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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古代婚约。有没有人对这个感兴趣?发两张上来分享一下 --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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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l001n 说得不错,补充几点

“次子今岁 天灾不幸 奈身命蹇 家庭度支莫急

看前后文,“莫”似乎并非“不”的意思,而是“异常”、“十分”的意思,这才使得给儿媳妇提亲显得十分迫切,也才会说动族人。仅仅缺乏劳动力似乎不足以动人,毕竟雇佣劳动还是很充分的。

另外,此处提到幼子的死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按照中国传统宗族的制度安排,男性是一个家庭的继承人,倘若男家长死亡则其子继承,然后兄终弟及,儿死孙替。倘若没有男性继承人,该家可收养子,但要在本宗内适龄人中选择为主。而宗族也有责任(而且在利益的诱导下会主动地)过继同宗、同姓子弟给该家,继承这个家庭的产业名分。有时,寡妇可能会因与同宗关系不和而收外姓为养子,或者到孤儿院领养无主儿童为子,这样的举动常常会受到宗族的阻碍,即便到县里打官司一般也会输掉。这是因为传统的宗族一般会努力把同一宗族的产业尽量保留在该宗族之内,因此制定了“亲族优先”的原则。这对土地、房屋、林场等的自由买卖是一个很大的阻碍,有人认为这也是中国资本主义的不发达的原因之一。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很多地方渐渐突破的宗族的控制,只要买卖给宗族一定的抽头,一般也不再反对了。台湾的土改,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在革除宗族的控制,当然并不仅仅这一个意义。

同宗因为贪图孤儿寡妇的产业有时也会做出更恶毒的事情来。清初,山东某地一家三兄弟贪图已故叔伯兄弟的房屋田产,使出各种手段逼迫寡妇改嫁,并且还要争夺幼儿的监管权,寡妇则立志守节。三兄弟不惜把官司打到县里。但县官对“孤儿-寡妇”型的家庭是照顾的,人家还有儿子么,寡妇自愿守节也就是了。[可见,虽然说我们总以为传统帝制时代妇女不幸,受礼教的束缚,不能改嫁,真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宗族为了自己的利益,倒要逼得寡妇改嫁不可,甚至反对人家守节!真正守节的还是以中产阶级往上的家庭为主。]事情发展到最后,那家三兄弟使出了最恶毒的手段。有一天老三喝了些酒,把孤儿从学堂叫了出来,就在后面的空地上用铁器把孤儿杀害了!然后凶手去县里自首。他以为,现在已经没有孤儿了,寡妇没有理由不出嫁了,田产终于可以归自家了;而他自己是在酒醉的情况下杀的人,罪过是可以宽恕的。好在县官还是很清醒负责的,申明了案子,维护了寡妇的利益,惩处了凶手(最后寡妇还是不得不改嫁了,好像如此,记不很清楚了)。

扯远了,现在接着谈该文书。“承祧”是过继的主要目的,也就是使这个家庭有“继承人”,承祧人的来源还是以同宗为主,同时要考虑辈分;几种承祧形式文书中都说得很清楚了,不再赘述。

招女婿也是一个“孤女-寡妇”家庭的常用手段,俗称叫“倒踏门”或者“倒插门”,所生的孩子,首先是头生男孩子,要姓女家的姓,次子则可以姓夫家的姓,倘若生的全为女儿,则也如此办理,将来再为其招夫,看能否生儿子。我原来的一位同学,二代如此。另外,日本的这种“招夫”现象过去十分普遍,据说对日本经济的起飞也有过帮助,萨苏有空是不是能给讲讲呢?

最后,“嘀”似乎是“商量”的意思,应该为该地的土语。因为两张文书都有这个“嘀”字,我觉得应该是一个地方的,而非同名的两处。又因为第二张文书中出现了“细”字(“议后江门招细为子 未李门无干”),这个字的意思我觉得是“谁”,好像这是一个广东话的字,所以我推断这两张文书应该出自广东省的江门县,而非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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