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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美国法官受贿滥判6500少年冤狱 -- 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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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整理】美国法官受贿滥判6500少年冤狱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341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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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中旬,这起腐败案件将陆续开庭审判。这起 2009年1月份浮出水面的司法丑闻,很多人曾从新闻中得知,但知之详情者极少,本文作者以法律专业的独特视角,深入述评全面介绍,从这一著名丑闻揭示整个美国司法与政治的真实一面。

    这起案件在美国司法部网站有专门网页,用“LUZERNE COUNTY CORRUPTION”做关键词可以找到,同时用这个关键词可以找到美国媒体的报道

    有意思的是此事案发地宾夕法尼亚州当地的报纸,相关报道比较详细,反观美国纽约时报等各大主流媒体虽然也有零星报道,但非常简略,基本就是几句话就完了,不注意的话很容易忽略过去。受害者高达6500名少年,性质如此恶劣的这件腐败案不算重大新闻么?这样的事儿在美国太多了以至于主流新闻媒体都不屑报道了?我想不会吧?原因大家自己判断吧。更有意思的是最高法院放纵默认路泽恩县法院的违法行为,放着大量显而易见的证据不顾断然驳回了众多受害者家长的集体上诉,你看看所有美国媒体上有一句话质疑最高法院的么?难道最高法院的这种行为不应该被质疑么?

    官商勾结密谋建造少年监狱牟利

    2002年1月29日,已成为首席法官(即该法院最高官员)的科纳汉利用其掌握的法院预算权,同鲍威尔私下签署了一项合同,便于鲍威尔向银行申请第二期贷款,合同保证所有少年犯将从2003年1月1日起送往鲍威尔拥有的监狱。

      

      2002 年10月9日,科纳汉以建筑物不安全为由,宣布庐泽恩县法院的法官从2003年起不得将少年犯发配县少年监狱。因为少年囚犯的监禁费用由州政府分担部分,因此州政府也是牵涉到的一方。州政府反对关闭县少年监狱,并请有关部门经验出具了一份县少年监狱的建筑安全许可证。

      

      然而县法院不顾州政府反对,2002年12月31日强行关闭了县少年监狱。

      

      2004 年10月20日庐泽恩县政府两位专员初步同意一份5千8百万美元租用鲍威尔的私人监狱10年的长期租约。2004年11月16日,州审计部门发电传给这两位专员,要求他们暂搁这个租约,不要急于批准,等待审计结果。可第二天这两个专员就正式批准了这个租约,他们解释说没有收到审计部门发来的电传。

      

      2004 年12月,州审计部门发出了还没最后定稿的审计结果,认为这个租约是个极坏的不公平交易,鲍威尔的监狱收费标准远远超过正常标准。鲍威尔的公司立刻展开诉讼,提出动议要求法院封存审计报告,不得公布。首席法官科纳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没等审计部门对诉讼作出回应就批准了鲍威尔的动议,下令封存审计报告,不准公布。据鲍威尔后来向调查人员供认,这个动议其实是首席法官向他提议的,科纳汉当面对他说:“快去写这个动议,我保证批准它。”

      

      就这样,庐泽恩县法院以谁也阻挡不了的权力和“魄力”,将少年监狱成功转型为私人摇钱树。

    无法无天

    监狱由私人拥有和经营,业主的利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关押囚犯的数量和天数。恰瓦雷拉法官收受贿金后,就拼命把只有很轻微过失的少年往少年监狱里送。在这个少年法庭,审理案件是根据少年监狱的空床率,法律只是无足轻重的点缀而已。

      

      数据可以直观概述这种“无法无天”滥用权力的恶行。法官的判决书就是“法”,这里用“无法无天”显然不大合适,可是他们的恶行已搜觅不到贴切的形容词了,我只能以加引号的方式勉为其难。

      

      根据《纽约时报》报道,恰瓦雷拉法官审判一个少年被告的平均时间少于2分钟。每天早晨在举行少年被告有罪还是无罪的听证会(即审判)之前,鲍威尔监狱的工作人员就预先得到通知,这一天将有几个少年被送来。

    2009年的10月29日,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发布一项命令,宣布除了少量的特殊案件,撤销恰瓦雷拉法官在2003年 1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收受贿赂期间作出的大约6,500件少年案的判决。

      按照中国人的说法这就是平反。给遭到受贿法官错判的少年平反是什么意思?就是宣布撤销原判决,把政府电脑里与此案有关的记录抹去。但是,受害少年和他们家人的心灵创伤怎么抹去?他们对人们、社会、司法体系和法官的信任恐怕再也不会有了,不该有的牢狱经历可能就此将这批少年今后漫长的一生都毁灭了。

      由于满18岁就不是少年被告,而太年幼了不至于被起诉,所以少年犯只能产生在很狭窄的年龄段里。在一个不足32万人口,白人占96.63%的县,5年5个月期间里,受到有罪判决的少年居然达到6千5 百人次,这不是“震惊”二字可形容了。

    几个实例:美国 6500个“少年冤狱”

      仅举被恰瓦雷拉法官关进少年监狱的11、12、13、14、15岁少年各一例,读者可从中略微感知法官权力滥用的恐怖图像。

      11岁:在搜索资料前,我怎么也没料到,会发现11岁的孩子被恰瓦雷拉法官关进少年监狱的案例。这名男孩由于打架,被法院感化办公室罚款488.5美元,因为他付不出这笔罚款,就被带到恰瓦雷拉的法庭上。以下摘自法庭记录(男孩的名字没有透露):

      恰瓦雷拉问:你多大了?

      男孩回答:11岁。

      恰瓦雷拉问:你有488.5美元吗?

      男孩摇头。

      恰瓦雷拉说:很好。把他押走,他可以呆在那里直到缴出那笔罚款。给他上手铐,送那里去!

      “送那里去”,就是押送少年监狱。为了帮助政府征收488.5美元的罚款,恰瓦雷拉把11岁男孩关进鲍威尔的监狱,而“那里”每天每个床位政府要付314美元。  

     

     12岁:埃里克•斯蒂芬森库(Eric Stefanski)对记者说:“我被铐上手铐时只有12岁,那时我还没有什么法官法院的知识。”

      他被带到恰瓦雷拉面前是因为偷开妈妈的汽车玩耍,撞上了一个栅栏。虽然没有人受伤,包括他自己也安然无恙,但车体有点撞坏了。妈妈林达想让汽车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这就需要警察出具事故报告,于是林达向警察报告了事情经过。不久他们收到出庭通知,林达还有点高兴,心想让法官吓唬一下她的儿子倒是一个不坏的主意。林达没有准备一位律师,因为她想埃里克只有12岁,年龄这么小,没有这个必要。

      法官受贿丑闻曝光后埃里克对采访记者说:“恰瓦雷拉法官向我念了控告后就问,‘你认不认罪?’。我回头看妈妈,从她的眼神里我猜想她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于是我信口说‘认罪’。刚说完警察就上来给我带手铐,我再回头看妈妈,发现她开始哭了。”

      

      就这样一个几十秒的程序,12岁的埃里克被关进鲍威尔经营的少年监狱两年。

      

      13 岁:马特•克鲁贝克(Matt Klubeck)13岁那年处在父母离婚大战中,一次他妈妈的新男朋友向警察报告,马特同他争吵时扔了一块牛排。于是马特被带到少年法庭,恰瓦雷拉法官剥夺了他要求一位律师的权利,一分钟的听证会后,他被关进少年监狱42天,当时他身高刚过4英尺,体重只有82磅。

      

      14岁:雅米内•奎因(Jamie Quinn),2005年14岁时入狱一年。她在讲述自己的遭遇时说:“我和一个朋友吵了起来,然后就发生了一场最普通不过的扭打。她打了我一巴掌,我回敬了她。没有人受伤,没有人脸上有印痕。” 一个星期后她被要求去见法官,雅米内甚至都不知道她为了这一事件遭到指控。她父亲专门询问法院有关部门,是否需要给雅米内找个律师?他得到的回答是绝对不需要。雅米内被要求在一堆表格上签名,没有人告诉她是些什么表格,只告诉她应该在什么地方签名,她只有14岁当然不很明白法庭表格的内容。接着是不到60 秒的听证会,然后戴上手铐押送少年监狱。

      

      

    15岁:希拉里•雀赖西(Hillary Transue)在大家眼里是一个好学生,当然不能说完美无缺。2007年,她当时15岁,在互联网上放上了一页讽刺性模仿她所在中学校长助理的严肃死板作风,她明确注明只是开个玩笑,而且写上一句:“我希望你看到时具有幽默感。”可惜那位校长助理没有这份幽默感,她把这事告到警察那里,警察马上立了一个骚扰案交给法官。

      在去法院出席听证会的路上,希拉里想最坏的结果无非是被法官训斥一顿。在听证会开始前,她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签名,这是一份放弃律师辩护的文件。但是,当时她不清楚文件的内容,没有人向她解释她有什么权利,放弃律师辩护有什么后果等等,于是她签了名。听证会全程只有90 秒,没有给她机会作任何陈述就判处监禁三个月。宣判后随着法官手中小木槌在桌上的一声敲击,当着被惊得不知所措的父母,她立刻被警察戴上手铐押往少年监狱。

      在平反的6千5百个案子中,绝大部分像以上几例,存在着一些共同特点,他们及其家长被要求签署放弃律师权利书,或者法官见他们反正没带律师来,连放弃律师书的例行公事也懒得做了;审判过程一到二分钟,然后就被押送鲍威尔经营的少年监狱。审判一、二分钟就结束表示什么?表示在验明身份(年龄姓名住址等)的常规程序后,法官马上宣判,接着就往监狱里送,不可能有任何时间留给被告作自我辩护。很多受害少年还向媒体反映,恰瓦雷拉在打发他们去少年监狱的整个“听证”过程中,一直低头看文件,根本没有望他们一眼。

    立案

    调查法官受贿案引发了一系列的庐泽恩县腐败案调查,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迄今已正式成立了刑事案27个,因为调查还在继续,这个数字可能还会增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并专设了链接各个案子的一个网页,称作“庐泽恩县腐败案”

      恰瓦雷拉法官违反宪法,没有给少年被告指派律师的行为,州最高法院早在 1999年就得到举报了。而2008年4月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及家长们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的请愿,还是一个集体诉讼,列举了5百多个违宪案件。更耐人寻味的是,州最高法院在拒绝这个请愿之前好几个月,就已经知道FBI在调查庐泽恩县法院可能的犯罪行为。州公共福利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室这两个重要政府机构,又及时对少年法律中心的请愿作出强力声援。但是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经长久考量后,2009年1月8日仍然决定出手救援腐烂流脓的庐泽恩县法院,驳回少年法律中心的请愿。

      恰瓦雷拉和科纳汉这两个法官的行为是典型的贪赃枉法,而若不是贪赃部分东窗事发,法官枉法也就被州最高法院认为合法了。这种官官相护的法庭文化,在州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驳回少年法律中心请愿的命令里,可谓无字真经(驳回请愿而无一个字解释)“写”得明明白白。

      一个长期存在、大规模反复发生的重大错误,清晰无疑地摆在一个权力体系的最高当局面前时,这个最高当局选择不纠正。这个错误最终侥幸获得纠正,是因为外力的作用。可是犯罪行为能被破获的概率相当低,而且如果错误没牵涉到犯罪行为呢?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驳回少年法律中心请愿的事件,是个意味深长的重要事件,而美国所有主流媒体都对此保持沉默。

    受贿法官的认罪协议被联邦法院接受后又拒绝

    2009年2月10 日联邦检察官召开记者会披露,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受贿260多万美元(几个月后更正为近290万美元),他们已同联邦检察官达成了认罪协议。庐泽恩县法院的丑闻始得曝光。

      我读了受贿法官同联邦检察官达成,并在2009年1月23日签署的认罪协议。其中的关键条款有:被告同意服刑87 个月;同意在联邦法院接受认罪协议后10天之内辞去法官一职;同意在联邦法院接受认罪协议后10天之内把律师证书上缴给律师协会,并退出律师协会。

      读了认罪协议,我产生一些疑问。这份认罪协议只明确了被告承认犯了欺诈选民罪(即受贿罪:honest services fraud)和欺诈所得税罪,但对受贿所得的赃款如何处置含糊其辞。被告还奇怪地承诺,将与美国国税局充分合作补缴所欠税款和相关的罚款。另外协议规定,如果存在需要归还财物的情节,其数额将由联邦法官决定。“归还”的受体应当是受害者,难道行贿者是受害者?这两位法官受贿超过260万美元(现改为将近 290万)是检察官在记者招待会上透露的,但认罪协议上并没有给出任何受贿或贪污的金额。使我疑惑的主要是欺诈所得税罪,因为只有合法收入才有义务纳税,受贿同偷漏所得税这两项罪名的载体怎么可以是同一笔款项?这不成了“补缴”所得税后,这受贿所得就成了合法收入,不需追回或没收了?或者依照认罪协议里的条款,也就不必“归还”行贿者了?岂不是把不法所得的黑钱,通过缴纳收入所得税洗成了合法的收入?总之这份认罪协议给人的感觉就是含含糊糊,轻描淡写。

    联邦法官拒绝该认罪协议的表面理由是,在法院接受认罪协议后,恰瓦雷拉和科纳汉发表的言论表明他们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其实这两人是玩法律的行家里手,事发之后极少公开发表言论,所讲的寥寥几句,也都是在认罪协议的框架之内。所以,他们的认罪协议被拒的实质原因应该是所犯的罪行过于恶劣,但量刑太轻与其罪恶完全不相称,以致激起更大的民愤有关。

      量刑太轻,与所犯罪行严重程度不成比例,比较另一件腐败案可见一斑。同一天签署认罪协议的还有庐泽恩县法院原行政主管夏基,他贪污的数额是7万多美元,协议规定刑期将由法庭决定,他同意法官最高可判10年。而恰瓦雷拉和科纳汉各受贿145万美元(依每人分到290万美元的一半计算),却规定如果法官判刑超过7年3个月,被告可以撤回认罪协议。

      除此之外,检察官在案情的很多方面还未揭开前,就与恰瓦雷拉和科纳汉签订认罪协议,有匆匆结案、掩盖案情之嫌,为民愤火上浇油。

      2009年1月的认罪协议被撤销后,科纳汉同检方谈判了新的认罪协议,但还没最后定案。恰瓦雷拉选择不认罪,对他39项控罪的审判,从2011年2月11日开始。

      美国的法官享有绝对豁免权。这种权利可以简单表述为:法官在行使他的法官权力作判决时犯的任何错误都免受起诉。用一个虚拟的例子来帮助理解:某甲和某乙为一房产产权归属打官司,要求法官裁决。法官本来根据事实和证据要把房产判给某甲,但这时某乙偷偷塞给法官十万美元,法官收到贿赂后就把房产判给了某乙。在这个例子里,法官接受十万美元贿赂这个行为不受豁免权保护,但把应该是某甲的房子判给某乙这个行为受豁免权的保护,因为作判决是法官在行使他的法官权力。所以,即使法官受贿与错判有直接因果关系,某甲也不能起诉这位法官,不能向法官追索因他错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此,虽然恰瓦雷拉被控罪由原先认罪协议中的 2项增加到现在的39项,但其中还是没有一项同滥判少年有关。为了赚取丧尽天良的黑心钱,这两位法官利用法官的权力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把数千不该判入狱的少年投进了监狱,但是在法官绝对豁免权的保护下,他们不用为此骇人听闻的罪行蹲一天班房。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前两年控伊利诺伊州长卖官的事,不过比起来的话,那个州长已经可以算个天使了,这几个法官最后能判到什么程度呢?

    6500位少年被全部撤销罪名的链接 http://www.timesleader.com/news/hottopics/judges/All_Ciavarella_juvie_convictions_vacated_10-30-2009.html

    美国司法部关于此案的网页

    LUZERNE COUNTY CORRUPTION PROSECUTIONS

    http://www.justice.gov/usao/pam/Victim_Witness/Luzerne_county_corruption.html

    2月份开庭审理的报道

    http://articles.nydailynews.com/2011-02-21/news/28639615_1_mark-ciavarella-sentencing-hundreds-michael-conahan

    可是到最高法院撤销这6500名少年罪名时,绝大多数受害少年已经做完牢或正在监狱里苦熬,按照美国法律,这些受害人无法向法官索赔,其中被撤销判决的受害者之一Kenzakoski已经在出狱后开枪自杀,2011年2月21日庭审开始当天,其母亲Sandy Fonzo在法庭外面对受贿法官哭诉:“你还记得我的儿子么?一个全明星摔跤手?他死了,他朝自己的心脏开了枪,你这个卑鄙小人!”“我希望你永远烂在地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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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宝推:小书童,住在乡下,海底鼠拨土,中国陈,97年的鱼,多数,沐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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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么恐怖的事情,没有后续报到了么?

      天潮的法官要是这样估计会被家长满门抄斩的。

    • 家园 既然那禽兽法官是在行使职权。

      那美国有没有“国家赔偿”这个说法。

      受害人就一点补偿都没有吗?

    • 家园 一个判了17年,一个判了28年,法官一样要坐牢的
    • 家园 这贴回的人太少

      是不是很多人没注意?

    • 家园 前两天在国学数典有人贴了同主题的文章

      然后被一堆人围攻,这个ID孤军奋战了6页,然后帖子被删,ID被封

    • 家园 这是真的吗,太

      令我震惊了,法官所犯的罪行居然有豁免权?我记得国内也有法律是对物的,好像是第三方善意取得的违法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必返还受害人,从逻辑上来讲,没问题,从程序正义来看也没问题,可实体正义确实受到了损害。以前中国用道德的力量,社会的力量来修正,可在现在这个金钱和法制的社会里,恐怕没有修正的可能了。实体正义是个屁,大家就带着钱在规则范围内为所欲为吧!

      • 家园 善意第三方不是这么理解的

        比如A偷了B的手机,以正常的二手价格卖给C,C对A的偷窃行为不知情,那么C是善意第三人,B即使发现了A,并通过警察逮捕,也只能向A追索他的手机,C是没有责任的

        在这个案例中显然不是

        • 家园 呵呵,是这么回事,只是

          往往B的损失无法弥补,造成实体正义的损害。

          • 家园 这个中间过程中往往还掺杂着,国家机关违规违法,第三方违规

            等问题,但往往损失还是无法追回。

          • 家园 呵呵,这个程序正义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法律把律师法官保护的很完善,真正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反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所谓的“程序正义”并不正义,真是很讽刺,哈哈

          • 家园 那c招谁惹谁了

            在这个例子中,由于转手少,无论法律怎么设定,还有追索的可能.

            现实中往往出现多次转手的情形.如果设定了失主的无限追索权会导致诉讼成本大幅度增加,假定转手n次,如果设立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失主只能找作案的求偿,这只有一次诉讼,如果设立无限追索权,那么就会有n+1次诉讼,每一善意取得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都要向上家追讨.

            另外,善意取得的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失主多少有点保管不善的失误.

    • 家园 再次确定,奥观海一定是特务

      自打他上来之后,change一大堆,结果都是给老共洗地呢。

      奥观海一定是老共特务

      老共一天天烂下去,而米帝则是一天天加速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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