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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Z T】至道学宫白云先生:一场针对华为的黑公关狂欢 -- 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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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建议去听下正反两面的陈述再来下结论。

1关于2N离职补偿款的来龙去脉。

——

极昼:这约30万元的款项具体是怎么来的?

李洪元:这是税后离职补偿款。华为的劳动合同是四年一签,2017年底,我合同到期。当时我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都跟我表达了不再续签合同的意见。

这是公司选择,我尊重。我提出了2N的补偿方案(注:2N指的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我在华为工作12年,应该补偿24个月的工资。

我和人事谈判的时间是2018年1月31号,长达2小时12分24秒,整个过程很愉快,有说有笑。我从来没有谈及任何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并且遵从要求签订了书面离职协议。协议上明确,我将在一个月之内收到30万元的税后补偿款。

2018年3月8日,我从老家返回深圳,到公司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了确认书,当天晚上,我收到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过来的约30万元。

极昼:通过私人账户转账离职补偿的做法,合理吗?

李洪元:我有一位前同事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离职赔偿款。我以为这是公司在许可范围内的一次变通行为。

2关于李以公司业务造假相要挟的报案事由,实际上是李在他还在职的2016年就已经向公司举报了。

所以,对于部门业务造假的”隐情”,实际上在李离职之时,对于部门主管已是完全失去其”要挟”的效用了,但其一旦离职,这个商秘对于华为企业则让李实质上有个怀壁其罪的隐患在身了,华为此次关于不是劳资纠纷的补充说明,明显对李是继续抱有敲打之意(实质华为对李这个2N补偿现今依然是认可并没再追责)。

从逻辑上来讲,李因举报而遭至打击报复更合情理些。

(两个多小时的谈判就轻松答应并签订2N协议,事后通过走私帐并加以三个人的证词来报官)

——

极昼:你刚才提到内部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公司报案的事由,正是你以举报部门主管和部门业务违规进行要挟,勒索人民币约30万。

李洪元:在逆变器业务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业务造假问题。2016年11月21日晚间10点24分,我向公司发送了举报邮件。

随后,我察觉到我在工作中可能受到打击报复。2017年7月,我被彻底边缘化。后来,我就随身带着录音笔,这个习惯挽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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