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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原则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三大难题仍需解决 -- 十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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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刘海明:真想向垄断开刀 为何避口不谈行政垄断

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一位起草组成员确认,草案中关于行政性垄断的章节被删除,其中包括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等内容,但是草案在总则中还是保留了行政垄断条款。(《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6月8日)

  《反垄断法》(草案)被原则通过,终于让国人看到了有望打破垄断的一丝曙光。《反垄断法》实施那天,虽然未必是垄断行为在中国寿终正寝之日,不过,有这么一部法律,多少可以给反垄断者以诉讼的武器,哪怕这个“武器”的“杀伤力”有限。

  怎奈,刚刚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这个草案,是个“简本”,和“行政垄断”有关的章节,被删除了。酝酿讨论中的法规,增删内容,字斟句酌地修改,再正常不过了。然而,一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法律,如果只对经济垄断这只“吃人的猛虎”开刀,而对行政垄断予以变相的庇护,岂不是养虎遗患?众所周知,中国的垄断行业,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产物。市场经济时代,消除经济行业的垄断,难度不亚于中越边境的“排雷工程”,很难将垄断这一个个伤人的“地雷”排除干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每个垄断行业、垄断部门的背后,都和行政部门的保护有关。打蛇尚且讲究打到七寸上,消除垄断,同样需要打到垄断的七寸上。垄断的“七寸”何在?别国的情况不好说,中国的行业垄断,其真正的 “七寸”恰恰是行政部门。一个红头文件,一个领导的电话,一个行业很可能便“家天下”了。由此可见,制订《反垄断法》,避口不谈行政垄断,不对行政垄断予以明确的界定,不对行政垄断予以禁止,单纯的反经济领域的垄断,到头来,经济垄断会不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打店员不打老板的反垄断,说它有些 “瘸腿”,也不是没有道理。

  昔日,孔子删书,为的是保存优秀的文化,剔除不可信的内容。如今的《反垄断法》(草案)“删书”,删的是经济垄断的后台老板,无异于给垄断留个“火种”,生怕它断了“香火”!垄断的“种子”毛发无损,意味着什么?未来的反垄断,路漫漫其修远兮,反垄断者就无限期地“上下求索”吧。等“求索”出个名堂的时候,垄断恐怕又跨过了一个世纪!

  反垄断法草案遭遇“删书”,尴尬的何止一人?讨论反垄断法的部门,往往就是垄断部门的上司。行政垄断为何成了一个敏感字眼,为什么不能以法律形式被明确下来,究竟是中国目前没有行政垄断,还是中国将来也不会有行政垄断?或者说,行政垄断不会给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造成危害,不会伤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人敢断言吧?

  反垄断法是专家的集体成果,然而,“删书”之事,好像《反垄断法》的“作者”们并不知情:“起草组成员说,由于专家并未看到草案文本,所以无法确定国务院会在哪些方面做出修改。”你看,“删书”原来是秘密进行的,删除的内容,还要对起草的专家保密,滑稽不?

  真想向垄断开刀,不株连到行政垄断,只能是一种“伪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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