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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艰不拆讲笑话之四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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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性别歧视

韩女士今年40岁,家住在郑州市某郊区,恰好这天韩女士过生日,便和一些朋友们一起去喝酒庆生,结束时已经是深夜11点钟左右了。

随后韩女士搭车回到家中,但一上楼,韩女士竟发现家里的门是开着的,因为喝了点酒,韩女士便大胆地进了屋子。

结果发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她家里翻箱倒柜,并且家里的收款机和保险箱已经全部被撬开了,韩女士一看这情况,分明就是盗窃呀,遂马上拿绳子从背后将男子给捆住了,这个小偷本身就身材瘦弱,远远不是韩女士的对手,一下子就被韩女士给用绳子给绑住制服了。

但接下来最奇葩的事情发生了。

一般来说,将小偷制服后应该通知警察来将小偷带走,但韩女士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将他绑在家中,韩女士仔细观察,发现男子的长相还不错,由于韩女士单身已久,加上喝了很多酒,竟强行与男子发生了关系。结束后韩女士将其松绑并放走了这名男子。

事后,男子回到家,觉得实在羞辱,并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在离开韩女士的家之后,选择了报警。

男子报警后被警方以入室盗窃罪被拘留,而韩女士则是被警方批评教育了一番。

如果说男子不报警,肯定是相安无事的,但细思极恐,男子为何宁愿报警,只能说明韩女士让他有了心理阴影。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女人强奸男人是否构成强奸呢?

其实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在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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