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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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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12楚材晋用03/05

一些补充:

伍举(椒举)之父伍参曾在“邲”之战前不顾令尹孙叔-敖(蒍敖)反对,说服楚庄王(楚子-旅),坚持与晋军开战并战而胜之。而伍举(椒举)的孙子则是著名的伍员(伍子胥)。看来这一家子都是非常厉害的人,所以令尹子木(屈建)才这么忌惮他。

成语“楚材晋用”(chǔ cái jìn yòng)也出自本章《左传》。

杨伯峻先生注“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声子通使于晋。还如楚”曰:

晋、楚之和在明年,此是先作沟通工作,声子亦参与。

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与此次“晋、楚之和”有关的一些段落:

赵文子为政,令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穆叔见之,谓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齐-崔、庆新得政,将求善于诸侯。武也知楚令尹。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襄二十五年传》(p 1103)(09250701))(094)。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襄二十六年传》(p 1123)(09261101))(094)。

冬十月,楚子伐郑。郑人将禦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子展说,不禦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涉於乐氏,门于师之梁。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而后葬许灵公。(《襄二十六年传》(p 1123)(09261102))(094)。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襄二十七年经》(p 1126)(09270002))(094)。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襄二十七年经》(p 1126)(09270005))(094)。

宋-向戌(xū)善于赵文子,又善于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如晋,告赵孟。赵孟谋于诸大夫。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菑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如齐,齐人难之。陈文子曰:“晋、楚许之,我焉得已。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齐人许之。告于秦,秦亦许之。皆告于小国,为会于宋。(《襄二十七年传》(p 1129)(09270401))(094)。

五月甲辰,晋-赵武至于宋。丙午,郑-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戊申,叔孙豹、齐-庆封、陈须无、卫-石恶至。甲寅,晋-荀盈从赵武至。丙辰,邾悼公至。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于晋。丁卯,宋-向戌(xū)如陈,从子木成言于楚。戊辰,滕成公至。子木谓向戌,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庚午,向戌复于赵孟。赵孟曰:“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于齐,犹楚之不能于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请于齐?”壬申,左师复言于子木。子木使驲谒诸王,王曰:“释齐、秦,他国请相见也。”秋七月戊寅,左师至。是夜也,赵孟及子皙盟,以齐言。庚辰,子木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曹、许之大夫皆至。以藩为军。(《襄二十七年传》(p 1129)(09270402))(094)。

晋、楚各处其偏。伯夙谓赵孟曰:“楚氛甚恶,惧难。”赵孟曰:“吾左还,入于宋,若我何?”辛巳,将盟于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伯州犁曰:“合诸侯之师,以为不信,无乃不可乎?夫诸侯望信于楚,是以来服。若不信,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固请释甲。子木曰:“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大宰退,告人曰:“令尹将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信亡,何以及三?”赵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为不信,犹不可,单毙其死。若合诸侯之卿,以为不信,必不捷矣。食言者不病,非子之患也。夫以信召人,而以僭济之。必莫之与也,安能害我?且吾因宋以守病,则夫能致死,与宋致死,虽倍楚可也,子何惧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诸侯,而称兵以害我,吾庸多矣,非所患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31)(09270403))(094)。

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乃盟。故不书其族,言违命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32)(09270404))(091、094)。

晋、楚争先。晋人曰:“晋固为诸侯盟主,未有先晋者也。”楚人曰:“子言晋、楚匹也,若晋常先,是楚弱也。且晋、楚狎主诸侯之盟也久矣,岂专在晋?”叔向谓赵孟曰:“诸侯归晋之德只,非归其尸盟也。子务德,无争先。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楚为晋细,不亦可乎?”乃先楚人。书先晋,晋有信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32)(09270405))(094)。

壬午,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33)(09270406))(114、094)。

乙酉,宋公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蒙门之外。子木问于赵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子木归以语王。王曰:“尚矣哉!能歆神、人,宜其光辅五君以为盟主也。”子木又语王曰:“宜晋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襄二十七年传》(p 1133)(09270407))(058、114、094)。

以上“晋楚弭兵”之事我在某一楼里有详细些的介绍,如您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中的成语14》

杨伯峻先生注“晋卿不如楚”曰:

此一语先使子木高兴。

杨伯峻先生注“夫独无族、姻乎?”曰:

夫,彼也,指晋。族,同宗。姻,亲戚。

杨伯峻先生注“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曰:

僭、滥,如僭越,泛滥,皆过差而不当之义,此谓不当赏而赏,不当罚而罚。

杨伯峻先生注“赏僭,则惧及淫人”曰:

《礼记•坊记》“刑以防淫”,《吕氏春秋•古乐篇》“有正有淫矣”,淫,邪也。

杨伯峻先生于“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之后注云:

此数语亦见《荀子•致士篇》,当本之《左传》。(盖古昔传言。)

杨伯峻先生注“与其失善”曰:

刑滥之过。

杨伯峻先生注“宁其利淫”曰:

赏僭之失。

杨伯峻先生注“无善人,则国从之”曰:

申明无滥之理。国无善人,国亦随之受害。

杨伯峻先生注“《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云:

《诗•大雅•瞻卬》句。云,语中助词,无义,例见《词诠》。《诗》毛《传》云:“殄,尽也。瘁,病也。”殄、瘁盖同义连用,《周礼•稻人》郑《注》:“殄,病也。”杜用毛《传》义,误。

《诗•大雅•荡之什•瞻卬•五章(共七章)》:“天何以刺,何神不富?舍尔介狄,维予胥忌,不吊不祥,威仪不类。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68)),高亨先生注此“人之云亡,邦国殄瘁”云:“人,指贤人。云,语中助词。亡,失去,奔亡。殄(tiǎn舔)瘁,病困。”。

杨伯峻先生注“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云:

杜《注》:“逸《书》也。”《汉书•路温舒传》载其《尚德缓刑书》及《说苑•贵德篇》俱引此二句,或皆转引自《左传》。作伪《古文尚书》者羼入《大禹谟》。不经即不守正法之人。

杨伯峻先生注“不僭不滥,不敢怠皇”曰:

怠,懈怠。皇,《诗》作“遑”。暇也,此谓不敢偷闲。

杨伯峻先生于“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之后注云:

《诗•商颂•殷武》句。封,大也。

《诗•商颂•殷武•四章(共六章)》:“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僭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高亨先生注此“不僭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云:“僭,越礼。滥,妄为。不敢怠遑,当作不敢遑怠。迨与国、福押韵。遑,闲暇。怠,松懈。福,当读为副。言天命天子封侯建国,以为副佐。”(《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33))。

杨伯峻先生注“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曰:

《吕氏春秋•为欲篇》“则是三者不足以劝”,高诱《注》:“劝,乐也。”杜《注》:“乐行赏而惮用刑。”劝乃欢之借字。然如字读作劝勉解较宜。恤,忧也。

杨伯峻先生注“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曰:

赏人者加膳,加膳则肴多,可用其有余赐下饱餐。饫音预,饱也。

杨伯峻先生注“此以知其劝赏也”曰:

以行赏为乐。——桥:此与上解“劝”为劝勉似冲突。

杨伯峻先生注“将刑,为之不举”曰:

庄二十年《传》:“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举为丰富饮食,兼以乐助食。详庄二十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庄二十年传》“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云:

《国语•楚语下》云:“祀加于舉。天子舉以大牢(牛羊豕三牲并用曰大牢),祀以會(三大牢举四方之贡也);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羊豕并用),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牲(仅用一豕),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然则自天子以至大夫,其日食谓之举,士庶人则谓食。古代王、后一日三餐,而早餐最为重;《周礼•天官•膳夫》所谓“王日一举”是也。至中餐、晚餐则仅食早餐之剩余而已。惟斋戒之日每餐皆杀牲,《膳夫》“王斋日三举”是也。举为盛馔,以乐助食。举者,兼食与乐而言之。襄二十六年《传》云:“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徹乐。”则不举者,包括贬损膳食、撤除音乐两事。《韩非子•五蠹篇》云“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则仅就徹乐言之。((p 0214)(03200102))(033)。

杨伯峻先生注“不可救疗”曰:

杜《注》:“疗,治也。”治乃今治病之治。

杨伯峻先生注“所谓不能也”曰:

杜《注》:“所谓楚人不能用其材也。”此盖增字太多而为训,未必确。能借为耐,忍也。不能即不相忍,因多淫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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