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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核实战果?——河里有没有在美朋友,能否为兄弟解解这个惑? -- 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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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核实战果?——河里有没有在美朋友,能否为兄弟解解这个惑?

请河里有条件的朋友帮忙查证一下这篇文章的英文原件及原文,这是兄弟困惑了很久的问题——

乔治·H·克尼恩上校《战术空军活动中的夜间轰炸机》(1954年4月,空军军事学院论文,第24~第25页)

“后来有一个可悲的例子说明了B-26夜间轰炸的实际战果和所报告的战果之间有很大的出入。1953年3月30日,一架B-26先后五次用五百磅的普通炸弹和杀伤弹束轰炸了一个灯火通明的南朝鲜汽车库及其附近公路上的车辆。这架B-26的飞行人员回到基地后,声称炸毁了卡车六辆,并使目标区燃起了熊熊大火。事后的调查证明,只有四个朝鲜人被炸死,有两辆吉普车的轮胎被炸弹碎片刺破。全部战果如此而已。据说执行这次轻炸任务的飞行员在他们那个单位当中一直是最诚实的一个人,但在黑暗之中作战时精神过分紧张的情况下,他也完全不能判定对地面目标的破坏程度。”

这个例子有些地方让兄弟不明白:

一、B-26轰炸了一个“灯火通明的南朝鲜汽车库及其附近公路上的车辆”,没有说明具体地点,所以兄弟无法判明这地方是中朝方控制区还是联合国军控制区(双方在三八线南北各有其控制区)。

二、从“灯火通明”来看,显然不象中朝方控制区(有防空哨等等措施,夜间肯定严格实行灯火管制),难道是远东空军自己炸自己?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如要是前者,兄弟有点难以置信,而且不明白目的是什么?仅仅检验一下这个飞行员是否说谎?如果是后者,可能性有多大?这个飞行员恐怕就不仅仅是“谎报战果”的事儿了吧?

三、如果轰炸的目标是中朝方控制区内,如何“事后调查”?派特务或特种部队实地核实?也就是说这是一次原本就有目的的行动?目的就是检证战果?这代价,是不是大了点?

兄弟还是不太明白?

所以兄弟胡思乱想一阵,没敢把这事儿写进《开》书,万一是翻译出错哩?——上文转自1963年6月空军党委条令教材编审小组办公室所译《朝鲜战争中的美国空军》(参考资料第311号)第二册第558页附注栏。

河里哪位朋友有条件,能帮忙解解这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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