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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大道容众,大德容下——我为什么还是右派 -- 云横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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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对“天赋的权利”这种说法有相当的怀疑

王权不能天赋,人权为何就可以由天赋了呢?为什么就必须要由“天”来赋呢?不知是否这种说法是否有一个严谨的基础。

美国独立宣言说道: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这里面的很多概念我是无法认同,或至少相当怀疑的。什么叫“self-evident”?不证自明也可能是自说自话,也许你说对了,也许你说错了。这么说话是并不能让我深信不疑的,不能让我认同它是“真理”的。人是被“created”出来的,这话争议太大,且不去论它。“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是由“造物主”赋予的。hello?“造物主”是谁?当我们讨论自己的权利的时候,真的必需要“造物主”参与吗?有了这么多疑问,有些权利还真的必须是“不可让度”的吗?说某某权利“不可让度”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个范围到底应该涵盖多大呢?如果在范围上有争议的话(事实确实如此),你又怎么能用一句“不言自明”就轻轻带过呢?“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范围可海了去了,各人在“追求幸福”的路上一定会有冲突,大家都是“造物主”赋予的“不可让度”的,到底谁让谁呢?

以我有限的文史知识,我看到的是“天赋人权”的说法其实是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战斗口号,针对的是神权,王权或异族统治对人的禁锢。并且是在宗教仍然盛行的环境中用“天赋”作了一个便当的解释。但是在新的现实环境中,坚持强调权利“天赋”,丝毫不可让度,是否一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呢?当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互相发生冲突时,如果大家都坚持自己的权利是“天赋”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问题一旦牵涉到“天”啊“神”啊,双方就失去了讨论的基础,没有了妥协的余地。但是,妥协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唯二方法之一,另外一个是暴力。

相对说来,我更能接受的看法是,权利并非“天”赋,而是“人”赋,是在现实社会的人与人关系中平衡出来的,并且是可以让度和妥协的。我这是一种粗糙的说法,相信一定有先贤想过这个思路,不知可有高手愿意赐教。

关键词(Tags):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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