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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4:叔孙豹——叔出季处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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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3/4

《宣十五年经》: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p 0758)(07150003))(051)

《宣十五年传》: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儁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儁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天反时为災,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災生。故文,反正为乏。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p 0762)(07150301))(051)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羊舌职说(shuō)是赏也,曰:“《周书》所谓‘庸庸祗(zhī)祗’者,谓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济?”((p 0764)(07150601))(066、051)

我的粗译:

潞子(潞国国君)“婴儿”之夫人,是晋景公的姐姐(伯姬)。酆舒在潞国执政,竟杀了这位夫人,还伤了潞子的眼睛。

在我们宣公的十五年(公元前五九四年,周定王十三年,晋景公六年,卫穆公六年),晋侯(晋景公)准备攻打他们,但晋国那些大夫都说:“不可。酆舒有三儁才,不如待后之人。(不可。酆舒这人有三项过人的本事,不如等别人上来执政我们再去攻打。)”。

但是有一位晋国大夫伯宗就告诉他们:“必伐之。狄有五罪,儁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晋景公之姊),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儁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天反时为災,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災生。故文,反正为乏。尽在狄矣。(我们一定要去惩罚他们。狄人犯下了五项罪过,就算再有过人的本事,能顶什么?第一个,他们不举办祭祀;第二个,他们嗜酒;第三个,他们不肯任用仲章却去抢黎家的田地;第四个,他们残害了我们的伯姬;第五个,他们竟伤了自家国君的眼睛。他们仗着有几项过人的本事,就不肯向别人妥协,只会增加自己的罪过。到了他们后面上来的人,也许就懂得谨慎行事、多施恩惠、拥戴国君了,他们要改用这样的态度处理与“神”和“人”的关系,肯定会改善自身的运数,那我们为什么要等?不惩罚有罪的人,却说什么“要等时机”,等找到理由再加以惩罚,这不是根本站不住吗?如果他们把自己的本领和手下有大批的人才当作依仗而作恶,那是找死。商纣就是这么找死来着,所以才会死了。上天的节令如果乱了,那就是天灾;大地上如果出现异常,那就是妖变;“民”如果背离恩主,那就是叛逆。有叛逆就会出现天灾妖变。所以从“字”上看,“正”掉个个就成了“乏”。所有这些,都会应在狄人身上。)”,晋侯(晋景公)听从了他的建议。

六月癸卯那天(杨注:癸卯,十八日。),此时晋国执政的中军元帅荀林父在曲梁那里打败了赤狄,辛亥那天(杨注:辛亥,二十六日。《经》书“癸卯”,杜《注》以为从赴。),攻灭了潞。酆舒逃往卫国,卫人又把他送回晋国,晋人杀了他。

事后,晋侯赏给桓子(荀林父)千家狄人奴隶,还赏给士伯(士渥浊)瓜衍之县。并对他说:“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荀林父)矣。(我能取得这片狄人的土地,是大人您的功劳。要没有大人您,我就失去这位老大了。)”。

晋国另一位大夫羊舌职评论这次的赏赐,说:“《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济?(《周书》上所谓“尚有功尊有礼”,说的就是这件事吧。士伯尊尚中行伯(荀林父),主上相信了他,也尊尚了士伯,这就是恩赏要尊崇啊。当初文王缔造周家的天下,也没有超出这个范围。所以《诗》里说“周家能立住,赏赐要放开。”,说的就是会赏赐。按这样的办法办,什么事办不成?)”。

一些补充:

潞国乃赤狄所建之方国,晋国与这一方向上的狄人一直有相当密切的联系。而关于“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的前因后果,我在前面介绍过,如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6》

杨伯峻先生注“潞子-婴儿”曰:

《春秋》于当时所谓夷狄之国皆以“子”称之,杜《注》以“子”为爵,非。

杨伯峻先生注“酆舒有三儁才”曰:

儁音俊。孔《疏》云:“有三儁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祀,一也”曰:

不祀,谓不祀其祖先。

杨伯峻先生注“耆酒,二也”曰:

耆同嗜。商纣好酒,古代以为是被灭亡原因之一,故周初严禁嗜酒,《尚书?酒诰》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曰:

杜《注》以仲章为潞之贤人。黎,《说文》作“ [剓-刀+邑]”,本殷商古国,《尚书》之《西伯勘黎》,即此。《吕氏春秋?慎大览》云,武王命封帝尧之后于黎,亦即此。据清《嘉庆一统志》,黎国本在今山西省-长治县西南三十里黎侯岭下,其后晋立黎侯,或徙于今黎城县地。句以两事合言,盖仲章尝谏其夺黎氏地,不用而废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虐我伯姬,四也”曰:

惠栋《补注》云:“上云‘酆舒为政而杀之’,此云‘虐’者,《尚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墨子》引作‘五杀之刑’,《论语》‘不教而杀谓之虐’,又十八年《传》云‘凡自内虐其君曰弑’,皆以‘虐’为‘杀’也。”亦见钱大昕《潜研堂文集》。

杨伯峻先生注“怙其儁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曰:

怙,恃也。茂德,犹言美德,盛德。兹,此也。犹言此乃增益其罪也。

杨伯峻先生注“申固其命”曰:

申固其命,犹言强固其国家之命运。杜谓命为政令,不确。

杨伯峻先生注“若之何待之?”曰:

意谓若其继酆舒为政者,或能敬奉其德义,又能祭祀鬼神,强固其国家,则不可以讨伐之矣。

杨伯峻先生注“后有辞而讨焉”曰:

后有辞者,谓酆舒之后将有理,讨之,晋无理。

杨伯峻先生注“商纣由之”曰:

由,谓依其道而行之也。商纣相传亦是恃才与众者。

杨伯峻先生注“天反时为災”曰:

应寒而暑,应暑而寒,则为災害。

杨伯峻先生注“地反物为妖”曰:

群物失其常性,古人谓之为妖怪。

杨伯峻先生注“民反德为乱”曰:

行事之准则为德,若违反之,便生祸乱。

杨伯峻先生注“故文,反正为乏”曰:

小篆乏形似正字之反,故伯宗谓“反正为乏”,《说文》亦引之解说“乏”字,其实造字之本意恐不如是。王绍兰《经说》卷四以《周礼?春官?射人》郑司农《注》解之,谓“所以受矢谓之正,所以禦矢谓之乏,其用相反”,于本《传》之文不合。伯宗之意盖谓酆舒反其正道而行之,必致匮乏。

下面是“正”和“乏”的甲骨文、金文以及篆文字形,出自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页五五、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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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曰:

狄臣,狄人之为奴隶者。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此赏以奴隶,则其所耕土地宜一并赏之。

杨伯峻先生注“伯氏”曰:

伯氏谓荀林父,字伯,故称之为“伯氏”,犹下年《传》周定王呼士会为季氏也。意谓若无尔,则我损失荀林父矣。

关于“氏”,我曾有较系统的讨论,如有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_补充与修正_氏_上》《春秋左传注读后_补充与修正_氏_中》《春秋左传注读后_补充与修正_氏_下》

杨伯峻先生注“羊舌职说是赏也”曰:

杜《注》:“职,叔向父。”说,解说,阐明。

杜《注》“《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云:“《周书》,《康诰》。庸,用也。祗,敬也。言文王能用可用,敬可敬。”

杨伯峻先生注“谓此物也夫”曰:

物,类也。昭元年《传》“言以知物”、九年《传》“事有其物”、《晋语六》“如草木之产也,各以其物”,韦、杜《注》并曰:“物,类也。”六年《传》“《周书》曰,‘殪戎殷’,此类之谓也”,十二年《传》“史佚所谓‘毋怙乱’者,谓是类也”,文义与此同,改“物”为“类”,尤其证也。说见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士伯庸中行伯”曰:

谓士伯以中行桓子为可用。此庸字为动词意动用法。

杨伯峻先生注“君信之,亦庸士伯”曰:

亦以士伯为可用。

杨伯峻先生注“故《诗》曰‘陈锡哉周’”曰:

句见《大雅?文王篇》。《周语上》云:“《大雅》曰:‘陈锡载周’,是不布利而惧难乎?故能载周以至于今。”“哉”作“载”,古字通用。以“布利”解“陈锡”,陈,布也;锡,赐也;谓布其利而赐予也。《传》亦以“能施”解“陈锡”。哉、载俱创始之义,《传》亦以“造周”解“哉周”。皆与《晋语》引《诗》义合。

杨伯峻先生注“率是道也”曰:

循是道而行之。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赤狄”及他们统属的“狄”大体当在“晋”周边当时黄河所包的范围内。

“潞”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6,北纬36.42(黎城县-古城村)。

“黎”——“黎氏”(杨注:黎,本殷商古国,《尚书》之《西伯勘黎》,即此。《吕氏春秋?慎大览》云,武王命封帝尧之后于黎,亦即此。据清《嘉庆一统志》,黎国本在今山西省-长治县西南三十里黎侯岭下,其后晋立黎侯,或徙于今黎城县地。#据《方舆纪要》,山西-黎侯城在今黎城县东北十八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04,北纬36.06(长治县-黎岭村,宣十五年以前)。或者:东经113.47,北纬36.54(黎城县-东阳关北,宣十五年以后)。

“曲梁”(杨注:曲梁有二,襄三年《传》有“扬干乱行”之曲梁,在今河北省-永年县境,此曲梁则当在潞国附近,不得远在河北。杜《注》误合两地为一。刘昭《后汉书?郡国志?注》引《上党记》谓曲梁在潞城西十里,是也。其地今名石梁,在潞城县北四十里。而《元和郡县志》谓在今山西-沁县稍西而南,旧断梁城东北三十里。今不从此说。),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1,北纬36.46(潞城市-辛安泉镇)。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瓜衍”(杨注:瓜衍之县,《汇纂》谓即今山西省-孝义县北十里之瓜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1.80,北纬37.18(孝义市北大小虢城村)。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杨注:京師指洛邑,此时周室都洛邑。京本周祖公刘所居之地名,《诗?大雅?公刘》“笃公刘,于京斯依”是也。其后镐京、洛邑俱亦称京,亦犹绛本晋国所都,其后迁新田,新田亦称绛;王充《论衡?正说篇》所谓“本所兴昌之地,重本不忘始”也。京复称京師者,周人于地名之下往往加師为称,亦犹《召诰》称洛,《洛诰》称洛師。師,金文作[帥-巾]。《小臣单觯》有成[帥-巾],《小臣[言速]簋》有牧[帥-巾],《左传》庄九年亦有堂阜,皆可证。《克钟》有京[帥-巾],当即京師,故知经典古文字作“[帥-巾]”者,汉代经师或读之为師,故有洛師、京師之称。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驳公羊传京師说》。#宣三年《传》王孙满之言曰:“成王定鼎于郏鄏。”据《尚书》,武王亦无经营雒邑之事。成王之营雒邑,先卜其地,则迁鼎恐亦非武王事。一九六二年出土何尊为成王五年器,云:“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又云:“唯珷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帥-巾+立/(亏-二)]民。”似武王早有迁筑王城意,成王不过秉承父命而行。昭二十八年《传》言:“昔武王克商,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古人常以成王事归武王。雒邑即成周,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南。京相璠云:“郏,山名;鄏,地邑也。”《太平寰宇记》谓邙山即郏山之别名。#郏音夹,以郏山得名(郏山即北邙山),即郏鄏,又曰王城,今河南省-洛阳市。#今河南省-洛阳旧城西部即王城故址。自平王东迁至景王,十一世皆居此。敬王迁成周,王城废。至王赧复居之。详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郏鄏即桓七年《传》之郏,周之王城,汉之河南,在今洛阳市。《楚世家?索隐》云:“按《周书》,郏,雒北山名,音甲。(鄏谓田厚鄏,故以名焉。)”#沈钦韩《补注》云:“《续志》:‘河南县东城门名鼎门。’《唐六典》:‘东都城南面三门,中曰定鼎。’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席定鼎门门外。’是古人犹以成王定鼎之事名城门也。”#王城在今洛阳市西北隅。#沈钦韩《补注》云:“周宗言周室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宣十六年经》: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p 0766)(07160001))(051)

《宣十六年传》:

十六年春,晋-士会帅师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p 0767)(07160101))(051)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宣公的十六年(公元前五九三年,周定王十四年,晋景公七年),春天,晋国新上任的执政大臣、中军元帅士会(随武子)率领部队攻灭了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

一些补充:

“甲氏”(杨注:狄自入春秋以来,俱只书“狄”。僖三十三年《传》箕之役始见“白狄子”之称,而“赤狄”之称自此见。自此《经》凡赤狄四见、白狄三见。潞氏、甲氏、留吁、铎辰,此赤狄也。其通言“狄”者,钟文烝《谷梁补注》云:“以《左传》、《国语》、《吕氏春秋》、杜氏《后序》引《汲冢纪年》考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僖三十三年晋人败狄于箕,皆白狄也。闵二年狄入卫、僖二十四年狄伐郑、文七年狄侵我西鄙,皆赤狄也。”顾栋高《大事表》三九据成三年《传》“伐廧咎如,讨赤狄之余焉”,因谓“是年赤狄之种尽绝。”又云:“故中国直名白狄为狄,不复别之。”未审确否。#潞,国名,赤狄之别种,曰潞氏者,盖当时所谓夷狄之国,或尚在氏族社会,故其国名带以氏字,如甲氏、皋落氏及此潞氏是也。其国当在今山西-潞城县东北四十里。《西清续鑑甲编》有路公舖,不知是此潞氏器否。余参文十一年《传》并《注》。#杜《注》:“甲氏、留吁,赤狄别种。晋既灭潞氏,今又并尽其余党。”甲氏,顾栋高《大事表五》以为在今河北省-鸡泽县境,不知其所据,未必可信。徐文清《管城硕记》卷十一谓据《水经注》,今祁县有侯甲,侯甲水发源于侯甲山,山在今武乡县。据此,甲氏或在今屯留北百里内外。),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9,北纬36.8(今屯留北百里内外)。

“留吁”(杨注:留吁,晋灭之后,改为纯留,襄十八年《传》晋人“执孙蒯于纯留”是也,在今山西省-屯留县南十里。#纯留,本留吁国,宣十六年晋灭之,谓之纯留,亦曰屯留。今山西-屯留县南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0,北纬36.26(古城村)。

“铎辰”(杨注:杜《注》:“铎辰不书,留吁之属。”若依杜《注》所云,铎辰当在今山西省-潞城县、屯留县附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0,北纬36.18(长治市区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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