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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在美国正当防卫后吃官司的可能性大吗,这个问题非常复杂 -- 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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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在美国正当防卫后吃官司的可能性大吗,这个问题非常复杂

牵涉到枪支是否合法获得,持有,携带和使用等等的法律规定,

各州甚至各个郡县有不同的法律。我不是律师,只能按我的了解泛泛地谈一谈,欢迎行家补充斧正。

美国联邦宪法只说了人民有拥有枪支的权利, 但没有定义什么是“拥有”, 也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怎样使用。 美国的体制是联邦制, 意思说大家(各州)都是一个邦(国),以平等地位加入共和国这个联盟,谁也不凌驾于谁, 包括联邦政府。 这是白纸黑字写在联邦宪法里的,并于紧接其后通过的第十修正案里强调了的。西西河的鼎盛时期, 曾经有一位叫“唵啊吽的”河友写过一个体味《美国宪法读书笔记》的系列, 对这段历史和其中的许多故事做过有益有趣的分析记录。 挖一下河泥应该能够找到。 在此对离开的河友们远去的背影表示深深的缅怀。

既然宪法规定了哪些权力是属于州的,只要不和联邦法冲突, 那当然联邦就管不着了。 枪支法案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个例子, 各个州都有不同立法。 联邦的关于枪支的宪法条款, 其核心表述在宪法第二修正案,拥枪派和禁枪派据此打了一百多年官司了,有过许多奠基性的判决, 但联邦法院的态度总的来说是放任各州自己管理。

民权运动以后, 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 双方态度越发分歧。在州一级的层面上,形成了“红州”对峙“蓝州”的基本格局。了解美国政治的都知道, 美国“民”“共”两派各有其形象代言者, 共和党是大象,党派颜色是红色。 民主党是驴子, 颜色为蓝色。 所谓“红州”、“蓝州”,即以其州议会的多数党来划分。

一般来说, 共和党主政的州, 即“红州”,是拥枪派的天下, 对枪支的管理趋于宽泛, “蓝州”则相反。宽泛与否的具体表现, 在于对枪支的拥有、携带、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原则不同。

首先说一下购买。 一般来说,“红州”对居民购买枪支没有什么特别规定,手续也简便得多。 大约在2003年以前, 联邦没有对枪支的买卖手续有硬性规定, 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方式合法获得枪支-购买或赠送。后来出台法律规定:枪支的转手--管私人转让或枪店购枪--都必须通过持有“联邦武器经营许可证”的经纪人进行。这个是联邦法律, 所以“红州”“蓝州都一样”。 但是许多的“蓝州”进一步规定购满枪支的人要通过额外的手续, 比如最严格的加州, 规定购买枪支的人要先通过一个地枪支安全使用和储藏的考试,然后 才可以购买。 买的时候还要填写长长的表格,在经过枪店里指定被授权的员工实时联网,在州和联邦的数据库里确认购买人符合各项资格, 比如:没有犯罪史, 没有家暴记录,没有精神疾病记录等。然后付了钱, 当天还不能取枪。 枪支必须在店里保管10天以上,过来10天的“平静期”, 才可以取。这些规定“红州”基本没有,但是“蓝州”都会有其中的一些相似规定。顺便说一下:绿卡持有者在枪支法下与公民同权。

以上是“拥枪”方面的一些法律, 接下来是“持枪”方面。 这里的“持枪”指的是非私人领地的持枪。但是在此之前先讲一下关于家中持枪/用枪的法律:不管在“红州”还是“蓝州”, 枪支的合法拥有者可以对闯入家门的犯罪者进行击杀, 区别在于许多“红州”没有规定合法开枪的理由, 也就是可以随时开枪, 甚至不需要进行警告。而有些“蓝州”有一些特别规定: 比如有没有现行口头警告,有没有受到严重威胁, 等等。 可以自己搜一下castle doctrine这一词条。

这里特别回应一下楼上的问题:是不是开枪时应该先打非要害部位? 这虽然是个人判断问题, 但我这里以美国警察部门用枪规定里,为什么普遍使用的“shoot to kill”为例来分析一下。 “shoot to kill”的意思,可以翻译为“要么不开枪,开枪求必杀”。 为什么呢? 首先, 手枪的威力是有限的, 非要害部位中枪可能反而激发对方暴起攻击, 而千钧一发之际你未必有第二次机会, 特别是如果对方藏有武器的情况下。第二, 更重要的是, 如果对方有在法庭上指证你的机会, 你能不能保证他不会反咬一口?在法庭对质的时候,你能不能100%证明,自己在临机处断中没有任何法律上可被诟病的细节和破绽。你有没有信心对方在法庭上会100%实话实说,不讲不存在的故事,不肆意争取陪审团的同情。然后,再来理解警察的选择, 也考虑你自己的选择好了。

在自己家开枪保护自己和家人, 和在非私人领域开枪, 是非常、非常不同的概念。这个我们下一节来讲。

召唤土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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