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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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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7/16

《昭十三年传》:

平王封陈、蔡,复迁邑,致群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事毕弗致。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p 1348)(10130206))(108、109)

我的粗译:

平王(楚平王,楚子-居,之前的楚-公子弃疾,蔡公)重新封立了陈国和蔡国,让那些被楚灵王(楚子-虔)迁离原城邑的“民”返回原地,还兑现了所有承诺。并且普遍发放赏赐,减少“民”的征发,宽恕罪犯,提拔了有才能的人。

随后,召来“观从”,这位“王”发话:“唯尔所欲。(你想当什么都行。)”,“观从”答:“臣之先佐开卜。(臣下先人是辅助占卜的。)”,他就任命“观从”当卜尹,主管占卜。

接着,“王”派枝如子躬正式出访郑国,并委派他把犨、栎之田归还回去。但访问礼仪完毕,他也没动静。郑人坐不住了,就问:“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我们听到传言,说您是来传令赐给敝国主上犨和栎的,斗胆请您发令吧。)”,他回答:“臣未闻命。(臣下没听到这个命令。)”。

等回到楚国复命,“王”(楚平王,楚子-居)问他犨和栎的事,他马上脱去礼服回复:“臣过失命,未之致也。(臣下犯了错误,没执行主上指令,没能把犨和栎还他们。)”,“王”立刻上前抓住他的手说:“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大人不必如此!您先回去,下回不穀有事,还会想着大人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平王封陈、蔡,复迁邑”曰:

蔡都新蔡,见《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昭十三年经》“蔡侯-庐归于蔡”云: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后)(復(复))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p 1343)(10130008))(109)。

桥案:“蔡”乃楚平王为蔡公之旧地,当因此改封“蔡”于“新蔡”。

下面是故宫博物院藏春秋蔡子匜的图片,出自《春秋蔡子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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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故宫博物院藏蔡子匜铭文拓片,七字铭文竖排自右至左为“蔡子佗自 作會匜”。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子匜跋》谓第三字当作“旅”,即“蔡侯-庐”之“庐”的音近替代字;又谓第六字当假借为“沬”(非沫),音mèi,意为洗面,正是匜的功用。图片出自《蔡子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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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子匜跋》那一页(页一六七)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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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致群赂”曰:

杜《注》:“始举事时所货赂。”疑即赏有功之臣以财物。

杨伯峻先生注“施舍、宽民”曰:

施舍,赐予也,详宣十二年《传•注》。宽民,无苛政。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二年传》“旅有施舍”云:

旅即旅客,《周礼•地官•遗人》谓之羁旅。王引之《述闻》云:“古人言施舍者有二义,一为免繇役,《地官•小司徒》‘凡征役之施舍’,《乡师》‘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注》曰‘施舍谓应复免而不给繇役’是也。一为布德惠,盖古声舍、予相近,施舍之言赐予也。宣十二年《左传》‘旅有施舍’,谓有所赐予使不乏困也。若《地官•遗人》‘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委人》‘以甸聚待羁旅’是也。成十八年《传》‘施舍已责’、襄九年《传》‘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三十一年《传》‘施舍可爱’、昭十三年《传》‘施舍宽民’、又‘施舍不倦’、 又十九年《传》‘王施舍不倦’、二十五年《传》‘喜有施舍’、《周语》‘县无施舍’、又‘圣人之施舍也议之’、又‘布宪施舍于百姓’、《晋语》‘施舍分寡’、《楚语》‘明施舍以道之忠’、皆谓赐予之也。”《左传》之施舍皆赐予义。((p 0721)(07120201))(066)。

杨伯峻先生注“宥罪、举职”曰:

赦罪臣。举职,杜《注》:“修废官。”或云,选贤才。

杨伯峻先生于此(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注云:

观从劝子干杀弃疾,而弃疾召而用之,即宥罪举职之例。

杨伯峻先生注“臣之先佐开卜”曰:

《诗•大雅•绵》“爰契我龟”,毛《传》:“契,开也。”《周礼•春官•卜师》“掌开龟之四兆”,郑玄《注》:“开,开出其占书也,《书•金縢》曰‘开籥见书’。”则开有二义,刻龟曰开,取阅卜占书亦曰开。佐谓为卜师之助手。

杨伯峻先生注“乃使为卜尹”曰:

《楚世家•集解》引贾逵云,卜尹,即卜师,大夫官。

杨伯峻先生注“使枝如子躬聘于郑”曰:

《广韵》“枝”字注,枝如,复姓。

杨伯峻先生注“且致犨、栎之田”曰:

杜《注》:“犨、栎本郑邑,楚中取之。平王新立,故还以赂郑。”元年《传》云“楚-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栎、郏”,杜《注》:“三邑本郑地”,则楚取三邑在鲁昭公即位前。

杨伯峻先生注“事毕弗致”曰:

石蕴玉《读左卮言》云:“大夫出疆,苟利社稷,专之可也。”

杨伯峻先生注“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曰:

命亦有赐予之义,《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犹言自然所予者为性。

杨伯峻先生注“敢请命”曰:

此命接上文命字,亦有双关义,予也,令也。

杨伯峻先生注“臣未闻命”曰:

未闻楚王有此令,诡言答之。

杨伯峻先生注“降服而对”曰:

杜《注》:“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然僖二十三年《传》云:“公子惧,降服而囚”,杜《注》谓“降服,去上服”,两《注》不同。此降服亦请罪之表示,当同去上服之义,非汉、晋之免冠也。

杨伯峻先生注“臣过失命”曰:

孔《疏》:“言臣罪过,漏失君命。”过与故为双声,古韵读亦近,疑此过犹言故意。

杨伯峻先生注“子毋勤!”曰:

王念孙云:“勤犹辱也。”说详王引之《述闻》。此辱指降服言。

杨伯峻先生注“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曰:

其犹将也。杜《注》:“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犨”(杨注:犨、郏本郑邑,后已属楚。犨在今河南-鲁山县东南五十里,即叶县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5,北纬33.67(平顶山-鲁山-前城村与后城村处犨城故城)。

“栎”——“櫟”(杨注:栎为郑之大都,即今河南省-禹县,在郑都西南九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7,北纬34.16(栎——历,约等于禹县老城。只有战国遗址,近方形城,东1600,西1750,南1850,北1500。战国:韩)。

《昭十三年传》:

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p 1360)(10130501))(109)

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p 1361)(10130601))(109)

我的粗译:

当初,楚国攻灭蔡国后,灵王(楚灵王,楚子-虔)又把“许”、“胡”、“沈”、“道”、“房”、“申”都迁到“荆”。平王(楚平王,楚子-居)即位,重建陈国和蔡国,也让他们都回了原地,这是规矩。他还让隐大子之子“庐”(蔡侯-廬,蔡平公)回到蔡国,这也是规矩。他又让悼大子之子“吴”(陈侯-吴,陈惠公)回到陈国,这还是规矩。

这年冬十月,为两年多前被楚灵王诱杀的蔡灵公(蔡侯-般)下葬,这同样是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曰:

杜《注》:“灭蔡在十一年。许、胡、沈,小国也。道、房、申,皆故诸侯,楚灭以为邑。”迁许于夷,见昭九年《经》《传》并《注》,虽平王为之,实灵王命之。

杨伯峻先生注“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曰:

杜《注》:“隐大子,大子有也。庐,蔡平侯。”此时蔡已都于新蔡,即今河南-新蔡县,《传》未书。

杜预《注》“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云:“悼大子,偃师也。吴,陈惠公。”

杜预《注》“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云:“国复,成礼以葬也。”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许”——“城父”——“夷”——“东夷”(杨注:许,姜姓国,周武王封文叔于许,故城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三十六里。鲁成十五年,许灵公迁于叶,即今河南省-叶县南稍西三十里。昭公九年,许悼公迁夷,实城父,今安徽省-亳县东南七十里之城父集。一九六二年在安徽-宿县-许村公社-芦古城孜发现许国-诸俞之器。许国君葬于许村,离城父集固不甚远。十八年迁析,实白羽,即今河南省-西峡县。定公四年,许男-斯迁容城,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传世器有许子钟、许子妝簠等。“许”皆作“鄦”,与《说文》同。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于《春秋》。战国初灭于魏。详《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许”王先谦《补注》。#焦、夷皆陈邑。焦当今安徽省-亳县,夷在亳县东南七十里。杜《注》谓“夷一名城父”,其实城父不过夷之一邑耳。说详昭九年《传•注》。#徐国本在今江苏-泗洪县南,昭三十年被吴所灭,楚迁之于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夷,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城父故城。#楚有两城父,此所谓夷城父,取自陈。僖二十三年楚伐陈,取焦、夷。杜云:“夷一名城父”,即此。又有北城父,见十九年及哀六年《传》,详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城父即夷,其田盖城父境内田之一部分耳,在养东北;胡即今阜阳市,胡田在养东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胡”(杨注:胡有二,一为姬姓之国,《韩非子•说难篇》郑武公谓胡为兄弟之国、哀八年《传》齐侯杀胡姬是也,为郑武公所灭,故城当在今河南-漯河市一带。此胡子则为归姓国,三十一年《传》胡女敬归可证。故城在今安徽-阜阳县治。定十五年为楚所灭,此当是归姓之胡。#胡,归姓,故国在今安徽-阜阳市及阜阳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9,北纬32.96(阜阳市-白庙集-胡庙)。

“沈”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4,北纬33.07(沈丘古城遗址)。

“道”(杨注:道,国名,其故城当在今河南省-确山县北,或云在息县西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5,北纬32.88(河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道国故城,春秋、战国,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古城村)。

“房”——“棠”——“堂谿”(杨注:房,故国,在今河南-遂平县治。#《潜夫论•志氏姓》“堂谿,谿谷名也,在汝南-西平。”汪继培《笺》谓“西平”当作“吴房”,盖据《水经•濯水注》,实不必。堂谿在今河南-遂平县西北,见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三十一《濯水》。与后汉之西平接界,王符时或属西平县也。《广韵》作“棠谿”,“堂”“棠”字通。#棠,地名,《路史•国名纪》三谓今之江苏-南京市之六合县,恐不确。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棠谿城,据《方舆纪要》,在今河南-遂平县西北百里,或然。“棠君”《释文》云:“君或作尹。”王引之《述闻》以为作“尹”者是,或(又)谓“《传》文本无‘尚’字”。皆未必确。),推测位置为:东经113.80,北纬33.04(小文城附近汝河北岸)。

“申”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荆”(杨注:荆即楚,《诗•小雅•采芑》“蠢尔蛮荆”,《(贞)簋》“(贞)从王伐荆”,昭二十六年《传》王子朝之辞曰“兹不榖震荡播越,竄在荆蛮”,则知荆乃楚之本号。昭十二年《传》述楚右尹子革之言曰:“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此盖所以称荆之故,以地名为国号。一九七七年四月于周原遗址(陕西-岐山、扶风两县间)发现周初甲骨,中有云“楚子来告”,则周初即有楚称。鲁庄公世,《经》皆称荆,至僖元年始称楚。《商颂•殷武》“奋伐荆楚”、“维女荆楚”,荆楚并言。#荆人,楚人,楚之通鲁自此始。《楚世家》云:“成公-恽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结旧好于诸侯。”),所谓“荆”当在“为郢”以北,“邓”、“樊郢”以南,今汉水两岸一带及其以西的山区。这是“楚”在春秋早期的核心地域,也是荆蛮活动的中心区域。在楚灵王和楚平王时期,曾把楚国分为两个区域,分别称“上国”和“东国”,大体以“方城”为界,而“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的“荆”,我觉得可能大体上与“上国”的范围一致。

下面再贴一遍与荆有关的一些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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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五年经》:

夏,蔡-朝吴出奔郑。((p 1368)(10150003))(109)

《昭十五年传》:

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欲去之,乃谓之曰:“王唯信子,故处子于蔡。子亦长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请。”又谓其上之人曰:“王唯信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于难。”夏,蔡人逐朝吴,朝吴出奔郑。王怒,曰:“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无极对曰:“臣岂不欲吴?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p 1369)(10150201))(109)

我的粗译:

又两年后,在我们昭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二七年,周景王十八年,楚平王二年,蔡平公三年,郑定公三年),楚国大夫费无极妒忌朝吴在蔡国得势,想除掉他,就对他说:“王(楚子,楚平王)唯信子,故处子于蔡。子亦长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请。(咱“王”因为相信大人,所以把大人安排在蔡国。大人岁数也大了,地位还这么低,让您难堪,一定得提出来,我来帮大人请求。)”;接着又去对朝吴那些上司说:“王(楚子,楚平王)唯信吴(朝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于难。(咱“王”因为相信那个“吴”,所以安排在蔡国,几位大人都赶不上他,可又在他上头,很难办吧?要不想办法,肯定会被打击。)”。

于是这年夏天,那些蔡人赶走了朝吴,朝吴流亡郑国。那位“王”火了,质问无极(费无极):“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我因为相信“吴”,所以把他放在蔡国。再说要没“吴”,我也到不了这儿。你为啥赶走他?)”,无极就告诉他:“臣岂不欲吴?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臣下就不想留下“吴”吗?可之前已经了解他出色的作为。知道要让“吴”留在蔡国,蔡国很快就会飞走。赶走“吴”,就是要剪除蔡国的羽翼呀。)”。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曰:

费无极,《楚世家》、《伍子胥传》及《淮南子》俱作“费无忌”。极、忌古音相近。杜《注》:“朝吴,蔡大夫,有功于楚平王,故无极恐其有宠,疾害之。”

杨伯峻先生注“又谓其上之人”曰:

其上之人,蔡人在朝吴位上者。

杨伯峻先生注“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曰:

此平王对费无极之言,盖平王已知朝吴之出奔,由于无极也。

杨伯峻先生注“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曰:

前犹早也。异,谓有异心,不忠于楚。意谓我早知朝吴之为人之有异心。

杜预《注》“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云:“以鸟喻也。言吴在蔡,必能使蔡速强而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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