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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我对邓玉娇案有一个疑问请教一下 -- 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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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强奸可以忍,侮辱就不能忍,这就是小LA的逻辑

            您可以忍受强奸,别人也要跟着呻吟?

          • 家园 可以随便侮辱人的

            只要别伤害肉体, 随便辱骂,淋尿,塞X, 被害人是不敢反抗的。 根据近来的判例, 极度义愤反抗杀人, 和一般谋杀性质一样, 都是死罪。 不管邓贵大如何辱骂, 只要不是杀人强奸, 邓玉娇都无权反抗。

            • 家园 这方面的案例不是有著名的修车师傅杀人案吗。

              被羞辱乃至殴打以后,连杀两人,杀伤一人。

              搜了一下,外链出处,不过这案子终审结果到底是什么?一审是判的死刑,后来好像就没消息了。

            • 家园 但是这种情节可以构成法定从轻

              虽然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在这种情况下都不能成立,但是这种死者对当事人严重的精神侮辱情节,是肯定可以构成法定从轻条件的。

            • 家园 如果义愤但没有杀人呢?

              比如把人家给打伤了之类的,如果也要判刑的话,那真是有点欺负好人的意思了。

              因为愤怒杀人肯定不对,但我觉得跟谋财害命之类的人渣等同起来是不是也有点过了,难道不能酌情减成缓刑或者无期吗?

              • 家园 倘或是打伤呢,就要先去法定或其授权的机构验伤

                若是轻微伤一类,也就是调解下赔钱了事。再大不了就是拘留一下。要伤得重了才会扯到刑事,并且似乎还有个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说实在,感觉那些很终极正义很学院派其实也是很时髦的担心民间舆情将会影响到审判的人群,把他们的睿智理性用错了地方。为啥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俺们这个国家,如果说民间舆论真会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司法裁决,那也只能看做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吧。

            • 家园 被侮辱就可以杀人倒也不错
      • 家园 邓贵大同志用钞票打邓玉娇其实是自卫

        ,面对穷凶极恶、手持修脚刀的精神病患者,邓贵大同志挺身而出,先是不顾个人安危把精神病人按在沙发上,对同志们大喊:“我来!”因为身边没有可以作为武器的东西,邓贵大同志急中生智拿出身上带的一打人民币用力抽打歹徒,

        一边抽一边喊:“我今天就是要用钱砸死你!”

        丧失人性的精神病抽出一把修脚刀猛地刺向邓贵大,上面还沾着脚丫泥的刀刃刺到了邓的身体里面,鲜血和着脚丫泥流了出来,邓贵大同志倒下了,鲜血染红了洗脚城里面的洗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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