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例子举的不很恰当,不过收容遣送制度有了收容遣送条例规定的限制,总比放任国家公权力机关随便抓人随便处理要好些,从这个意义上讲,恶法比无法还是要好一些的。。
典型的说明
一个出发点良好的法律完全是可以被逐渐歪曲 引申 改造 异化为赚钱的工具 害人的陷阱
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如果这个规定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太多,人大先不会同意的,有些事,不用怕,有资格有权力玩法律的圈子就那么大,如果真有人多吃多占,早晚要还的。。。
为什么不举70码呢?那个妇孺皆知。如此一来,有钱人很高兴,拿出一摞钞票可以摆平很多事。没钱人也多了一条挣钱路子,有效降低基尼系数。天朝啊,真是和谐的没话说
指的是“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这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交通肇事撞死人显然不属于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
要么我给你二百万 你放我一马
要么我做三年 你得五十万甚至不给 或者说得好听一点 咱们听法官的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就是当地二十年平均收入) 这个钱对于富人来说应该算不上什么大数字
只需要拿出一点点金钱 完全可能封住相当一部分人的嘴巴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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