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迟来的真相:南京彭宇案当事人松口 -- 爱吃苹果
摆出一副得道高人教育愚民或者师长教育晚辈的架势,谆谆教导似的进行讨论,是有些中国人在讨论中的通病。大概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讲究资历,又上下分明很少有平等讨论的习惯,所以争取在气势上压倒对方是有些人有意无意的策略;而模仿高资历的人用教训人的口吻说话,希望借此悄无声息地得到高出对方一等的地位,是常见的伎俩。
做好事是照常理说不可能的。
1、没有证据,仅凭推理就裁定彭宇撞人为实。
2、对执法部门丢失笔录的失职行为轻描淡写,却不影响他们对彭宇定责。
3、对身为徐老太直系亲属,又为警官的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直接采信,合法吗?
4、二审的主要作用是大事化小,赔偿金降至更易接受的一万元,同时“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这是谁的提议?谁有这样的需求?彭宇曾主动找过媒体,他会不会主动要求双方均不再媒体上发表相关言论?
5、坚持彭宇案的判决正确,却同时承认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不足,是一种典型的“领导一贯正确,只是手下办事不力”的无耻托辞。按说素质低下的法官正确地断了案,应该表彰才对嘛。
6、文中所谓的误读,强烈地暗示了所有媒体在彭宇案上的负面作用,以图把“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这样一种压力推给媒体。这是最正宗的不要脸。
二审有这句话就足够。比彭宇在医院见到徐老太儿子之后还付了200块钱医药费,比彭宇第一次庭审不说自己见义勇为而说自己“被撞”,都要有力得多。
我一直认为彭宇案的法官是个无能的笨蛋,但也一直对彭宇在舆论一面倒的情况下选择和解赔钱感到困惑。我想过,如果是我做好事被诬告,我不仅不会选择和解,而且我要反诉对方名誉侵权,死都不能让恩将仇报的烂人得逞。原来我的困惑,不是没有道理的啊......
但是深究一下就可以发现彭宇仍然是被冤枉的。在这种情况下,彭宇是从车上下来,其视野受限,为正当举措。而徐老太为了追赶另一辆公交车,从正常上下车的车门前穿过,她本应预见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因此,即使两者相撞,也是彭宇无责。另外,彭宇是被和解,这也是事件发酵的重要原因。
我有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全家都看着我吃饭,我还真不敢去做这种很可能给自己带来无尽麻烦与经济损失,甚至被警官威胁人身安全的事
事实是,现在的媒体确实很无耻。我们也承认其在揭露黑暗方面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很多时候都是放大并歪曲事实,很少理性。迄今为止好象还没有哪个媒体因为谣言而被绳之以法的。
跟徐老太是否被救反诬彭宇已经是两回事了。
我个人的看法,彭宇下车,徐老太经过,双方相撞,这是一个意外事件,不应该由彭宇为徐老太受伤负责。对于这种意外情况,彭宇给钱,是人情,不给钱,是道理。在这点上,我是反对法院判彭宇赔偿的。
但是,彭宇因不愿为徐老太负责,而谎称自己是“见义勇为”,这完全就是另一码事了。本来我们都认为徐老太因为儿子是警察的关系,谎称笔录丢失,伪造证据,只为反诬好心人。可现在看当日的接警记录,撒谎的到底是谁?谁在作伪证?
虽然我认为彭宇这种作伪证并且利用舆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这件事情发酵到今天这个地步,第一责任人还是法院。首先,这是个小小的意外事件,法院接了徐老太的诉状,首选项应该是调解,就不会闹得这么大。被告本来没有责任,法院因为原告损失大硬要和稀泥,那么被告的反弹就是可以预见的了。更糟糕的是,法院受到了舆论压力之后,在拿到接警记录这个关键证据之后,竟然同意了当事人提出的“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只求风头快点平息,完全不去思考如何挽回已经造成的社会影响。一没有水平,二没有原则,活该被骂!
按民法,即使是无意碰撞,只要不是老太太故意去碰彭宇,彭宇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当然不是全部责任,而是部分责任,一般来说是,是承担一半的医药费。
该案的法官选择了真相,但没有将真相言之有理的表达出来,反成了谬误,极大的破环了法官和法院的公信力
如此一来,彭宇更加没理了,法官还是该骂,不过可以略减轻点力度,嗯
不清楚里面具体是怎么讲的。如果说把彭宇第一次开庭承认“被撞”写进去了,我觉得尽到了讲理的责任,当然有可能重点不够突出。
只是我们听到和看到的,是被媒体选择性过滤和放大的“扶起徐老太说明就是他撞的”这部分。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看一篇“良心报道”,要看十次央视新闻才能相信这是个正常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