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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5:季宿——三分公室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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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5附:三分公室1/7

《襄元年经》: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p 0915)(09010001))(087)

邾子来朝。((p 0916)(09010006))(087)

《襄元年传》: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p 0918)(09010401))(087)

《襄元年经》: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晋侯使荀罃来聘。((p 0916)(09010007))(087)

《襄元年传》: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p 0918)(09010501))(087)

我的粗译:

我们的襄公元年(公元前五七二年,周简王十四年,晋悼公二年,卫献公五年),九月,邾子(邾国国君邾宣公)来朝见我们主上(鲁襄公),这是规矩。

这年冬天,卫国的卿子叔(公孙剽)、晋国的上军将知武子(荀罃)正式来访,这也是规矩。凡诸侯即位,小国应当去朝见,大国应当派人去访问,以此来延续友情、加强了解、策划行动、充实不足,所以这是主要的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于《襄公传》之前注云:“据《鲁世家》,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曰:

无《传》。正月十九日己巳冬至,此年建子。有闰。杜预据九年《传》“会于沙随之岁(成十六年,公元前五七五年),寡君以生”云云,谓襄公即位之年四岁(虚岁)。

杨伯峻先生注“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曰:

公孙剽,子叔黑背子。传世器有卫子叔兂父簠 ,《积微居金文说》谓即公孙剽未为君时所制器。剽是穆公之孙,定公弟之子。黑背见成十年《传》并《注》。

《积微居金文说》(页八八《衞子叔兂父簠跋》):

《缀遗斋彝器考释》第八卷十六页下载《卫子叔兂父簠》,铭文云:“卫子叔兂父乍旅簠 。”按成公十年《左传》云:“卫-子叔黑背侵郑。”襄公元年《春秋》云:“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杜注》云:“剽,子叔黑背子。”《传》云:“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此卫有子叔氏之证也。铭云子叔兂父,兂为簪之初字,[簪-竹-曰]从二兂,《说文》训锐意。剽字《说文》训砭刺,兂剽义相近,疑兂父即剽之字也。寻襄公十四年《左传》记卫人立公孙剽为君,是为殇公。此簠之制,盖在即位为君以前矣。

杨伯峻先生注《成十年传》“卫-子叔黑背侵郑”云:“子叔黑背,卫穆公子,卫定公弟(,以子叔为氏)。”((p 0848)(08100201))(075)。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使荀罃来聘”曰:

此时天子已死,依旧礼,诸侯间应暂停聘问。杜预《注》以为王虽死,而赴问未至,诸侯不闻,使者已行,计其时间约建子之十月初。荀罃即知罃(,详宣十二年及成三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二年传》 “楚-熊负羁囚知罃”云:“杜《注》:“负羁,楚大夫。”《赵世家?索隐》引《世本》云:“逝遨生庄子?首,首生武子-罃。”则知罃为知庄子之子。据《晋语七》,知罃字子羽。”((p 0742)(07120214))(066)。

下面是《成三年传》提到荀罃的两段:

晋人归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纍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王曰:“虽然,必告不穀。”对曰:“以君之灵,纍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p 0813)(08030401))(066)。

荀罃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置诸褚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贾人如晋,荀罃善视之,如实出己,贾人曰:“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遂适齐。((p 0816)(08031001))(066)。

这两段我在前面介绍过,您如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7》

杨伯峻先生注《成三年传》“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云:“当时卿大夫对外国国君自称为外臣,此知罃于楚君亦直称其父之名。”((p 0816)(08030401))(066)。

杨伯峻先生注《成三年传》“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云:“宗,宗庙。荀首不但是知罃之父,且是荀氏小宗宗子,于本族成员有杀戮之权,然先须得国君同意。”((p 0816)(08030401))(066)。

杨伯峻先生注“小国朝之”曰:

此指邾宣朝鲁襄。

杨伯峻先生注“大国聘焉”曰:

卫虽非大国,比于鲁,亦可匹敌。晋此时虽早称霸,仍是诸侯。

“鲁”(杨注:鲁国-姬姓,文王子周公-旦之后。周公辅佐周王朝,成王封其子于曲阜,定四年《传》“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是也。龚景瀚谓鲁都一为曲阜,一为奄城,古奄国都也。二城相距仅三里。曲阜在东而稍北,今山东-曲阜县北三里之古城村。奄城在西而稍南,即今曲阜县治。初都曲阜,炀公迁奄城;春秋时又迁曲阜,盖在僖公时。详《澹静斋文钞?鲁都考》。一九七七年曾于鲁都进行勘探发掘,测得鲁都城平面大致呈不规则横长方形,城东西最长处三点七公里,南北最宽处二点七公里,面积约十平方公里。周围有城壕,西北两面城壕利用古洙水河道。(城周长二十三点七里,面积三十九点五平方里,)今日曲阜县县城仅占鲁故城西南角之一小部分。故城城门十一座,东、西、北各三座门,南两座门。鲁宫殿在城中。在东北部城墙下与城内西北、西南部有鲁城以前之居民区,或即商奄遗址。#据《谷梁传》,中城即内城。若然,则此中城即鲁都曲阜之内城。杜《注》以此为鲁国城邑之名,云在“东海-厚丘(各本误作廩丘,今从金泽文库本、南宋小字本正)县西南”,即在今江苏-沭阳县境,为鲁边境所未达。杜《注》不可信。说详江永《考实》。定六年“城中城”与此同。#杜《注》:“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邾”——“绎”(杨注: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僖二十一年?传?称之为“蛮夷”。)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绎音亦,邾邑,今山东省-邹县东南有峄山,绎、峄字通。邾文公所迁当在峄山之阳与郭山之北夹谷地带。一九七二年夏于此地因大雨冲出一铜鼎,为费敏父嫁女与邾之媵鼎。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邾城在邹县东南二十五里,邾文公所迁城周二十余里,在峄山之阳,俗误为纪王城,邾迁都后,境内又另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峄,乃取其别邑,非取其国都。#“绎”,《公羊》作“蘱”,不知其故。杜《注》:“绎,邾邑。”孔《疏》云:“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余见文十三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卫”——“帝丘”(杨注:卫,国名,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传世有康叔丰鼎,丰即封。“卫”字卜辞多见,足见其地名早已有之,金文亦有,字形不一。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戴公庐曹,今河南旧滑县治(新治已移至道口镇);文公迁楚丘,今滑县东六十余里;成公迁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于春秋后十三世二百五十八年,为秦二世所灭。#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明一统志》又有帝丘城,云在滑县(此指旧治,今已移治于其西之道口镇)东北七十里土山村,即卫成公所迁,盖其境相接也。则卫自楚丘迁帝丘,两地相距不远。#卫自成公已迁都帝丘,即今濮阳县西南二十许里之颛顼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晋”——“绛”——“故绛”(杨注:晋国事始见于此,而《春秋经》不书,盖以晋五世有内乱,不及来告之故。晋国,武王子唐叔虞之后。成王灭唐而封叔虞。翼,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传世有晋公????[奠/皿],据唐兰《晋公午????[奠/皿]考释》,定为晋定公所作。铭文“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云云,与《逸周书?王会篇》所言“成周之会”,“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之意相适应,加以《晋语》引叔向之言,唐叔以武力封,足证《吕览?重言》、《说苑?君道》所传桐叶封弟之不可信。唐叔之子燮父改唐为晋,即今之太原市。(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谓唐叔之封在翼,黄汝成《集释》引全祖望说辨其在今太原。)四世至成侯,南徙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又五世至穆侯,复迁于绛,绛即翼。鲁成公六年,晋景公迁都新田,此后命新田为绛,新田即今山西-侯马市,而以旧都为故绛。自春秋后出公以下五世六十五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地,迁靖公为庶民,晋亡。曲沃庄伯及翼本末,详桓公二年?传?。曲沃在今山西省-闻喜县东二十里。曲沃去翼一百余里。#绛本晋国都城,在今翼城县东南十五里,详隐五年《传?注》,而《年表》云:“晋献公九年,始城绛都。”似绛都本无城郭者,恐太史公误会《传》意。《传》意仅谓士蒍为高其宫而城绛,则所谓城者,加高加大而已。自成六年徙新田后,谓之故绛。#晋从此后迁都新田,亦称新田为绛,因称故都绛为故绛。#若不以唐叔所封为太原市,则晋前后四次迁都,均在平阳(今临汾县西南)四周一百五十里之内:翼在今翼城县东南三十五里。曲沃在闻喜县东北,距翼约一百五十里。故绛在今汾城南,新绛北,东距翼约一百里。新田即今侯马市,去翼仅数十里耳。),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襄四年经》: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p 0931)(09040003))(087)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p 0931)(09040005))(087)

《襄四年传》:

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p 0934)(09040401))(087)

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p 0934)(09040402))(087)

初,季孙为己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匠庆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p 0934)(09040403))(087)

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p 0935)(09040404))(087)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的襄公四年(公元前五六九年,周灵王三年,晋悼公五年),秋七月戊子那天(杨注:戊子,二十八日。),我们主上(鲁襄公,此时当只有六岁)的母亲定姒去世了。她死后没有停放在太庙,棺材也没有外棺,而且没为她举行虞礼。

我们这里木匠的头儿匠庆就说季文子(季孙行父):“子为正卿,而小君(定姒)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大人担任着正卿,可我们的“小君”却未能得到正式的丧礼,这是不让我们主上完成他的孝心。等主上成年了,谁来担这个责任?)”。

早先,季孙(季文子,季孙行父)在蒲圃东门之外为自己栽了六棵槚木。到要为定姒制作棺材时,匠庆向季孙请示木材从哪里出,季孙告诉他:“略。(随便。)”,于是匠庆就用上了季孙在蒲圃栽的槚木,季孙也没拦着他。

贵族们都说:“《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志》里说的“处处没规矩,迟早遭报应”,就说的是这种事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姒氏薨”曰:

“姒”《公羊》作“弋”,盖平入对转通假。杜《注》以姒氏为“成公妾,襄公母”,可信。但以姒氏为杞女,则不知何据。何休《公羊解诂》以为“莒女”,亦未必然。《公羊传》襄五年又以为鄫、鲁为舅甥,则姒氏又似鄫女。杞、鄫、莒皆姒姓,《公羊》说较早。

杨伯峻先生注“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曰:

辛亥,二十二日。无《传》。定,谥号。自死至葬仅二十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不殡于庙”曰:

周朝实有于祖庙停棺待葬之礼,详僖公八年《传》并《注》。汪中《经义知新记》谓“殡宫皆谓之庙”云云,不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无榇”曰:

孔《疏》据《檀弓上》“君即位而为椑”之文,以为定姒出嫁后当为椑。椑即棺。但定姒为成公贱妾,未必出嫁即为棺。

杨伯峻先生注“不虞”曰:

虞,祭礼。死者葬后,生者返殡宫祭祀而安死者之灵,谓之虞礼。虞礼必哭,又曰反哭。《仪礼》有《士虞礼》一篇。此《传》反映襄公年幼,权在季孙行父,而行父并不以夫人之礼待定姒;或因齐姜已以成公夫人成丧,则定姒不应再如此。

杨伯峻先生注“匠庆”曰:

古代匠多是木工。杜《注》:“匠庆,鲁大匠。”《庄子?达生篇》有梓庆,成玄英《疏》以为即此匠庆。

杨伯峻先生注“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曰:

《公羊》隐元年《传》云:“母以子贵。”定姒为襄公生母,故匠谓之为“小君”,并请以夫人之丧成之。终为送终,《论语?学而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足见当时于父母之丧,必尽致其情。不终君者,谓不使鲁襄公终其生母之丧也。杜《注》谓“不终事君之道”,误。

杨伯峻先生注“君长,谁受其咎?”曰:

此时襄公尚不足八岁。杜《注》:“言襄公长将责季孙。”匠庆以此逼季孙。

杨伯峻先生注“初,季孙为己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曰:

蒲圃,场圃名。其地或较宽大,各方有门。东门为蒲圃之东门。十九年公享晋六卿于蒲圃,定八年阳虎将享季氏于蒲圃,亦可见其地不小。

槚当为紫葳科(Bignoniaceae)梓属Catalpa ovata,或紫葳科(Bignoniaceae)梓属Catalpa bungei,或紫葳科(Bignoniaceae)梓属Catalpa fargesii灰楸,下面是一张梓的图片,出自互动百科《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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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于此(匠庆请木,季孙曰:“略。”)注云:

请为定姒作棺之木。略,简略。谓不必选择美木。杜《注》:“不以道取为略。”沈钦韩《补注》且引汉律谓略为盗窃。以鲁之正卿葬国君夫人,而使人盗窃棺木,盖无此理。

杨伯峻先生于此(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注云:

《志》盖古书名。此盖责季孙之语。

通宝推: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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