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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说西西河的皇汉 -- 天空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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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补充点太平天国时期清军屠杀记录

又不是只有洋人记载了清军的残暴。

奈何湘军乃戮民为义耶?虽洪、杨所至,颇纵杀,然于既据之城邑,亦未尝尽戮之也。乃一径湘军之所谓克复,借搜缉逋匪为名,无良莠皆膏之于锋刃,乘势淫掳焚掠,无所不至。卷东南数省之精髓,悉数人于湘军,或至逾三四十年无能恢复其元气,若金陵其尤凋惨者矣。中兴诸公,正孟子所谓"上刑者"。——(《仁学》)作者:谭嗣同

清军在安庆:

杀贼凡一万余人,男子髫龇以上皆死。各伪官眷属妇女自尽者数十人,余妇女万余俱为兵掠出。房屋贼俱未毁,金银衣物之富,不可胜计,兵士有一人得金七百两者。城中凡可取之物,扫地而尽,不可取者皆毁之。坏垣新地,至剖棺以求财物。惟伪英王府备督帅行署,中尚存物十七,余皆悬磬矣,贼绝粮已,通城惟伪目张朝爵私藏米五石余于屋顶,余处俱无颗粒。人肉价至五十文一两,割新死者肉亦四十文一两,城破人贼居,釜中皆煮人手足。有碗盛嚼余人指,其惨至此。城将破,援贼见火起,尚来扑围二次,不得进,越日始退。计是役前阵诛贼不计外,其夏间鲍军门攻破援贼刘林,降者四千余,疑其内应,尽杀之。自四月至今,城外各贼营,陆续来降亦皆戮死,又八千余人。前月援贼前队驱胁良民,死于炮火者一万数千人,今城陷复杀贼及万,共死三万余人。军兴以来,荡涤未有如是之酷者矣。闻收城之日,五鼓攻陷,杀戮至辰已,时城中昏昧,行路尚须用烛,至今阴惨之气,犹凝结不散。

——曾国藩幕僚赵烈文的《能静居日记》

清军在南京:

计破城后,精壮长毛除抗拒时被斩杀外,其余死者寥寥,大半为兵勇扛抬什物出城,或引各勇挖窖,得后即行纵放。城上四面下老广贼匪不知若干.其老弱本地人民不能挑担,又无窖可挖者,尽情杀死。沿街死尸十之九皆老者,其幼孩未满二三岁者亦斫戳以为戏。匍匈道上.妇女四十岁以下者,一人俱无,老者无不负伤,或十余刀,数十刀,哀号之声达于四远。其乱如此,可为发指。

同样出自曾国藩幕僚赵烈文的《能静居日记》

清军在扬州:

《成同广陵史稿》记载癸好三年十一月太平军缴退后扬州情况说:"国那伪署及各馆局,留遺轻裘华服、骨董奇珍、书籍字贴,图画钟表、檀梨几案,宣成窑能,约值数百万金,而窖缀私藏不可悉数"太平军撤退后第三天,清朝江北大营还没有发觉,城外有好事的约四五人入城去看,他们走到大平天回的街.馆里面,见到的东西。”目臨神怡,不知取携何物为是”。走到仁丰里清朝大官员阮元家,看见"铺垫盛设,如大如茶,与他处无异"。走到盐院大平天国扬州守将曾立昌住所,却见"金碧辉煌,珍奇灿烂。最难得者,四五百盆建兰布满桃花泉后,淘天地之菁英也”。

到了第五天清朝钦差大臣琦善才派军队入城,这些匪军,一进了扬州城,”逾时,城中烟焰蔽天,飞马报闻贼之遗火突起,其实皆大兵之所放也、盖大兵欲掠重费。。。特将伪指挥所住之院署,并多子,新盛,左卫街暨辕门桥一带高因新屋,全行烧毁…

于是扬州“繁华极顶之区”。”城之中来苹副子仲子盛、左卫,辕门桥街,璇室琳房,铜墙铁壁。两潍精气,楚炬一空‘’

彭玉磷《克复九江屠城》:“直教戮灭无遗种,尸涌长江水不流”

就连曾国藩自己的奏疏上都写了,湘军攻破南京以后,分段搜杀,三日之间毙贼共十余万人。秦淮长河,尸首如麻”,“城内自伪宫逆府以及民房悉付一炷”,“万室焚烧,百物荡尽,而贡院幸存”。

富礼赐的评论

《家亚细亚文会北中国报》(新序号),

第15卷(1867年12月).187~188页。

因此,假如我告诉你南京真正实行的是什么秩序(它确实非常像是军事秩序,但仍然是一种秩序):天王的将领中有一些很不寻常的有才干的人,著名的有忠王、英王和慕王;在那些地方并不是只有战争,土地也得到很好的耕种:太平军的行为一点也不比帝国军队更坏(绍兴、杭州城的居民断言,他们在长毛统治下的命运,远远比这些城市被收复后他们落人野蛮军官之手的不幸命运要好),如果我用各种证据来申述这些事情,我将被痛斥为一名反叛者,一名反对现正广布于该帝国的光辉的政治曙光的亵读代言人。

我从未见到过从苏州返回的外国人不尽情地猛烈抨击叛军,说他们毁灭了那座城市的广广阔郊区。但是,叛军既没有烧毁苏州,也没有烧它的郊区。而帝国士兵在忠王撤离无锡前,却放火烧了七天。但无论事实是如何记录的,却从来不能推翻偏见。苏州的郊区将经常被提出来用于对长毛的谴责,尽管他们对该郊区的毁灭是无辜的。

李圭承《思痛记》曰:“官军败贼及克复贼所据城池后,其烧杀劫夺之惨,实较贼为尤甚,此不可不知也。”又曰:“至官军一面,则溃败后之虏掠,或战胜后之焚杀,尤属耳不忍闻,目不忍睹,其惨毒实较贼又有过之无不及,余不欲言,余亦不敢言也。”

许瑶光《谈浙》:清提督张玉良驻兰溪时,与民闹矛盾,“遂下令肆杀,老弱妇女无一免得者,既杀其人,又纵火焚其屋,七十里灰烬。”这场屠杀,造成“漂尸如木被江而下,由童子滩入七里泷,出富春江至钱塘螺蛳埠,飘红惨碧。”“可谓惨矣!

容闳《西学东渐记》记曰:“当予在粤时,粤中适有一暴动,秩序因之大乱。此际太平天国之军队,方横行内地,所向披靡,而粤乱亦适起于是时。粤人之暴动,初与太平军无涉。彼两广总督叶名琛者,于此暴动发生之始,出极残暴之手段以压之,意在摧残方茁之花,使无荫芽之患也。统计是夏所杀,凡七万五千余人。以予所知,其中强半,皆无辜冤死。

予寓去刑场才半英里,一日予忽发奇想,思赴刑场一占见其异。至则但见场中流血成渠,直旁无首之尸纵横遍地。盖以杀戮过众,不及掩埋。且因骤觅一辽旷之 地,为大扩以容此众尸,一时颇不易得,故索任其暴露于烈日下也。

时方盛夏,寒暑表在九十度或九十度以上,致刑场四围二千码以内,空气恶劣如毒雾。此累累之陈尸,最新者暴露亦已二三日。地上之土,吸血既饱,皆作赭色,余血盈科而进,汇为污池。空气中毒菌之弥漫,殆不可以言语形客。据此景象,加以粤省人烟之稠密,在理当发生极大之瘟疫,乃竟得安然无恙,宁非怪事。后闻于城西远僻处觅得一极大沟渠,投尸其中,任其自然堆叠,以满为度,遂谓尽掩埋之能事矣。当时右 往观者,谓此掩埋之法,简易实甚。掷尸沟中后,无需人力更施覆盖。以尸中血色之蛆,已足代赤土而有余,不令群尸露少隙也。此种情形,非独当时观者酸鼻,至今言之,犹令人欲作三日呕。人或告余,是被杀者有与暴动毫无关系,徒以一般虎狼胥役,敲诈不遂,遂任意诬陷置之死地云。似此不分良莠之屠戳,不独今世纪中无事可与比拟,即古昔尼罗(Nero)王之残暴,及法国革,时代之惨剧,杀人亦无如是之多。

罪魁相首,惟两广总督叶名琛一人,实尸其咎。叶为汉阳人。汉阳于太平军起事时即被占据,遂遭兵火之劫。人谓叶在汉阳本有极富之财产,此役尽付焚如,故对于太平军恨之切齿。而太平军之首领,又多籍隶两广,于是叶乃迁怒于两广人民。一八五四年,既握得两广总督之权位,遂假公济私,以报其夙怨,粤人乃无辜而受其殃矣。叶之戮人,不讯口供,捕得即杀,有如牛羊之入屠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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