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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19:陪审员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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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责任心也没用

            啥证据可以呈堂,哪个证人可以被传召上庭,律师可以问什么问题........这全是法官一个人独断,陪审团坐在庭上完全是被动的也没有发言权。在法律专业的法官丶检控官和律师面前,没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陪审员就好像傻子一样。

            • 家园 我觉得吧,在告别了美好的童年之后,

              大家考虑的问题,应该是-----什么样的东西是最不坏的,而不是什么样的东西完美的.

              在法律专业的法官丶检控官和律师面前,没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陪审员就好像傻子一样。

              在我看来,陪审员制度,是没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最不像傻子的审判制度了.

              • 家园 对掌控司法制度的人来说 ~ 是

                整个审讯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一帮人傻眼地看着,却大部份人也搞不懂这是什么玩意,最后由这帮人决定有罪或无罪,是公平的判决 ? 是冤案 ? 这跟法官无关, 不是法官判的,不管多荒谬的判决,也是这个最不像傻子的审判团作出的,跟司法人员的水平无关, 就像 O.J.Simpson一案。

          • 家园 这就是关键问题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实际上是司法部门“大撒把”,把最关键的公权力(定罪权),以一种巧妙的方式让渡给民间,从而也转移了责任。这样做真正的作用,不是找到最好的裁判方式,而是找到最没有后遗症的裁判方式。败诉的如果不服,你能找到更好的程序吗?

            判案,是最容易积聚民愤的,所以是中国古代县官老爷的第一要务。<三言两拍>都津津乐道于老爷们如何判案息讼,没有提到GDP增长的。古代说到一个县“民风淳朴”,就是指老实纳粮,不随便兴讼。儒家农村基层宗族势力的维稳,也就体现在这两点。

            但陪审团制度对陪审员的要求很高,第一是主观上主动负责;第二是客观上有判断能力,有时间来处理案件;第三是没有功利心不求回报。不可能每个被告都这么好命的。

            • 家园 还有一点你没有提到

              就是给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机会,减少司法机构出错的几率。彭宇案闹那么大,如果有陪审团限制那个讹诈的老太能仅凭糊涂法官的一个判决就敲诈成功?

              • 家园 彭宇案那个讹诈的老太?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 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瞭望新闻周刊》1月16日

                当然,有些人只会相信自己想要的 「内情」,土共当官的人说啥也是放屁的。

                至于所谓陪审团减少司法机构出错的几率,我只能呵呵呵,这里有一宗奇案以供参考,这可是由陪审团裁决的 :

                宾夕凡尼亚 Bristol 市一个盗贼 Ted 某,进入一间屋子盗窃,他得手后想由车房出去,谁知车房的门坏了打不开,更糟糕的是车房通往屋子的门只能从屋里打开的,他刚从屋里出来后门已关上,在车房是开不了门的。于是 Ted 某就被困在车房内,不幸的是屋主出门远游去了,这一困就困了八天,Ted 某靠一箱可乐和一包狗饼干度过这八日。

                事后,Ted 某控告这屋子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陪审团裁决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最后赔偿额敲定为 50 万美刀。

            • 家园 这个就是海洋法体系的优势

              说穿了就是两招把戏:以历史的名义;以人民的名义。

              每次在法庭上听到检察官开口闭口"the people believe""the people suggest", 我就忍不住要冷笑。 不经想起这句名言:上帝啊, 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 家园 这和大陆海洋没有关系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案件起诉也是德国人民控告某某....

              • 家园 不全是坏处

                起源于英国的陪审团制度,部分也是人民自己争取来的权力,可以说是当时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

                我个人觉得,陪审团制度的优点是:

                1)至少有撞大运的机会,能撞到“12怒汉”。您要搁在咱“审判委员会”,那基本没有一点“非典型”的可能性。

                2)陪审团的天然倾向,是“宁纵勿枉”,因为有些国家的制度,重大刑事案件,要求陪审团完全一致,全票通过,这个难度不小,其中伫一个死硬分子,这严打就黄了。

                3)陪审员的需求量大(比如看看多伦多市的需求),迫使社会精英(少数分子)无力把持,必须让普通市民参与进来。

                4)有力地压制了司法精英的小圈子操作。其实律师跟检察官和法官是一个来源,很多律师干几年后再考法官。没人管着,20年后,进化到大家分工合作吃完原告吃被告,很容易。

                5)能较迅速地揭露不合时宜的“恶法”(即陪审员对法律的无视),向大众宣告人心向背。

                但这个制度的缺点也明显:

                1)审理成本太大。

                2)要我看,在一个案子里,只有两个失败方,一是败诉者,二是陪审团。其他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等,都是计件算钱,站着就有收入。美国辛普森案,陪审团隔离工作8个半月,个人损失何其大。

                3)一群“外行领导内行”,还是有出纰漏的概率。

                外链出处

                通宝推:让领导先走,
                • 家园 你说的三个缺点, 只有第一条是不能克服的

                  我说tg应该学习, 是指权利与责任的让渡。 现在tg是做得好谁也不说你好--谁让你是政府, 做不好被X娘没商量--谁然你是政府。 海洋法的优点就是:出问题了怎么办? 凉拌!--从来就这样啊,谁也别怨我。除非我想改, 一次花力气, 又可以一劳永逸了。这是判例法的优势。

                  陪审团制度也是一样, 出问题了怎么办? 你说咋办就咋办,谁也别怨我。 但是这个要首先抓好公民的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

                  简单地说, 就是该是你政府管的东西, 比如意识形态教育(人家叫政治正确), 社会文化引导(人家叫主流价值), 国家法制建设(人家叫民主政治)等,一样也别落下。 不该你政府管的, 比如人家男女去开房有没有带结婚证,我生个孩子能不能起名就叫“老子”等等, 你政府该哪凉快哪歇着去, 没你什么事。

                • 家园 陪审团的最大作用是限制行政滥用权力

                  民告官时被告方无法给陪审团提供足够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只能败诉,没有陪审团这类司法判决被行政机关干扰的可能性太大了。

                • 家园 “外行领导内行”的确是陪审团制度的一大缺点

                  普通老百姓并不明白法律条文和证据里边的门道,很大程度上只能凭直觉或个人好恶来判断。“内行”的法官等人或许会对他们作出指导和解释,以便他们更客观更合理地断案,但他们毕竟是“外行”,很难免受控辩双方的误导。

                  我一直有个疑惑,为什么不能改一改,让陪审团不直接断案,而是先由法官断案,再交与陪审团复核?结合控辩双方的证据和辩论,以及相关法律条文,来考察法官的判词是否合理,总该更容易些。

                  • 家园 陪审员机制就是要反法官这个权威

                    陪审制下,法官是法庭的主持人,程序流程的监控者,最终判决者是陪审团。要主持人从头到尾什么都干了,光等着陪审团发个通过,批准。陪审团凭什么反对法官的权威,光说我觉得有点不对头?一群临时拼凑的平民如何责疑专业的法官?陪审团和法官为了证据是否确凿什么的这种很主观的东西吵起来怎么办?

                    • 家园 为什么一定要反权威?

                      一群临时拼凑的平民如何责疑专业的法官?

                      要是连法官写好的判词——包括对证据的描述和采信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依据——都看不懂,又如何能自行断案?

                      在我看来,这就好比,食客不见得自己会做菜,但可以评判大厨做菜的好坏。又好比,考试时,作论述题不如作选择题简单。

                      • 家园 因为案例法,法官判过一次,后面类似的案件都要尊前例。

                        要推翻前例,或者重定司法解释,就要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陪审团的判决不归此类,放了就放了,冤了就冤了。不可能问责陪审团。陪审团不需要懂法律和专业知识,他们的任务是从公诉方拿出的证据和辩护律师责疑下,判断被告是否犯下了被起诉的罪行。陪审团理论上是中立群众的代表,其实就是把审判的主观性判断公众化。为什么说公道在人心,而不是公道在专家。群众本身就有反权威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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