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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搞法律的不知道还有通货膨胀这个事情吗? -- 胡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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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搞法律的不知道还有通货膨胀这个事情吗?

    有一个写黄文的被判了十年,依据是20年前的司法解释,非法出版收入多少多少就是重大了,这个数今天看来这么点儿判十年显然有点过分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另一个司法解释是这样的:

    2015年11月...通过司法解释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 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可问题在于,随着社会发展通货在膨胀,也许五年过去2023年看三万,和今天看1997年的五千都是一个概念,为什么不能定一个与时俱进的标准,非要写个死数字呢?

    以前看过一本《硬球--美国政治是怎么玩的》,说过一个类似的问题,美国政客故意把某个贫困标准的数字定得很奇葩,所以每过几年得修订一次,他们就可以把这个作为自己的政绩来宣传一下来哄骗选民,证明自己一直在为人民着想,在忙活着哪。本来完全可以定一个和某个指标比如人均月收入啥的绑定,水涨船高就不用经常修订了。

    按理说社会主义没有这种政客,那这帮制定法律的不把这个数字弄成一个动态的是为啥呢?

    比如说:定义每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国人均年收入/12为1个标准单位,贪污超过3个标准单位就是数额较大;超过20个单位就是数额巨大,超过100个单位就是特别巨大。再加上以起诉时间为准来计算刑期,运气好通胀严重,被抓出来晚了算犯罪分子赚了,万一通货紧缩也有他们赔的时候

    这不就一劳永逸不用老改司法解释,闹出这种小额大罪的笑话了吗?

    大概是搞法律的也是为了给自己和后辈留口饭吃吧,鄙视!

    当然世界上似乎没有其他国家是这种做法,但是吃螃蟹也没啥不正常呀,苏联之前还没有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呢,没人这么干并不是不能这么干的理由。

    毕竟改革嘛,永远在路上

    • 家园 量刑没有问题

      因为是销售盈利。这是严格禁止的犯罪行为。

      好比某女士自己偷偷当楼凤问题不大,但是要是有人搞妓院则一定是进监狱。

      另外法院判刑时是有考虑通胀因素的。还会考虑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同样的犯罪金额在广东和西藏判得不一样的。

    • 家园 目前中国法律是不考虑通胀的

      但现实判案时,根据司法解释或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由法官酌情减轻处罚。不过,此案闹这么大,更可能是同性恋要和小白帽、公知、基督徒一起,要个法外特权吧。

    • 家园 以犯罪时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为准更公平

      以犯罪时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为准更公平

      免得几十年前搞了几十万后来成了首富,再按新时代标准从轻发落什么的

      当然有追诉期,不过第一桶金不干净的,后来循规蹈矩的有几?还违法和逃避侦查……

      有的行为那时违法后来不算违法另论,不过有追诉期限制,不过追诉期依然应该按老的量刑标准

    • 家园 动态标准就复杂了

      比如工伤赔偿的社会平均工资,常常各个地区部门行业算出来不一样,操作空间很大。如果国家有个全国统一的数,又会有人跳出来搞不平。所以某类法律规定最后就是一个死数,目的就是让你不要干,而不是算计量少干。比如贩毒、涉黄。这类案件核心是有没有而不是有多少。这个数额标准就是把故意和无意分开即可。比如学生写个黄文给同宿舍看了,被请吃一顿饭这种就算了。真出书卖钱,赚五千还是五万,区别不大。这样的被抓不冤。

      • 家园 我说的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面按钱的数额论罪

        说的不是赔偿,赔偿的你说得很对,按地区按收入啥的弄是有道理的

        但刑期这个应该是全国统一的,要按我的这个办法来,没有从轻因素的,一旦金额明确了,那么刑期就都该明确了,直接按线性推呗

        考虑从轻因素的交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好了,也被一点自由度不给人家

    • 家园 说起来,法律这帮人也精分

      每次D修改宪法,一帮搞法律的人就出来说事儿:什么法律不是人类发明的,是人类发现的;拿破仑民法典都用到现在了;美国宪法一字不易,balabala

      可是一转眼,他们又说,一定要有自由裁量权

      看着精分,本质是一样的:这东西很金贵,得我说了算。所以美国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

      本位主义嘛,这个想法再好,与虎谋皮就注定没法实现!制定法律理论上是全国人大,一般人大常委们定,也就是法律委员会说了算,归根到底还是一帮律师给打底稿。现在要是说,制定法律的时候,把这么基础根本的一个数字交给国家统计局来定,那对他们来说可不是就等于把自己的权力拱手让给别人了嘛,这哪能接受呢!

      • 家园 有道理,收税的那帮人也类似

        不就一个人所得税么,居然还能整出来税前工资A比B多,税后B比A多的搞笑情况来

        弄这么奇葩,不就是想显摆一下么:这事儿不是你想得那么简单......,没有大爷我那不行

    • 家园 97年司法解释时,做司法解释的人还真没考虑通涨。。。

      当时司法解释的程序简单的很。司法审判时,法官对法条的具体运用有疑问的,提到立法部门,立法部门会让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各部门会商后没有大的分歧就公布了。我知道这个解释是当时新闻出版署法规司出的初步意见,就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写的,解决当时的问题,根本没有考虑什么通涨因素。

    • 家园 怎么会不知道

      贪污几个亿比以前轻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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