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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5:齐杵臼——我不能矣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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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5附:晏婴居市1/8

《襄十二年传》:

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齐侯许婚。王使阴里结之。((p 0996)(09120501))(102)

我的粗译:

我们襄公的十二年(公元前五六一年,周灵王十一年,齐灵公二十一年),周灵王决定从齐国娶一位王后,派人通报给齐国,齐侯(齐灵公)向晏桓子(晏弱)咨询该如何答复,晏桓子告诉他:“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先王的“礼辞”里边有。要是天子准备在诸侯那里娶王后,诸侯的回答应该是:“我们夫妇所生的女儿有若干人,妾妇的女儿有若干人。”如果没有女儿,则应回答:“我们有这里先前守臣某公遗下的女儿若干人。”)”于是齐侯答应了这桩婚事,那位“王”(周灵王)又派大夫“阴里”来确认了这桩婚事。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夫妇所生若而人”曰:

夫妇所生,谓己及嫡配所生。阮芝生《杜注拾遗》云:“若而人犹云若干人也。”

杨伯峻先生注“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曰:

姊妹,同父所生。《尔雅?释亲》:“父之姊妹为姑。”其长于父者为姑姊,少于父者为姑妹,犹今之言大姑、小姑。

杨伯峻先生注“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曰:

先守,犹言先君。若为姊妹,则某公用其父之谥;若为姑姊妹,则用其祖之谥。

杨伯峻先生注“王使阴里结之”曰:

“结”原作“逆”,今依《校勘记》订正。杜《注》,“阴里,周大夫”,固不误,盖王之使必周大夫也。据《管子?轻重丁篇》,齐地有阴里,自另是一事;而章炳麟《读》因谓“阴里当是齐大夫”,不可信。结,结言。《淮南子?泰族篇(训?)》“待媒而结言”,《后汉书?崔駰传》“有婚礼结言”,俱可为证。《公羊》桓三年:“古者不盟,结言而退。”盖即口头约定之意。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马宗琏《补注》引《史记?田齐世家?正义》谓檀台在临淄东北一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杨注:京師指洛邑,此时周室都洛邑。京本周祖公刘所居之地名,《诗?大雅?公刘》“笃公刘,于京斯依”是也。其后镐京、洛邑俱亦称京,亦犹绛本晋国所都,其后迁新田,新田亦称绛;王充《论衡?正说篇》所谓“本所兴昌之地,重本不忘始”也。京复称京師者,周人于地名之下往往加師为称,亦犹《召诰》称洛,《洛诰》称洛師。師,金文作[帥-巾]。《小臣单觯》有成[帥-巾],《小臣[言速]簋》有牧[帥-巾],《左传》庄九年亦有堂阜,皆可证。《克钟》有京[帥-巾],当即京師,故知经典古文字作“[帥-巾]”者,汉代经师或读之为師,故有洛師、京師之称。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驳公羊传京師说》。#宣三年《传》王孙满之言曰:“成王定鼎于郏鄏。”据《尚书》,武王亦无经营雒邑之事。成王之营雒邑,先卜其地,则迁鼎恐亦非武王事。一九六二年出土何尊为成王五年器,云:“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又云:“唯珷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帥-巾+立/(亏-二)]民。”似武王早有迁筑王城意,成王不过秉承父命而行。昭二十八年《传》言:“昔武王克商,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古人常以成王事归武王。雒邑即成周,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南。京相璠云:“郏,山名;鄏,地邑也。”《太平寰宇记》谓邙山即郏山之别名。#郏音夹,以郏山得名(郏山即北邙山),即郏鄏,又曰王城,今河南省-洛阳市。#今河南省-洛阳旧城西部即王城故址。自平王东迁至景王,十一世皆居此。敬王迁成周,王城废。至王赧复居之。详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郏鄏即桓七年《传》之郏,周之王城,汉之河南,在今洛阳市。《楚世家?索隐》云:“按《周书》,郏,雒北山名,音甲。(鄏谓田厚鄏,故以名焉。)”#沈钦韩《补注》云:“《续志》:‘河南县东城门名鼎门。’《唐六典》:‘东都城南面三门,中曰定鼎。’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席定鼎门门外。’是古人犹以成王定鼎之事名城门也。”#王城在今洛阳市西北隅。#沈钦韩《补注》云:“周宗言周室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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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十七年传》:

齐-晏桓子卒,晏婴麤縗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p 1033)(09170701))(102)

我的粗译:

五年后,我们的襄公十七年(公元前五五六年,周灵王十六年,齐灵公二十六年),齐国的晏桓子(晏弱)去世了,他儿子晏婴(晏平仲)服丧,穿着支数很低的粗麻布做的不缉边的丧服,头上系着一条支数很低的粗麻布布条,腰带也是支数很低的粗麻布做的,走动时拄着一根竹杖,脚上穿着草鞋,吃饭时只吃粥,在住宅的墙边倚着墙搭了个草棚居住,睡觉时身下只有草垫,头下也只枕着一捆草。他家的管家对他说:“非大夫之礼也。(您这不是大夫居丧的规矩。)”他回答说:“唯卿为大夫。(只有卿才够得上是大夫。)”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晏婴麤縗斩”曰:

晏婴,《史记》有传(《管晏列传?索隐》:“名婴,平谥,仲字。”)。麤,通作粗。麤縗斩,即粗布之斩衰。縗同衰,古代丧服,子为父斩衰三年。杜《注》以麤为三升布,郑玄注《礼记?杂记》则云:“麤縗斩者,其缕在齊(音咨)斩之间,谓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焉则属于麤也。”古代之布,以麻为主,即今之大麻或黄麻。雌雄异株。雄株曰枲(xǐ),雌株曰苴(音疽)。苴不好,只用于丧服之斩衰、齊衰。布以八十缕为一升,布幅宽二尺二寸(周尺,约合今四十四厘米),以三升,即二百四十缕织成,比之最细之布用三十升,即二千四百缕者,当极粗疏。郑玄谓缕如三升半,意即缕数仍是三升,但缕之粗细可比三升半。斩即不缉,衣裳之边不缝。齊衰则缝边。

杨伯峻先生注“苴绖、带、杖”曰:

苴绖,苴带、苴杖。绖音垤,指首绖,即服丧时戴于头上用牝麻所织之物。苴带,系在腰上,象大带。苴杖,竹杖。

杨伯峻先生注“菅屦”曰:

菅音姦,多年生草本植物。菅屦即丧服着之草鞋。

杨伯峻先生注“食鬻”曰:

鬻,今省作粥。未葬前孝子食粥。

杨伯峻先生注“居倚庐”曰:

居丧时,临时所搭草棚。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墙下,以草夹障,不涂泥,向北开户。既葬以后,再加高于内涂泥,向西开户。

杨伯峻先生注“寝苫、枕草”曰:

苫音山,编禾秆为席,孝子卧其上。以草为枕。以上并是晏婴所行之子丧父之礼。与《仪礼?士丧礼》及《丧服》诸篇比较,仅麤縗斩与斩衰以及枕草与枕凷(同块,土块)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

其老,晏氏之宰。昭十五年《传》载叔向之言,一则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又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礼记?中庸》载孔丘之言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孟子?滕文公上》载孟轲之言曰:“三年之丧,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似三年之丧,周代果有此事。然春秋已不实行,故晏婴行之,而其老止之。

杨伯峻先生注“唯卿为大夫”曰:

大夫之义,本有广狭。广义之大夫,卿亦可曰大夫。狭义之大夫,不包括卿。晏婴“唯卿为大夫”,不合此二义。沈钦韩《补注》云:“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晏子在齐非卿,故紿(dài)以是说。”而郑玄注《礼记?杂记上》引此《传》文,则曰“此平仲之谦也”。《晏子春秋?杂篇上》亦载此事,引孔丘之评曰:“晏婴可谓能远害矣,不以己之是驳人之非,逊辞以避咎,义也夫!”伪《孔子家语》亦载此事。杜《注》因之亦云:“晏子恶直己以斥时失礼,故孙(逊)辞略答家老。”

杨伯峻先生注《成十八年传》“庆封为大夫,庆佐为司寇”云:

齐国之大夫相当于诸侯之卿,非广义之大夫。司寇尚非大夫,庆佐至襄二十一年始为大夫。((p 0907)(08180201))(090)

通宝推:老老狐狸,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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