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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5:季宿——三分公室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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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5附:三分公室3/7

《襄十一年经》: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p 0985)(09110001))(087)

《襄十一年传》:

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乃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p 0986)(09110101))(087)

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shèng)。季氏使其乘(shèng)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p 0987)(09110102))(087)

我的粗译:

季文子(季孙行父)去世六年后,到我们的襄公十一年(公元前五六二年,周灵王十年,晋悼公十二年),春天,季武子(季孙宿)策划把我们的部队改编为三军,于是向叔孙穆子(叔孙豹)提出:“请为三军,各征其军。(希望能把我们的部队改编成三军,我们三家各自召集成军。)”。穆子(叔孙穆子,叔孙豹)就告诉他说:“政将及子,子必不能。(以后肯定是大人掌权,我怕大人这么干以后就顾不到全局了。)”。但武子(季武子,季孙宿)坚持要这么干,穆子只好说:“然则盟诸?(那咱们举行盟誓怎么样?)”。于是在“僖闳”举行了盟誓,还在“五父之衢”那里共同诅咒了将来不遵守盟约的人。

这年正月,编组了三军,把原来“公室”所属人员分三部分,三家各分一部分。于是三位大人解散了原先自家私家的车兵部队。季家告诉将编入自家新车兵部队的家长,如果要把他们的“役邑”归进季家,那就不以公室的名义征召那里的人参加这个部队,而那些没有归进季家的“役邑”,就会加倍以公室的名义征召那里的人参加部队。孟家则把将编入自家新车兵部队的人员,其中一半变成他们家的家臣,和他们家的子侄兄弟一样。至于叔孙家,则把将编入自家新车兵部队的人员都变成他们家的家臣,算是同意此事的条件。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一年春王正月”曰:

正月初十壬戌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曰:

前人据《尚书?费誓》“鲁人三郊三遂”,以为鲁国初年已有三军,然论据不足。即伯禽曾作三军,亦因“徐-夷并兴,东郊不开”,鲁都曲阜大受威胁之故。其后是否继续保持三军,已无文献可征。据《周礼》军伍之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杜《注》亦从此说。《鲁颂?闵宫》“公徒三万”,若是三军,则近四万。举成数应就大而不应缩小,似僖公之时亦二军。又据哀十一年《传》,孟孺子率右师,冉求率左师,则鲁仅左右二师,二师即二军。此是否即鲁国之全部军队,亦难肯定。此谓 “作三军”,明非仅增加一军而已。乃改组并重新编制,组成三军。

杨伯峻先生于此(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注云:

季氏欲作三军,不向鲁襄请示,而告叔孙,不仅由于鲁襄仅十三四岁,若晋悼即位,亦仅十四岁,而大有成人所不敢作不敢言者。叔孙世为司马,掌军政,不能不告之。各征其军,前人皆无确实解释。据下文,不过由三家各有一军耳。

杨伯峻先生于此(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注云:

此时季武子尚少,叔孙豹-穆子为政,叔孙意谓不久政权将及于尔,盖季文子以五年死,死且六年,叔孙亦老矣。季氏世为鲁之上卿,叔孙不能不让位于季氏,子必不能,叔孙恐季孙一人专政权、军权,不能团结三家。

杨伯峻先生注“乃盟诸僖闳”曰:

诸,之於之合音字。闳音宏,本意为里巷之门,此僖闳是僖公庙之大门。

杨伯峻先生注“诅诸五父之衢”曰:

诅,祭神使之加祸于不守盟誓者。互参隐十一年《传?注》。既盟又诅,足见三家之互有猜疑。五父之衢又见定六年、八年《传》及《檀弓》、《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据《山东通志》,五父之衢在曲阜县东南五里。《鲁语下》谓“季武子为三军,叔孙穆子曰不可”云云,与《传》略异。

杨伯峻先生注“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曰:

三分公室与作三军相连,亦与下文相连,自是所言亦作三军之事,前人有解为三分鲁公室之货财或税收者,自是谬误。若三分鲁襄公之货财,岂不成为公然叛乱?若三分鲁襄公之税收,则鲁襄公何以为鲁襄公,如何生活?皆不合情理。盖鲁国之军,本为公室所有。今作三军,以三军改为季孙、叔孙、孟孙三族所私有,各族各得一军之指挥与编制之权,故云各有其一。其一者,其一军也。

杨伯峻先生注“三子各毁其乘”曰:

三氏本各有私家军,今既得公室军,则前此之私家军无复存在之必要。且鲁本无三军,今作三军,兵乘不足额,乃毁其私家军以足之,而毁之之法又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曰:

此以下仅就各毁其乘言。鲁公室本二军,改编为三,三氏各有其一,其兵乘之来源,仍自鲁之郊遂。不足之数,三氏各以原有之私乘补充。私乘之来源,则各自其私邑。季氏于其属邑奴隶尽释为自由民。役邑即提供兵役之乡邑,入为入于季氏,为季氏服军服役,则免其家之税收。其不入于季氏者,则倍征其税,以补充其豁免之数,且以奖励从军者,惩罚不从军者。

杨伯峻先生注“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曰:

若,或也。其入军籍皆年青力壮,或自由民之子,或自由民之弟,而皆以奴隶待之,其父兄则为自由民。前人说多误,不录。

杨伯峻先生注“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曰:

叔孙氏则仍实行奴隶制,凡其私乘,本皆奴隶,今补入其军中者亦皆奴隶。“不然不舍”仅就叔孙言之,谓不如此不改置。此乃左氏叙事之辞,杜《注》以为盟诅之言,尤非。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僖闳”(杨注:闳音宏,本意为里巷之门,此僖闳是僖公庙之大门。),当在“鲁”城中心。

“五父之衢”(杨注:五父之衢又见定六年、八年《传》及《檀弓》、《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据《山东通志》,五父之衢在曲阜县东南五里。《),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01,北纬35.59(曲阜县东南五里,“鲁”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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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十三年经》:

夏,取邿(shī)。((p 0998)(09130002))(087)

《襄十三年传》:

夏,邿(shī)乱,分为三。师救邿,遂取之。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弗地曰入。((p 0998)(09130201))(087)

《襄十三年经》:

冬,城防。((p 0998)(09130004))(087)

《襄十三年传》:

冬,城防,书事,时也。于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p 1002)(09130601))(087)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的襄公十三年(公元前五六〇年,周灵王十二年,晋悼公十四年),夏天,邿国发生变乱,分成三股势力对峙。我们的部队前往救援,就把邿国“取”了来。凡是《春秋经》上写“取”的,都表示很容易就实现了;如果是用了重兵,就写“灭”;如果最终没能领有那块地方,就写“入”。

这年冬天,我们加筑了“防”的城墙,《春秋经》上记载此事,是表示这合于节令。之前曾准备在早些时候就开始筑城,但臧武仲(臧孙纥)提出应该等农事完毕再去筑城,这就合规矩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师救邿,遂取之”曰:

鲁师救邿(shī)。不言鲁,此固鲁史。《寺季簋 铭》云,“寺季故公作宝簋 ”云云。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卷十六引阮元说:“寺,邿之省。邿季殆亡国寓公,故曰‘故公’也。”

杨伯峻先生注“凡书取,言易也”曰:

凡《经》书取国或取邑共十一事,鲁取他国或他国之邑者七次;齐人取鲁邑者,哀八年一次;他国互相伐取者三次。互详宣九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宣九年传》“秋,取根牟,言易也”云:

襄十三年《经》“取邿”,《传》云:“凡书取,言易也。”成六年《经》“取鄟”,《传》亦云“言易也”。昭四年《经》“取鄫”,《传》云:“取鄫,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综合观之,凡取邑或取国,取之甚易,则言“取”。然有用师徒者,亦有不用师徒者。此取根牟,非如鄫之叛其国而来,则用师徒者也。((p 0701)(07090201))(064)。

杨伯峻先生注“用大师焉曰灭”曰:

《春秋》书灭者三十一次,无一不是国,则邿虽小,亦一国也。余详文十五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十五年传》“凡胜国,曰灭之”云:

惠士奇《春秋说》曰:“?春秋?书灭,非尽有其地,又有灭而仍存者。宣十二年‘楚子灭萧’,萧者,宋附庸,萧灭于十二年,复见于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是萧仍为附庸于宋,楚未尝有其地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昭二十三年《传》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然则楚之州来犹宋之萧,虽灭而仍存也。”襄十三年《传》复云:“用大师曰灭。”然则灭有两义:“楚子灭萧”,“吴灭州来”,用大师之例也。此胜国曰灭,乃杜《注》所云“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之谓也。

杨伯峻先生注“弗地曰入”曰:

虽得其国,并不保有其地,有时用入字。互详隐二年、文十五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隐二年传》“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云:

入者,以兵深造其国邑之名。然有二义:有入而取其地者,有入而不取其地者。取其地,与灭同,闵二年“狄入卫”,哀八年春“宋公入曹”是也。不取其地,隐十年“宋人、卫人入郑”,桓二年“入杞”是也。此“入向”不知取地与否。据《传》云云,是称兵夺妇而入其国邑,未尝取地,故《公》、《谷》亦曰“得而不居”。然僖二十六年公会莒兹[不/十] 公、宁庄子盟于向,宣四年鲁伐莒取向,襄二十年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皆莒地,则又似灭其国而取其地。说本毛奇龄《春秋传》。((p 0022)(01020201))(006)。

杨伯峻先生注《隐二年传》“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云:

据《读史方舆纪要》废鱼台县西南有费亭,费与极均在今金乡县南而稍东,郎与极亦在废鱼台县附近。无骇入极,费庈父因城郎而灭极,胜极即灭极也。文十五年《传》云:“凡胜国曰灭之”,则灭国亦可曰“胜”。说本俞樾《茶香室经说》。((p 0022)(01020301))(003)。

杨伯峻先生注《文十五年传》“获大城焉,曰入之”云:

襄十三年《传》又云:“弗地曰入。”则入亦有两义,有入而取其地者,有入而不取其地者,说详隐二年《传?注》。此郤缺入蔡,不有其地也。顾栋高《大事表?春秋入国灭国论》所言虽不尽是,然亦可参考。((p 0612)(06150701))(055)。

“邿”(杨注:“邿”,《公羊》作“诗”。《释文》:邿音诗(shī)。据《说文》,为附庸国。据《山东通志》,在今济宁市南五十里。传世彝器有邿伯鼎、邿遗簋。又有寺季鼎、寺季簋。寺当即邿。《邿伯鼎》铭文云“邿伯肇作孟妊膳鼎”,则邿为妊姓。孟妊盖其女。#京兹在今平阴县东南。京兹、邿(shī)、卢皆在泰山山脉,此攻险也。#邿音诗(shī)。《清一统志》:邿山在平阴县西十二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30,北纬36.23(“石门”西)。

下面是“邿邑故城”文保碑的图片,该碑曾立在石门,后移回邿山,图片出自民间考古《【平阴古迹】平阴八景之“石门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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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祊”(杨注:“祊”,音崩,《公羊》、《谷梁》及《汉书?五行志》引俱作“邴”。方与丙,古音同属邦母阳韵,故从方之祊与从丙之邴,可得通假。祊,郑祀泰山之邑,当今山东省-费县东约三十七里处。余详《传?注》。#郑桓公为周宣王母弟,因赐之以祊,使于天子祭泰山时,为助祭汤沐之邑。#“防”,《公羊》作“邴”,从方声之字与从丙声之字,古音多同(方、丙二字古音同属邦母阳韵),故防、邴得通假。鲁有二防,此时西防尚未为鲁所有,故知此是东防,当在今山东省-费县东北四十余里。世为臧氏食邑。石韫玉《读左卮言》谓“防”字或“祊”字之讹,祊为郑邑而新归于鲁,此时郑告伐宋,鲁会齐而谋之于祊也。姑录之以备参考。#鲁师自阳关出动迎接臧纥,至于旅松不进。阳关在今泰安县偏东而南约六十里,旅松则距防不远。),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18,北纬35.28(方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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