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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谈谈文革叙功和康老,也说烈士子女问题 -- 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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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借地回镭射河友,还真可算邓签的

@镭射

邓是1974年年底担任了三副一总的实职的,75年追认的,74年酝酿全国整顿,就是反攻倒算。

这是大名义,75年初,开始处死造反派和部分保皇派,张志新是保皇派,而且是绝对保刘少奇的,哈哈,这也是有意思的,还有辱骂林彪,有意思吧?特别可笑,因为大家都知道,1971年,林彪下台了。

当然,镭射先生是知道张志新不是毛远新抓的,这点我看出来了,也确认了。

但是,毛远新是不是代表辽宁省委呢,网上很多资料,谈论是的辽宁省省委讨论,然后说的一个人也骂了张志新,毛远新决定死刑就死刑吧,呵呵。

但是很遗憾,当时辽宁省委一把二把都没在,是谁主持的,我忘记了,但是肯定不是所谓的日常主持辽宁省委的毛远新,实际上,我是没看到过毛远新主持的资料,海城地震也可以看出来,不是他主持的。

而是毛远新在海城愿意承担责任申请成为了地震项目组,组长也不是他,而是李伯秋。事实上李伯秋也确实大于毛远新的地位。地震救灾需要军队支持配合。

所以张志新案件,主持会议的几位常委,大家都表了态的,毛远新只是其中之一。其中魏X奎确实是其中之一,也是力主杀的,但是这其实都是在当时的大整顿环境下的决定。

也就是说讨论权的确是辽宁省,但是最后批准,是最高法的江华,他签的字,是邓批准的,这是当时的大形势。

所以虽然没有签字,邓是最后决定人,也没错。

可你说毛远新代表辽宁省委自己决定,你哪里来的资料呢?

陈禹山说,张志新曾两次被判刑。每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盘绵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回忆介绍:张志新1960年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根据策反方针,判几年刑就行了。可是她不认罪。当时同意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谢越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罪名是“右倾”,保护了敌人。老公、检、法人员许多受难。高振忠是幸存者。对张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军管会讲,更不敢在会上讲。

  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决定换人,换上了周××。当时普遍认为,“‘左倾’比‘右’好。‘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周××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倾”了,要判刑,判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征求他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得到认可。但他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于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为15年。他认为,这已超过极限,他们不会再说他“右”了。

  但审判送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军代表连写了6个“恶毒打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修改过的审判意见,给呈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

  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张志新判处死刑,均表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张志新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魏××、苏××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

  魏××说:“真是反动透顶。”

  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

  魏××说:“干脆吧。”

  毛远新最后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苏×,魏××表态:“干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4月4日,张志新在沈阳被杀害。

1973年底,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但不兼任辽宁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辽宁到北京参加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的是陈锡联、曾绍山、毛远新。会后,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在陈锡联调离后由曾绍山临时代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由毛远新临时主持辽宁省委的日常工作。周总理还说,这个事情要经过政治局讨论报毛主席批准后才能决定。但周总理的这个指示以后一直没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当时辽宁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绍山代理第一书记,黄欧东其次,李伯秋第三,杨春圃第四,毛远新是副书记位居第五位。按照党内惯例,凡事以文件为准。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在曾绍山因事不在时,是由黄欧东主持。若黄欧东不在,则依次由李伯秋主持。所以在当时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毛远新“距离”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还“差一大截”。但是,由于毛远新是周恩来总理口头指定临时负责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参加辽宁省委会议的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却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上,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黄欧东、魏秉奎、苏羽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魏秉奎说真是反动透顶。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魏秉奎说乾脆吧。毛远新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苏羽、魏秉奎表态:乾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渖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

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XX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第四届

(1971年1月—1979年8月)

第一书记:任仲夷(1978年9月—)

曾绍山(1975年9月—)

陈锡联(已故)

第二书记:黄欧东(1978年11月—)

任仲夷(1977年2月—)

曾绍山

第三书记:黄欧东(1977年12月—)

书记:李伯秋 杨春甫 毛远新 黄欧东

白潜 胡亦民

(1972年12月—)

魏秉奎 苏羽 刘盛田

(1975年9月—)

陈璞如(已故)(1977年12月—)

张树德(1977年10月—)

李荒(1978年3月—)

徐少甫(1978年1月—)

郭峰(1979年2月—)

张正德(1979年4月—)

沈越(1979年6月—)

副书记:杨春甫 毛远新

张新村(197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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