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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就票贩子告倒上海铁路公安的一点商榷意见 -- 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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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对以营利为目的还不是很清楚

      能不能再解释下,卖出价比买入价高出20多块,以营利为目的卖出应该是无疑的了吧?

      是不是说“倒卖罪”必须连买入火车票也是以营利为目的?

      • 家园 是否可以这样说?

        只有“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才算倒卖火车票

        导致买入行为发生的主观原因就是“为了加价倒卖以牟利”,且买入后确实加价(加价5元以上是吗?)卖出了才算倒票。也就是说在买入.卖出这两个行为环节上:买入时着重看你的动机;卖出时着重看你是否取得了利润。

        • 家园 hehe,我也是这么想的

          就是不知道法官是不是也是这么想的,

          • 家园 呵呵

            从理论上讲,司法解释权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吧?你说我说法官说都是无效的(与司法解释吻合的情况下除外),法官也不过就是个执行者嘛!

      • 家园 关于什么是“营利”

        根据辞典的解释,营利的意思是“谋取利润”,关键在“谋”字上。

        “营利”和“盈利”是不一样的,“盈利”是客观上获得了利润,“营利”则是主观上是基于谋取利润的动机。

        但是警察也不是当事人肚子里面的蛔虫,怎么知道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是“营利”呢?那么只能根据既有的证据来判断(基于一个正常人能做出的推理来判断)。具体到本案,如果当事人的确是因为多买了一张车票要卖出,那么显然就不是“营利”的目的了。

        • 家园 不敢苟同你对牟利的解释

          我觉得卖出火车票绝对是“基于谋取利润的动机”,毕竟正常手续是去退票,此人不去退票而去卖票,唯一的区别就是卖票能谋取利润,这点和黄牛没有任何区别。相反,此人买入时的动机可能不是为了牟利,才能和黄牛区别开。

          关键是,倒卖这个行为乃至所说的动机,到底单指卖出,还是也包含买入。

          • 家园 营利如何,就是以你买卖的价格来断定行为的性质

            不管你主观意愿如何,低买高卖这种行为本身,扰乱了正常秩序。

            • 家园 这点我倒有不同意见

              我国法律还是明显有动机推断的,此案此人买票的动机还是很明显的为了旅行,个人觉得可以由他的正当职业,买票数量和历史,他mm是否真的出行等判断。

              • 家园 我认为那些与本案无关,重点在于他是不是低收高卖

                买卖的价差,判断的是性质问题:他有没有违法

                你说的问题,只能是判定事件的轻重:违法是否严重。

                其实完全可以由其它更容易掌握的资料,代替你的断定基础:营利金额和买卖次数。

        • 家园 原来买卖赚钱不叫营利,只有工商局注册登记

          作出正式的商务报表、财会帐本来,那才叫营利

          • 家园 挣钱了叫盈利,不一定就是“营利”

            暂时想不到很确切的比方,只能举一个实在是不怎么恰当的比方了。

            假设一个女性当了某个男性的二奶,如果是出于爱情的原因,即使她获得了物质上的利益,也不能叫做“营利”;如果是出于金钱的原因,这种行为才是“营利”的。

            恩,这个比方我自己看起来都怪怪的,不过大概能说明一点问题。

            客观上可能是挣钱了,但是主观上不是基于挣钱的目的去做这个事情,那么就不是“营利”。

            • 家园 旗帜鲜明支持气气同学

              难道看到的有专业水准的帖子。

              刑事上,主观故意和非主观故意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当然,民事上就不是这样。

            • 家园 婚姻法不判断有没有爱情,婚姻法只判定有没有重婚

              法从不以人的意愿裁定

              法律裁定的是行为,意愿如何去问道德。

              • 家园 呵呵,重婚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或者说任何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四个。

                可以google“重婚罪 四个构成要件”找找。。其中两个是客观方面的,两个是主观方面的。

                只不过一个人主观方面是怎么想的,是通过客观证据和常人的逻辑来推断的,而不是本人怎么说就怎么是的。

                要不也不会同一个致死行为,可以有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绑架罪。。。等一堆的罪名可以套。到底套哪个,就得看法院通过客观证据认定这个人主观意愿上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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