南山丽景酒店的监控录像硬盘,录像显示我去见过尼尔以后,再也没有其他人去过。他的意思是为了保护我。

我在酒店的时候丢过东西。没有见过酒店把硬盘交给警察的,都是将相关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刻成光盘交给警察。一般监控设备,都带光盘刻录机的。

更何况,警察为了保存证据,即使取走监控,也是连监控设备一起抱走的。哪有从监控设备里拔一块硬盘走的事情。拔硬盘的时候,万一硬盘坏了,岂不是毁灭罪证。要多么愚蠢的警察,才会去干从监控设备里拔硬盘的蠢事。

更何况,警察即使拿走硬盘,也要走手续。警方的所有证据,都会有专人管理。借出也要有手续。

王立军随随便便把证据拿出来,送给别人,最后就不了了之了?这要多蠢的小说作者,才能编出这样的故事情节。

法庭上提到的那块硬盘和录像,后来怎么样了?怎么就没有后文了?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录音材料显示:该音频资料的对话人为王立军和薄谷开来,其谈话内容为薄谷开来将毒杀尼尔伍德的详细过程告知王立军。

合肥审理薄谷开来在前,审理王立军在后。审理薄谷开来,为什么不请王立军当庭对质?审理王立军,为什么不请薄谷开来出庭作证?

正常的审理,是用证据去证明案件。

胡蟹帝的做法,是先用前一个法庭(合肥薄谷开来)的判决,去证明某个证据存在。然后再把这个判决生成的证据,去证明后一个案件(王立军)。

专制独裁,枉法至此,简直让人心生厌恶。

这个薄谷开来是否是替身,网上质疑的声音就没有断过。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录音材料,为什么不公之于众?录音材料经得起推敲吗?

Re2:相关证人证言显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向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反映薄谷开来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并被打了耳光。当时在场的郭维国在讯问笔录中称:“打了王立军,这个矛盾就公开化了。”

打耳光这件事情,居然是外人在讯问笔录中说的。真是可笑,为什么不用王立军自己的证词?

我还可以作证,我见到张三打了笨狼一记耳光。张三不承认,笨狼也不承认,就靠我一个人的口供,这个耳光就“铁证如山”了?

卑鄙小人爬上国家最高权力位置的事情,历史上又不是没有发生过;指鹿为马和莫须有之类的事情,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家园 你愿意坚持就坚持吧,不过影响不了不厚的结局

你愿意坚持就坚持吧,不过影响不了不厚的结局

怎么都是判刑然后保外就医

“决战”是其高层“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利益纠葛

如果其高层“支持者”当初反对,不厚相对体面下台不难,派系应该不会这么快瓦解

不厚削都头权、薄谷攻击王立军阴险……从薄王没翻脸角度,都是没法解释的事实

另,都头被当众打耳光传言是闯馆前的事

家园 完了吗?

大早上看的我浑身只冒凉气。

家园 邓榕带人干的?
家园 红朝惊魂诡案3—为何要杀卞仲耘(why)

红朝惊魂诡案3—为何要杀卞仲耘(why)

前面这么多目击者的证言,完全可以证明宋彬彬是清白的,与卞仲耘的死毫无关系。随之而来,肯定有读者会问:为什么要传播宋彬彬杀卞仲耘的谣言?(Why)

1966年的时候,还没有互联网。宋彬彬杀人的谣言,是如何大规模传播的?(how)

策划谋杀卞仲耘,幕后策划的黑手是谁(who)?

为什么要传播宋彬彬杀卞仲耘的谣言?(Why)

这个答案还是很简单的。

据炎黄春秋说了,卞仲耘校长——北京第一个被红卫兵打死的人。卞仲耘8月5日被打死,8月18日毛泽东接见红卫兵,宋彬彬给毛带上红袖章。然后谣言被快速制造和传播了出来,到到8月底,仅在北京,红卫兵打死了1,772人。

http://www.yhcqw.com/html/wenzjc/2010/1010/5GIK.html

打死卞仲耘,然后制造和传播红卫兵小将宋彬彬的谣言,就是为了后面的大屠杀做铺垫的。当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常常在想:如果8月5日这一天,卞仲耘不死,之后,幕后真凶会不会再选择另外的一个老师,把他作为牺牲品,送上血的祭坛?

或者,当关于宋彬彬的谣言在刚开始传播的时候,有人如果能够识破谣言,揪出幕后真凶,北京的这1,772人,会不会就可以不用死了?

历史不容假设。因为没有识破谣言,幕后真凶可以接二连三的作案。红卫兵杀人案之后,有北京的大兴惨案,广西吃人惨案,湖南道县杀人惨案,大批科学家,包括研究原子弹的科学家,被迫害致死。

因为谣言没有被识破,幕后真凶仍然逍遥法外。改革开放后,幕后真凶慢慢布局,掌握了大量的媒体用于给普通大众洗脑,然后在最高层布局,把胡乱邦、赵紫阳、胡蟹帝等人,一步一步推上国家的最高领导人。89年胡乱邦+赵紫阳之乱,几乎倾覆中国这艘大船;到了2012年胡蟹帝之乱,又几乎把中国这艘大船给凿漏了。

幕后真凶一日不能大白于天下,下一次的动乱,几乎是不可避免。因此,重提文革旧案,就是希望能够让所有生于此、长于此的国人,能够有一个太平日子过,不要再经历国破家亡的惨痛经历。

家园 红朝惊魂诡案4—谣言如何长翅膀(how)

红朝惊魂诡案4—谣言如何长翅膀(how)

宋彬彬杀人的谣言,是如何大规模传播的?

我们还是在看一下郎钧的文章:

伫视王晶垚-宋彬彬对簿历史的公堂——《宋彬彬谈话纪要》的解读及其它

谢富治为什么要让宋彬彬为毛泽东献袖章?

  下面,讨论一个延伸的话题:谢富治为什么要让宋彬彬为毛泽东献袖章?

  卞仲耘是文革中在北京第一个被红卫兵活活打死的中学校长。北京市委和其它主管部门都曾派人到学校调查。作为主管治安的公安部长谢富治对8.5事件肯定一清二楚。但是,吴德、李雪峰和谢富治是否如实上报中共最高层毛泽东本人?现在看来值得怀疑。

  1966年8月5日——卞仲耘死亡之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正在举行。大约在8月6日左右,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向毛泽东通报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吴天石及其夫人李敬仪夫妇8月3日被斗死的情况。江渭清的这个通报的直接结果就是在8月8日通过的《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上写明“要文斗,不要武斗”。《江渭清回忆录》中对此情节有详细的描述。

  而吴德回忆录和李雪峰有关回忆文章中对师大女附中的8.5事件均无记载。其它文革资料也无卞仲耘之死被上报的记录。说明当年吴德、李雪峰和谢富治可能根本没有将卞仲耘的死亡报告上报毛泽东。因为,当年如果上报过卞仲耘死亡的情况,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一件值得在回忆录中书写的事情,如同江渭清及其自传。在文革中,向毛泽东隐瞒红卫兵暴力案件不是没有发生过,陈伯达就将《解放军报》记者反应红卫兵施暴情况的报告压了下来,理由是“太阴暗,不能送”。

8月18日,天安门上,毛泽东对宋彬彬说:“要武嘛!”这是一句略带“未来时态”的祈使句。其实,师大女附中红卫兵早就动武了——“要武”是一个“现在完成时”的态势。

  《十六条》中的“要文斗、不要武斗”的规定形同虚设,对红卫兵根本没有约束力。如果李雪峰(北京市委)、谢富治(公安部)能够像江渭清一样,向毛泽东呈报北京市已经出现打死人的情况,或许会导致在《十六条》中出现比“要文斗、不要武斗”更加严厉的措辞,对即将出现的红八月杀人潮起到一些遏制作用。

  从吴德回忆录中透露,毛泽东在红八月的23日抱怨北京乱得不厉害,太文明了。林彪为“乱”的程度定下了一个上限,即不要打死人。毛泽东和林彪的话表明,8月5日卞仲耘被打死、8月17日北京第101中学陈葆昆老师被打死、8月19日外国语学校张辅仁张福臻老师被打死、8月22日女三中校长沙坪、八中校长华锦被打死等信息或许根本没有被报告到毛泽东和林彪那里,所以毛认定北京太文明了,林认为“打死人”可以成为一个禁区。

另外一篇文章:卞仲耘之死(白芳) http://www.edubridge.com/letter/baifang.htm

宋彬彬与“文革传说”

多年来,宋彬彬在师大女附中8月5日的暴力事件及后来全市范围的“红色恐怖”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宋最初的出名是因为8月18日在天安门城楼上把一面袖章戴在了毛泽东的胳膊上。在近年的访谈中,她对我讲述了自己如何变成了这个“幸运”(或从回顾的角度说是“不幸”)人。那天有大约1,500名北京中学的红卫兵被邀请登上天安门城楼。能有机会在近距离看到毛使这些年轻人无比兴奋,他们很快就变得无法控制了,随意在天安门城楼上走动,一些人向所遇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献红卫兵袖标。有些学生看到毛的胳膊上还没有袖标,觉得他也应该戴上一个。一个男同学在人群中推着宋大声说:“你去”,这是一件激情之下自发和相当偶然的事情。这之后就是那段众所周知的故事,对宋来说它发生在瞬间,但却影响了她的一生。

“8.18”时女附中已经有了红卫兵组织,宋是领导者之一。第二天全国各大报纸上都出现了她的照片,“宋彬彬”成了家喻户晓的名字。在她与毛的那段广为报导的对话中,毛问她的名字,她说叫“宋彬彬”,毛问:“是文质彬彬的‘彬’吗?”她说是,毛于是说:“要武嘛”,据传她后来把名字改成了“宋要武”,女附中的校名也随之改为:“红色要武学校”。

有关“宋要武”名字的发明有一段故事。据宋讲她从天安门回到学校之后有一位《光明日报》的记者采访了她。那位记者要她谈了与毛的对话内容以及与伟大领袖会见时的感受。在采访中宋并没有表示要改名字,但第二天报上出现了署名“宋要武”的文章,那篇文章的样稿事先并没有拿给她看以征得同意,143而从此她有了一个众所周知的新的称谓。

“8.18”以后,宋彬彬在公众眼里成了“红卫兵”的代表。由于红卫兵在随后“破四旧”活动所背负的滥打滥杀无辜者的恶名,宋曾打死很多人的传言也就不胫而走。但没有任何人看到宋真的动手打了人,更不用说把人打死,因此对她8月18日以后行为的指责也是没有根据的,正像她自己在《八、九点钟的太阳》中所说的那样。

但宋是杀人凶手的说法一直流传至今。“宋要武”的故事与类似的有关“陈小虎”的故事是最出名的“文革传说”。据说“陈小虎”是陈毅元帅的儿子,在红色恐怖中杀人不眨眼。宋彬彬与陈小鲁(他是“陈小虎”名字的来源,事实上的陈毅元帅的儿子)都没有参与过任何暴力行动,但却因有关他们在暴力活动中打人的传言而深受其苦。

这些传言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宋彬彬是校长被打死的学校的学生领导者之一,陈小鲁则组织过一个跨学校的大规模斗争大会,结果大会失控,暴力横行,尽管他本人曾极力制止。那次斗争会是在“8.18”以后不久召开的,开了一个很坏的头,很可能促使了后来北京暴力行为的升级。

本文不打算探讨有关宋和陈(特别是宋,她是比陈名气更大的公众人物)的历久不衰之谜的复杂的政治、社会乃至心理方面的原因。我要说的是,关于文革,至今仍然存在着很多未解决和未搞清的问题,这个事实使得各种有关“文革”的谣传和谜团一直流传。

用叶维丽的话讲,关于宋彬彬与八五事件有关的说法,不自某女士始,而是流传了几十年,长盛不衰。 还有人说,1966年10月在南方串联时,就看到一份到处张贴的传单,上面说宋要武打死了多少人,印象中有六七个人之多。

家园 红朝惊魂诡案5—真相为何难获得(Why)

红朝惊魂诡案5—真相为何难获得(Why)

《伫视王晶垚》转贴:------------

  1979年春天,大规模平反文革中及建国后的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展开。当局高层为这项工作制定了一个“水落石不出”的总原则,即为受害者恢复名誉,但不追究害人者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在后来对“三种人”的排查中,基本维持了“水落石不出”的做法。实施上述原则的具体做法就是不允许司法介入和不圈定涉嫌人员,当然同时也就谈不上去排除涉嫌人员。

“水落石不出”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宋彬彬在“文革”中打过人,无论是在北京还是武汉,因为有了“水落石不出”的袒护,她就可以一生高枕无忧、平安无事;但是,如果她在“文革”中确实没有打人,因为有了“水落石不出”,她就一切都想说也说不清了,何况时光已经过去了46年。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局面是30多年前就已经预设好了的。否则还能叫“水落石不出”吗?

  

追诉传说的源头只能达到一个结果,提醒人们关注宋彬彬。宋彬彬在文革中到底打没打过人?常人只能猜测!而对此问题是与否的猜定并不是取五五对开之势。凡是经历过文革的人,凡是经历过红八月的人,他们的判断会更多的倾向于Yes,或者Maybe。这就是民众记忆和历史记忆的指向性。

另外,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尧,也一直没有放弃通过法律的途径,为妻子讨回公道。

1979年4月,他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提交控诉书。除了要求调查和处理直接的杀人凶手;并控告一个曾因跟人私怨在“斗争”卞仲耘大会上制造伪证的外校人员,以说明卞仲耘有男女关系问题。然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却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原因是“追诉时效期限”已过。

198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予维持”。

王晶尧的上诉被驳回,不知道大家有什么联想?

重庆高院驳回被劳教村官任建宇上诉

http://news.sina.com.cn/c/2012-12-28/190925919573.shtml

2011年9月23日, 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任建宇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

文革的时候,先是通过杀死卞仲耘,然后通过谣言,制造更多的惨案,以达到抹黑的目的。

文革结束30多年后,又用相同的手法,先是通过对任建宇劳教,通过谣言,抹黑薄熙来和王立军。然后又不敢让真相曝光,驳回任建宇的上诉。

薄熙来王立军,早就在2012年2、3月份失去自由了,其势力早已土崩瓦解了。

到了2012年12月份,还能通过重庆高法,阻止任建宇通过法律来获取真相,其幕后真凶,不正是成功扳倒薄熙来王立军的对立派系吗?

即使是一个白痴,这时候也应该明白,幕后黑手,不就是主席台上的实权大人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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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的平反工作,是胡乱邦负责的。“水落石不出”,阻止人们通过法律手段获取真相,胡乱邦到底想保护谁?

重庆任建宇,阻止他通过法律手段获取真相的,会不会是胡乱邦提拔的胡蟹帝呢?

一模一样的作案/栽赃手法,中国人还有再被他们蒙蔽多少年?

通宝推:土拨鼠yua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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