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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也谈谈奴隶制度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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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太监被转卖的记录吗?差役不算奴隶,徐霞客都用过官方差役

来源:知乎

清代太監不屬於職官,所以跟品官的休致制度不同。太監在一些儀制上視為個別有官品的差役,其本身是家政類差役的身份。由於不是品官的身份,所以太監的休致等並沒有嚴格的文字規定,至少我沒記憶,如果有,肯定在《內務府則例》或者《國朝宮史》里有,不過我沒印象了,並且,就算有這個規定,也不一定嚴格執行。如宮女的出宮制度,雖然在清代規定了年紀,但是或早或晚,有很多特例。然後說事實上太監的晚年待遇。太監大致有三種結局,派至王府、歸還自家、寺廟養身。1.派至王府算是比較體面的方式,一般是對年老有功或者年老不堪用的太監的,將他們派到某王府或者某公府去當差,實際上相當於養老。這些老太監一般在王府或公府里當一些散差,最後老死在府內。另外,也有中年就從宮中被派到王府或公府的情況。2.歸還自家,主要說的是個別的太監。個別太監有權有勢,積累下了大量的資材,以至於可以在地面上購買房產,出宮後便可以回到自己的房產去頤養天年。如晚清的個別比較強的太監,都是數處房產+數個老婆(這個別驚訝……)+一兩位養子。不過這種太監終究是少數,或者說是極少數。還有極個別的,能夠回到自己老家去。不過老家一般很難容他們,根據晚清的人記錄,【(他們)受社會和家人的歧視,認為家中出了“老公”是個家醜,死後不許入祖墳。社會上也認為他們不男不女,是下賤人。】所以偶爾有個別回老家的,也是用自己積攢的錢財購置房產頤養天年。3.寺廟養身是最普遍的結局,晚清的人記錄說,【太監們在青年為監時,大都積蓄錢財,自己購置房產,拜師做徒和修建寺廟,以備晚年有個棲身的處所。】甚至於,某些太監還通過各種手段,在宗教里開創了獨立的流派,白雲觀里分出了龍門派的分支霍山派,其創始人劉多生,就是慈禧跟前的二總管太監。晚清統計,北京城郊共有明清時太監寺廟26座,名單我就不打了。以及他們的墓地似乎也比較集中。又及,詳細資料可見《清季的太監》《清廷太監雜記》《太監談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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