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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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李云迪嫖娼被拘 -- 有补充

    钢琴家李云迪嫖娼被拘,在海外华人圈影响较大.文学城有几条新闻如下:

    李云迪嫖娼被拘 恩师回应:很痛心!

    李云迪嫖娼被抓 知情人爆料:这已不是第一次了

    李云迪嫖娼被抓:女主角竟是小范冰冰?!

    李云迪妈妈曝光:为儿子倾尽所有,出事后以泪洗面

    川音速度!李云迪刚一出事 钢琴工作室被摘牌了

    在我看来,主要意见是对李表示惋惜,毕竟是中国自我培养的钢琴家。但此人想来成名后高调举止,也是令人厌恶的,特别是对朗朗的钢琴迷们来说。

    不知道是否有人提起,我认为治安条例应该取消“嫖娼”这一违法名目。卖淫和嫖娼只要是个人行为,无组织,无强制,无聚众,还是交给个人处理比较好。尤其据说国内男女比例失调,未来如何解决适龄人群的性生活,开放性市场是不是比严堵更合理些。实际上我们都知道这根本堵不住。

    这次北京警方抓捕李,我想可能也不是有意为之。不过既然被群众揭发举报了,帝都之内,公安做事还是要有效率表现的。

    希望此事对李云迪影响不大。但是据说他挂名的四川音乐学院已经处理了。

    通宝推:马大善人,脑袋,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2)
    家园 【整理】中国娼妓简史 -- 补充帖

    下面的文字是从维基词条【中国大陆的性服务业】转载。

    【前中华人民共和国

    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指女艺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由于古代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多半與有勢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含义。

    古代大多数娼妓属于奴隶或賤民身份,如宫妓、官妓、家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她们是不能获得报酬的。由于她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极少部分外,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与现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而且由于古代提供性服务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弹唱、诗词歌赋等内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文学作品是在妓院(古称青楼、勾栏)中产生的。

    中国最早有记载的公娼起源于公元前685年-645年间春秋时期齐国的首都临淄,齐相管仲是公娼的创始人,他的治国方略之一是“设女闾七百,征收夜合之资”,以补充国家财政收入。最早的商业性妓院产生于唐朝古长安城的平康坊。历史上有名的娼妓如:李师师、陈圆圆等。

    不过,“妓”并非“性工作者”的同义词,在古代,某些艺妓并不提供性服務。 】

    【毛泽东时代中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地方政府承担起消除性服务业的责任。1949年2月3日,中共接管北平之后一个月,叶剑英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布了一项管制市内众多妓院的规定。11月21日晚,警方出动2400余名警察进行掃蕩,随后北京224间妓院全部被关闭,1286名性服务者、434名妓院老板及拉皮条者被拘留。中共认为:“北京这次迅速、激烈的行动,很快被当作历史性的胜利和全国的模範,表明了新政府对政体革新的愿望和能力。”上海拖到1951年11月才禁止,一批妓女在从劳动教养所出来后“自愿报名”去新疆与建设兵团的士兵完婚。

    到1960年代初,这种方法基本上消灭了全国表面的性服务活动。中国政府聲称,在成功管制性服务业的同时,性病也几乎从中国大陆全部被清除。为了表现这次胜利,全国29间性病研究机构在1964年被关闭。

    根据马克思理论,性服务的女性多是因为生活所迫。中国政府认为,根除性服务业是共产党政府主要的成就,以及具中国特色的马克思理论的证明。性服务业的话题在随后的30年时间里在中国没有再成为关注的焦點。然而,最近的研究表明,即使在毛泽东时代,性服务业的问题远未解决。中国著名性学家潘绥铭曾经指出“显性”的性服务——通过性服务来获得特权,即“以性谋权”,成为毛泽东时代(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中國一种特有的性服务形式。】

    【邓小平时代中国

    中国大陆性服务业的复苏,跟邓小平1978年推出的经济改革紧密相连。根据不完全统计,即使在全国性的打击活动下,性服务活动的比例仍然在1982年之后逐年上升。从1989年到1990年,有243,183人涉嫌性服务活动遭到逮捕。

    学者张萍估计,官方統計大概只及实际牵涉人数的25%到30%。与此同时,性服务业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龐大,就业人员大约有1000万,涉及的消费每年大约1万亿人民币。由于2000年的警察行动,中国经济学家杨帆估计,失业的女性工作者的消费降低,中国GDP因而减少了1%。

    警察行动中的

    性服务相关拘留人数 (1983-1999)

    年份 与性服务相关拘留人数

    1983年    46,534

    1989-90年  243,183

    1996-7年 大约 250,000

    1998年    189,972

    1999年    216,660

    中国大陆性服务业的复苏始于东南沿海城市。但至少从1990年代早期开始,性服务业已经由沿海传播到内地,甚至一些偏远落後地区,如贵州、云南和西藏。1980年代间,一个典型的性服务者通常来自相对偏远的地区,比如四川、湖南和东北,她们通常是教育水平较低的年轻女性。近十几年来,有人认为大部分从事性服务业的女子是自愿的。性服务潜在的好处,比如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有机会进入上层社会、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都成为从业者放弃其他工作的原因。官方媒体也开始关注涉及性服务的一些城市居民,尤其是一些大学女生。与此同时,社会上似乎也有更多的人开始接受性服务活动。在1997年的一项研究中,46.8%的北京本科生承认曾经考虑过接受性服务。在需求方面,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性别不均也促进了性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很多性工作者远渡重洋去海外淘金,如据日本警察厅的公布,在2002年检举的非法卖淫外国人1338人中,中国大陆籍为687人,。。。

    性服务业通常与低层政府的腐败相联系。很多地方官员认为,性服务业是娱乐事业,鼓励性服务业可以带动旅游和接待产业的发展,继而使经济和税收显著增长。有时,高档宾館提供性服务的事件,警察会牵涉其中,不是参与营运,就是接受贿赂。政府腐败也会以一种非直接的方式涉及其中——滥用公共资金来支付性服务的消费,即上文所说的“以权谋性”和“以性谋权”。】

    【歧视和迫害

    在性服务行业中,从业人员对女性性工作者使用暴力,强迫卖淫并非个案。犯罪组织现在经常将妇女运往中国或运出中国,迫使进行性交易活动,有时甚至先将女子轮奸以达到目的。北京如家和颐袭击事件中,卖淫业者在公众场合无所顾忌地使用暴力挟持、绑架女性。

    除了与性服务行业直接相关的暴力活动之外,越来越多的性服务者在被人偷窃财物时受到身体上的攻击甚至被谋杀。中国社会对性工作者,特别是男权社会对女性“贞操”的片面灌输,使得社会整体对女性性工作者持有蔑视的态度,将她们视为可以公开侮辱的对象。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闹伴娘习俗中,对担任伴娘的女性进行公开的性骚扰、非礼、猥亵等行为是被许可的。而以女性性工作者担任伴娘,亦是惯例。女性性工作者除遭受社会歧视外,“卑贱”的地位亦使她们成为暴力犯罪首选的目标之一。北京搅拌车司机华瑞茁因恋爱失败,选择卖淫女作为报复对象,在1998年7月到2001年6月间先后杀害14名卖淫女。据统计,1995年至1998年的三年间,仅沈阳一地,就有90多个性工作者被以残忍手段杀害,且每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5月30日,北京石景山区赵连荣,仅仅因为怀疑邻居合租房屋的8个外地少女是性工作者,就将8个少女全部刺死,称自己的行为是“杀尽天下恶人”。

    同时也有更多犯罪活动,尤其是针对嫖妓的男性进行偷窃、诈骗或者贿赂公务员等。】

    家园 总结一下 -- 补充帖

    我在主贴里所强调主要一点

    【卖淫和嫖娼只要是个人行为,无组织,无强制,无聚众,还是交给个人处理比较好。】

    我承认,这是一个自由主义的观点,被金台夕照同学火眼金睛发现了。

    理解了知识分子为何推崇胡适

    我承认,在目前国内外形势下号召自由主义是不合时宜。如果就我主贴的观点举行公投,从西西河同学反映看,估计我会惨败吧。

    但是同学们多数表示对目前的性交易市场参与者表示宽容。如田昭明同学

    这有什么办法,违法了啊

    121gdi 同学

    诶,我要插句嘴,让我说句话,借个光,借个光呀

    这是一个很温暖人心的事情。

    西西河老右派达雅老师说了一句政治上正确无比的废话

    卖淫嫖娼还真是个试金石

    毛主席和他主政时期的中国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奇迹,因许多历史因素而形成,以后也不会再出现。达雅老师在为邓副主席辩护的时候总是强调邓已经是历史,但是在呼唤毛的时候却忘记历史已经过去。做事情还要看当下的人,用毛主席本人的话,“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从现实角度出发,有温和现实派看法

    不可能合法化,但是会默认存在

    我觉得还是嫖娼轻罪化吧。

    更多的是纯粹道德派,典型如审度同学。我想他大概距离东莞较劲,对黄赌毒感受较深的缘故。比如他在

    卖淫嫖娼合法化了相当长时间一贴中所提到黑社会招摇过市的现状,应该是政府严打的对象,而与卖淫嫖娼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当然现状是黑社会参与主导黄赌毒。正是因为卖淫嫖娼行为见不得光又无法取缔,才造成黑社会的形成。

    个人的卖淫嫖娼行为本质上是市场行为,是商业行为,是私有制的产物。有同学质问是否可以开放男妓市场。从平等角度看,当然因该。我认为这是一个市场的决定,有需求就有供给。

    我承认我的观点并不适合西西河多数同学的口味。也不打算继续这个话题了。

    • 家园 和王力宏比,钢琴王子真的很冤枉

      钢琴王子得罪了邻居被举报,当即被封的一干二净。“社死”极为彻底。

      王力宏呢,不但在各大媒体上不断曝光,前妻、老爹、自己轮番上场,最后还得到国台办的支持。

      不能把个人网上的说法当作官方态度。对于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我们一向持支持、鼓励态度。对于一些涉及个别人的个别事件、个别情况,我们希望来大陆发展的演艺人员都能做到德艺双馨。我们更看重的是公德,而不是网上其他方面的一些说法。

      12月29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就涉台问题答记者问。

        问:台湾艺人王力宏日前称将暂别演艺圈。请问大陆对王力宏会有何处罚?他会被列入劣迹艺人名单吗?

        答:我们支持两岸文化交流的政策没有改变。对于在大陆进行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有关部门一贯依法依规管理,为的是引导更多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同时,我们鼓励支持演艺人员自觉弘扬行风艺德,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问:据报道,王力宏事件发生后,被指涉及营销、控屏和操纵舆论,大陆网上指出“王力宏在大陆的豪华存在基本结束了”。请问这是否也是官方态度。谢谢。

        答:不能把个人网上的说法当作官方态度。对于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我们一向持支持、鼓励态度。对于一些涉及个别人的个别事件、个别情况,我们希望来大陆发展的演艺人员都能做到德艺双馨。我们更看重的是公德,而不是网上其他方面的一些说法。

      网络评论:其实就差一个美籍华人的身份。

    • 家园 卖淫收入非法,一律没收且重罚。且法律允许白嫖支持追回嫖资。

      按这样思路原则去立法执法,能否杜绝性交易钱色权色交易,使男女性行为摆脱物质异化解除资本束缚?

      当然,前提仍然坚持強奸重刑、性骚扰入罪。

      性交易中,男性才是最惨的。

      • 家园 【整理】把文字整理一下。 -- 有补充

        治理黄赌毒,古今中外,只有社会主义新中国真正有成效。对付黄赌毒,西方国家以及古代人,似乎一直都是思路根本就错了。

        一、思路

        假如卖淫收入非法,一律没收且重罚。而法律又允许白嫖且支持追回嫖资。

        按这样思路原则去立法执法,能否杜绝性交易钱色权色交易,使男女性行为摆脱物质异化解除资本束缚?

        当然,前提仍然坚持強奸重刑、性骚扰入罪。

        性交易中,男性才是最惨的。

        类似的,如果吸毒无罪无须付费,且可向毒贩追回购款并奖励,但可强制戒毒。

        贩毒一律罚没,且重罪直至论死。

        如此,可最终消灭毒品么?

        赌局庄家、赢家一律罚没,重罪。输家可追回赌资,并奖励。

        如此,可最终消灭各种赌博么?

        这些思路、设计,可行性为什么差?

        因为黄、赌、毒,本来就并非从来就有,阶级社会里,似乎都历来是财政收入一大来源、是一些执法机构及各种合法非法暴力权力机关黑道白道们收费收入主要来源?

        而阶级社会里,没有保护伞,其实根本就没有所谓黑社会?

        彻底肃清荡涤干净这些旧社会旧时代污泥浊水,唯有社会主义时代,新中国办到过。

        二、答疑

        首先,这不是什么卖淫合法化,更不是嫖娼合法化。

        相反,这是将卖淫加重明定为刑法之犯罪(类诈欺、图财、非法交易乃至引诱性犯罪),而非行政处罚治安范畴之非法违法行为。所谓允许白嫖、索回嫖资乃至举报即奖励,其实就是鼓励受害人保障正当性权利、参与协助打击性犯罪。

        法律明定不需要交钱,还是嫖娼吗?法律根本就不认为这是嫖娼,而是一种被诈骗失财财受害受损。

        穷人恐怕没一个会再主动谈价讲价事后给钱了。

        有钱人有权者,自愿给"性服务"付费呢?自愿"受损"呢?

        首先,法律仍可规定"受害人″保留无限期追偿索回权利,仍然奖励举报。

        有钱有权者失势破产了,仍可举报索回。

        其次,有钱有权者因为维护家庭、个人隐私而需要"保密",自愿付费。

        在他们不需要"保密"时(离婚后等等情况下),仍举报有奖、可索回嫖资。

        总之,法律只认定卖淫有罪,认定所谓的"嫖娼"是一种性权利受害并被诈骗失财受损。

        这一点并不以"嫖娼"者"吸毒"者"博彩赌输”者等等凯子们之类的受害人主观感受乃至自主自愿为转移。

        虽然黄赌毒之"受害人"大多甚至主观上感觉很爽,觉得自己获得了某种利益,满足了欲望。但并不能改变他们客观上精神肉体健康受损害、生活处境被引导进入困难模式、物质上受损失之事实。而法律更注重的,应该是事实,而非当事人主观感受。

        客观事实是,男性付出了高强度体力乃至丧失了一点点健康精力寿命、承受了染病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还要支付金钱财产。

        男女两性相互关系上的本质与真相是什么?

        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实男人都是可怜虫、事实上的或潜在的凯子。

        两性在遗传各自基因上,地位截然不同。

        女人生的每一个孩子,必然都遗传了她自己基因。男子即便后宫三千、子女成群,也可能没有一个遗传了他自己的基因。

        出轨被发现后,为何女人互撕?因为两个女人都清楚:那个男人或凯子,只是遗传自己基因的重要工具、钱包。

        女人都清楚自己真正的敌人就是另一个女人。

        男性在性行为后,主观上会获得所谓的快感。一如吸毒毒者会获得极致幸福,也如赌徒极度紧张焦虑之后感受到的舒爽,三者本质上,客观事实上甚至都是同类"错觉"。

        男性强奸重罪、骚扰入罪,但付钱交易,他就是"受害人"。

        换言之,卖淫嫖娼双方都将陷入博弈困境。卖淫女可能举报嫖娼人强奸骚扰,嫖娼人可能举报卖淫女卖淫。

        两者之区分,只在于有无交易。

        也因此最大限度增加交易之困难,最终杜绝性交易。

        最终使人类的性行为只能在合法合道德合公序良俗下正常进行。

        同样的,赌博、贩毒都是犯罪。

        但吸毒、赌博输了,却是"受害人",要拉他们进入与犯罪作斗争之队伍,解放他们的手脚,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

        让他们自己去主动消灭赌、毒存活的社会条件,最终帮他们戒赌戒毒。

        三、延伸

        所谓"白嫖",就是双方情投意合之苟且,或许合法合情理,或许违反道德而不犯法。

        女方举报,情形成立,就是骚扰、强奸。

        男方给钱女方收受,情形成立,女方就是卖淫,男方就是"受害人"。举报后,即可"白嫖”。

        总之,交易之风险极大最大化,交易双方信任度极低最低化,交易双方违"规"而互相举报对方概率极高最高化。

        从法律制度设计上,就让性交易、赌局、毒品交易丧失成立空间。

        性交易、赌局、毒品交易本身并不是先天客观就有的,而是暴力黑白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制度安排参予后,才变成现在这种"顽疾″式的存在。

        管仲开创官方经营色情产业,日本国家力量主动借用色情业完成原始积累,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基地靠贩毒做大暴恐事业建国,……都说明它们本身就不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客观、唯物、先验。

        四、回应

        至于那些装慈善家,说什么妓女太惨、太可怜、太危险、太不容易了,不让妓女继续可怜危险的卖淫,她们都活不下去了?

        不这样思考的人,心太黑了?

        这样思考问题的人,才恐怕已不是心太黑,而是太蠢了吧?

        又坏又蠢,颠倒黑白是非,莫此为甚。

        还装出一付慈善人的模样,感叹性工作者太难之类,乃至毅然决然写下篇《为妓不易》之类系列,基本就是"愚而诈"标准模版。

        把这种思维类推、放大一下,毒贩们出生入死,大都活不长……赌局庄家赢家风险高,常被黑吃黑,动辄被灭门……黑社会老大朝不保夕,刀头舔血……,他们生活容易吗?

        连他们的生计都要铲除,心太黑了。……

        就足见其荒谬绝伦。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主要矛盾 -- 补充帖

        主要矛盾就是嫖娼、吸毒、赌鬼们的受害人角色难以成立,其行为难以认定为被伤害损害。

        因为虽然客观上精神肉体物质利益都有各种受伤受害受损,但他们主观上的感受却是快乐、幸福、舒服,是自主自愿而为之。

        客观结果与主观感受完全相反彻底背离。

        过去的法律设计思路对此认知模糊乃至混淆,直至以主观感受为依据将他们也视为非法违法嫌疑人不当得利人而决不是受害人受损者。

        • 家园 【整理】根源

          性交易,交易的是什么?

          所谓性服务?

          问题是,两性性行为中,卖力气服务的是雄性。(当然,人类性行为脱离了动植物为了生育遗传而受春暖花开、秋草果饱食→激素活跃的低级模式,变成了人类特有的各种新"知识"多种多样化,极其复杂的"文明"行为。但从根本而言,提供服务的其实仍然是雄性,除非牠根本不够男人,不manlity)。

          是所谓的性享受、快感?

          问题同样来了,这至少是双方的主观感受。甚至药、具、食补等等,就都是雄性为了让雌性获得更好体验享受而特别自作孽各种主动加戏的免费、反向付费额外服务。是一切雄性舔狗行为的根源、终极模式。

          不是服务、享受,那么,交易的是什么?

          动物在亿万年漫长自然发展过程中,将交配生育主导权交给了雌性,并刻入两性的基因本能。基因中不具有这种本能地,都被自然竞争淘汰了。

          舔狗模式是动物界普遍模式,是刻入基因本能的普世价值。事前准备礼物、事后提供服务照顾的"舔狗"动物,其基因有更大机率得到遗传。事前百事不管,事后翻脸不认扬长而去的强行犯,其基因遗传概率低下。在亿万年漫长残酷自然竞争中,強行犯自个爽们都被淘汰灭绝了。

          现存生物都是祖上几千万几亿年前就是"舔狗"们所遗传,并一代代改良持续加码"舔狗"服务内容、份额。舔狗模式刻入了现存所有生物基因本能。越是种群繁盛,"舔狗"服务越是复杂周全花样百出。越是濒危动物,越是"舔狗"行为简单粗糙没有创新。

          哪怕是帝王,哼哼哧哧忙完了,交配前后都会主动送礼物给恩赏,否则心理上不舒服。(但他一样错觉为自己占了某种便宜,享受了某种福利,并不认为自己施恩本质上其实依旧是一种舔狗行为)。

          一句话,性文易,交易的是刻入两性基因本能的雌性交配生育主导权利,是将基因本能权利物质化,是利用男性基因本能不当得利,也是损害侵吞掠夺男性配偶基因本能权利。

      • 见前补充 4692313
      • 匿名 你心真黑

        沦落到卖身换钱的人,艾滋都不怕还怕法?

        你也许体永远想不到做鸡婆的苦,但可以自己先试试陪酒女的生活:弄几箱酒自己喝了吐、吐了喝坚持几个小时,每天一场试验个把礼拜看看还能不能说出白嫖的话来?

        有个嫖徒,把自己JJ上做手脚,被他嫖过的女人下体磨烂路都走不得,更别说那些到处传病望天塌的人,哪一行钱是好赚得?

        • 家园 你就这样批判五零年代?

          妓女太惨、太可怜、太危险、太不容易了?不让妓女继续可怜危险的卖淫,她们都活不下去了?

          不这样思考的人,心太黑了?

          但这样思考问题的人,才恐怕已不是心太黑,而是太蠢了吧?

          又坏又蠢,颠倒黑白是非,莫此为甚。

          还装出一付慈善人的模样,感叹鸡婆太难?

          你毅然决然写下这篇《做鸡不易》系列,就是"愚而诈"标准模版?

          类推、放大一下,毒贩们出生入死,大都活不长……赌局庄家赢家风险高,常被黑吃黑,动辄被灭门……黑社会老大朝不保夕,刀头舔血……,他们生活容易吗?

          连他们的生计都要铲除,心太黑了。……

      • 家园 吸毒无罪无须付费,且可向毒贩追回购款并奖励,但可强制戒毒。

        贩毒一律罚没,且重罪直至论死。

        如此,可最终消灭毒品么?

        赌局庄家、赢家一律罚没,重罪。输家可追回赌资,并奖励。

        如此,可最终消灭各种赌博么?

        这些思路、设计,可行性为什么差?

        因为黄、赌、毒,古今中外都历来是财政收入、执法机构合法非法暴力权力机关黑道白道收费收入一大来源?

        而古今中外,没有保护伞,其实根本就没有所谓黑社会?

    • 家园 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

      观网有篇文章嫖,可能是李云迪离音乐大师最近的时刻

      前半段写的挺好,摘录如下:

      === 分割线 ===

      红发神父维瓦尔第特别喜欢教女学生,而她们很多是教会收留的妓女私生女,以至于后来教会看不惯他作风,把他作品给禁了。同时期的巴赫也是教会打工,这哥们老婆没死多久就惦记着搞女歌手,一辈子生了20个孩子,可以说弹了一辈子琴,上身还是不如下身忙。再说以一己之力改变西方音乐的贝多芬,永远爱贵族,永远爱人妻,永远爱17岁少女,但由于外形和个人卫生问题,永远求而不得,那他怎么解决生理需求呢?靠女崇拜者和逛红灯区,当然有人研究说他其实成功让一个商人喜当爹,是有后代的,这个有点猜测成分了,就好像说他耳朵是给梅毒整聋的一样,不一定。至于埋在贝多芬边上的舒伯特,31岁就梅毒去世,可以说是主业嫖娼副业作曲了,人们唯一拿不准的是传染他的究竟是妓男还是妓女。其他逛窑子逛出性病的音乐大师也多了去了,帕格尼尼、舒曼、多尼采蒂、斯美塔那、沃尔夫、戴留斯、乔普林等等等等。很多伟大的艺术作品,其实有可能是梅毒入脑也就是神经梅毒的幻觉下诞生的。

      有人可能会说梅毒就是卫生条件太差,并不一定反映艺术家淫乱或道德低下。这当然也没错,没有得梅毒也不见得干净到哪里去,比如莫扎特有独特的粪便癖好,不仅跟表妹调情的信里全是互相拉屎喂屎,甚至把舔我菊花写成歌流芳百世。相比之下李云迪的艺术源泉肖邦,在那个环境里已经算是出淤泥而不染了,但即便这样,按现在标准来看他也是妥妥的渣男。

      肖邦本来已经跟女友订婚,去了巴黎花花世界就分了,在那里他受到著名同性恋侯爵的疯狂追求,不管他有没有答应,至少坊间都是基友cp传闻。后来肖邦跟初代目女权主义者乔治桑,一个喜欢抽烟喝酒烫头的男装大佬同居了,还带着大佬俩孩子,结果当地人觉得这家子伤风败俗,不卖东西给他们,几年后他们分手了,重要原因之一是肖邦跟乔治桑的女儿走得太近引起了老妈的不爽。

      === 分割线 ===

      这篇文章的后半段就太理想化了。这位作者又花了三分之二的篇幅,论述为啥无产阶级的艺术家们要做到“德艺双馨”。最后总结:

      所以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要以最广大群众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注意,这就是我说的方向性,我们是有目标的,最广最远的目标。读懂了这个讲话,就明白了文艺服从于政治,是革命的武器,是动员和教化人民群众的工具,所以我国对文艺工作者必然在美学和专业主义之外,有道德的要求,也就是所谓的德艺双馨的人民艺术家。西方艺术家从来没有德的要求,不但没有,艺还要挑衅德的底线才是好艺,比如通过黄暴刺激人进行思考。

      这位前面还举了新中国成立后立刻消灭妓女卖淫的行动作为例子。

      问题是,这位作者回答不了,或者不愿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在新中国消灭卖淫嫖娼现象几十年后,卖淫嫖娼又死灰复燃了?”

      这位的理论高深,当然知道后三十年以来“笑贫不笑娼”又一次成为了社会准则。为啥前三十年没有公开卖淫嫖娼?社会制度,分配制度不同罢了。在私有制阶级社会中要求文化人作“德艺双馨的人民艺术家”,岂不是缘木求鱼?

      本主题下面的一连串跟帖其实也都在纠缠表面现象。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却很少触及。

      某位老师更是有意思,发言说:

      穷困交迫抢劫杀人行不行?

      不能用一件事的非正义,去证明另一件事正义,而且两件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还多问一句:没卖淫的下岗女工是不是死绝了?卖淫的下岗女工有多少?卖淫是不是正确的选择?

      如果卖淫是迫不得已之下的一条路,那么,怎么用这个来推出,卖淫应该合法化?

      第一件事,这位老师不知道是否读过《水浒》?知不知道陈胜吴广?当然,本朝太祖并没有穷困交迫抢劫杀人。太祖比梁山好汉、陈胜吴广高明得的多。他是要从根本上推翻吃人的旧制度。

      第二件事,这位老师大约是赞成“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

      呵呵,言尽于此。

      通宝推:陈王奋起,燕人,
      • 家园 孟老师让我想钻地都找不到洞呀

        关于一,我在其他回复中有说过,为什么不批评纠正迫下岗女工失足的制度。

        关于第二点,我认为推不出我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

        或者敬请孟老师闲睱时打发一下时间,把女同胞迫得去卖身,然后说我给你们合法的地位,这是不是一种慈悲的行为?

        不能用一件事的非正义,去证明另一件事正义,而且两件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跟主席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主席推翻反动落后的制度,“卖淫嫖娼”合法化是固化反动落后的制度。请孟老师台鉴。

    • 家园 李云迪的事一出媒体猛炒,现在看就是欺负人

      不是还有更没下限的事吗

    • 家园 说说自己的看法

      本想单独写一个,但是还是放在这里和大家讨论吧。

      从世界范围看,嫖娼卖淫都是被打击的对象。从左派的角度而言,一个人出钱就让另一个人用身体去取悦自己,这是对人的奴役,于人人平等的理念相悖。事实上多是是男性找女性买春,是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而从右派而言,这种行为破坏了传统家庭秩序。人的性冲动无需家庭就可以解决,那就没有组织家庭的必要(李云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件事情如果难得的左派右派都要反对,那自然没有合法化的可能。比如美国,虽说留有空间,但是条件之严苛,范围之小,基本上就是摆个样子。中国的社会,既有左派的理想,又有右派的现实需求,就更不可能有一丝一毫往合法化上靠的机会。法律本来也需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不管能不能做得到。

      到具体执法上,要体现对弱者的保护。出卖身体的一方,基本上被认定是弱者。所以特别强调保护隐私。很多人难保是生活所迫,或者年轻没考虑后果。 这次完全没有说卖春的人是谁。这是值得肯定的。对买春一方,在惩罚不能过重的前提下,挑其所最忌惮的地方进行惩罚。比如很多人不在乎高额的罚款,但是希望保密。这样公开买春者身份反而是最有效的。 一件事情认定违法,但是对一方需要保护,如果对另一方也没有有效措施,那法律就形同虚设了。 对买春者曝光,不仅仅是惩罚其违法行为,更多是阻止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说到这里,整件事情完全没有毛病,为什么还要争论。因为大家都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知道这事情有不和常理的地方。 中国公安人手严重不足,基本上只能有重点的执法。从“命案必破”到最近的“扫黑除恶”,卖淫嫖娼,如果不涉及到团伙,没有发生在洗浴,宾馆,被抓的概率差不多是0. 即使被抓,极大概率是交罚款了事。一个例子就是很多人遇到“仙人跳”,直接选择报警,承认嫖娼,然后交罚款走人。 像这个案子,证据是李云迪在微信里转了1万块钱。坦率的说,这也完全可以解释为两个人发生了一夜情,之后有钱的男方表达一点心意。 这种被成为“援交”的行为实在是不胜枚举,而且同卖淫之间的界限也异常模糊。

      如果被怀疑为选择性执法,那自然大家就要表达一下不同意见了。 怎么就不会保证下次我不被选择到? 如果他是吸毒被抓,应该大家议论不大,因为毒品一直是重点打击的对象。如果是嫖娼被抓,如何认定,是不是都要曝光(演艺圈曝光,收入超过多少曝光?),方法是什么(在自己的网站上把名字列出来,发到微博上,发给记者?) 以前往往这么做(找一个典型事件,宣传一下)的目的是借此宣传一下政策,普及一些法律。 比如“上一个月我们抓获了多少...”。借你的名头震慑一下,虽然不能算公平,但是还可以理解。这种单纯打翻一两个名人,看起来只是吸引一下关注,似乎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通宝推:普鲁托,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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