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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9:鲁息姑——吾将授之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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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9附:鲁修戎好1/1

《隐二年经》:

二年春,公会戎于潛。((p 0020)(01020001))(007)

《隐二年传》:

二年春,公会戎于潛,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p 0022)(01020101))(007)

《隐二年经》: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p 0020)(01020004))(007)

《隐二年传》:

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p 0023)(01020401))(007)

我的粗译:

在我们隐公二年(公元前七二一年,周平王五十年,齐僖公十年)春天,我们“公”(鲁隐公)在“潛”与戎人会面,重申惠公与他们的友好关系,戎人提出要举行盟誓,我们“公”没答应。

后来戎人又一次提出要举行盟誓,结果在这年秋八月庚辰那天(杨注:以《长历》及今法推之,八月不应有庚辰之日,疑《经》有误字。),我们“公”和戎人在“唐”盟誓,恢复和他们的友好关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二年春”曰: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戊辰冬至,实建丑。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二年春,公会戎于潛,修惠公之好也”曰:

戎与惠公,本有友好;今日又相会见,寻温旧好,故曰修好。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戎”(杨注:春秋时,华、戎犹杂处。哀十七年《传》叙卫庄公登城见戎州,可以为证。《水经?济水注》:“济渎自济阳县故城南,东迳戎城北,《春秋》‘公会戎于潛’是。”据《清一统志》,山东省-曹县西北有戎城。#此戎即己氏之戎,隐二年公会戎于潜,七年“戎伐凡伯”,皆此戎也。今曹县西南乃其故城所在。#《吕氏春秋?慎小篇》亦载此事,作“登台以望,见戎州”,高诱《注》谓“戎州,戎之邑也。”杜《注》同。下文且云“见己氏之妻发美”,不论登城或登台,皆不得见他邑人之发,故江永《考实》谓“卫之城外有己氏人居之,谓之戎州”;沈钦韩《地名补注》又谓“州者,是其州党之名”,皆合情理。),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2,北纬35.05(曹县-常岗庙村西北100米常岗庙遗址,新石器时期至东周)。

“潛”(杨注:潛,以《管子?小匡篇》返鲁侵地常与潛证之,潛为鲁地,当在今济宁市西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4,北纬35.2(济宁市西南)

“唐”(杨注:唐,据顾栋高《大事表》,在今山东省-曹县东南四十里。春秋时,以唐为地名者有五处,此是鲁国之唐。据《读史方舆纪要》,今山东省-鱼台县旧治(今治已移驻谷亭)东北十二里有武唐亭,当即此地。与《大事表》说不同,似以此说为长。),推测位置为:东经116.57,北纬35.06(张黄镇-武台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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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七年经》: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p 0053)(01070006))(007)

《隐七年传》: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p 0054)(01070501))(007)

我的粗译:

早先,戎人朝见周王室,给各位公和卿都送去礼物,但凡伯没把他们当客人那样尊重。到我们的隐公七年(公元前七一六年,周桓王四年,齐僖公十五年),冬天,天王派凡伯出访我们这里,返程在“楚丘”遭遇戎人袭击,被戎人抓住带回了他们那里。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曰:

定公四年《传》云“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凡伯之出使,必非少数人,戎欲拦截而击之,亦必用相当兵力,故曰伐。

桥案:这里凡伯被俘,尤可见当时戎人势力高涨,华夏族之城邑只是一座座孤岛而已。

杨伯峻先生注“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曰:

初,不知何年,当在此以前而已。发币犹致币也。详王引之《经义述闻》。据《仪礼?聘礼》,贵宾于朝君以后,又访问公卿,公卿接待之于祖庙,复又私相见面,两次皆有财礼,则所谓致币也。《说文》:“币,帛也。”《仪礼?士相见礼》“凡执币者”,《疏》云:“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此引申义。发币之币即引申义。戎朝周王,于周室公卿亦致送财币。公卿受币后,据《仪礼?聘礼?注》及《诗?大东》郑《笺》,应设宴招待,并回致财币。凡伯为周室世卿,戎致送礼物,而竟不回报,是不以贵宾之礼待戎,故曰弗宾。弗宾者,不以贵宾之礼待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曰:

王使凡伯聘鲁,凡伯回返周室,道经楚丘,楚丘为戎所据之邑,戎故得拦截而击之。执之而归。

“凡”(杨注:凡,本国名,周公之后,僖二十四年《传》“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诗?大雅?板?序》云,“《板》,凡伯刺厉王也”,此为厉王时之凡伯;《诗?大雅?瞻卬》与《召旻?序》俱云,“凡伯刺幽王大坏也”,此为幽王时之凡伯。此凡伯当系此二人之后代。据《方舆纪要》及《春秋大事表》,凡城在今河南省-辉县西南二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5.40(輝縣市-北雲門鎮-後凡城村東南(西北?姬家寨村正南)地,城牆爲土築,今遺址猶存)。

“楚丘”(杨注:楚丘当为戎州-己氏之邑,地界曹国与宋国之间。据《一统志》,楚丘城在今山东省-成武县西南、曹县东南三十里。杜《注》以为卫地,误。详《春秋大事表》。以归者,戎胁迫凡伯与之同归。实执之也。《春秋》以及三《传》凡伯不再见,盖为此欤?《淮南子?泰族训》云“周之衰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即用此文。#楚丘在今商丘市东北,山东-曹县东南,余详隐七年《经?注》。#卫自成公已迁都帝丘,即今濮阳县西南二十许里之颛顼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1,北纬34.70(曹县-安蔡楼乡-楚天集村——旧称楚丘集)。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下面是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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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春秋时期据说一度“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僖公四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也是反映这种情形的重要例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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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二年经》:

公及戎盟于唐。((p 0084)(02020008))(007)

《桓二年传》:

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p 0091)(02020601))(007)

《桓二年经》:

冬,公至自唐。((p 0084)(02020009))(007)

《桓二年传》:

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p 0091)(02020701))(007)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p 0091)(02020702))(007)

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p 0091))(02020703))(007)

我的粗译:

又过了六年,在我们的桓公二年(公元前七一〇年,周桓王十年,齐僖公二十一年),我们“公”(鲁桓公)再度在“唐”那里与戎人举行了盟誓,这是要重申过去的友好关系。

这年冬天,我们“公”从“唐”那里回来,《春秋经》上这么写,意思是我们“公”向祖庙进行了祭告。

凡是我们的“公”出行,都要告于宗庙;回来后,则要喝庆功酒、大家按顺序向祖先敬酒、正式记录下各人的功劳,这是规矩。

《春秋经》在记录的时候,如果与一位国君会见,则去与回都只载明会面的地点,因为这种见面会互相谦让,不知谁为主,如果是三位以上的国君会见,则去的时候载明会面地点,回的时候则按顺序开列会面人员,因为必定要排出先后才能完成会面。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曰:

隐公于其二年尝与戎盟,今又盟,即修旧好。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至自唐”曰:

孔《疏》引《释例》云,全《经》“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其不书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庙也”,然则书至者,皆归而告于庙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曰:

此第一次书“至”,故说明其缘由。十六年又第一次书“至自伐郑”,故申之曰“以饮至之礼也”。

杨伯峻先生注“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曰:

据《左传》及《礼记?曾子问》,诸侯凡朝天子,朝诸侯,或与诸侯盟会,或出师攻伐,行前应亲自祭告祢庙,或者并祭告祖庙,又遣祝史祭告其余宗庙。返,又应亲自祭告祖庙,并遣祝史祭告其余宗庙。祭告后,合群臣饮酒,谓之饮至。舍,去声,音赦,置也。爵,古代酒杯,其形似雀,故谓之爵。爵,古雀字。设置酒杯,犹言饮酒。策,此作动词用,意即书写于简策。勋,勋劳。策勋亦可谓之书劳,襄十三年《传》“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曰:

特,独也。特相会者,鲁公与另一国相会也。相会必有主人,单独二人相会,则莫肯为主,两人相让,故云让事。让事之会,无论公往,或者他国来,皆称举所会之地。

杨伯峻先生注“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曰:

参同三,会者三国以上,必有一国担任主人,成有当、任之义,此与让事之让相对成文。说详章炳麟《春秋左传读》。凡三国以上之盟会,公往,则称举所会之地;他国来,则称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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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十八年经》:

夏,公追戎于济西。((p 0206)(03180002))(007)

《庄十八年传》: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p 0208)(03180301))(007)

《庄二十年经》:

冬,齐人伐戎。((p 0214)(03200004))(007)

《庄二十六年经》: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p 0233)(03260001))(007)

夏,公至自伐戎。((p 0233)(03260002))(007)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三十四年,在我们的庄公十八年(公元前六七六年,周惠王元年,齐桓公十年),夏天,我们的“公”(鲁庄公)在济西驱逐戎人。《春秋经》上没写戎人是怎么来的,那是因为要避讳。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公追戎于济西”曰:

《周礼?小司徒》郑《注》云:“追,逐寇也。”此盖追字本义。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甲文说?释追逐》。

杨伯峻先生注“不言其来,讳之也”曰:

《经》文只书追戎,不书戎来,故《传》释为讳之。何为讳之,杜《注》以为戎来而鲁不知,沈钦韩以为戎狄为中国之患,故讳言其来;喜其捍禦有术,故书追之。说详《左传补注》,近是。

杨伯峻先生注“冬,齐人伐戎”曰:

无《传》。《谷梁》“戎”作“我”,字之误也,详钟文烝《谷梁补注》。此为《经》书伐戎之始。

桥案:这一条《春秋经》表明齐桓公已经介入伐戎之事。这是在公元前六七四年(鲁庄公二十年,周惠王三年,齐桓公十二年)。六年后《春秋经》中又记载了一次鲁庄公与戎人的战事。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有六年春”曰:

冬至在正月初九丙午,(此年)建子,有闰。

“济西”(杨注: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故《正义》以“济西”为济水之西,服虔以“济西”为曹地。#济水为古四渎之一,所谓江、河、淮、济是也。源出河南省-济源县-王屋山。春秋时济水经曹、卫、齐、鲁之界。以僖三十一年《传》证之,济西为曹地,曹?鲁分境之济,当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寿张县、东平县之间。济水今惟存发源处。#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自洮以南,东傅于济。”盖济西之田,本得之于晋,今则用以赂齐。《年表》云:“齐惠公元年,取鲁-济西之田。”),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7,北纬35.4(自洮以南,东傅于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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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左传》反映庄公之前(也是齐桓、管仲之前)的鲁人与戎人关系暧昧,“披发左衽”有由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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