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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4:陈无宇——民归于陈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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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1/7

《襄十四年传》:

秦伯问于士鞅曰:“晋大夫其谁先亡?”对曰:“其栾氏乎!”秦伯曰:“以其汏乎?”对曰:“然。栾黡汏虐已甚,犹可以免。其在盈乎!”秦伯曰:“何故?”对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栾黡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没矣,而黡之怨实章,将于是乎在。”秦伯以为知言,为之请于晋而复之。((p 1010)(09140304))(100、104)

我的粗译:

我们的襄公十四年(公元前五五九年,周灵王十三年,晋悼公十五年,秦景公十八年),士鞅(范献子)被栾黡驱逐,流亡在秦国,秦伯(秦景公)向他询问说:“晋大夫其谁先亡?(晋国的大夫哪一位会最先被流放?)”他回答:“其栾氏乎!(恐怕是栾家的人吧!)”

秦伯又问:“以其汏乎?(是因为他们任性吗?)”答:“然。栾黡汏虐已甚,犹可以免。其在盈乎!(是。可尽管栾黡非常任性残忍,但仍能逃过去。被流放的恐怕得是栾盈了!)”

秦伯再问:“何故?”答:“武子(栾书)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栾黡死,盈(栾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没矣,而黡(栾黡)之怨实章,将于是乎在。(武子的恩惠深入“民”心,就像当年周人怀念召公,甚至连他常在的那棵甘棠树都爱护起来,何况他儿子呢?可等将来栾黡去世后,“盈”的好处还没能打动人,武子所施的恩惠已经磨灭,对“黡”的怨恨却正发酵,出事就在那时候了吧。)”

秦伯认为他这话说得有道理,于是向晋国求情恢复了他的地位。

一些补充:

《诗?召南?甘棠》: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20))

“秦”——“雍”(杨注:《左传》秦事始见于此。《春秋经》则至僖公十五年韩原之战始见。秦为嬴姓国,周孝王封伯益之后非子为附庸,邑之秦,今甘肃省-天水市故秦城是。顾栋高《大事年表》以为今清水县。襄公讨西戎有功,平王赐以岐、丰之地,列为诸侯,徙居汧,即今陕西省-陇县南三里之汧城。文公后卜居汧、渭之间,即今眉县东北十五里之故眉城。宁公二年,即鲁隐公九年,徙平阳,故城在今眉县西四十六里。德公元年,即鲁庄公十七年,徙居雍,今凤翔县治。一九七三年于凤翔县南四里发现其宫殿遗址及遗物。献公十二年徙栎阳,故城在今陕西省-临潼县北五十里。孝公徙都咸阳,故城在今陕西省-咸阳市东。王国维《观堂集林?秦都邑考》,其说有是有非,不能尽信。《大事表》云:“文公四十四年入春秋。春秋后二百六十年,始皇并天下。”《史记》有《秦本纪》。传世古器有秦公簋、秦公钟、秦子戈、秦子矛等。《梁书?刘之遴传》有秦客成侯尊。#雍,秦都。《秦本纪》云:“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郑宫”,时当鲁庄公十七年,今陕西省-凤翔县南七里有古雍城,秦德公所居大郑宫城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晋”——“新田”——“绛”——“绛县”(杨注:晋国事始见于此,而《春秋经》不书,盖以晋五世有内乱,不及来告之故。晋国,武王子唐叔虞之后。成王灭唐而封叔虞。翼,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传世有晋公????[奠/皿],据唐兰《晋公午????[奠/皿]考释》,定为晋定公所作。铭文“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云云,与《逸周书?王会篇》所言“成周之会”,“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之意相适应,加以《晋语》引叔向之言,唐叔以武力封,足证《吕览?重言》、《说苑?君道》所传桐叶封弟之不可信。唐叔之子燮父改唐为晋,即今之太原市。(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谓唐叔之封在翼,黄汝成《集释》引全祖望说辨其在今太原。)四世至成侯,南徙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又五世至穆侯,复迁于绛,绛即翼。鲁成公六年,晋景公迁都新田,此后命新田为绛,新田即今山西-侯马市,而以旧都为故绛。自春秋后出公以下五世六十五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地,迁靖公为庶民,晋亡。曲沃庄伯及翼本末,详桓公二年?传?。曲沃在今山西省-闻喜县东二十里。曲沃去翼一百余里。#晋从此后迁都新田,亦称新田为绛,因称故都绛为故绛。#若不以唐叔所封为太原市,则晋前后四次迁都,均在平阳(今临汾县西南)四周一百五十里之内:翼在今翼城县东南三十五里。曲沃在闻喜县东北,距翼约一百五十里。故绛在今汾城南,新绛北,东距翼约一百里。新田即今侯马市,去翼仅数十里耳。#绛,晋都,今山西-侯马市。),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襄二十一年经》:

秋,晋-栾盈出奔楚。((p 1055)(09210004))(104)

《襄二十一年传》:

栾桓子娶于范宣子,生怀子。范鞅以其亡也,怨栾氏,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栾祁与其老州宾通,几亡室矣。怀子患之。祁惧其讨也,愬诸宣子曰:“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而专政矣,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宠报之,又与吾同官而专之,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专于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其谋如是,惧害于主,吾不敢不言。”范鞅为之徵。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怀子为下卿,宣子使城著(zhù)而遂逐之。秋,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箕(jī)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bǐng)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囚伯华、叔向、籍偃。((p 1058)(09210501))(104)

我的粗译:

栾桓子(栾黡)娶了范宣子(士匄)的女儿,生下怀子(栾盈)。但后来栾黡驱逐了范宣子的儿子范鞅,所以他记恨栾家,在与栾盈一起担任公族大夫时两人就合不来。等桓子(栾黡)去世后,桓子老婆栾祁和他们自家的家臣州宾私通,差点把家财都赔了进去,怀子(栾盈)对此很紧张。

到我们襄公的二十一年(公元前五五二年,周灵王二十年,晋平公六年,楚康王八年,齐庄公二年,宋平公二十四年,卫殇公七年、卫献公二十五年,郑简公十四年,曹武公三年),那个“祁”(栾祁)害怕怀子向她问罪,就跟她父亲宣子(士匄)告状:“盈(栾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栾黡)而专政矣,曰:‘吾父(栾黡)逐鞅(范献子)也,不怒而以宠报之,又与吾同官而专之,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专于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其谋如是,惧害于主,吾不敢不言。(那个“盈”已经在准备作乱了,他觉得是我们范家想要专政所以害死桓主,他还说过:“我父亲虽然流放了‘鞅’,但后来还不是没有苛责,照样任用了他,现在我父亲已经去世,他却更富裕了,他要是想靠害死我父亲在我们晋国掌权,我就算死,也不会答应。”)”范鞅也帮着她作证。

怀子(栾盈)本来就大方,喜欢帮助人,所以那些“士”大多倾心于他,宣子(士匄)一直就忌惮他能号召那些“士”,因此就相信了“祁”的谗言。当时怀子(栾盈)是下卿(下军佐,位第六),宣子派他去加筑“著”的城墙,借这个机会驱逐了他。

这年秋天,栾盈逃去了楚国。随即宣子(士匄)杀掉了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把伯华、叔向、籍偃抓了起来。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宣子杀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曰:

杜《注》:“十子皆晋大夫,栾盈之党也。羊舌虎,叔向弟。”梁履绳《补释》引孔氏《世族谱补》疑箕遗为文七年《传》之箕郑之后,先食采邑于箕,遂以邑为氏。昭二十二年另有一箕遗。《通志?氏族略》三谓“邴豫食邑于邴,因以为氏”。据《晋语九》,董叔亦范氏之壻,士鞅尝辱之。高士奇《姓名同异考》于羊舌氏不列叔罴,入之杂人中。(或疑叔罴为叔虎之母弟,无据。)至《唐书?宰相世系表》云“虎字叔罴”,直以为一人,更误。

杨伯峻先生注“囚伯华、叔向、籍偃”曰:

此盖古人连坐罪,秦律为收帑。《吕氏春秋?开春论》云:“栾盈有罪于晋,晋诛羊舌虎,叔嚮为之奴而朡。”《晋语八》载此事,与此有异,可参看。《晋语八》又载范宣子与伯华、籍偃问答,是三人后皆被释。

《晋语八》1:

平公六年,箕遺及黃淵、嘉父作亂,不克而死。公遂逐群賊,謂陽畢曰:“自穆侯以至于今,亂兵不輟,民志不厭,禍敗無已。離民且速寇,恐及吾身,若之何?”陽畢對曰:“本根猶樹,枝葉益長,本根益茂,是以難已也。今若大其柯,去其枝葉,絕其本根,可以少間。”

公曰:“子實圖之。”對曰:“圖在明訓,明訓在威權,威權在君。君掄賢人之後有常位于國者而立之,亦掄逞志虧君以亂國者之後而去之,是遂威而遠權。民畏其威,而懷其德,莫能勿從。若從,則民心皆可畜。畜其心而知其欲惡,人孰偷生?若不偷生,則莫思亂矣。且夫欒氏之誣晉國久也,欒書實覆宗,弒厲公以厚其家,若滅欒氏,則民威矣。今吾若起瑕、原、韓、魏之後而賞立之,則民懷矣。威與懷各當其所。則國安矣,君治而國安,欲作亂者誰與?”

君曰:“欒書立吾先君,欒盈不獲罪,如何?”陽畢曰:“夫正國者,不可以暱于權,行權不可以隱于私。暱于權,則民不導;行權隱于私,則政不行。政不行,何以導民?民之不導,亦無君也,則其為暱與隱也,復害矣,且勤身。君其圖之!若愛欒盈,則明逐群賊,而以國倫數而遣之,厚箴戒圖以待之。彼若求逞志而報于君,罪孰大焉,滅之猶少。彼若不敢而遠逃,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報其德,不亦可乎?”

公許諾,盡逐群賊而使祁午及陽畢適曲沃逐欒盈,欒盈出奔楚。遂令于國人曰:“自文公以來有力于先君而子孫不立者,將授立之,得之者賞?”居三年,欒盈晝入,為賊于絳。范宣子以公入于襄公之宮,欒盈不克,出奔曲沃,遂刺欒盈,滅欒氏。是以沒平公之身無內亂也。”

《晋语八》2:

欒懷子之出,執政使欒氏之臣勿從,從欒氏者為大戮施。欒氏之臣辛俞行,吏執之,獻諸公。公曰:“國有大令,何故犯之?”對曰:“臣順之也,豈敢犯之?執政曰‘無從欒氏而從君’,是明令必從君也。臣聞之曰:‘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無大援于晉國,世隸于欒氏,于今三世矣,臣故不敢不君。今執政曰‘不從君者為大戮’,臣敢忘其死而叛其君,以煩司寇。”公說,固止之,不可,厚賂之。辭曰:“臣嘗陳辭矣,心以守志,辭以行之,所以事君也。若受君賜,是墮其前言。君問而陳辭,未退而逆之,何以事君?”君知其不可得也,乃遣之。

“楚”——“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文九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

“著”——“著雍”(杨注:杜《注》:“著雍,晋地。”《大事表》谓“盖晋适齐、宋,河以内之地”云云。#高士奇《地名考略》疑著即著雍。),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0,北纬35.4(棘津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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