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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0:郑寤生——量力而行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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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0附:周郑交质1/4

《隐三年经》: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p 0023)(01030001))(010)

三月庚戌,天王崩。((p 0024)(01030002))(010)

《隐三年传》: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p 0025)(01030101))(001、010)

我的粗译:

在我们的隐公三年(公元前七二〇年,周平王五十一年,郑庄公二十四年,卫桓公十五年),春王三月壬戌那天(杨注:壬戌,二十四日。),周平王驾崩了。他们讣告给的日子却是庚戌那天(杨注:庚戌,十二日。),所以《春秋经》也这么写。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曰:

无《传》。此年亦实建丑,夏正则为正月。己巳为初一,日食必在初一,《经》不书“朔”,后人以为史官失之。至于《公羊》以为食二日,《谷梁》以为食晦,皆不可信。此是建丑之二月,建子应为三月。以今法推算,此公元前七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日全食。《汉书?五行志》云:“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亦全食之象。“日有食之”,简言之即“日食”。《说文》云:“有,不宜有也。”此言日食非所宜有,故加“有”字,盖前人臆说。日食而作“日有食之”,乃当时习惯。此种习惯语本自西周。《诗?小雅?十月之交》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可以为证。甲骨文记日食则略异,或云“日食”,或云“日[屮/一]? 食”,或云“大食”。“日[屮/一]? 食”即“日有食”。

下面是记日食甲骨的图片,出自《人类历史上关于日食的最早记录,它被刻在一片甲骨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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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杨伯峻先生注“天王崩”曰:

天王,周平王。春秋之世,周历十二王(王子猛及敬王不计),《春秋》书其崩并书其葬者五王:桓、襄、匡、简、景;书其崩而不书其葬者四王:平、惠、定、灵;其崩及葬皆不书者三王:庄、僖、顷。

杨伯峻先生注“赴以庚戌,故书之”曰:

赴,今作“讣”,告丧也。此谓周平王实以三月壬戌日死,而赴告却云庚戌日(十二日),故《春秋经》从讣告,亦书庚戌日。赴告何以将死日误提早十二日,杜《注》云“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恐是臆测之辞。襄公二十八年《经》云:“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传》云:“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也。”与此可以互相发明。

《隐三年传》: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p 0026)(01030301))(010)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谿、沼、沚(zhǐ)之毛,蘋(pín大萍, 田字草)、蘩(fán)、蕰(yùn)藻(zǎo)之菜,筐、筥(jǔ)、锜(qí)、釜之器,潢、汙(wū)、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繁》、《采蘋》,《雅》有《行苇》、《泂(jiǒng)酌》,昭忠信也。”((p 0027)(01030302))(010)

我的粗译:

郑武公和郑庄公相继担任周平王卿士。“王”(周平王)想扶持虢家来分权。郑伯(郑伯-寤生,郑庄公)听说后向“王”发牢骚,“王”保证说:“无之(没那事)”。于是周、郑互换了质子。王子狐去“郑”作质子,郑国的公子忽去“周”作质子。

“王”驾崩后,周人打算把周王室的执政权给虢公(虢公-忌父),这年四月,郑国的卿祭足(祭仲)带兵抢收了王室“温”那里的麦子,这年秋天,又去抢收王室“成周”那里的谷子。“周”和“郑”翻了脸。

贵族们都说:“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谿、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繁》、《采蘋》,《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要不是真心互信,互换质子也没用。要是能互相体谅,遵循规矩,就算没质子,又有谁能挑拨呢?如果光明磊落,无论是溪边、渠旁还是泡子、湿地的野菜,也无论是浮萍、蒿子还是水藻,无论用来盛的是荆筐、竹篮还是青铜的大锅、大釜,也无论配的是从那些坑坑洼洼还是路面沟底弄来的水,都能上呈到鬼神,进献给王公,更别说眼下这些贵族,要是建立了二国之互信,一直按规矩办事,哪用着什么质子?《风》里面有《采繁》、《采蘋》,《雅》里面有《行苇》、《泂酌》,都是表彰忠和信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曰:

《经》书屡见卿士一词,意义不一。《尚书?洪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顾命》“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卿士似泛指在朝之卿大夫,此广义之卿士。《牧誓》言“是以为大夫卿士”,则卿士不包括大夫;此卿士义当同于《诗?小雅?十月之交》“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商颂?长发》“降予卿士,实维阿衡”之“卿士”,此狭义之卿士。杜《注》谓“卿士,王卿之执政者”,盖得之。《左传》凡八用卿士,皆狭义。

杨伯峻先生注“王贰于虢”曰:

虢,西虢公,亦仕于王朝。王贰于虢,谓王不专任郑伯,偶亦以政权畀虢公。

杨伯峻先生于此(王曰:“无之”)注云:

沈彤《春秋左传小疏》谓“无之,约无怨与贰”,则以“无”为表示禁止之否定副词。但表禁止副词“无”字下承代词“之”字,古文无此语法。“无”当仍为“无有”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故周、郑交质”曰:

质,人质,以人为抵押品,春秋、战国时多盛行。交,互相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曰:

王子狐,平王子。公子忽,郑庄公太子。

杨伯峻先生注“周人将畀虢公政”曰:

畀,音比去声,予也。杜?注?:“周人遂成平王本意。”

杨伯峻先生注“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曰:

四月,夏正之四月,麦已熟。故郑人帅师割取之。赵翼《陔余丛考》卷二所谓“是郑用夏正也”。杜预以为周正之四月,即夏正之二月,麦未熟,郑人故意芟践之,误。祭足,郑国大夫,即隐公元年之祭仲。温,周王畿内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稍南三十里之地。

杨伯峻先生注“秋,又取成周之禾”曰:

秋,亦是夏正之秋。成周,《尚书?洛诰?序》所谓“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者是也。其后迁殷之遗民于此。故城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约四十里,偃师县西约三十里。禾有两义,一为百谷之通名,一为稷类谷物之专名,此盖第二义。《诗?兔爰?疏》引此作“取成周之粟”,盖孔颖达以粟解禾,非所据本不同。粟亦有两义,凡谷实皆可曰“粟”,通名也。稷实曰“粟”,今曰“小米”,专名也。

杨伯峻先生注“信不由中”曰:

人言为信,中同衷。《左传》僖二十八年《传》“今天诱其衷”,杜《注》:“衷,中也。”皆指中心。句意谓言不由衷心,非诚实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要之以礼”曰:

要音腰,约也。《论语》屡言“约之以礼”,此要亦约束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涧、谿、沼、沚之毛”曰:

涧、谿,皆是山沟水。谿,今作“溪”。沼、沚,皆是池塘之义。凡地所生曰“毛”,详陈立《公羊》宣十二年“锡之不毛之地”《义疏》。

杨伯峻先生注“蘋、蘩、蕰藻之菜”曰:

蘋,池塘浅水中小草本植物。蘩,白蒿,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蕰,聚积也;藻,水中隐花植物;蕰藻,藻草之聚积者。蘋、蘩、蕰藻为三种植物,与下隔句潢、汙、行潦为三种水相对。洪亮吉《左传诂》谓“蕰亦水草之名”,恐误。上文云“涧、谿、沼、沚之毛”,此又云“蘋、蘩、蕰藻之菜”,毛即菜也,所以重复者,上句言其产地之陋,此句言其产物之薄,用意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筐、筥、锜、釜之器”曰:

筥,音举。筐、筥皆竹器,方者曰筐,圆者曰筥,本以盛饭,此言其用盛蘋藻。锜音奇,釜音辅,同为烹饪之器,有足者曰锜,无足者曰釜。

杨伯峻先生注“潢、汙、行潦之水”曰:

潢音黄,汙音乌,皆积水之义。大者曰潢,小者曰汙。行潦,行,道路也,行潦之行,与“行露”“行苇”之行同义;潦音老,雨水谓之潦;行潦乃大雨水之积于道路者。《诗?泂酌》毛氏《传》以行潦为流潦,恐误。

杨伯峻先生注“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曰:

荐,进也;羞亦进也,皆进献之义,荐羞亦可连言,《周礼?宰夫》“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又《庖人》“与其荐羞之物”,皆其例。

杨伯峻先生注“《风》有《采繁》、《采蘋》”曰:

两诗均见《诗经?召南》。

《诗?召南?采蘩》: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17))。

《诗?召南?采蘋》:

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齊季女。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19))。

杨伯峻先生注“《雅》有《行苇》、《泂酌》”曰:

两诗均见《诗经?大雅》。《释文》:“泂音迥。”

《诗?大雅?生民之什?行苇》:

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方苞方体,维叶泥泥。

戚戚兄弟,莫远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肆筵设席,授几有缉御。或献或酢,洗爵奠斝。

醓醢以荐,或燔或炙。嘉肴脾臄,或歌或咢。

敦弓既坚,四鍭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

敦弓既句,既挟四鍭。四鍭如树,序宾以不侮。

曾孙维主,酒醴维醹。酌以大斗,以祈黄耇。

黄耇台背,以引以翼。寿考维祺,以介景福。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05))。

《诗?大雅?生民之什?泂酌》: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餴饎。岂弟君子,民之父母。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濯罍。岂弟君子,民之攸归。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濯溉。岂弟君子,民之攸塈。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17))。

杨伯峻先生注“昭忠信也”曰:

昭,明也。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二云:“《左传》用《诗》,苟于义有合,不必尽依本旨。”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虢”——“上阳”——“焦”推测位置为:东经111.21,北纬34.76(李家窑-虢国故城遗址,虢城的东北隅即是焦城)。

“虢”——“下阳”推测位置为:东经111.12,北纬34.79(平陆-张村镇-太阳渡村东南,下阳遗址)。

“祭”(杨注:祭仲,郑大夫,即隐公三年之祭足。祭为其食邑,祭邑当即今河南省-中牟县之祭亭,与祭伯之祭在郑州市者为两地。#祭,郑地,当在今河南省-郑州市东北。#祭,《广韵?以为周公第五子所封,余见隐元年《经》“祭伯来”《注》。祭伯(仲)之祭与郑国-祭仲食邑之祭盖为两地,此在今郑州市之东北,祭仲之祭在中牟县。#氾音凡,汜音祀,字本不同,以形近易讹。依杜《注》,字应作“汜”,与僖二十四年《传》之“氾”不同,即《水经》汜水,自《水经》以后,均从巳作汜,其地在今河南旧汜水县(县今已废,在今荥阳县之西北,巩县之东北(,即今汜水公社))。祭在今郑州市北,或云在今中牟县。汜、祭两邑相距较远,晋或先后取得之。《年表》与《晋世家》均只云“取氾”,不书取祭。),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55,北纬34.95(惠济区北近今黄河南岸)。

“温”——“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成周”(杨注:成周,《尚书?洛诰?序》所谓“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者是也。其后迁殷之遗民于此。故城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约四十里,偃师县西约三十里。#杜《注》:“子朝之乱,其余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8,北纬34.69(瀍河两岸)。

《隐六年传》: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p 0051)(01060701))(010)

《隐八年传》:

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p 0058)(01080301))(010)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的隐公六年(公元前七一七年,周桓王三年,郑庄公二十七年,晋哀侯元年),郑伯(郑伯-寤生,郑庄公)去了“周”,第一次朝见桓王(周桓王),“王”(周桓王)却不肯礼遇他。周王朝另一位卿士周桓公就劝这位“王”:“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当年我们周王室东迁,全靠着晋国和郑国。现在我们好好对待郑国,让以后的人不会寒心,还怕不够明显,居然不肯礼遇他们?反正郑国是不会再来朝见了。)”。

又过了两年,到我们隐公八年(公元前七一五年,周桓王五年,郑庄公二十九年),夏天,虢公-忌父才当上“周”的卿士。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曰:

杜?注?:“桓王即位,周、郑交恶,至是乃朝,故曰始。”何焯《义门读书记》云:“郑既结怨于陈,又惧王之将讨己也,故朝周。”

关于“王不礼焉”,《郑世家》亦云:“二十七年,始朝周桓王。桓王怒其取禾,弗礼也。”

杨伯峻先生注“周桓公言于王曰”云:

周桓公即桓公十八年之周公黑肩。据《诗?周南?召南?谱》,周公封于鲁,召公封于燕,元子世袭君位,而次子则世守王畿内之采地,在王朝为官,即春秋时之周公、召公。周公最初之采地当在今陕西省-凤翔县境,杜《注》所谓“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者是也。周东迁以后,平王以西都赐秦,周公、召公当别于东都受采地,而存周、召之本名。周公东都采地当今何所,则无所闻。

杨伯峻先生注“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曰:

晋、郑焉依,即晋、郑是依,故《国语?周语》及《水经?渭水注》引“焉”字俱作“是”,焉、是均为结构助词,助宾语倒置动词前者。襄三十年《传》云“安定国家,必大焉先”,言必先大也;《吴语》云,“今王播弃黎老,而孩童焉比谋”,言比谋孩童也。《后汉书?任光李忠刘植传?赞》“委蛇还旅,二守焉依”,即袭用此文句法。杜《注》:“周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徙,晋文侯、郑武公左右王室,故曰晋、郑焉依也。”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二章》:“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繒)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晉人焉始啓于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

杨伯峻先生注“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曰:

蔇同暨,及也,至也。

杨伯峻先生注“况不礼焉?”曰:

此“焉”字作“之”字用,代词。

杨伯峻先生注“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曰:

三年《传》云:“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则虢公之为王卿士,周室有意已久,此时乃实现,故《传》文用“始”字。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引程启生云:“郑伯为左卿士,则虢公右卿士也。郑伯夺政之后,盖周公-黑肩代之,故桓五年伐郑之役,虢公将右军,周公将左军。”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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