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回顾】韶关事件起因的前后三种说法 -- 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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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件事上, 我觉得言论管制起了反作用

你越是封锁, 人家就越往最极端的情况去想, 越愿意相信那些哪怕是荒诞不经的谣言。

逻辑很简单, 如果不是发生了大不了的事, 为啥消息封锁得这么严呢?

所以, 这次河蟹帝是砸了自己的脚。 他以为防民之口就可以万世河蟹, 结果弄巧成拙。 

家园 谣言已经得到澄清

是世维会放的假消息、谣言。中央台的纪录片已揭露这则谣言的具体制造者、制造过程。

来源:

http://news.cctv.com/china/20091015/104748.shtml

从第3:03分钟开始看。

家园 谣言得以澄清?给谁澄清?呵呵。
家园 我不明白你想说什么

给谁澄清?CCTV的新闻纪录片面向全国播放,自然是给全国人民澄清,至少也是给全国看电视的观众澄清。

什么谣言?就是你说的所谓中国日报去新疆采访的记者个人的博客刊登的“新疆的维族得到的传闻“300名维族女工被轮奸,死了18个其中有几个是女工。”

怎么澄清?我不知道你有没有看我给出的视频链接。我把纪录片的一段解说词写出来给你看:

这起刑事案件让境外的世维会异常兴奋,他们感到在境内制造事端的机会到了。广东韶关“6.26”时间发生后,世维会秘书长多利昆·艾沙等人指示这个组织在境内的信息员库尔班·喀尤木收集旭日玩具厂伤亡人数等相关情况。

(库尔班·喀尤木口供:)“有关维吾尔族和国内民族分裂活动的信息,还有怎样压迫维吾尔人等信息,因此,我按照他们的指令,向他们提供他们需要的信息。”

6月27号,在广州一家阿拉伯餐厅打工的库尔班·喀尤木来到广州市的一家网吧,给境外的世维会发送一份电子邮件,他写道:“我去过韶关,通过当地人了解到死了17到18人,其中还有三名女性。”事实上,库尔班·喀尤木并没有前往韶关,而是按世维会的需要编造信息。世维会的网站立即别有用心地刊登出了库尔班·喀尤木的假消息:“此次事件中一共有18名维族员工死亡,其中包括三名维族女孩,还有六百多维族人下落不明。”这一信息通过互联网大肆向境内外传播,谣言的影响越来越广。

这够不够清楚?总根源在这里,你看到的谣言无非是上述谣言的变种,甚至不是第一手谣言。

信谣传谣等于助纣为虐,是不对的。在事实被澄清后继续不认是更不对的。

通宝推:故园湾里,
家园 新疆的维族信吗?
家园 此有陈郢客MM写的【温故知新沈崇案】

链接出处

就发现,原来国民政府在几十年前,也用过“尾随”的字眼。“尾随”一词,也算是中性词吧。好在,后面有路人发现,报警,于是列“强奸案”。现在,韶关的是先“追逐”,后面由于没有报警,而是当时制止,所以并没有发生“强奸”。由于结果不是“强奸”,故而先前的"追逐”应该算民族友好行为?(写到这,我都无话可说

大学女生某,年19岁。昨晚9时,赴平安电影院看最后一场《民族至上》影片。散场后,忽见身后有美兵二人尾随。行至东单大操场地方,该二美兵即对该女施以无礼。

  [QUOTE] 该女一人难敌四手,大呼救命。适有行路人闻知,

急赴内七分局一段报告。由警士电知中美警宪联络室,派员赴肇事地点查看。美军已逃去其一,即将余一美兵带走。该女被强奸后,送往警察医院,检查后,转送警局处理。[/QUOTE]

家园 应该说对汉人的杀伤相对更大很多。
家园 早期新闻报道中的中性词与法庭判决书用语有区别

我认为,在案件发生之初,新闻记者为慎重起见,在报道事件关键处可以并且应当尽量采用中性词语,以免为自己并媒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沈崇案报道中的“尾随”。

不过法庭的正式判决是在调查清楚所有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基于对司法机关职能的信任,公众自然相信那些相关事实应该包括犯罪嫌疑人“尾随”、“追逐”之动机。而动机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基本要素之一(即所谓犯罪构成要件)。

所以,在法律判决书上继续采用中性词或模糊字眼来描述行为人是不妥当的。它的语境和功能必须同新闻报道有区别。

再设想一种情况:那个深夜“追逐”女工的维族男性,在得知法庭判决后,是否可以据此控告新疆自治区白克力主席侵犯其名誉权,因为白主席曾经在新疆电视讲话中公开指他挑逗戏弄汉族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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