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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票贩子”告倒上海铁路公安?今后还怎么整治黄牛党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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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是那么简单的把?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再画蛇添足一下-----------------------

            在这次事件里,首先,有关行政拘留的行政诉讼,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我在帖子里没有看到有这个程序,所以我说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受理不合法.

            其次,一审为基层法院的案件里不包括县级以上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它受理还是有问题.

            • 家园 管辖问题确实不是一个简单问题

              有时打管辖就会打上年把,尤其是在地方保护主义比较突出的地方。

              还是在行政诉讼法原文比较好。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是级别管辖,看来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

              第十八条可以作为郑州某区法院受理的依据,除非这人户口不在该区。

              另外,我印象中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原告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如同劳动法一样,立法取向上是向原告或劳动者倾斜的,比如忘情兄提到郑州法院又没有去上海调查问题,应该是上海方面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我们国家搞普法时好像偏重民事方面,所以民事方面的一些顺口溜还真挺普及的。

              因要去上班,没看行政复议法,凭影响,可能瞎说了。兄台原谅。

              • 家园 发现俺也有错,行政拘留现在的复议前置取消了

                第一,由中院一审的理由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第二,新的《治安处罚法》里把行政拘留复议前置的部分删掉了,这点是我搞错了,很抱歉

                • 家园 花谢,并再商榷一下

                  这个司法解释我是知一不知二,谢谢老兄指点。

                  不过不同认识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内涵和外延都很清楚的定义,上海铁路公安处虽然是所谓县处级或更高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阿。

                  如果管辖有问题,上海公安不会不提管辖异议的吧,据我所知,最近这个管辖问题,特别是地域管辖还抓的挺严的。

                  • 家园 抱歉,我没看到信箱通知,不过这跟单位级别无关

                    上海铁道公安处具体隶属我不太清楚,但是无非是两种可能,一,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二,它是铁道部公安局的派出机关,所以它所做出的决定在理论上,等同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或是铁道部公安局)的决定。所以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一个鲜活的例子就是街道办事处,曾经它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关。。。。不过现在我也不知道它是个怎样的行政隶属关系了。

                    具体的案子俺没接触,不知道里面这弯弯绕到底是什么,看那法院的判决书,也是莫名奇妙的很。

                    • 家园 呵呵,现瞎说一下,明天去问专家。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9/22/322433.shtml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在对一无产籍房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被两级法院判定违法并撤销,不过随后其再次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定,城管执法机关适用法律错误,行为已违法,应予纠正。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8/26/318672.shtml

                      中国法院网讯 在酒店内刊播天气预报是否违法?8月2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河南省首例“气象行政官司”以调解方式结案,焦作市建港大酒店撤回上诉。

                      我对行政法学不熟悉,不过按您的逻辑,以上两个判例一审法院的受理都有问题,不过他们是中国法院网公布的案例。

                      另外,我理解,街道是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是一级政府,所以前者不能为行政诉讼被告,后者可以。不过就我们讨论的案例而言,确实是应该看判决书原文如何表达为妥。这确实和单位级别无关,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应该明确是xx县人民政府,或xx区人民政府。我理解,xx市,或xx省的某局、厅、办都不算。

                      • 家园 这俩案件的时间都在2008年之前吧?

                        之前没有明确规定什么类型的案件必须中院一审,只是含糊规定了一个“疑难案件”(原文我记不得了,大概意思)

                        08年一月之后新的补丁才明确了这件事。

                        所以呢。。

      • 家园 不好说

        2、我们承认以下事实才有谈论的基础:

        1)、火车票的倒卖是个严重问题,属于内外勾结;

        2)、当事人确实不是票贩子;

        3)、铁道部的好多规定是违法的。

        从结果来看,一个普通的铁路乘客把自己的票卖给别人,加了他认为合理的费用,被抓!

        你说的第一点我同意,第三点我不是很清楚,但绝对有可能,不过这两点都大而泛之,实际上跟本案没有太直接的关系。

        关键是第二点:当事人究竟是不是票贩子?这个很重要,如果他是票贩子,当然应该打击,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倒票,尤其应该严厉打击;如果他不是票贩子,那么上海铁路公安的处理有欠妥之处。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关键之处其实是要搞清楚这个胡某究竟是什么身份?

        目前的报道只来源于胡某自己的一面之辞,而且看来郑州的法院也采信了他的说法,不过有哪个犯罪嫌疑人(可能不太合适,不过姑且这么称呼吧)会自己承认自己有罪的呢?如果按照这种方式处理,以后杀人放火也不打紧了,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啥事儿都没有。上海铁路公安方面提供的证据呢?报道中没有提及,也不知道究竟有没有,如果有为什么没有被法院采信?这个我们不得而知,也就无法议论。但不管如何,就目前我们能接触到的信息来看,认定胡某不是票贩子的唯一依据就是他自己说自己不是票贩子——是不是有点绕口?从逻辑上来讲,这样的推理是靠不住的,而失去了这根基本支柱,推断出“一个普通的铁路乘客把自己的票卖给别人,加了他认为合理的费用,被抓!”这样的结论也同样是靠不住的。

        其实从常理上来讲,普通的乘客,春运高峰期买不到座位票,退而求其次买一张无座票是合乎逻辑的事情,但是一开始就只能买到无座票,后来反而能搞到座位票,就多少有些蹊跷。况且如果只是大家私下转让多余车票,又是在压根不归铁路警察管辖的普通居民小区里交易,铁警能有多大几率正好抓你个现行?除非……除非是你一早就被铁警盯上了,而春运期间正是警力紧张的时候,一般来说,像我等良民,人家铁警犯不着费劲盯着你吧?所以从这些迹象来推理,我到更倾向认为胡某没有被冤枉,当然法院的大人们怎么想,就不是我们能左右的了。

        • 家园 老外吧你

          但是一开始就只能买到无座票,后来反而能搞到座位票,就多少有些蹊跷

          以前公司每年到放假的头几天,就大把的人在内部网上放信息出票,票不好买,所以很多人都是走n个渠道买,到了最后往往谁手上都有几张票,差不多50%的人都有多余的票,从无座到卧铺都有。

          至于这个加价5块就是倒票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这才是违法的,谁给了权利这样定? 为了搞到票,搭进去的出租车钱,人工钱,手续费就不是钱了? 很多票贩子的手续费都是30%-50%,个别是超过100%,再转让把这个数字收回来也不过分吧,只要双方都乐意,管你警察什么事。前几年某地更荒唐,倒卖一张票劳教1年。

          产生票贩子的根源是铁路内部的腐败行为,不追究这个问题,反而以这种荒唐的所谓规定去追杀普通老百姓,这个行为的恶果是什么? 现在已经很多车站的警察已经以此来陷害普通退票乘客了,主动提出加价多少回收你的票,一同意就抓你,罚你款。

      • 家园 反对你

        别人犯罪没被抓并不能是你犯罪的理由啊

        难道贪污被抓的能说还有那么多贪污的没被抓呢,凭什么抓我啊

        杀人犯说还有别人杀人在逃呢,先把他们抓了再抓我吧

        另外这个当事人是不是票贩子有什么关系?处罚的是行为,不是个人。比如我是个死上班族,如果我在地铁上性骚扰别人,难道能因为我不是职业流氓就可以不处罚?

        铁路规定是否违法,在判决里根本没提!

      • 家园 这个多情,遇到自家问题就拼命的维护

        其他家的问题就侧底的批驳

        也是个屁股决定脑袋的,所以这次坚决的支持你反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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