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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一、从豊到禮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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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五、礼与丧礼 4.

公元前五二七年(周景王十八年,晋昭公五年),周王室连着出了两件大丧事,六月,王太子死了,八月,王后也死了。十二月,王后下葬,晋国派在六位执政大臣(卿)之中位列第六的荀跞(知文伯)去参加葬礼,派籍谈做他的副手。这个籍谈的祖上曾经主管晋国的典籍,所以才以“籍”为“氏”。

葬礼完成以后,周景王设宴招待荀跞,宴会上盛酒用的是鲁国献给周王室的铜壶。看到手下拿出了鲁国进献的壶,周景王忽然大发感慨:“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这位天子是说:他伯啊,各家诸侯都能进献一些彝器给我家,为什么只有晋国不来进献呢?这里的“他伯”(伯氏,感觉这样翻译仍不准确,但想不出适当的翻法,请河友指教)是指荀跞,周天子管所有的同姓诸侯都叫伯父或者叔父,管所有的异姓诸侯都叫舅父,突出了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进而对这些诸侯的代表也称之为伯氏、叔氏、乃至舅氏。荀跞代表晋昭公前来,所以周景王称他为伯氏。

周景王既然问了,荀跞没法回答,就对籍谈作揖,请他来回答。籍谈猝不及防,只好胡说几句应付:“当初这些诸侯受封的时候,天子都赐给他们镇国之宝,所以这些诸侯也会向王室进献彝器。只有晋国,远居深山,与戎人和狄人作邻居,对付这些野蛮人都来不及,哪顾得上进献彝器。”

本来这就是推托之辞,不必太认真,但周景王不知进退,还要继续发挥:“他叔(叔氏)啊,你忘了吗?晋国的先祖——叔父唐叔,是成王的嫡亲弟弟,怎么会没得到镇国之宝?文王阅兵使用过的密须之鼓和大路(专车),武王战胜商人时所用的阙巩之甲,这都是唐叔受封时成王赏给他的镇国之宝啊。唐叔有了这些镇国之宝,才能镇住那些野蛮人。后来襄王又把自己的两辆座车赏赐给了文公,还赏给他鏚钺和秬鬯(酒)、彤弓和虎贲,文公得到了这些,还得到了南阳之田,以此成为东方的霸主,这不就是这些镇国之宝起了作用吗?对手下的那些臣子,天子会赏赐功勋,不忘劳绩,封给他们土地人民来奉养他们,送给他们祭祀的宝器帮助他们,赐给他们车辆服饰以表彰他们,赏给他们旌旗标帜以荣耀他们,这些诸侯子子孙孙都不忘记天子的赏赐,这就是所谓‘福’啊。如果没有这些天子赏赐的‘福’和‘祚’,哪还有晋国叔父啊!而且他叔你的先祖就负责总管晋国的典籍,所以才有你‘籍’这个‘氏’。一直到辛有的第二个儿子叫‘董’的去了晋国,晋国才有专门的史官‘董史’。你的先祖既然总管典籍,你怎么能忘记这些呢?”

籍谈听了这番话,完全被镇住了,一句话也答不上来。等这些客人走了以后,周景王还不依不饶,说:“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

籍谈回国以后,把这事告诉了叔向,叔向评论说:“当今天子看来下场不会好,我听说:‘所乐必卒焉。’当今天子以忧为乐,难保会以忧收场,不会有好下场。今年周王室那里出了两件大丧事,都是当今天子应该服丧三年的大丧事,当今天子居然还能设宴款待吊丧的客人,又向客人求取彝器,真是过于以忧为乐了,而且不合于‘礼’。彝器是用来表彰功勋的,不是用于吊丧的。现在这种大丧,不论多么高贵的人都应该服丧,这才合于‘礼’。天子虽然不必服丧三年,但这时候就宴乐,还是太早了,同样不合乎‘礼’。‘礼’是天子施政的原则,当今天子这一件事就有两处违反了‘礼’,真是大大偏离了施政的原则。而且在朝堂上说的话都会记入典籍,典籍就是要记录施政原则的。偏离这个原则随便乱说,就算引用了过去的典籍,又有什么意义?”

叔向的话从“礼”的意义出发,批评了周景王在服丧期间不合乎其身份的行为,强调了守“礼”的重要性。

下面就是《左传》中的两段与此有关的段落: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文伯揖籍谈。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有绩而载,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昭十五年传》(p 1371)(10150701))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言以考典,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焉用之?”(《昭十五年传》(p 1374)(10150702))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五、礼与丧礼 5.

公元前四八〇年(吴王夫差十六年,陈闵公二十二年,楚惠王九年)夏天,楚国派出大军进攻吴国,一直打到了离吴国都城三百里左右的桐汭。吴国的盟国陈国于是派出公孙贞子为特使前来慰问,哪想到这位公孙贞子走到吴国都城边上叫“良”的地方忽然去世了。但是收敛了公孙贞子的尸体以后,他的团队把他的棺材装上车,继续出发,准备奉着他的尸体进入吴国的都城。吴王夫差听说了,派太宰伯嚭来慰劳他们,同时婉拒他们进城,说是:“现在天气不好,有可能发水,恐怕对贵使臣的尸体不利,寡君敢辞。”

听了这话,公孙贞子的副手芋尹盖回答说:“敝国国君听说楚人不肯遵行天道,竟敢进攻贵国,祸害人民,特派了使臣来慰问,‘盖’充当使臣的助手,也准备向您手下的随从致意。天降灾祸,使臣不幸去世,我们也不敢误了行程,尽快收敛尸体,继续出发。现在贵国国君派您来告诉我们:‘别让尸体到我门前’,这是把敝国国君的好意扔在了荒郊野外。而且我听说:‘事死如事生,礼也。’所以才有使臣在朝聘中去世,要奉着他的尸体完成使命的‘礼’,还有一种朝聘中遇东道主遭丧事应该立即回国的‘礼’,如果不让我们奉着使臣的尸体完成使命,那就是实行贵国遭丧事的‘礼’了,能这样干吗!用‘礼’来规范百姓,还会有人不守规矩,现在您说要‘死而弃之’,就这样把‘礼’给扔了,那还拿什么来做诸侯的盟主?前人有话:‘无秽虐士。’就是要尊重死者。我充当使臣的副手,哪怕前途是万丈深渊,现在也只能奉着使臣的尸体完成使命,把敝国国君的好意传达给贵国国君,就是发生什么不好的事,也是上天命定如此,与贵国国君和您无关。”

吴人听芋尹盖这么一说,只好让他奉着使臣的尸体到朝廷的门口,然后芋尹盖代替使臣入朝,完成了使命。

在《仪礼聘礼第八》中,就有上面所说的“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宾入竟而死,遂也。主人为之具,而殡。介摄其命。君吊,介为主人。主人归礼币,必以用。介受宾礼,无辞也。不飨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就是说如果使臣去世,“介”要奉着棺材到朝廷门前,然后自己代替使臣完成使命。

在《仪礼聘礼第八》中,也有“朝聘而遭丧之礼”:“聘遭丧,入竟,则遂也。不郊劳,不筵几,不礼宾。主人毕归礼,宾唯饔饩之受。不贿,不礼玉,不赠。”“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聘,君若薨于后,入竟则遂。赴者未至,则哭于巷,衰于馆;赴者至,则衰而出。受礼,不受飨食,唯稍受之。”

从以上引用的《仪礼》可以看到,当时对礼仪上遇到的各种情况都有相应的预案。不过正因为如此繁琐,实际执行时难免出现偏差,像这位“盖”这么较真的恐怕不多,但是他义正辞严,总算是为陈国争回了面子,《左传》作者也赞成他认真的态度。

下面是《左传》中与此有关的那一段:

夏,楚-子西、子期伐吴,及桐汭。陈侯使公孙贞子吊焉,及良而卒,将以尸入。吴子使大宰嚭劳,且辞曰:“以水潦之不时,无乃廩然陨大夫之尸,以重寡君之忧。寡君敢辞。”上介芋尹盖对曰:“寡君闻楚为不道,荐伐吴国,灭厥民人,寡君使盖備(备)使,吊君之下吏。无禄,使人逢天之慼,大命陨队,绝世于良。废日共积,一日迁次。今君命逆使人曰‘无以尸造于门’,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且臣闻之曰:‘事死如事生,礼也。’于是乎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又有朝聘而遭丧之礼。若不以尸将命,是遭丧而还也,无乃不可乎!以礼防民,犹或踰之,今大夫曰‘死而弃之’,是弃礼也,其何以为诸侯主?先民有言曰:‘无秽虐士。’備使奉尸将命,苟我寡君之命达于君所,虽陨于深渊,则天命也,非君与涉人之过也。”吴人内之。(《哀十五年传》(p 1690)(12150201))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五、礼与丧礼 6.

公元前四七五年(吴王夫差二十一年,越王句践二十二年,晋定公三十七年)十一月,越人发兵包围了吴国的都城,吴国灭亡只是时间问题了。晋国的几大家族(“氏”族)之一,赵家的族长赵孟——赵襄子(赵无恤,赵家的族长世世称赵孟)听说了此事,自动降低了自己的待遇。本来赵襄子就在服丧期间,当时上一位赵孟——赵襄子的父亲赵简子(赵鞅)——刚死不久,按服丧礼仪的规定,赵襄子已经降低了自身的待遇。

现在赵襄子又进一步降低自身的待遇,他的手下楚隆不明白,就去问他:“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楚隆是说您现在服的是“三年之丧”,只有最近的亲人去世才会服这种“三年之丧”,规格已经最严了,您又要降低待遇,难道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赵襄子告诉他说:“当年‘黄池之役’的时候,先主(赵鞅——赵简子)和吴王曾经共同发誓,要‘好恶同之’,现在越国包围了吴国,我想去救,但是晋国的力量达不到,只好降低自身的待遇表示一下。”

楚隆又问:“若使吴王知之,若何?”楚隆是说要是把您的意思传达给吴王,您觉得怎样?赵孟问:“可乎?”能行吗?楚隆回答:“请尝之。”让我试试吧。

于是楚隆就出发了。先到达围城的越军营中,他对越军说:“吴国屡次冒犯贵国,听说贵国国君亲自征讨吴国,华夏各国都很高兴,但还是担心您不能彻底灭了吴国,请让我替您进入吴国城中看看。”经过越军允许,楚隆进入城中,见到了吴王夫差。

楚隆对吴王夫差说:“敝国国君的大臣‘无恤’让陪臣‘隆’替他向您问好,为他捎话:当年黄池之役,敝国国君的先臣‘志父(指上一位赵孟——赵鞅,一字志父,当时主政晋国)’曾与您共同盟誓,说要‘好恶同之’。现在听说您遇到难关了,‘无恤’很想来帮助您,可惜晋国离您太远了,力量达不到,实在对不起。”

吴王夫差向楚隆行了大礼,对他(实际是对赵孟)说:“寡人没出息,得罪了越人,还让您担心,多谢了。”然后夫差给楚隆一小篮子珍珠,让他带给赵孟,并且说:“句践一定要和寡人过不去,看来寡人是不会有好下场了。”夫差接着又说:“淹死的人都有个笑模样,我也要问个不相干的事,就是那个史黯为什么能成为君子?”这位史黯又称史墨,是晋国负责卜筮之事的官员之一,可能出自蔡国。前面提到过,史墨曾经预言了越灭吴,估计吴王夫差听说过此事,所以才想知道这位史墨是个什么样的人,为什么一个从外国流亡去晋国的史官能够当上“君子”。

楚隆回答道:“黯也进不见恶,退无谤言。”楚隆的意思是说史黯到了朝廷之上不会与人产生敌意,退朝之后也不会传出流言。于是吴王夫差称赞说:“宜哉!”

两年以后,越人终于攻破了吴国的都城,灭掉了吴国,抓住了吴王夫差,越王句践让人告诉夫差,准备把他送到“甬东”地方监视居住,可夫差回答说:“孤老矣,焉能事君?”他是说,我已经老了,哪能像你当年侍奉我那样侍奉你呢?于是就上吊自杀了。越人把夫差的尸体带了回去。

这里赵孟还没等吴王夫差去世,已经作出了降低自身待遇的姿态,虽然不合于“礼”,但这是他要榨取夫差的“剩余价值”,强调自己父亲曾经与夫差是平等的对手,借此把自己自比于诸侯。

先前有一位吴王寿梦去世时,鲁国就曾经以某种方式表示哀悼,见于《襄十二年传》:“秋,吴子-寿梦卒,(国君——鲁襄公)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p 0996)(09120301)),可以与此对照。

《襄二十八年传》中也有:“楚-屈建卒。赵文子丧之如同盟,礼也。”((p 1152)(09281301)),这里赵文子(赵武)是此处赵孟(赵无恤)的曾祖父,地位与其相当,当时也是晋国的执政大臣,他表示哀悼的对象则是楚国的执政大臣屈建,《左传》作者认为,这样才合于“礼”。

而只有国君才有权为一国的覆灭做出哀悼的表示,例如在《文四年传》中就有: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shù)。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p 0534)(06040601))。这里就是秦穆公为与秦国同盟的江国的覆灭进行哀悼,不穿华丽的衣服(降服),不乘华丽的车子(出次),并且取消了吃饭时的音乐伴奏(不举)。虽然《左传》作者认为秦穆公做得有点过了(过数),但显然为其他诸侯国举哀是国君的事。

下面是《左传》中那些与赵孟提前哀悼吴王夫差有关的一些段落:

十一月,越围吴。赵孟降于丧食。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曰:‘好恶同之。’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非晋之所能及也,吾是以为降。”楚隆曰:“若使吴王知之,若何?”赵孟曰:“可乎?”隆曰:“请尝之。”乃往,先造于越军,曰:“吴犯间上国多矣,闻君亲讨焉,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从,请入视之。”许之。告于吴王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其不共:黄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齊盟,曰‘好恶同之’。今君在难,无恤不敢惮劳。非晋国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为大夫忧,拜命之辱。”与之一箪珠,使问赵孟,曰:“句践将生忧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王曰:“溺人必笑,吾将有问也。史黯何以得为君子?”对曰:“黯也进不见恶,退无谤言。”王曰:“宜哉!”(《哀二十年传》(p 1716)(12200301))

二十一年夏五月,越人始来。(《哀二十一年传》(p 1717)(12210101))

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请使吴王居甬东。辞曰:“孤老矣,焉能事君?”乃缢。越人以归。(《哀二十二年传》(p 1719)(12220201))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0.

这里所说的朝聘包括所有各国的国君、大臣、使臣在各种“外交”场合相见的活动,其中最常见的是使者到他国出访完成各种“外交”使命,当时称为“聘”。在《仪礼》中有一章《聘礼第八》,专门讲使者出访的过程,从出发,到在到访国行礼如仪,再到回来后向国君报告,还包括如果出了各种意外(如上面提到的使者不幸身亡)如何处理的预案,接近六千字,非常完备。也说明这是当时经常会用到的一种礼节。

朝聘过程之中必定会有享宴之事,《仪礼》中又有一章《燕礼第六》,四千字左右,详述了享宴的各个步骤,包括作为主人的诸侯国国君(公)敬几次酒,怎样敬,敬什么人,来宾如何回敬;也包括乐工何时奏乐或唱歌,奏什么乐,唱什么歌;还有很多繁琐的礼节。

但是《左传》中常见的一种在享宴上宾主歌诗对答的礼仪,则是《仪礼》这两章以及其他各章中所没有涉及的,例如:

他日,公享之。……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僖二十三年传》(p 0410)(05230609))

晋侯饗公,赋《菁菁者莪》。……公赋《嘉乐》。(《文三年传》(p 0531)(06030701))

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文十三年传》(p 0598)(06130502))

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武子赋《角弓》。宾将出,武子赋《彤弓》。(《襄八年传》(p 0959)(09080802))

季武子如晋拜师,晋侯享之。范宣子为政,赋《黍苗》。季武子兴,再拜稽首,……赋《六月》。(《襄十九年传》(p 1045)(09190301))

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晋侯兼享之。晋侯赋《嘉乐》(lè)。国景子相齐侯,赋《蓼(liǎo)萧》。子展相郑伯,赋《缁衣》。……国子赋《辔之柔矣》,子展赋《将(qiāng)仲子兮》,晋侯乃许归卫侯。(《襄二十六年传》(p 1116)(09260704))

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xiāng)鼠》,亦不知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26)(09270201))

令尹享赵孟,赋《大明》之首章。赵孟赋《小宛》之二章。(《昭元年传》(p 1207)(10010301))

公享之。季武子赋《绵》之卒章。韩子赋《角弓》。……武子赋《节》之卒章。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树焉,宣子誉之。武子……遂赋《甘棠》。(《昭二年传》(p 1226)(10020101))

卫侯享之,北宫文子赋《淇澳》(qí ào)。宣子赋《木瓜》。(《昭二年传》(p 1228)(10020103))

夏,宋-华定来聘,通嗣(sì)君也。享之,为赋《蓼(liǎo)萧》,弗知,又不答赋。昭子曰:“必亡。宴语之不怀,宠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昭十二年传》(p 1332)(10120301))

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齹(cī)赋《野有蔓(màn)草》。……子产赋郑之《羔裘》。……子大叔赋《褰(qiān)裳》。……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萚(tuò)兮》。……宣子皆献马焉,而赋《我将》。(《昭十六年传》(p 1380)(10160304))

十七年春,小邾(zhū)穆公来朝,公与之燕。季平子赋《采叔》,穆公赋《菁菁者莪》(é)。(《昭十七年传》(p 1384)(10170101))

宋公享昭子,赋《新宫》。昭子赋《车辖》。(《昭二十五年传》(p 1455)(10250102))

以上这些例子有些已经在前面介绍过,其中有明文指出如对方赋诗自己要“答赋”(《昭十二年传》(p 1332)(10120301)),可见在享宴上宾主歌诗对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则,但这在《仪礼》各章中都未见反映。我猜想恐怕是因为当《仪礼》成书时在享宴上宾主歌诗对答这种仪典已经没有了,所以即使原有的礼书中有相关的规定,《仪礼》的定稿者也不会收入。

在《左传》中也有朝聘之礼的仪典发生改变的例子:“夏,齐-国夏、高张伐我西鄙。晋-士鞅、赵鞅、荀寅救我。公会晋师于瓦,范献子执羔,赵简子、中行文子皆执雁。鲁于是始尚羔。”(《定八年传》(p 1565)(11080601))。这是晋国的三位将领率兵救援鲁国,鲁定公(公)在军中接见了这三人。

这里前面的“-士鞅、赵鞅、荀寅”就是后面的“范献子、赵简子、中行文子”,当时士鞅(范献子)地位最高,在晋国的六卿中位列第一,赵鞅(赵简子)与荀寅(中行文子)亦在六卿之列,六卿中的另外三卿分别为韩家、魏家、以及另一荀家(知家)的族长。由于在觐见鲁定公的时候晋国三位将领之中只有地位最高的士鞅手里拿的见面礼是一只羊羔,另两人手拿的都是大雁,与鲁国原有的礼仪不同,于是鲁国向晋国学习,改变了自己的朝觐仪典,改以羊羔为最高贵的礼品。

关于诸侯国之间互相朝聘的频度,《左传》中有好几种说法,例如:

《文十五年传》有:“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p 0608)(06150301))。

《襄元年传》有:“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p 0918)(09010501))。

《昭三年传》有:“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足以昭礼、命事、谋阙而已,无加命矣。”((p 1232)(10030101))。

《昭三十年传》有:“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p 1506)(10300201))。

总之,诸侯国之间互相朝聘是非常频繁的,各诸侯国之间要通过这种活动增进亲戚之间的感情,也会展示自己,互相暗中较劲,所谓“诸侯相厉(砺)以礼”(《礼记聘义第四八》)。当然这种展示不是没有意义的,展示得好,可以提高威信,进而提高国家的地位。例如,前面提到过,公元前五四四年(吴王馀祭四年,晋平公十四年,鲁襄公二十九年,齐景公四年,郑简公二十二年,卫献公三十三年,),吴王馀祭被杀,吴王夷末新立,吴国的公子季札为吴王夷末遍访晋、鲁、齐、郑、卫各国,为吴国树立了文明的形象,从此使吴国跻身于华夏各国的群体之中。

下面是《左传》中与朝聘之礼有关的几个事例: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1.

公元前七一二年(鲁隐公十一年),滕国和薛国两个小国的国君来朝见鲁隐公,由于两国国君是一起来的,就要争个上下,谁都想打头,争得不可开交。薛国国君说:“我薛国受封比你们早。”滕国国君说:“我的先祖是周天子的卜正,而且薛是外姓人,我不能在他们后头。”

鲁隐公只好派羽父向薛国国君捎话:“您与滕国国君降临敝国,是寡人的光荣,但是有这么一句周谚,不知您听说过没有:‘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我们姬姓的盟会,外姓人是不能排在前面的。就像寡人要是去朝见您,也绝不敢和各位任姓的兄弟争先后。所以请您还是让滕国国君在先,就算您给寡人的面子。”

这里薛国及其附近一些小国的国君属于“任”这个“姓”,而周天子以及多数诸侯国的国君,包括鲁国和滕国的国君则属于“姬”这个“姓”,所以他们称属于“任姓”的薛国国君为“庶姓”或“异姓”。这里说明所谓“周礼”的一个重要基础其实是亲族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不可不察。

虽然这些“庶姓”或“异姓”的诸侯国不算是“姬姓”的本家,但其实他们大多都通过婚姻关系与周王朝王室与各“姬姓”诸侯国的统治者结成了亲戚,上面提到过,周天子对于来访的“庶姓”或“异姓”的诸侯国国君统称之为“舅父”,就是因为无论如何,这些“庶姓”或“异姓”的诸侯国国君总能通过某种七拐八拐的亲戚与周天子拉上姻亲关系。

根据《诗经》的记载,周王室著名先王的王后中就有“任姓” 的文王之妻“大任”(《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73)《大雅文王之什大明》),当然“姬姓”最主要的婚姻对象是“姜姓”,太王之妻“太姜”(《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76)《大雅文王之什绵》)就是“姜姓”的,甚至“姬姓”的始祖——“赫赫姜嫄”(《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17)《鲁颂閟宫》)也是“姜姓”的。所以鲁国的国君夫人最多的就是某姜,见诸《左传》的计有鲁桓夫人文姜,鲁庄夫人哀姜,鲁僖夫人声姜,鲁文夫人出姜,鲁宣夫人穆姜,鲁成夫人齊姜,《左传》十二位鲁公中有一半都娶的是姜氏。

无论如何,这些“庶姓”或“异姓”的族群对于“姬姓”的统治者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上层的“庶姓”或“异姓”的女子可是稀缺资源。

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一些相关段落: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隐十一年经》(p 0070)(01110001))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隐十一年传》(p 0071)(01110101))

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隐十一年传》(p 0071)(01110102))

薛侯许之,乃长滕侯。(《隐十一年传》(p 0072)(01110103))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2.

鲁国附近也有一些从属于鲁国的小国,公元前六三一年(鲁僖公二十九年),其中一个小国介国的国君叫葛卢的来朝见,可鲁僖公正好去帮着晋文公打仗,顺便还要朝觐周天子,所以不在国内。鲁国接待的人请介葛卢住在国都之外,并按照“礼”的要求为他提供了应有的给养。

到这年冬天,等鲁僖公回国,介葛卢不辞辛苦,又来朝见。这回鲁僖公隆重的接待了他,超过了正常的规格以回报他再次来朝见。之所以采用这种超常的接待规格,也因为这位介葛卢可不是个普通人,他在鲁国期间,有一次听到了一头牛在叫,就告诉负责接待他的人:“这头牛说,它生了三头小牛,都被用作牺牲了。”接待他的人一问,果真如此。

由于在此次朝见之中得到鲁国人的认可,一年以后,介人就在鲁人的纵容之下进入萧国进行了抢掠。

这件事说明,如果小国循着“周礼”的精神,按照“周礼”的要求完成朝见等各种义务,让大国满意;大国就也会循着“周礼”的精神回报小国,支持这个小国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有人偏要坚持用什么“夷礼”,就像公元前六三三年(鲁僖公二十七年,杞桓公四年)来鲁国朝见的杞桓公那样;那么,不但当时《春秋经》的记录者会酸溜溜的把他贬称为杞子(正常的是称之为杞伯),而且鲁国人还会出兵讨伐他。

下面是《春秋经》、《左传》和《仪礼聘礼第八》中的一些相关段落: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僖二十九年经》(p 0475)(05290001))

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朝,舍于昌衍之上。公在会,馈之芻、米,礼也。(《僖二十九年传》(p 0476)(05290101))

《仪礼聘礼第八》:大夫饩宾大牢(一牛一猪一羊),米八筐。宾迎,再拜。老牵牛以致之,宾再拜稽首受。老退,宾再拜送。上介亦如之。众介皆少牢(一羊),米六筐,皆士牵羊以致之。

秋,大雨雹。(《僖二十九年经》(p 0476)(05290004))

秋,大雨雹,为災也。(《僖二十九年传》(p 0477)(05290301))

冬,介葛卢来。(《僖二十九年经》(p 0476)(05290005))

冬,介葛卢来,以未见公故,复来朝。礼之,加燕好。(《僖二十九年传》(p 0477)(05290401))

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犠(牺),皆用之矣。其音云。”问之而信。(《僖二十九年传》(p 0477)(05290402))

介人侵萧。(《僖三十年经》(p 0478)(05300005))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僖二十七年经》(p 0442)(05270001))

二十七年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僖二十七年传》(p 0443)(05270101))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僖二十七年经》(p 0443)(05270004))

秋,入杞,责无礼也。(《僖二十七年传》(p 0444)(05270301))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3.

公元前五九二年(晋景公八年,齐顷公七年),晋景公派郤克(郤献子、郤子)出访齐国,当时齐顷公的母亲一时兴起,就让齐顷公在朝堂正堂与侧房之间设了帘子,当郤克朝见时,带了家中的妇女在帘子后面偷看,还一起嘲笑郤克的仪容举止。笑声传到了郤克耳中,他很生气,朝见完毕出来之后就发下重誓说:“所不此报,无能涉河!”我要不能报复这个羞辱,让我过不了“河”!这个“河”专指黄河,当时晋国中心地带的西、南、东三个方向都有黄河环绕着。

回国以后,郤克就向晋景公请求讨伐齐国,晋景公不批准,郤克又请求率领自己的私家部队去讨伐,也没得到批准。当时晋国的首席执政大臣是范武子(士会),任中军元帅兼太傅,当时年纪已经不小了。他看到郤克这样怨气冲天,觉得有危险,于是召来自己的儿子范文子(士燮)对他说:

燮呀!我听说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还能控制自己的人可不多,任意发泄的人倒不少,《诗》里说了:“君子如怒,乱庶遄(chuán)沮(jǔ)。君子如祉(zhǐ),乱庶遄已(yǐ)。”就是说“君子”的“喜”和“怒”都要用来平息动乱。要是“君子”的“喜”、“怒”没能用在平息动乱的方向上,那就一定会反过来引发动乱。看来郤子是想把自己的“怒”用在齐国方向去平乱了。如果不让他得逞,我害怕他在晋国生乱。我准备告老了,让郤子有机会出气,也许还来得及防止他生乱。你代替我担任了卿以后,要特别尊敬原来的那几位卿。

于是士会告老退休,让儿子士燮继承他的族长之位,把中军元帅让给郤克,士燮则担任郤克原来的职务:中军佐,也是卿。

三年以后,郤克终于逮到机会报复齐国,应鲁国和卫国的请求,他率领晋国军队的一半主力,打败了齐顷公亲自率领的齐国军队,差点抓住齐顷公,这就是著名的鞌之战。后来晋军一直打到齐国城下,齐国派宾媚人来求和,郤克还有点不情愿,要让齐顷公的母亲去晋国作人质,结果宾媚人发表了一个精彩的演说,还引用了好多诗句,才说服了他。这一段前面已经介绍过。

齐国屈服了以后,又过了一年,齐顷公前往晋国朝觐,进见了晋景公,在将要举行授玉仪式时,旁边站着的郤克冒出来,对齐顷公说:“此行也,君为妇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郤克是想说:你这趟来就是为当初笑话我赔罪,我们国君可不领你的情。到这会儿郤克那口怨气还没出尽呢。

但是随后晋景公还是为齐顷公设宴招待他,在宴会上,齐顷公看见了堂下的韩厥(韩献子),就一直盯着他看,韩厥发现了,赶紧发问:“君知厥也乎?”韩厥是说您认得“厥”吗?齐顷公说:“服改矣。”去年在鞌之战中,穿军服的韩厥紧追齐顷公的战车,差点被齐顷公射死,幸亏齐顷公觉得他是“君子”,手下留情,他才捡了一条命。跟着,他又差点抓住齐顷公,是齐顷公的戎右和齐顷公玩了个调包计,齐顷公才侥幸逃脱。所以齐顷公才说你这回衣服和上次穿得不一样。当然这也是没话找话,上次是在战场上,这次是在朝堂上,穿的衣服当然不会一样。

韩厥听到齐顷公说的这句话,马上机敏地端起酒杯登上正堂,然后高举酒杯,对晋景公和齐顷公说:“臣之不敢爱死,为两君之在此堂也。”这是说我们这些臣下拼命苦战,就是为了今天两位君主能够在这堂上和平相会。这是正式礼仪之外出彩的一笔,韩厥这话适时强调了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是《左传》中让我感动的段落之一,也充分体现了“仁以为己任”的精神。

下面是《左传》中的一些相关段落:

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徵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宣十七年传》(p 0771)(07170101))

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宣十七年传》(p 0772)(07170102))

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及歛盂,高固逃归。夏,会于断道,讨贰也。盟于卷楚,辞齐人。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苗贲皇使,见晏桓子。归,言于晋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齐君恐不得礼,故不出,而使四子来。左右或沮之,曰:‘君不出,必执吾使。’故高子及歛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绝君好,宁归死焉。’为是犯难而来。吾若善逆彼以怀来者,吾又执之,以信齐沮,吾不既过矣乎?过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辞,而害来者,以惧诸侯,将焉用之?”晋人缓之,逸。(《宣十七年传》(p 0772)(07170103))

范武子将老,召文子曰:“燮(xiè)乎!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易者实多。《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chuán)沮(jǔ)。君子如祉(zhǐ),乱庶遄已(yǐ)。’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弗已者,必益之。郤(xì)子其或者欲已乱于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zhì)乎?尔从二三子唯敬。”乃请老。郤献子为政。(《宣十七年传》(p 0774)(07170201))

齐侯朝于晋,将授玉。郤克趋进曰:“此行也,君为妇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成三年传》(p 0815)(08030901))

晋侯享齐侯。齐侯视韩厥,韩厥曰:“君知厥也乎?”齐侯曰:“服改矣。”韩厥登,举爵曰:“臣之不敢爱死,为两君之在此堂也。”(《成三年传》(p 0816)(08030902))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4.

公元前五七九年(晋厉公二年,楚共王十二年,宋共公十年,郑成公六年),夏五月,在宋国的首席执政大臣华元的撮合下,两大霸主晋国和楚国在宋国西门外达成了和平协议,随后,晋国的郤(xì)至(温季)出访楚国,再一次与楚国盟誓,重申两国的和平意愿。

盟誓完成后,楚共王设宴招待郤至,楚国的大司马子反(公子侧)是这场宴会楚共王的助手(子反相)。这里的“相”是当时常用的词,意思是辅助,后来的“相国”乃至更后来的“宰相”其中的“相”都用的是这个意思。但是此时子反所“相”的是这场宴会,而不是“国”。由于当时各种礼仪非常复杂,所以在各种仪式上都要有“相”,帮助行礼者正确完成各种仪典。

此次子反命令在正堂下面修了一个地下室,把那些钟磬之类的乐器摆放在这个地下室里,等郤至登堂的时候,脚下忽然传出了钟声,把他吓了一跳,赶紧跑了出去,再也不肯进来。子反只好出去劝驾,对他说:“现在已经快中午了,敝国国君还在等着,您还是赶紧进去吧。”

郤至回答说:“贵国国君不忘两国先君的友好,施惠于臣下,以这样隆重的礼节接待我,还让人演奏最高规格的音乐,那要是有朝一日如天之福,两国国君相见,那时该怎么办呢?臣下可不敢接受这样重大的礼遇。”

子反告诉他:“要是真有那么一天,如天之福,两国国君相见,那不过是多加上一枝箭的事,还用得着什么音乐?敝国国君还在等着,您还是赶紧进去吧。”子反是说“王不见王”,两国国君相见只能是在战场上,所以会用箭来招待。

郤至只好说:“要是以箭来招待,那就是天大的祸事了,还有什么福可言?天下太平,各家诸侯朝觐天子之余,也会互相朝见,也就有了享、宴之礼,享的目的是提示共(恭)俭,宴的目的是展示慈惠,行礼的时候要共俭,布政的时候要慈惠,政以礼成,老百姓才能休养生息。百官也照此办理,早朝就把公事处理完毕,不用晚上再兴师动众,这就是公侯们护佑他的百姓的方式啊,所以《诗》里才说:‘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如果天下大乱,各家诸侯只顾自己的贪欲,互相争斗,为了一点土地就让老百姓流血流汗,把那些武夫们笼络过来,作为自己的腹心、股肱和爪牙,那就是《诗》里说的‘赳赳武夫,公侯腹心’了。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您今天的话,乱之道也,不可以为法。不过您是主人,‘至’怎敢不听您的安排。”

于是郤至进入堂上,完成了朝聘中的享、宴之礼。

郤至回国以后,把这事告诉了范文子(士燮),范文子说:“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果然,没几年,楚人又来进攻,被晋人打败,就是著名的鄢陵之战。

从以上事件可以看到,“礼”的形式——“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映“行礼者”的内心,这就是“仪”的意义所在。

下面是《左传》中的一些相关段落:

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郑伯如晋听成,会于琐泽,成故也。(《成十二年传》(p 0856)(08120201))

晋-郤(xì)至如楚聘,且涖(lì)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xuán)焉。郤至将登,金奏作于下,惊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贶(kuàng)之以大礼,重(zhòng)之以备乐。如天之福,两君相见,何以代此?下臣不敢。”子反曰:“如天之福,两君相见,无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遗,焉用乐?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若讓(让)之以一矢,祸之大者,其何福之为?世之治也,诸侯間于天子之事,则相朝也,于是乎有享、宴之礼。享以训共(gōng)俭,宴以示。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此公侯之所以扞城(gǎn chéng)其民也。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gān chéng)。’及其乱也,诸侯贪冒,侵欲不忌,争寻常以尽其民,略其武夫,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今吾子之言,乱之道也,不可以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从?”遂入,卒事。归以语范文子。文子曰:“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成十二年传》(p 0857)(08120401))

冬,楚-公子罢如晋聘,且涖盟。十二月,晋侯及楚-公子罢盟于赤棘。(《成十二年传》(p 0858)(08120402))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5.

公元前五四九年(晋平公九年,秦景公二十八年,齐庄公五年),晋、秦两国经过六七十年反复征战以后,终于打累了,这年五月,两国互派大臣前往对方盟誓,约定不再打仗。晋国方面派出的是中军佐韩起(韩宣子),在执政大臣中位列第二,而且现任首席执政大臣中军元帅赵武(赵文子)当初能上位也是由于韩起的谦让。秦国方面则派出了秦景公的嫡亲弟弟伯车(公子鍼),伯车深受他父亲秦桓公的宠爱,这样他的待遇几乎赶上了秦景公本人。双方的主持者都地位很高,由此可见晋、秦两国对这次盟约都很重视。

两年后,公元前五四七年(晋平公十一年,秦景公三十年)春天,伯车(公子鍼)又来晋国重申两国之间的盟约,晋国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的大臣是叔向,他是晋国国君晋平公的老师,官职是太傅。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的官员叫行人,当时晋国有好几位行人,轮流值班。

但这天该接待伯车的时候,叔向却越过正在当班的行人子朱让人去把行人子员找来。边上的行人子朱坐不住了,对叔向说:“‘朱’现在当班。”连着说了三次,叔向都不理他,还走开了。行人子朱急了,对叔向喊道:“我和他级别一样,为什么在朝廷上抹我的面子。”拎着宝剑就跟了过去。

于是叔向回头告诉子朱:“秦、晋两国一直在打仗,今天这个事,要是能成功,是晋国的幸运;要是不能成功,全军将士就要准备流血牺牲。子员转达两国的意图不夹杂自己的私利,你恰巧相反,像你这种小人,我不怕你。”说完叔向也开始挽袖子,准备动手。最后两个人没真打起来,被人拉开了。

在场的晋平公感慨道:“看来我们晋国要发达了,我的臣子们所争的都是大事。”可一旁师旷的不以为然,说:“不一定,这恐怕是公室衰落的预兆。这些臣子们竟敢公然动用武力,不肯谦让,这么明目张胆地争权夺利,公室还能不衰落吗。”

前面叔向的话充分说明了诸侯国之间的朝聘活动有时候也会有生死存亡的意义。下面就再给出一个朝聘活动中的行为对两国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例子:公元前六二八年(齐昭公五年,鲁僖公三十三年),齐国派国庄子(国归父)到鲁国访问,他在行聘礼的过程中机敏地照顾了主人的面子,所以当时鲁国的大臣臧文仲就对鲁僖公建议:“这位国子在齐国执政,齐国肯定能遵行‘礼’,主上应该去朝觐齐国。臣服于遵行‘礼’的国家,我们没有亏吃。”于是齐、鲁关系得到很大的改善。

考察这两个例子,可以说,“礼仪”行为自有其重要性,关键在行“礼”者是否按照“礼”的精神来做。

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一些相关段落:

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郏。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涖盟,秦-伯车如晋涖盟,成而不结。(《襄二十五年传》(p 1109)(09251601))

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鍼如晋修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行人子朱曰:“朱也当御。”三云,叔向不应。子朱怒,曰:“班爵同,何以黜朱于朝?”抚剑从之。叔向曰:“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晋国赖之。不集,三军暴骨。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子常易之。姦以事君者,吾所能御也。”拂衣从之。人救之。平公曰:“晋其庶乎!吾臣之所争者大。”师旷曰:“公室惧卑。臣不心竞而力争,不务德而争善,私欲已侈,能无卑乎?”(《襄二十六年传》(p 1111)(09260101))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僖三十三年经》(p 0492)(05330002))

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臧文仲言于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于有礼,社稷之卫也。”(《僖三十三年传》(p 0496)(05330201))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6.

公元前五二六年(晋昭公六年,郑定公四年),三月,霸主晋国的首席执政大臣韩起(韩宣子)访问郑国,郑定公设宴招待他。郑国执政的子产事先通报了各位大臣:“在朝廷上有位置的人,都要小心行事。”

到了那天,大臣中有一位叫孔张的却迟到了,当时正要在太庙举行仪式,大家都站好了位置,孔张慌慌张张进来,就和客人们站到了一起,“执政”示意他站错了位置,他就退到客人后面,“执政”仍然示意他不对,他就跑到悬挂乐器的架子那里。注意,这里的“执政”并非执国政的执政,而是执“宴”政的执政。当时的“政”字意指那些具体事务,并不专指国之“政”。

孔张慌慌张张的举动看在客人眼里,把他们都逗笑了。

当仪式结束以后,有一位郑国的大夫富子大惊小怪,就对子产说:“对待那些大国来的客人,一定要谨慎小心,要是老被他们嘲笑,他们就会欺负我们。我们完全遵守礼仪,他们还会看低我们,国家要不能遵守礼仪,怎么可能自立于诸侯之林。这次孔张站不对位置,也是您的耻辱啊。”

子产(公孙侨)一听就发怒了:“要是我们国家发布的政策不准确,政令前后矛盾,量刑不恰当,断案不公正,参加会盟和朝见不恭敬,不听从主上的旨意,引致大国的欺辱,劳动百姓却不见效果,有了罪过却不自知,这些都可以算是‘侨’的耻辱。至于那个孔张,他是先君的曾孙,前执政大臣子孔的后代,接替了他先人的大夫职位,曾经奉主上的命令出使各国,得到‘国人’的尊敬,诸侯们也都认识他。在朝廷上有他的位子,在家里立了他先祖的庙,国家发给他俸禄,打仗他会带兵出征,国家有丧、祭大典时有他的任务。主上祭祀完了以后会分给他祭肉,他自家祭祀完了以后也会向主上进献祭肉。而且,他在太庙里早就有固定的位置,他们家世代相传,都在那个位置上,他居然能忘了自己的位子,这能是‘侨’的耻辱吗?当初那种辟邪之人(指子孔,子产和他有私人恩怨)能占据执政的位子,是先王没能及时使用刑罚。您还是给我说点别的吧。”

前面介绍过,这次韩起来访问,想从郑国的商人那里取得一件玉环,还和子产为此有一番对话,韩起是个识大局的人,接受了子产的劝告,放弃了玉环,其后霸主晋国仍然保持与郑国的友好关系。由此可见,孔张失位这种个别次要人物的小插曲其实与大局无关。《左传》作者讲述这件事情恐怕就有强调“仪”与“礼”不是一回事的意思。

当然,“失位”本身在“礼”之中是十分重要的概念,但是在这里,孔张失位恐怕主要影响的是孔张自己的前途。

下面是《左传》中的那一段:

三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曰:“苟有位于朝,无有不共恪!”孔张后至,立于客间,执政禦之;适客后,又禦之;适县(xuán)间。客从而笑之。事毕,富子谏曰:“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我皆有礼,夫犹鄙我。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位,吾子之耻也。”子产怒曰:“发命之不衷,出令之不信,刑之颇類,狱之放纷,会朝之不敬,使命之不听,取陵于大国,罢民而无功,罪及而弗知,侨之耻也。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执政之嗣也,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于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丧、祭有职,受脤、归脤。其祭在庙,已有著位。在位数世,世守其业,而忘其所,侨焉得耻之?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子宁以他规我。”(《昭十六年传》(p 1376)(10160301))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7.

公元前五二二年(齐景公二十六年,卫灵公十三年),齐景公派公孙青(子石)出访卫国,已经出了齐国国都,听说卫国发生了内乱,卫灵公逃出了卫国都城,到了死鸟这个地方。公孙青派人回去请示,还要不要继续出访,访问哪一头。齐景公指示他说:“只要还在卫国境内,(卫灵公)就仍然是卫国的君主。”于是公孙青继续进发,到了死鸟,通过随从请求按照聘礼的礼节觐见卫灵公。

卫灵公派手下告诉他:“亡人不佞,失守社稷,越在草莽,吾子无所辱君命。”卫灵公是说我没有本事,被人赶了出来,现在在这荒野之中,贵“君子”不能在这种地方致送贵国君主的好意,还是算了吧。公孙青回答说:“敝国国君在使臣临出来之前指示说:‘要好好尊敬卫国的官员。’臣下不敢另搞一套。”卫灵公又派人传话说:“您要还想着两国先君的交情,愿意来敝国聘问,那也要在祖宗面前行礼才行。”公孙青只好不提了。

随后,卫灵公又想要不举行聘礼而另行接见公孙青,公孙青推辞不掉,可因为没有准备这个见面,没带礼物,聘礼的礼品又不能动,只好把自己乘车上的好马拿来献给卫灵公,卫灵公把这几匹马用在自己的乘车上,以表示对公孙青的尊重。虽然尊重,但是这种接见,实际上可以有把公孙青作为自己的臣下的意味,一国之君一般不会见别国的臣子,除非他来投奔。

公孙青也很懂事,就要求参与到卫灵公营地的警戒工作之中。卫灵公推辞说:“我已经是逃亡在外的人了,已经不是国君,就不必麻烦您了;何况现在在荒野之中,没这个需要、也不敢劳动您的随从。还是算了吧。”公孙青回答说:“敝国国君的臣子,也就是您的奴仆。如果奴仆不为您效劳,那是不把国君放在眼里,我害怕会因此遭天罚,现在我要这么干只是想为自己消灾免祸。”于是公孙青亲自手拿铜铃,参加了整晚的警戒工作。

不久,卫灵公就打回了国都。平定叛乱以后,卫灵公派人向齐国报喜,还夸奖了公孙青(子石)。当时,齐景公正在朝廷上饮酒,就赏赐给在场的各位大夫每人一杯酒,说:“这都是各位大夫教育的好啊。”这时有一位叫苑何忌的出来煞风景,他说:“要是‘青’有功我们都受赏,那他有过我们就都得受罚。可《康诰》里说过,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在群臣?臣下也不敢贪恋主上的赏赐而违背先王的教令。”

在上面的事例中,公孙青所面对的问题是,在特定情境之下怎样达成两国之间行聘礼本来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增进两国友好关系,但同时还要遵行礼仪的规范,不能乱来。齐景公、卫灵公以及公孙青之间的互动最终使公孙青的这次出访既不违反聘礼的礼仪规范,又达到了增进两国友好关系的目的,可谓是当面对复杂局面时实行“礼”的最高境界。

下面是《左传》中有关的两段:

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既出,闻卫乱,使请所聘。公曰:“犹在竟内,则卫君也。”乃将事焉,遂从诸死鸟。请将事。辞曰:“亡人不佞,失守社稷,越在草莽,吾子无所辱君命。”宾曰:“寡君命下臣于朝曰:‘阿下执事。’臣不敢贰。”主人曰:“君若惠顾先君之好,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有宗祧在。”乃止。卫侯固请见之。不获命,以其良马见,为未致使故也。卫侯以为乘(shèng)马。宾将掫,主人辞曰:“亡人之忧,不可以及吾子;草莽之中,不足以辱从者。敢辞。”宾曰:“寡君之下臣,君之牧圉也。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臣惧不免于戾,请以除死。”亲执铎,终夕与于燎。(《昭二十年传》(p 1411)(10200405))

卫侯告宁于齐,且言子石。齐侯将饮酒,遍赐大夫曰:“二三子之教也。”苑何忌辞,曰:“与于青之赏,必及于其罚。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在群臣?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昭二十年传》(p 1413)(10200407))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8.

春秋末年,当时楚国的属国蔡国的国君蔡昭公(蔡昭侯)朝觐楚昭王,他带了相同的两件玉佩和两件皮袍,把其中一件玉佩和一件皮袍献给楚昭王,自己留下了一件玉佩和一件皮袍。楚昭王收到蔡昭公献上的礼品,很高兴,戴上那件玉佩,穿着那件皮袍,设宴招待了蔡昭公。宴会上,蔡昭公也戴上了留下的那件玉佩,穿上了留下的那件皮袍。结果,也参加宴会的楚国令尹子常(囊瓦)看见了,就向蔡昭公索要留下来自用的那件玉佩和那件皮袍,蔡昭公舍不得给,子常就不安排蔡昭公完成朝觐的仪式,以此为借口一直把蔡昭公扣留了三年。

差不多同时,楚国的另一个属国唐国的国君唐成公也来朝觐楚国,为他驾车的马里面,有两匹好看的肃爽马,也被子常看上了,唐成公也是舍不得,也被子常找借口扣留了三年。唐国的上层人士认为再这么下去不是个事,他们商量以后想出了个办法,先向楚国请求,说是要轮换唐成公的随从,在这个借口下派一拨人去了楚国,这拨人到了楚国,先慰劳唐成公的随从,请他们喝酒,把他们灌醉了,就把那两匹肃爽马偷出来献给了子常。子常马上把唐成公放了。

那些谋划偷马的人在唐成公回国以后,都到司败(唐国司法官的官署及相关机构)那里,把自己关了起来,让人告诉唐成公说:“主上为两匹好看的马,就不顾国家社稷,把自己陷在了楚国。现在我们这些臣下把马丢了,请您准许我们去帮助有关机构去找马,一定要再找到两匹一模一样的马。”唐成公赶紧把他们放了,并且道歉说:“都是寡人的错,不敢麻烦几位大臣再为这件事费心了。”道歉过后,唐成公还奖赏了这几位大臣。

那些蔡国的上层人士听说了唐国人的做法,就去请求蔡昭侯,终于说服了蔡昭侯把那件玉佩献给了子常,随后子常马上在朝廷之上接见了蔡昭侯的随从,当场向楚国的有关机构下令说:“蔡国国君在这里滞留了这么长时间,都是你们这些官员办事不力,要是明天不能完成仪式,我要杀了你们。”于是蔡昭侯很快就回国了。

在蔡昭侯回国的路上,经过汉水,渡河的时候,他把一块玉沉入河底,发誓说:“我要是再回来渡河而南,不得好死。”这一年是公元前五〇七年(楚昭王九年,蔡昭公十二年,晋定公五年,吴王阖庐八年)。蔡昭侯回国以后马上前往晋国,带上他的儿子“元”和其他大臣的儿子,准备让他们留在晋国作质子,换取晋国出兵讨伐楚国。晋国不敢出兵,他又去请求吴国,吴王光答应了他。

于是在下一年,吴、蔡、唐三国的联军从蔡国出发攻入楚国,在汉水边上打败了子常所率领的楚军,这就是著名的柏举之战。随后联军五战及郢,打进了楚国的都城,几乎灭掉了楚国。战斗过程前面已经介绍过了。

从这里可以看到,各种礼仪可以有不同的用法,上面子常的做法就是为自己的私利玩弄礼仪,为国家招来了大祸。这也是《左传》作者强调“礼”与“仪”的区分的原因吧。

下面是《左传》中的叙述: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于司败,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弃国家。群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定三年传》(p 1531)(11030401))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七、礼与仁 1.仁

“仁”是与“礼”联系最紧密的概念,应该说“仁”代表了“礼”的精神。孔老夫子曾不止一次提到二者的联系,在《左传》中有:“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昭十二年传》(p 1341)(10121102)),在《论语》中有:“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第十二》)。这里“克己复礼”的“复”是践行的意思,“克己复礼”是说“君子”要能克制自己,在政治行为中遵循“礼”的要求,如此,“君子”自身就实现了“仁”,大家都“仁”,自然就天下太平了。

而且孔老夫子及其后学,已经把“仁”作为通过实行“礼”而要达到的自身修养的目标,所以才会“仁以为己任”(《论语泰伯第八》),以至于“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第四》),甚至“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那么什么是“仁”呢?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第十二》)。但下面还是要就《左传》中的实例详细分析一下这个“爱人”的准确含义:

在《庄二十二年传》中有:“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p 0221)(03220103))。

这里说的是陈国的公子陈完(敬仲)在政治斗争中受到牵连,只好逃到齐国,当时齐国的国君齐桓公(公)很喜欢他,到他家里去喝酒,一直喝到天快黑了。齐桓公喝得高兴,吩咐:“点火把来,我们继续喝。”可陈完说:“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他是说我在请您来喝酒之前专门进行了占卜,得到了吉兆我才敢请您来,可我占卜的时候只说要白天请您喝酒,没提晚上,所以天黑了我可不敢留您。于是齐桓公只好不再喝下去。

于是《左传》作者通过“君子”之口评论说:“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这是说喝酒是为了通过礼仪达到交流的目的,所以不能没有节制,这样才会对大家都有利。而陈完让主上能够遵行“礼”的规范,不会因无节制而破坏“礼”,这就是“仁”啊。但是这个“仁”显然不是一般的“爱人”,而是那种“君子爱人以德”的“爱人”。

在《僖八年传》中有:“宋公疾,大子兹父固请曰:“目夷长且仁,君其立之!”公命子鱼。子鱼辞,曰:“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顺。”遂走而退。”((p 0323)(05080501))。

这里说的是宋桓公得了重病,他的太子(大子兹父,后来的宋襄公)请求说:“您还是立‘目夷(子鱼)’继承您吧,他是我哥哥,而且‘仁’。”于是宋桓公就把子鱼召来,准备任命他为太子,子鱼一听此事,马上推辞说:“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顺。”他是说大子兹父能够把成为国君的机会让出来,这就是最大的“仁”,是以百姓为念,我赶不上他,而且这样做不符合应有的继承顺序。子鱼说完,马上跑掉了,最终还是大子兹父继位,成为宋襄公。

这个结果对于宋国来说,似乎不是什么好事。不过此处的重点是当时人对“仁”的理解:能够牺牲自己的利益而让仁人当政,是最大的“仁”。这里的“仁”也就应该理解为要“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那种“爱人”,而不是简单的“怜取眼前人”的“爱人”。

在《襄三十一年传》中有:“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藥(药)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p 1191)(09311101)、(p 1192)(09311102))。

这是非常著名的文章,选入了《古文观止》,此处的重点是孔老夫子对于“仁”的判断,他认为能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郑国执政者子产必定是“仁”的,无论他采取什么严厉的措施。这里的“仁”自然不是小恩小惠。

在《昭二十年传》中有:“无极曰:“奢之子材,若在吴,必忧楚国,盍以免其父召之。彼仁,必来。不然,将为患。”王使召之,曰:“来,吾免而父。”棠君尚谓其弟员曰:“尔适吴,我将归死。吾知不逮,我能死,尔能报。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奔死免父,孝也;度功而行,仁也;择任而往,知也;知死不辟,勇也。父不可弃,名不可废,尔其勉之!相从为愈。”伍尚归。奢闻员不来,曰:“楚君、大夫其旰(gàn)食乎!”楚人皆杀之。”((p 1408)(10200202))。

这是楚国的奸臣费无极向楚平王进谗言,说驻守在外的平王的太子“建”和他的老师伍奢要造反,平王就派人去抓他们,结果太子建被人放跑了,只抓回来伍奢。费无极又向楚平王进谗言说:“这个伍奢有两个儿子,都很有本事,最好以赦免其父亲的名义把他们两个召回来,他们都‘仁’,所以会回来。要是他们逃到别的诸侯国,必定会成为我们的心腹之患。”

于是楚平王派人去召伍奢的这两个儿子,告诉他们:“只要你们回来,我就饶了你们的爸爸。”伍奢的大儿子伍尚(当时任棠君,是楚国在‘棠’地的首长)对自己的弟弟伍员(伍子胥)说:“你去吴国,我回国去就死。我不如你聪明能干,所以我去死,你来报仇。听到回去就能赦免自己的父亲,不能没有人回去,但是自己的亲族被杀戮,也不能没有人报仇。为免父亲一死而自己赴死,这是孝;行事要尽量取得最大的成效,这是仁;选择承担最适合自己承担的责任,这是知(即智);明知会牺牲,也不逃避,这是勇。虽然明知是欺骗,也不能弃父亲于不顾;不管有什么困难,也要让家族的名号(氏)延续下去。今后只有你自己一个人努力了,不必顾念我。”

这里前面费无极认为伍奢的两个儿子“仁”,所以明知是欺骗,也会为了父亲来赴死,但是后面伍尚可不这么想,他认为“度功而行”才是“仁”,所以让自己的弟弟伍员逃走,为家族争取最大利益。因此《左传》作者所提倡的这个“仁”并非表面上的“爱人”,而是要深谋远虑,为家族争取最大利益。家族,是当时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当时人们大都是属于家族的,考虑问题也是在家族的基础之上的。

在《成九年传》中就有:“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p 0844)(08090901)),这里说的“不背本”的“本”,指的就是楚囚钟仪先人的职业(先职)。所以这里的“仁”如果说是“爱人”的话,也是那种要谨守自己的本分,慎终追远的“爱人”,“爱”的是自己家族的先祖,而不是随便什么人。

在《僖三十年传》中有:“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p 0482)(05300303))。

这里是说晋文公与秦穆公一起包围了郑国,郑国派烛之武说服了秦穆公,秦穆公背叛了晋文公,反而留下一部分军队帮郑国人守城,自己率秦军主力撤走。

此时,晋文公的大臣子犯(狐偃)就建议袭击正在撤走的秦军部队,可晋文公没有采纳子犯的建议,他说:“不能这样,要不是秦公的帮助,我们今天就不会在这里(晋文公曾带着狐偃等几位亲信流亡各国,颠沛流离,最后是在秦穆公的帮助下才返回晋国,掌握政权)。借助了人家的力量,反过来却伤害人家,不仁;不能团结自己的同盟者,不知(智);本来晋、秦两国还能和睦相处,这一来就要兵戎相见了,不武(止戈为武)。我准备收兵了。”

于是晋人与郑人谈判,把自己掌握下的郑国公子公子兰(后来的郑穆公)送入郑国为太子,然后就收兵了。

这里认为伤害曾帮助自己的人是“不仁”,所以反过来说,这个“仁”应该也就是“爱人”了,但是爱的是帮助过自己的人,不是一般的人。

在《定四年传》中有:“《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wǔ)矜(guān)寡,不畏彊禦’,唯仁者能之。违彊陵弱,非勇也;乘(chèn)人之约,非仁也;灭宗废祀(sì),非孝也;动无令名,非知也。”((p 1546)(11040309))。

这里前一句引用了《诗经》,说的是只有“仁者”才能不畏惧强者也不欺凌弱小。而这里后一句说的是:遇强者就逃避、遇弱小就欺负,这样的行为可不是“勇”;乘着人家有困难就占便宜,这样的行为也谈不上“仁”;不能使自己的宗族延续、从而中断对祖先的祭祀,这样的行为与“孝”是相反的;采取了行动却得不到好名声,更是不知(智)。

所以这里的“仁”也是要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对待方法的,对有些人,不趁着困难去欺负就是“仁”了。

在《昭二十七年传》中有:“仁者杀人以掩谤,犹弗为也。”((p 1487)(10270601)),这里说“仁者”不会为了有人诅咒自己就要杀人,这里的“仁”显然与一般的“爱人”是有区别的,可见《左传》中的所谓“仁”,并不是简单的无差别的“爱人”,而是要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对待方式。所谓“爱人”,也是有不同的爱法的,对某些人不去杀他们就算是“爱”他们了。

总而言之,考察以上《左传》中的各种关于“仁”的说法,我的体会是,《左传》作者所说的“仁”的含义很宽,并不是一般人的“爱人”,而是“君子”的“爱人”,是“政治”上的“爱人”,是在“亲亲”基础上的“爱人”,后来的《说文》中也说:“仁,亲也。”所以对待不同的人就要有不同的“仁”的方式。也只有这种“仁”,才是孔老夫子要通过“克己复礼”让“天下”的“君子”都达到的“仁”。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七、礼与仁 2.德

关于“仁”,在《左传》中还有这样两段:“恤(xù)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sān)和为仁。”(《襄七年传》(p 0951)(09070601)),以及:“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襄九年传》(p 0964)(09090301))。这样就又提到了一个“德”,而且这个“德”是可以与“仁”并列的实现“礼”的重要因素。

在《左传》中,常常有一些概念会与“礼”一起提出来,有“德”、“顺”、“义”、“信”、“刑”、“政”、“事”、“器”、“乐”等等,例如:

《僖七年传》有:“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p 0317)(05070303))。

《宣十二年传》有:“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还有:“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p 0721)(07120201))。

《成二年传》有:“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p 0788)(08020205))。

《成十六年传》有:“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p 0880)(08160502))。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德”,这个“德”甚至可以与“礼”并列,所谓“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隐十一年传》(p 0077)(01110502)),所以要进一步探讨“礼”,就要来研究一下“德”。

在《昭十年传》中有:“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p 1317)(10100204))。

在《襄十三年传》中又有:“让,礼之主也。”((p 0999)(09130302))。

因此,“德”与“礼”这二者可以通过“让”联系起来。

但是这个以“让”为“主”的“德”并不等于我们今日所说的“道德”,《左传》中的“德”只有少数几处用如我们今日的“道德”,我觉得可能《左传》中的“仁”更接近于我们今日所说的“道德”,而“德”在《左传》中最常见的意思是对他人的“施惠”,但比一般的“施惠”范围大一些,这样也才会以“让”为主。因此,“德”是实现“仁”的一种具体方法。

在《成十七年传》中就有一处直接把“德”与“惠”联系起来的:“君讨有罪,而免臣于死,君之惠也。二臣虽死,敢忘君德?”((p 0902)(08171004)),这里“惠”、“德”互称,显然“惠”与“德”意义相同,所谓“德以施惠”(《成十六年传》(p 0880)(08160502))是也。《左传》中的“以德抚民”(《僖二十四年传》(p 0419)(05240201)),“德以治民”(《僖三十三年传》(p 0501)(05330603)),以及“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僖七年传》(p 0317)(05070302)),用的正是此意。孔老夫子说“以德报德”(《论语宪问第十四》),也是此意。《论语》中还有:“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其斯之谓与?”(《季氏第十六》),应该也用的是这个意义。

所以《左传》中四次说到四种“德”,分别是:“背施,无亲;幸災,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僖十四年传》(p 0348)(05140401)),以及:“庸勋、亲亲、暱(nì)近、尊贤,德之大者也。即聋、从昧、与顽、用嚚(yín),姦之大者也。弃德、崇姦,祸之大者也。郑有平、惠之勋,又有厉、宣之亲,弃嬖(bì)宠而用三良,于诸姬为近,四德具矣。”(《僖二十四年传》(p 0419)(05240201)),以及:“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文六年传》(p 0550)(06060501)),以及:“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幹也。……有四德者,《随》而无咎。”(《襄九年传》(p 0964)(09090301)),这些“德”大多也都是施惠于人。

《左传》中又有:“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僖三十三年传》(p 0501)(05330603)),“敬”进一步是“德”,这个“德”当然也是一种行为方式,也只能是施惠于人了。《左传》中还两言“忠为令德”,一在《成十年传》((p 0850)(08100501)),一在《昭十年传》((p 1319)(10100405)),“忠”从某种意义上也可说是下级对上级的“施惠”。《左传》中的:“《周书》数文王之德,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襄三十一年传》(p 1193)(09311301))、“亡无爱征,可谓无德”(《昭十三年传》(p 1350)(10130210))、“德不失民”(《襄三十一年传》(p 1189)(09310901)),也说的是类似的意思。回过去看,前面说的“让”也可说是施惠的一种方式。

至于著名的“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襄二十四年传》(p 1087)(09240101)),其中所谓“立德”也应是泽被于人,流芳百世之意。

总而言之,《左传》中最常见的“德”,即所谓施惠于人,是“君子”实现其“政治”目的应该采用的行为方式,是“礼”的重要方面,甚至是主要方面。所以二者才会同以“让”为“主”。孔老夫子所谓“以礼让为国”(《论语里仁第四》)是也。

不过虽然这个“德”是施惠这种方法,但是能够施惠于人对于施惠者来讲自然也是一种可贵的道德品质。因此“德”才与“仁”联系起来,成为“仁”的一个重要侧面。

当然,“德”的所谓“施惠于人”并不是无节制的,而是要有“度”。关于“礼”与“度”的关系,《左传》中的说法是“咨礼为度”(《襄四年传》(p 0933)(09040302))和“欲败度,纵败礼”(《昭十年传》(p 1319)(10100404)),这实际上是说“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度”,也就是要有节制,所以孔老夫子才会说“君子之行也,度于礼”(《哀十一年传》(p 1667)(12110701))。

“礼”的另一个重要侧面是“信”,所谓“无礼,必食言”(《成十二年传》(p 0857)(08120401)),所谓“信以守礼”(《僖二十八年传》(p 0474)(05281201)),还有“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昭五年传》(p 1266)(10050401)),或者颠倒过来“行之以礼,守之以信”(《昭六年传》(p 1274)(10060302))。更宽泛地说,《左传》中还提到“孝敬、忠信为吉德”(《文十八年传》(p 0633)(06180702)),就是说“信”也是“德”的一种表现(这里的“德”似非“施惠于人”之“德”,而是道德之德,但这两个概念在古人那里是包括在一个概念里的)。在《左传》中“信”连称的还有“忠”,例如“忠信,礼之器也”(《昭二年传》(p 1229(10020301))。当然“忠”也有单行的,“忠为令德”(《成十年传》(p 0850)(08100501))是也,《论语》中则有:“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第三》)。

“敬”是一种态度,与之类似的还有“共(恭)”,也都与“礼”有密切关系。《僖十一年传》中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p 0337)(05110201)),《成十三年传》中有:“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p 0860)(08130101)),还有孔老夫子所说:“恭近于礼”(《论语学而第一》),还有:“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成十二年传》(p 0857)(08120401)),都是说要“复礼”,就不能不“敬”,不能不“共”。

而通过“俭”,还能让“共”与“德”联系起来:“俭,德之共也”(《庄二十四年传》(p 0229)(03240101))。通过一句诗,也能把“敬”与“德”联系起来:“《诗》曰:‘敬慎威仪,以近有德。’”(《昭二年传》(p 1229(10020301))。

所以当时人称赞孔老夫子的祖先也说是:“三命兹益共(gōng)”(《昭七年传》(p 1294)(10071201))。《左传》中还有:“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僖三十三年传》(p 0501)(05330603)),说得也是“敬”或“共”,还把这个概念与“仁”联系起来了。总之,这里的“敬”或“共”是一种态度,在“政治”活动中,自然不能掉以轻心,按现在流行的话说就是,态度决定一切。

归纳起来,无论是“施惠于人”的“德”,还是“礼让为国”的“让”,以及“忠信为吉德”的“忠信”,还有“敬”或“共”,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仁”的精神的具体体现,都是“礼”的实现方式,也大体上都可以归于“德”。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七、礼与仁 3.顺

“礼”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所谓“顺”,《左传》中的说法有:“礼无不顺。”(《文二年传》(p 0524)(06020502)),又有:“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明、顺,礼也。”(《文二年传》(p 0523)(06020501)),还有:“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宣十二年传》(p 0721)(07120201))。

《左传》中对这个“顺”还有两处比较详细的说明,在《隐三年传》中的是:“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p 0031)(01030702)),在《昭二十六年传》中的则是:“君令、臣共(gōng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nì);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p 1480)(10261101)),因此,“顺”也就是孔老夫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第十二》)。推而广之,这个“顺”就是不同地位的人都要干合乎自己身份的事。

因此,与“顺”有关的另一种表述就是要“定位”,《昭十六年传》中子产(公孙侨)有言:“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p 1378)(10160302)),说的就是“礼”的原则就是要“定位”,“定位”准确了才能“顺”。当然《左传》中说的这个“定位”是在当时“封建”制度基础上的定位。

“顺”的另一个表达就是要有别,“无别不可谓礼”(《僖二十二年传》(p 0399)(05220902)),“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昭元年传》(p 1217)(10011201)),也就是对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要求,也就是要有不同的“定位”。总而言之,这个“顺”是“礼”的基本原则,“礼无不顺”(《文二年传》(p 0524)(06020502))是也。

由于这个“顺”意味着上下之间各有各的行为要求,从某种意义上也会与“让”挂钩:“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zuò fú)。’言刑善也。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言不让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chán)慝(tè)黜(chù)远,由不争也,谓之懿(yì)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馮(píng)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nüè)并生,由争善也,谓之昏德。”(《襄十三年传》(p 0999)(09130302)),这样“顺”就与前面的“德”联系起来了。

另外,在《昭四年传》中有:“《诗》曰:‘礼义不愆(qiān),何恤(xù)于人言?’”((p 1254)(10040601)),将“礼”与“义”连称,《左传》中还有不少地方将此二者联系在一起,例如:“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禮(礼),禮以體(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桓二年传》(p 0092)(02020802)),以及:“《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僖二十七年传》(p 0445)(05270402)),还有:“君子不食姦,不受乱,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不盖不义,不犯非礼。”(《昭二十年传》(p 1413)(10200408))。

前面说到过,在《左传》的语境中,按杨伯峻先生的解释,“公利”为“义”(《襄九年传》“利,义之和也”《注》(p 0964)(09090301)),所以才有“义,利之本也”(《昭十年传》(p 1317)(10100204))的说法,孔老夫子的说法则是:“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论语卫灵公第十五》)。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行“礼”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政治”活动中为整个亲族求“利”,而这就是“义”。所以孔老夫子才会说:“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成二年传》(p 0788)(08020205))。

再有,“刑”与“礼”是两种对立的行为模式,一种是自觉的,这就是“礼”,一种是被迫的,这就是“刑”,这里的“刑”实际应该是“型”,作动词用时是说以某种规范强制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孔子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第二》),就反映了这个意思。所以《左传》中又有“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僖二十八年传》(p 0474)(05281201))这样的说法。后来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开始的意思恐怕也是如此。至于从施政方法的角度,“刑”则是与“德”(施惠)相对的,所谓“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宣十二年传》(p 0721)(07120201)),所谓“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僖二十五年传》(p 0434)(05250205))是也。

综上所述,“礼”是在“仁”的精神指导下,以“义”为目的,以“顺”为原则,主要以“德(施惠于人,在亲族基础上的互利互惠)”为方法,辅之以“刑”的,“君子”们的“政治”行为规范。

《左传》作者宣扬“礼”,自然是认为面对当时的社会,“君子”们都应该照此办理,“君子”们都遵行“礼”,就能实现和谐社会。可是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君子”们并不肯照此办理,而且有人不照此办理还占了大便宜,所以就只好礼崩乐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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