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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司马南和联想之争的背后,是邓小平留下的一本压了四十年 -- 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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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起因:华为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那时候刚改革开放不久。 -- 有补充

  华为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周转,从银行基本贷不到款,华为现金流经常吃紧。因为银行全是国有的,房贷歧视性政策,他们宁愿将大把贷款贷给一个烂摊子的国有企业,也不愿意给一个不太知名的民营企业。华为当时有个内部政策——谁能够给公司借来一千万,谁就可以一年不用上班,工资照发。有段时间开不出工资,任老板就给员工打欠条,后来干脆就直接写欠多少股份,当时一股算一元。(1992年,为了研制C&C08交换机,需要1个亿的投入,任正非童鞋多方告贷未果,被逼无奈向大企业拆借,利息高达20%—30%。这实际上把老板逼上了绝路,C&C08机研发动员大会上任正非童鞋都做出了“失败了我只有跳楼”的誓言)有人说华为的成功是完全靠国家政府,大有偏颇!!!

  被举报:后来公司活过来下,虚拟受限股制度也正常化了。这里的虚拟受限股跟普通意义的股票含义不一样,需要员工持现金购买,但又不享受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且这种股票不必经过证券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繁琐的审批程序。因为这个问题,华为被同城友商中兴举报非法集资,任童鞋差点被抓,后来1996年朱镕基总理来华为视察时钦点支持。(华为因为此事与中兴解下仇恨,成为相爱相杀的好基友。传言当时任老板每天过得惊心动魄,因为那时候一个企业如果被扣上黑帽说没了就没了,自己进去了倒没事,但是对不起手下那么多兄弟呀)

  被举报原因:上个世纪国家层面的股票期权制度还不完善,贴个2000年的资料: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张涌 。更别说比这更早的华为虚拟受限股了,当时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市级别的法律条款还是支持的。1994年,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提到,可以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提供 担保向银行或者资产经营公司贷款。华为公司是民营企业,但其员工持股制度方案经过了深圳市体改办的批准。2001年,深圳市颁布新《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民营企业。就是深圳有批文是可以合法存在的,但是国家层面没有,而那时候非法集资是大罪,深圳市政府后来将此事上报国家高层。

  为啥涉及非法集资:以2010年为例,当时华为股票购买价格为5.42元,每股分红2.98元,收益率超过50%(都是根据公开资料哈,菊厂不要因为我是菊厂员工来查我TT。你想想正常非工作外的投资收益能这么高,很可怕),每年公司给员工配股后,员工需要持现金购买。 假设如下(上下文数据均为假设):华为现有15万员工中三分之一配股,其中这些员工每年平均配1万股,每股10元,购买的总现金:50000*10000*10=50亿。你想想一家公司每年有50亿现金池,想干啥就干啥呀。这在当年是巨资呀,不用去银行贷款,也不用去借高利贷(不受国家监督和控制)。

  朱镕基总理的认可:被举报后,这家事情捅到了国家高层,因为华为作为当时比较受关注的高科技民营企业(纳税比较高),朱镕基专门因此去华为考察,既往不咎

通宝推:愚弟,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这个是以前收藏的word文档,具体是哪儿的忘了。 -- 补充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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