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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7:阳虎——鲁患阳虎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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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7附:食言而肥2/5

《哀四年经》:

城西郛。((p 1625)(12040007))(135)

六月辛丑,亳社災。((p 1625)(12040008))(135)

《哀五年经》:

五年春,城毗。((p 1629)(12050001))(135)

《哀十一年传》:

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卒曰:“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p 1667)(12110701))(124、135)

《哀十二年经》: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p 1669)(12120001))(135)

《哀十二年传》:

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p 1670)(12120101))(135)

我的粗译:

九年后,我们哀公十一年(公元前四八四年,周敬王三十六年,晋定公二十八年),季孙(季康子,季孙肥)准备把征兵制度从按行政单位“丘”征发改为按田地数量征发,就派自家大管家、孔子弟子冉有(冉求)去正式征求刚从卫国回来不久的仲尼(孔子)的意见,但行礼如仪之后,仲尼只说了句:“丘(仲尼,孔丘,孔子)不识也。(我“丘”也不了解。)”。问了三次,他都不再作声,于是冉有抱怨:“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大人您是国老,这件事等着大人认可,为什么大人您不说话呢?)”,仲尼还是不说话。

等正式会见完毕,到私下场合,仲尼终于对冉有说出了自己的意见:“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贵族的行为,都要按规矩来:在赏赐下属时,要宽厚一点;在动用民力时,要适当;在征收赋税时,要尽量不太严苛。若能这样,原来按“丘”的法子也够用了。如果不按规矩来,还只想着占有、没有底线,那尽管按田地数量征发士兵了,也还会不够用。而且季孙大人要想实行你们的法子,尽可以去援引周公之典,要只想搞些权宜之计,又何必到处征求别人的意见。)”,但季孙还是没听他的意见。

下一年,我们的哀公十二年(公元前四八三年,周敬王三十七年,晋定公二十九年,吴夫差十三年,卫出公十年),春王正月,我们开始实行按田地数量征发的制度。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辛丑”曰:

辛丑,十四日。

杨伯峻先生注“亳社災”曰:

无《传》。“亳”,《公羊》作“蒲”。《礼记?郊特牲》“薄社”,《释文》,“薄,本又作亳。”余详赵坦《异文笺》。定六年《传》“阳虎盟国人于亳社”,即此社也。《公羊》、《谷梁》二《传》俱谓亳社为亡国之社,即殷都亳之社,杜《注》因云,“诸侯有之,所以戒亡国”。其实亳社,鲁因商奄遗民立之,详定六年《传?注》。亳社所在,详闵二年(“间于两社”)《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春”曰:

正月二十六日己卯冬至,建子。有闰月。

关于田赋制度,我在前面曾有详细些的讨论,您如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人物事略23:季行父——备豫不虞》

杨伯峻先生注“季孙欲以田赋”曰:

以田赋即下文之“用田赋”。宣十五年初税亩,乃田亩税之改革;成元年之作丘甲,乃兵役法之改革,此则两者皆有之。古今人于此异说纷纭,贾逵以为“欲令一井之间出一丘之税,井别出马一匹、牛三头”,孔《疏》(云):“若其如此,则一丘之内有一十六井(据《司马法》,方里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其出马、牛乃多于常一十六倍,且直云用田赋,何知使井为丘也?”孔驳贾有理,贾说不足信。杜预以为此乃分别田赋与家财,但古代人民,其财富多出于田亩,田亩之外,又计其家财抽同等赋税,不论加重负担一倍,人民所不堪。亦实无此理,杜说亦不可信。张聪咸《杜注辩证》谓“田当读为甸,季孙欲令一丘之间出一甸车乘之赋”,说虽可通,然四丘为甸,一丘出一甸之赋,无端四倍于常赋,亦不可能。其他如俞樾《茶香室经说》、刘师培《左盫题跋》引吴敏树《用田赋解》,异说尚多,俱难相信,不具引。据下文孔丘语,“则以丘亦足矣”,可知此为兵役法改革,重于成元年之丘赋;据《论语?颜渊篇》哀公之言“二,吾犹不足”及《鲁语下》孔丘私于冉有之言,可知此为田亩税,为十分抽二,或者甚于此。其他则无由臆测矣。沈钦韩《补注》引《公羊》何休《注》,谓为货币地税,今人有取此说者,则与兵役无关矣。

杨伯峻先生注“丘不识也”曰:

《论语》孔丘答学生之问,无自称己名者;此因冉有代表季孙,故仲尼自称名。

杨伯峻先生注“如是,则以丘亦足矣”曰:

杜《注》:“丘,十六井,出戎马一疋,牛三头,是赋之常法。”然自成元年作丘甲之后,兵役法已变,此当指成元年以后行之至今之兵役法。《燕京学报》十一期钱穆《周官著作时代考》云:“‘以丘亦足矣’即是‘丘不识也’之丘。是说照我看来也尽够了。”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二年春”曰:

正月十三日丙辰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曰:

应与上年《传》文连读。用田赋之内容如何,其说不一。王夫之《稗疏》、章炳麟《左传读》亦皆有说,均未脱出旧说,上《传?注》已申明,不具引。总之,臆测之说多,皆不能举出确凿证据,存而不论可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毗”——“比蒲”——“费”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4.9(鱼台县西南,“比蒲”与“毗”或亦在此处)。

《哀十二年经》: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p 1669)(12120002))(135)

《哀十二年传》: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孔子与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p 1670)(12120201))(135)

《哀十四年经》:

庚戌,叔还卒。((p 1681)(12140004))(135)

饥。((p 1681)(12140017))(135)

《哀十五年经》:

秋八月,大雩。((p 1690)(12150004))(135)

我的粗译:

这年夏五月甲辰那天(杨注:甲辰,三日。),我们的昭夫人孟子去世了。这是昭公从吴国娶来的夫人,所以《春秋经》上没记下她的“姓”。又因为她死后没向各家诸侯报丧,所以《春秋经》上不称她为夫人。还因为没举行反哭的仪式,所以《春秋经》上没写“葬小君”。孔子参加完吊唁,然后去季家。季某人(季康子,季孙肥)没按在丧中的礼仪接待他,孔子也就脱去丧服向他下拜。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曰:

《论语?述而》陈司败言曰:“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陈司败之言若在昭公时,则吴孟子为当时称号,死后亦以此称之。国君夫人必系以母家之姓,详隐元年“孟子”《传?注》。此昭公夫人若称“吴姬”或“孟姬”,显然违“同姓不婚”之礼,故改称“吴孟子”。《礼记?坊记》亦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

《论语?述而》: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

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杨伯峻先生注“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曰:

杜《注》:“不称夫人,故不言薨。”此释《经》不称夫人、不书葬之故。何以不赴(讣)告诸候,何以不书葬,《传》以为皆为讳同姓之故,因赴告诸候,必依礼依例称其母家姓。其实,此时昭公死已十二年,孟子又非哀公生母,哀公又无实权,国政全由季氏,而昭公又以季氏之故,晚年寄居于外,实皆季氏敌视昭公之故而为此也。余参隐三年“君氏卒”《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孔子与吊”曰:

孔丘尝为昭公臣,且哀公嫡母死,孔丘自必往吊。

杨伯峻先生注“季氏不絻”曰:

絻,详哀二年《传?注》,此乃始发丧之礼,《仪礼?士丧礼》亦云“主人免于房”,参武亿《义证》。季氏不絻者,不行丧夫人之礼。

杨伯峻先生注《哀二年传》“使大子絻”云:

絻同免,音问。《礼记?檀弓上》“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谓免冠也。免冠而后括发。括发者,《释文》云:“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上,又却向后绕于髻。”((p 1612)(12020203))(134)。

杨伯峻先生注“放绖而拜”曰:

孔丘去绖而答拜也。绖亦丧服,以葛麻为之。戴于头者为首绖,系于腰者为腰绖,腰绖亦曰带。孔丘吊孟子时必去冠,括发,着绖,適季氏亦如此。据杜《注》、孔《疏》,以为季氏不行丧礼,孔丘从主人(孔丘往季氏家,则季氏为主人),故亦去其绖。古代丧礼,主人拜,宾不答拜。季氏既不行丧礼,孔丘亦拜。武亿《义证》引《礼记?檀弓上》“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及“司寇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郑玄《注》皆以为讥主人,因云“放绖而拜,亦用此意,以讥季氏”。

桥:愚以为孔子是在对季某人表态:我也可以很随和的,客随主便。

杨伯峻先生注“庚戌”曰:

庚戌,二十日。

“吴”(杨注:吴,姬姓,周太王之子太伯、仲雍之后。《史记》有《吴世家》。孔《疏》引《谱》云:“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吴国自称为“工?”(者減钟)、“攻[(又/又/一)攵]”(吴王剑)、“攻吴”(吴王夫差鑑),亦称为“干”,详刘宝楠《愈愚录》卷四《干越》、《墨子?兼爱中》孙诒让《閒诂》及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亦称禺邗,传世有禺邗王壶,即哀十三年黄池之会后所作。吴自称王,彝器如此。《吴语》又称“吴伯”“吴公”,《春秋》则称“吴子”。吴初国于梅里,据高士奇《地名考略》,今江苏省-无锡县东南三十里之梅李乡,旧称泰伯城者是其地。至诸樊始徙于吴,今之苏州市。),春秋时期有三处都城,推测位置分别为:东经119.62,北纬31.84(葛城遗址,江苏最早西周至春秋城址。阖闾以前),东经120.11,北纬31.51(阖闾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昭二十八至定十五),东经120.48,北纬31.25(木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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