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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据一些内幕人士说老上访大都是刁民,请鉴定这位是不是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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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没逗大家,我是逗你呀

请继续,让我们继续领略“官人儿”的风采

家园 继续逗
家园
家园 楼主你这个刁猪猪

你为啥发布未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消息?!再说了,忍一忍也是应该的嘛!——跨省追花你,以平民愤!

家园
家园 总体上应该是刁民或精神病多,个案上不一定

我认识的在政府工作的低级人员(若干个),平时骂TG和市长骂得很厉害,但一提到老上访就一个词: 神经病!

家园 看了一眼她的博克,她的问题感觉有点含糊

几个基本情况没有交代清楚。第一,她外婆家的房子到底是谁的;第二,因为她要求住房补偿具体是什么。

不知道上海那边私宅到底是什么情况,我的理解应该有房产证。反正我家里那边是这样,而且是在90年代就给发了,当时我爷爷把老家的房子给几个孙子按人头分了,一人几间房,不管大人小孩,一人一本房产证。拆迁会按房产证上的名字签协议给补偿,而不是户口本上的名字。在补偿的数额上,户口上的人头才会被考虑进去。而且签协议也是和房主签,而不是户口上的所有人签。

而那位女士只提到她与她的小姨同户,而没有说房产到底是谁的。如果是她外婆的房产(房产证上名字为其外婆),作为继承人应该是她的母亲和她的小姨,也轮不到她签协议。(代她的母亲签?)

如果是房产证上是她小姨的名字,那么拆迁时,拆迁方也只是和房主来谈,不可能去和她谈。当然,按照她的叙述,是不是考虑到她家的情况,把她列入补偿对象?如果是这样,虽然没有和她达成协议,但只要她的小姨作为房主同意,也是可以拆迁的,可能会因为照顾她给她一些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是她和她小姨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未经她同意就拆迁会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所以这个房产证是谁的,应该是问题的关键。

另外一点是,如果同意拆迁,领了补偿,那么房产证要交给拆迁方,象她说的情况,房产证可能一直就不在她手里。

另外,关于伪造签名的事,她一口咬定是拆迁方,恐怕也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她家小姨做的,拆迁方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

最后说一点,她本人的要求也没有提出来,虽然同情她母亲,可也不知道她到底要什么。她要房屋补偿,怎么补?从谁家给她一间房?10平米?

家园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你所说的内幕人士当中的一个

我的确是在河里发过有关信访的帖子,不过,我这里要声明的是:我从来没说过老上访大多是刁民。

我发过的帖子都在,有证据请直接指出。

这件事最根本、最关键的一点是:到底被拆迁的房子的产权是谁的?

我没看到上访人对这个问题给出直接的答案。

因为我得不到更多信息,所以我不知道自己的理解是不是对的。我对这件事的理解就是这是一个继承权纠纷引发的拆迁上访问题。被拆迁房屋的最初产权所有人应该是上访人的外公、外婆,这一点应该是明确的。当上访人的外公、外婆去世后,这个房屋的产权到底是上访人的母亲的、还是上访人的小姨的,或者两者共有的就看不出来了。这一点弄不清下面就没法分析了。

家园 您帖子给人的印象就是上访大都是无理取闹的

政府无法解决都是有苦衷的。

“命苦不能怨社会,点背不能怪政府”就是您这些文章的核心思想。

没说错吧

家园 再说说

看了楼上(岸芷汀兰)的回帖(因为我不是认证会员,天知道审核通过后会显示在那一楼),与之观点很相似。就我所了解的上海市政拆迁说几句。

1、就博客显示的动迁协议和黄浦区房地局公函来看(显示的是承租人沈月华/房子类别是旧里、公房),说明这个房子当时金某的外婆外公只是拥有承租权(也就是使用权),应该没用大产证(即产权证)。

2、外公外婆去世后,承租权是有沈月华继承的(从动迁协议及公函可以显示)。从三人(月华、月芳即小姨、月#即金母)的月字辈来看,应该是兄妹,也就是儿子继承了房屋的承租权。(如果金母既是月华,那很多东西就没法解释了)

3、沈月华(承租人)没有出现在同一房产地址内的户口薄上(即动迁补偿范围内),两种可能:其一沈月华户口不在本市(很大可能不在大陆,已出国注销户口);其二沈月华自有房产,主动放弃补偿(权利授权给沈月芳)。从逻辑上来讲第一种可能最大(请结合4一起看)

4、上海以前的市政动迁主要以数人头的方法为主。即以房产的持有人的户口薄内人口数按一定标准补偿实物或现金。但对房屋承租人移居国外的不予补偿。所以在这里出现沈月华为承租人,户主为沈月芳就好解释了。(但数人头的方法也有例外,就是房产大而户口少,按人头的补偿远比按房产面积的补偿来的少。这样就要采用另一种数砖头(面积)的办法了,估计此案就是采用数砖头的办法)

5、综上推理,实际上是金某和小姨在分配遗产时有了分歧造成的。

6、动迁协议后的附属条款对动迁款(11万)有具体分配,基本上是按金6,小姨4来分隔的。对照协议内的格式条款内容(款项等额分配),可以体现出金与小姨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沟通的,或许分歧在拿实物还是现金上。并不是完全不知情。

7、现在金可以做的就是民事诉讼,先诉讼小姨,要其提供动迁协议原件,后司法鉴定签名真实性,并进一步推翻协议有效性(并依据协议第七条要求提供授权沈月芳的委托书)。

再行政诉讼黄浦区房地局。

家园 您这个说法就很不厚道了

别人已经说了不是这个意思,你还要揪着说,就是这个意思,快点招了吧。

信访中不光光只有政府无所作为,漠视,甚至是故意推诿的,常识主义者就是想说明无理访,或者情况复杂的上访这一类情况确实存在而已。

家园 我只对我帖子的内容负责

你看了帖子之后形成什么样的印象是你的事,我负不了责任。

家园 支持你

有些头脑易冲动的河友不太礼貌的发言无视就好。

说实在的,放在几年前说不定我也会和他们一样对您的文章加以质疑,但无情的生活改变了我的看法——因为负责一个项目接触了一下客服这个行当,感觉就一句话,玛丽隔壁的无理搅三分的刁民实在是太多了。

家园 有无产权一样

这套房子,90%是无产权,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使用权不可以继承,所以最后就是看户口本了

在市中心有这么套房子的产权,在上海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

说到底,拆迁(且不说当时,现在也一样)就是没有什么法可讲,我就是不搬,不管有什么证,我一直住在这里就是最大的证。要走拿钱,什么法也没用。要么贴白榜法院强迁。

要讲法,那肯定输给动迁组。他们有这个文件那个评估,200%可以证明这套房子就值2400一平方。

她这种很典型,被花言巧语安抚住了,现在房子拆掉,最大的武器没有了,谁还会理睬她。

她在动迁里一点也不算冤,当时就是明明只是私人承包拆迁,但是打着政府的名义先哄一批相信政府的,再骗一批好说话的。还有商业动迁冒充市政动迁,或者打着市政动迁的名义,留下一块地造房子。周正毅不就是想空手套白狼,打着旧城改造的名义拆东八块,又不让居民选择回迁。

在动迁这种问题上,上访也是她唯一的出路。东八块不也上访么,人家赢了,虽然是小概率事件。

家园 上访不赢的都是刁民

赢了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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