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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3:宋兹父——小国争盟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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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2/5

《僖十四年经》: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p 0346)(05140002))(043)

《僖十四年传》:

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p 0347)(05140201))(043)

《僖十五年经》:

季姬归于鄫。((p 0350)(05150008))(043)

《僖十六年经》: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p 0368)(05160003))(043)

《僖十九年经》: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p 0380)(05190002))(043)

《僖十九年经》:

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p 0380)(05190003))(043)

《僖十九年传》: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饗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义士犹曰薄德,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p 0381)(05190301))(043)

我的粗译:

当初,五年前,我们僖公十四年(公元前六*四六年,周襄王七年),我们“公”(鲁僖公)的小女儿、嫁给鄫子(鄫国国君)的鄫季姬回来探视我们“公”,可因为鄫子不来朝见,我们“公”发了脾气,不让她回去。

那年夏天,鄫季姬和鄫子在“防”那里不期而遇,经她劝说,鄫子后来来朝见了我们“公”。下年,鄫季姬回去。但再下年,我们僖公十六年(公元前六四四年,周襄王九年),夏四月丙申那天(杨注:丙申,二十日。),鄫季姬就去世了。

而到我们僖公十九年(公元前六*四一年,周襄王十二年,宋襄公十年,曹共公十二年),夏六月,宋公和曹人、邾人在“曹南”会盟,鄫子没去。这年夏天晚些时候,他才赶往“邾”参加这个盟约,却在己酉那天(杨注:己酉,二十一日。),被宋公(宋公-兹父,宋襄公)指使邾文公将他献祭在东夷的“次睢之社”,企图招揽那些东夷。

宋国此时担任司马的子鱼(目夷)为此感叹:“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饗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义士犹曰薄德,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早年间,六畜各有各的用处,小事不用大牲,怎么可能用到“人”呢?祭祀,是为了“人”的。“民”,才是“神”的凭仗。要是用了“人”,你让谁来享用呢?齐桓公挽救了三家亡国,才成为各家诸侯的领袖,但还是有义士认为他底蕴不足,现在我们一次盟会就残害了二国之君,还把其中一位献祭给淫昏之鬼,想靠这个来当霸主,不是太不靠谱了吗?我要能赶快平安死在家里,就谢天谢地了。)”。

一些补充:

如以上《春秋经》所载,鲁国的“季姬归于鄫”不足一年即去世,本章《左传》的鲁国作者大概认为虽然鄫子被“用于次睢之社”不像话,但他的下场也是自取的吧。

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曰:

季姬,杜氏《世族谱》以为庄公女,据《公羊》家言,则以为僖公女。以《传》文“来宁”观之,当是僖公女,盖归宁父母。

杨伯峻先生注“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曰:

严可均《唐石经校文》谓《石经》只作“公怒之”,今各本衍“止”字。据《谷梁传》范宁《注》引此文及敦煌初唐写本残卷俱无“止”字。以下年《经》“季姬归于鄫”推之,应有“止”字。止,留之也,留之而不使归也。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丙申”曰:

丙申,二十日。

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曰:

无《传》。“宋公”,《公羊》作“宋人”。“盟于曹南”与襄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同例。范宁《谷梁?注》云,“曹南,曹之南鄙”,得其意矣。《曹风?候人》云:“荟兮蔚兮,南山朝隮”毛《传》云:“南山,曹-南山也。”曹-南山在今山东省-曹县南。《大事表》以为即此之曹南,理或然。杜《注》,“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云云,则谓此盟本在曹之国都,以曹不尽地主之谊,故不曰曹,而曰曹南,于《传》无徵。

杨伯峻先生注“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曰:

鄫子何以会盟于邾,《公羊》以为“后会”。杜《注》亦云:“不及曹南之盟,诸侯既罢,鄫子乃会之于邾。”《谷梁》则云:“微国之君因邾以求与之盟。人因己以求与之盟,己迎而执之。”“用之”者,谓杀之以祭于社也,书法与昭十一年“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同。“用”义与“用牲于社”之“用”同。《公羊》、《谷梁》解“用之”为“扣其鼻以衈社”(《公羊》作“血社”,“血”盖“衈”之坏字。“衈”,《周礼?夏官?小子》作“珥”,《山海经?东山经》作“[耳申] ”,《中山经》则言“刏”,云“刏一牝羊献血”,《周礼?秋官?士师》则“刏衈”连言,《说文》有“刏”字,无“衈”、“[耳申] ”诸字),则不主杀之,但取其血而已。此说恐不确。《孟子?梁惠王上》言衅钟,明谓“吾不忍见其觳觫而就死地”,则杀之可知。衅礼尚且杀牲,祭礼断无不杀牲之理,《周礼?小子》“掌珥于社稷”,郑众云“珥社稷,以牲头祭也”,得其义矣。

杨伯峻先生注“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曰:

邾文公名蘧蒢,卒于鲁文公十三年。昭十年《传》云:“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仅谓祀亳社始用人,非谓祀社始用人也。昭十一年《传》云:“楚子灭蔡,用隐太子于岡山。”《论语?雍也篇》云:“犂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杀人以祭,杀牲以祭,皆谓之用。属东夷,使东夷诸国来附己也。与下文“属诸侯”之“属”同意,即子鱼所云“求霸”也。社详昭十一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昭十一年传》“盟于清丘之社”云:

社为土神之木主,此指土地庙。详俞正燮《癸巳类稿》。古代凡村里皆可立社,《周礼?地官?州长》,大夫以下,其社之大者则二千五百家为之,其小则二十五家亦为之。《传》有清丘之社、次雎之社(僖十九年《传》)、亳社。《礼记?月令》有民社,则人民有立社者,足见人民立社不始于秦。((p 1324)(10110402))(124)。

杨伯峻先生注“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曰:

六畜,马、牛、羊、豕、犬、鸡。杜《注》:“六畜不相为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则杜意谓古人于六畜之祖皆有祭,祭牛之祖不用牛,祭马之祖不用马。然考之古籍,仅《周礼?夏官?校人》有“春祭马祖”之文,此外不见有祭牛、羊等先祖之文,杜说未必可信。六畜不相为用者,用马之祭,不用牛、羊、豕、犬代之耳。至于《孟子?梁惠王上》言梁王以羊易牛以衅钟,盖战国时已不甚遵循旧礼矣。据《礼记?杂记下》,庙成则衅之,衅用羊,门、夹室皆用鸡。衅门与夹室仅用鸡,所谓小事不用大牲也。

杨伯峻先生注“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曰:

三亡国,古有二说,《齐语》云:“桓公忧天下诸侯,鲁有夫人、庆父之乱,二君弑死,国绝无嗣。桓公闻之,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狄人攻卫,卫人出庐于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天下诸侯称仁焉,是故诸侯归之。”《管子?小匡篇》文与此大同,是以鲁、卫、邢为三亡国。然《大匡篇》云:“宋不听,果伐杞,桓公筑缘陵以封之。明年,狄人伐邢。邢君出,致于齐,桓公筑夷仪以封之。明年,狄人伐卫,卫君出,致于虚,桓公筑楚丘以封之。”隰朋、宾胥无谓“三国所以亡者绝以小”,是以杞、邢、卫为三亡国。《春秋繁露?王道篇》亦云“桓公存邢、卫、杞”。然城缘陵以迁杞,实在鲁僖之十四年,而在筑楚丘之后,《大匡篇》以为在前,与《春秋》不合,恐误。《晋语二》于葵丘之会,述宰孔论齐桓之言云:“三属诸侯,存亡国三。”葵丘之会在鲁僖九年,在城缘陵之前,则是三亡国不应数杞,韦注《国语》、杜注《左传》皆谓鲁、卫、邢为三亡国,盖得其实。

杨伯峻先生注“义士犹曰薄德”曰:

此盖泛论齐桓,虽存三亡国,其德犹不厚也。杜《注》谓“欲因乱取鲁,缓救邢、卫”,仅就存三亡国言之,非。

杨伯峻先生注“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曰:

指执滕宣公与用鄫子。诸,“之于”之合音词。淫昏之鬼指次睢之社,杜《注》因谓之妖神,非所当祀。

杨伯峻先生注“得死为幸”曰:

得死犹言善终。哀十六年《传》“得死乃非我”,亦此意。若不得善终,则曰不得其死,《论语?先进篇》“若由也,不得其死然”可证。以宋襄得善终为幸,恐宋国亡也。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邾”——“郰”——“訾娄”(杨注:郰,鲁邑,今山东-曲阜县东南约四十余里。#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 《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推测位置为:东经117.31,北纬35.37(大律村)。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鄫”——“鄫衍”(杨注:“鄫”《谷梁》作“缯”,鄫、缯在古书多通用,《周语中》云“杞、繒由大姒”,《周语下》则云“杞、鄫猶在”,尤可证。鄫,国名,姒姓。襄六年灭于莒,昭四年鲁取其地。后又属齐,见《吴世家》。故城在今山东省-峄城县东八十里。(枣庄市东,苍山县西稍北。)一九七八至八一年山东-临朐县-泉头村出土般殷鼎,铭云“上曾大子般殷”云云。《战国策?魏策四》云:“缯恃齐以捍越,齐-和子乱,而越人亡缯。”即此鄫地,但已是战国初事。恐非姒姓之鄫矣。由传世彝器考之,古代有姒姓之鄫,亦有姬姓之鄫。《曾侯簠铭》云:“曾侯乍叔姬?邛[女(日/爾)]賸(媵)器”,则为姬姓之曾。他若曾伯陭壶、曾大保盆、曾子仲宣鼎、曾诸子鼎等,则难定其何属。近年湖北省-京山县发掘曾侯墓,葬以九鼎。又一九七七年,随县亦发掘得大量曾国遗物,而此曾国,先秦古籍俱无丝毫记载,疑是楚所封附庸国。#杜《注》:“寻鄫盟。”鲁哀会吴于鄫,见七年《经》、《传》,《传》云“夏盟于鄫衍”是也。#杜《注》:“鄫衍即鄫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7.91,北纬34.89(鄫城前村北,有故城遗址)。

下面是鄫国故城遗址一带天地图卫星影像,图中城垣遗迹隐约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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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祊”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18,北纬35.28(方城镇)。

“次睢之社”——“次睢”(杨注:杜《注》:“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依杜意,次睢之社当在睢水之旁,然则《续汉书?郡国志三?注》所引张华《博物记》,谓临沂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顾栋高《大事表》谓在今山东省-临沂县境者,则非睢水所经,与杜意不合。以地理考之,当在今江苏省-铜山县附近。说参沈钦韩《补注》。),推测位置为:117.27,北纬34.40(丘湾古文化遗址铜山县-茅村镇-檀山村东,东西两山间平地上)。

“东夷”(杨注:东夷,杜《注》谓指郯、莒、徐诸夷。循海而归,沈钦韩谓按其道当沿淮河而下,由今之河南省-潢川县、安徽省-六安县东至安徽省-泗县、江苏省-东海县而入山东省-临沂地区再回国,甚辽远迂曲。#胡渭《禹贡锥指》五谓东夷,即淮南之夷,在今江苏-清江市至扬州市以东近海之夷。#江永?考实?谓三夷当在今浙江-宁波、台州、温州三地区间。敖,东夷地,东夷亦在浙江滨海处。),我估计当分布在今豫-皖-苏-鲁一带,北包沂、潍,南至长江,东濒黄海,西达淠(pì)、颍。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下面是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以及邾人执鄫子用之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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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十九年经》:

秋,宋人围曹。((p 0380)(05190004))(043)

《僖十九年传》:

宋人围曹,讨不服也。子鱼言于宋公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p 0383)(05190501))(043)

我的粗译:

但经过上面的事以后,曹人又对这年夏天的盟会反悔了,于是宋人去包围曹国。子鱼(目夷)就劝宋公(宋公-兹父,宋襄公)说:“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当年,听说崇国胡作非为,文王率兵去问罪,攻打了三旬对方还不投降。于是他撤兵回家反省,然后再去问罪,结果队伍一开到原先营垒对方就投降了。《诗》里说:“做给老婆看,兄弟跟着学,就能管好家和邦。”,现在主上您的品行恐怕还是不足,这样来问罪,怎么能行?还是退回去完善自家品行,完满了再来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曰:

崇,崇侯-虎也。《尚书?大传》云:“文王受命,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说苑?指武篇》云:“文王欲伐崇,先宣言曰:‘余闻崇侯?虎蔑侮父兄,不敬长老,听狱不中,分财不均,百姓力尽不得衣食,予将来征之,唯为民。’乃伐崇。”崇国在今陕西省-户县东五里。

杨伯峻先生注“军三旬而不降”曰:

《说苑?指武篇》云:“宋围曹,不拔。司马子鱼谓君曰:‘文王伐崇,崇军其城,三旬不降。’”似解《传》文之“军”为崇军,恐非?传?旨。军三旬而不降者,文王之军攻之三旬而崇军不降也。与下文之“因垒”,均指文王言。

杨伯峻先生注“因垒而降”曰:

文十二年《传》“请深垒固军”,孔《疏》云:“垒,壁也。军营所处,筑土自卫,谓之为垒。深者,高也。”因,依也,就也。因垒者,依前所筑之垒,未曾修缮与增筑,既示未尝增兵,亦示决战之速也,与上“军三旬不降”为对比。前人解“因垒而降”为崇军未战而自降,《说苑?指武篇》亦云:“令毋杀人,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崇人闻之,因请降。”然《诗?大雅?皇矣》云:“临衝闲闲,崇墉言言。执讯连连,攸馘安安。”又云:“临衝茀茀,崇墉仡仡。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则未尝无战斗也。刘文淇《旧注疏证》谓《皇矣》所咏“当指伐崇未退以前事”,章炳麟《左传读》则谓“因垒”当读作“闉垒”,《通典》云,于城外起土为山,乘城而上,古谓之土山,今谓垒道是也。闉垒而降者,闉垒才就,以上敌城,而崇遂降也。恐皆不确。

杨伯峻先生注“《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云:

刑同型,法也,今言示范。寡,大也。嫡妻,近代言大太太,古则曰寡妻,犹大兄,《尚书?康诰》曰寡兄;大命,《尚书?康王之诰》曰寡命也。说参俞正燮《癸巳类稿?寡兄解》。《诗?大雅?思齐》文。《晋语四》云:“刑于大姒,比于诸弟。《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寡妻指文王妃大姒,兄弟,同宗诸弟。御,治也。

《诗?大雅?文王之什?思齊?二章(共四章)》:“惠于宗公,神罔时怨,神罔时恫。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85))。

杨伯峻先生注“盍姑内省德乎”曰:

《说苑?指武篇》作“胡不退修德”,省德谓自察其德何如也,《说苑》作修德,则随文易之,非训诂也。而内作退者,内乃[彳内] 之假借,[彳内] 则退之或体,见于《说文》。《墨子?亲士篇》“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精”,“内”亦“[彳内] ”之借字。上文言文王云退修教而后伐之,则此当以退劝宋公确然无疑义。说详章炳麟《左传读》。

通宝推:mezhan,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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