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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岳东晓(贺梅案法律援助者)陷入麻烦--关注美国司法迫害 -- 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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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笑话

自己养不了让别人养,并且已经在监护权转让的法律文件上签名. 后来要被移民局遣返了才打官司. 养个小猫小狗还有感情呢, 更何况从贺梅一生下来就被送走, 什么叫"阴谋抢人家孩子"? 贝克一家在养三个月后准备还给贺, 贺楞是不要并签了文件. 注意, 贝克家自己已经有了好几个小孩了, 你当在美国养小孩不花钱不花精力啊?

笑话
家园 【文摘】已经在监护权转让的法律文件上签名???

对这么重要的细节,你显然是一无所知,而且还这么盛气凌人。

你确实是在闹笑话,汗一个

家园 懒得跟你多说

自个放狗去. 盛气凌人? 嘿嘿, 你还不值得我盛气凌人.

家园 阁下跟过这个案子吗?

如果贺签过“监护权转让”,案子根本就不用审,更不可能审好几年,更更不可能贺胜诉。之所以折腾这么多年,就是因为贺从来没签过,而贝壳认为贺主动放弃了监护权,贺辩解说从未放弃,是贝壳耍阴谋造成的。

还给你:“自个放狗去. 盛气凌人? 嘿嘿, 你还不值得我盛气凌人”

你如果没学会怎么在河里发言,可以先潜水,别这么现眼

家园 最后回你一次

贺没签, 但是他老婆签了, 最大的分歧就在这儿. 至于我是发言还是潜水, 就不劳您费心了, 你以为你是谁啊?

家园 好像的确是他老婆签了

据称贺就是故意让他不懂英语的老婆签字,最后在打官司的时候以此为由说他老婆其实什么都不懂,被贝壳家忽悠签名的。

我也是看故事看来的,反正看完了觉得贺不是个东西,连带着对岳博士也不是很有好印象

家园 按说你不值得我敲那么多字

最后回你一次。

在河里都是河友,应该平等相待,互换信息。你摆出一副教训人的语气,“你以为你是谁啊?”

你说别人是“笑话”,结果是你自己闹了笑话。谁都有记忆有误的时候,平心静气地说话不好吗?

家园 长老教训的似乎也有道理

我对老岳和贺案确实了解不太深,说有的信息来自网上,而且主要是多维新闻网。 虽然多维言论比较右倾而且和轮子关系不清不楚, 但一般来说, 对“非共”的报道还算及时、公允。 虽然我对贺案没有什么深入的追踪,但从各方报道来看,法律系统也确实存在偏袒和歧视的因素。

美国人现在热衷到中国去领养小孩,除了费用较便宜,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避免了日后和生身父母打官司争抚养权的担心。美国文化对生身父母的权利是无上重视的, 不管有没有合法过继手续, 以后一旦生身父母反悔并通过法律手段争抚养权, 胜诉的机会是很大的。 但贺案中, 连过继手续都没有, 就剥夺了贺夫妇作为生身父母的抚养权, 结合别的因素,比如贝克家和法官的关系, 警察在几次接到报案后的处理方式等等, 很难说得上公允二字。 最重要的, 是岳先生在此案中提供的大力帮助, 自始至终的都是无私无偿的。 也许有人质疑贺家是不是值得帮助, 那就退一步说, 不管贺是什么人, 岳先生可以为作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同胞--不管是不是你愿不愿意,美国人认为贺就是我们的同胞--提供这样的帮助, 我认为他就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在他有难的时候, 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尽力去帮助他。就这么简单。况且就岳先生这个案件上, 我确实质疑法律的公正性。

家园 这个岳东晓的想法很奇怪?

1)他自己不是专业的律师,告这么大一家公司竟然不请律师?这个根本就不合常理,不知道是太自信了,还是别的原因。

2)民事案件最多是赔钱的问题,没有刑事责任。这种事情大使馆出面的意义不大,个人的经济纠纷罢了。

而且怎么出面?这种民事纠纷所涉及的专业法律非常的繁杂,也没有哪个律师会给大使馆白干的。这个钱谁付?而且就算是专业律师也不是一个人干的,上法庭的可能就一两个律师,但是这些资料的准备,证据的采集,和有关人士的谈话,这个都是一个团队在做的,一个律师后面十几个人在做这些工作的,这些工作哪里是一个人可以应付的来的?

我刚来加拿大的时候曾经打算过学法律,认真的准备过。后来发现确实太难,一个是英语的要求非常高,第二个是对GPA的要求非常高,我虽然没专门去法学院询问过,但是和本地的白人同学谈起来的时候他们说要进这里的法学院GPA要在4.0以上。我们这里GPA最高4.33。

这些要求对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是非常难的。

这里的律师一小时2,300,的挣不是没有原因的。他们确实不是一般人。

在美国的社会,遇到这种事情不请律师是非常难想象的事情。而且他用贺梅的例子也不好,那个事情他作对了,并不能证明这件事情他就是对的。

而且当时有老外朋友问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我说我不是非常了解细节,但是以我对有些中国人的了解来说,我觉得贺梅的父母要用贺梅来达到定居美国的目的的可能性非常大。我的朋友说他也是这么看。不过我也非常讨厌贺梅的养父母,认为他们非常的可恶。

家园 萨兄越来越有大家风范了!真的!

这话说的,每个字都是我想说的。但是每个字都说的比我好!

家园 是的,这个同意

岳肯定是欠考虑, 也许是来美国时间太短, 对这个国家的制度的实质欠缺了解。

在美国,律师、法官是掌握神器的人, 权力核心啊。 锦侯兄抱负远大(野心勃勃?), 哈哈,开个玩笑。

家园 纵然是一个公然仇视祖国的汉奸,

也会有人有种种动机、以同胞的理由去帮助他的。

但别人不都是傻子。每个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家园 这种恶意的揣测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

人不是上帝,无法知道别人在做某事时到底是怎么想的,所以法律只重证据。

贺从未签,他LP是英文盲,签字无效,所以他们最终赢了官司。

贺的人品卑劣,几乎是共识。但是,再卑劣的人,只要没有虐待或遗弃孩子的确凿证据,就有资格作父母保住自己的孩子。“卑劣”是道德评判,如果因为卑劣就被剥夺抚养权,会天下大乱人人自危。很多人认为支持贝壳的人“卑劣”,是不是可以剥夺他们孩子的监护权?

家园 其实贝壳也不一定就是什么好鸟

我对该案不了解,纯粹就是当故事看的。说不清,这种事情审那么久,估计法官也不知道到底应该怎么判。这个事情也就是当事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不过贺也该消停一点了,现在在国内好像又闹起来了...

家园 已将查到的相关情况另开一帖说明

夕曦:【原创】岳东晓案不方便说出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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